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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本,word版可下载!.doc

(4)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临时设施包括: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GB/T 19258.1-2022 杀菌用紫外辐射源 第1部分:低气压汞蒸气放电灯.pdf 1.10 其他措施费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外的施工、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所需的措施费用。

其他措施费包含:工程保修费;工程保险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预算包干费;二次运输费;有关部门、发包人要求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

1.11 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管理费内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1.12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强制性费用。

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防洪工程维护费、施工噪音排污费。

1.13单宗工程:指单张工程变更签证所包括的内容。

1.14其它费用:指上述内容中未提及的但用于本工程的其它费用。

1.15大型机械:指自重五吨以上的施工设备。

1.16工程项目清单: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作为工程计价依据。

1.17购房人:指购买本项目商品房的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1.18图纸:指××××××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图纸。

1.19工程师:指监理单位委派本工程的监理工程师。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③甲方指定厂家、型号、单价由乙方采购的材料清单

⑤工程质量及进度管理条例

⑥施工现场签证单等文件格式(共九份)

⑦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

2.2本合同主要组成文件内容或依据出现歧义时,以第2.1条约定的顺序解释。

第3条 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汉语。

3.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江苏省和苏州市的地方法规、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国家、江苏省、苏州市现行有关的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

增加以下条款:

4.1施工图纸提供日期:根据本工程施工进度提供。

4.2图纸及资料提供套数:甲方免费提供施工图一式六套(包括用于编制竣工资料的图纸)。甲方在发放最新的施工图纸及变更通知时,乙方除保留一套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外,应同时把已取消的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退还给甲方。乙方另外要求提供的图纸和资料甲方负责协调解决,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增加以下条款:

5.1甲方委托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监理单位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为驻工地代表;

5.2监理单位委派驻工地代表是:××××××(总监理工程师);

5.2.1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职权是:

5.2.1.1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日常组织协调,调解各承包单位之间的争议;

5.2.1.2对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提出审核意见但需报甲方书面批准;

5.2.1.3检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对于不符合要求及标准的,有权通知乙方停工整改、返工,直至符合要求和标准;

5.2.1.4工程款支付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甲方书面批准;

5.2.1.5施工进度更改,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甲方书面批准;

5.2.1.6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甲方书面批准;

5.2.1.7一切与投资控制有关的事项,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甲方书面批准;

5.2.2需取得甲方同意、授权才能行使本合同中甲方的部分职权是:

5.2.2.1重要协调事项先经甲方批准;

5.2.2.2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向甲方报告时,应在8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

5.2.2.3经甲方同意,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乙方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其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没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同意,这些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

5.2.3监理工程师对以上5.2.1和5.2.2所有内容的同意及批准,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但是经甲方书面确认的除外。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甲方盖章追认的除外。监理工程师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

5.3甲方委派的甲方代表:××××××。

甲方若更换上述人员,应在更换24小时前通知工程师和乙方。甲方现场代表作出的所有签证内容与事实相符且不与合同条款相抵触同时经甲方盖章方可作为结算的有效依据。

5.4甲方代表的任何指令、签证,与本合同的约定有冲突的无效,除非经甲方盖章追认。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甲方盖章追认的除外。未经甲方另行特别书面授权,甲方项目部或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无权代表甲方与乙方签订任何合同、无权确认任何债权债务、无权提供任何担保、无权结算。

5.5对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指令,乙方认为不合理或错误的,应以收到甲方指令24小时内书面提出异议,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在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若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继续执行原指令,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6条 监理工程师的委派和义务

增加以下条款:

7.1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职称:××××××

7.2没有项目经理签字或签章的一切文件,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或可视为无效文件。

7.3乙方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经双方盖章确认。乙方更换管理人员应提前3天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管理人员。

7.4如更换项目经理、副经理、技术负责人应事前征得监理工程师及甲方的书面同意。

7.5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乙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其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但经乙方盖章追认的除外。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

增加以下条款:

8.1按专用条款第4条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8.3协助督促甲方另行分包的机电专业工程施工单位将竣工资料交由乙方汇总;

8.4在正式开工7天前进行本工程的第一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

8.5组织第一次工地会议,并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召开有关的工地会议和参加与协助乙方与后续专业乙方之间的中间交接与验收。

8.6开工前提供施工用电、用水接驳点各1个。

增加以下条款:

9.1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根据甲方提交的施工图,完成机电设备安装所需的全部深化设计,并提交全部深化设计图纸交甲方、设计单位批准后实施。由于深化设计本身错误或不合理,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2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机电设备安装单位,在深化设计及安装过程中发现甲方提供的设计单位的设计不合理或错误,乙方应当在发现问题后48小时内及时向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书面提出。否则,若没有及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含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承担。

9.3各机电专业单位的竣工资料应在各专业工程竣工前提交给乙方,若各专业单位资料不符合要求,在乙方提出整改意见后直至符合要求后乙方方可接受,竣工资料的完整性经监理单位和质监站认可后移交甲方,且最终应能被苏州市xx区城建档案馆接受。

9.4乙方保证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

9.5每月25日前向监理工程师、甲方代表提供进度计划、完工报表;如有工程事故,应在24小时内提交工程事故报告给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

9.6自开工之日起,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后移交给甲方止,乙方对本工程范围内工程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和配套设备负完全的照管责任,照管期间发生损坏及遗失,乙方负责予以赔偿。但对那些已办理中间接收手续并交付甲方(或经甲方验收交付分包单位)的工程,从办理接收手续之日起,不再负此照管责任。

9.7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现有施工条件下,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持续施工。

9.8乙方应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许可的范围内,在进行工程的施工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所必需的一切操作时,不应给下列各方带来不必要和不适当的干扰:

公用道路及场所,以及属于甲方或任何单位所属的道路的进出、使用等;

甲方的售、租楼业务,并无条件地提供配合工作。

9.9乙方接到图纸7天内进行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乙方必须于会审及设计交底前2天将有关需答复问题书面交甲方、设计单位及监理工程师。

9.11乙方应保护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若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后果。

9.13乙方所有发向监理工程师的函件均应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表格或形式。该表格形式和要求由监理工程师给予说明。

9.14乙方应向施工现场提供与工程施工和竣工以及修补任何缺陷有关的下述人员及设备:

熟悉他们各自行业的、有经验的技术助理及有能力对工程进行正确监督的工长和领班;

为使乙方恰当并按期履行合同义务所需要的此类熟练的、半熟练的技工和普工;

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设施、设备必须是工程所需要的,且必须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

9.17乙方应对工地所有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

9.18乙方应建立并健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按照操作工艺流程、技术要求施工,设置各级技术管理和质量检查人员,并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查(包括自检、互检、交接检、专检等),经过工序交接检查,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后再报监理工程师,符合质量要求后方能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如果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发现乙方所报项目不符合合同、图纸及规范要求,乙方须返工修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且对于这一部分工程,甲方保留索赔权利。

9.19对于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要求乙方从工地撤换不能胜任其职务或玩忽职守人员的指令,乙方应及时执行,并应提供其他称职人员,接替其工作;没有监理工程师及甲方同意,这些人员不应再承担本工程中的任何工作。对任何要求撤换人员的指令,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终止施工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9.20对于乙方或其分包单位所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损害或赔偿,应由乙方自行负责。对于这类损害和赔偿,乙方应保障并持续保障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且保障甲方不负担涉及这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

9.22乙方协助甲方联系工程所在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简称质监站)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但办理监督登记及费用由甲方负责。

9.23乙方协助甲方联系工程所在地区建设工程防雷所(简称防雷所)进行本工程防雷的设计以及施工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如法定需要),但设计和办理监督登记的费用由甲方负责(需甲乙双方共同分摊的除外)。

9.24乙方开工后按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内容承诺进场的材料/设备机械未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许可,不得撤出现场。

9.26当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提出有关书面要求时,乙方应对甲方、服务于本工程的其他单位及相关人员实施其工作无偿提供乙方负责维护的道路提供给甲方、其他分包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允许上述各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和组织管理下使用工地上的临时设施或乙方材料/设备。

9.27如乙方或其分包单位或服务人员对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代表或甲方人员提出给予或同意给予任何贿赂、礼品、小费或者佣金,作为引诱或报酬,使该人员采取或不采取与该合同或甲方订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有关的行动,或对任何表示或不表示对该合同或与甲方订立的任何其它合同满意或是不满意,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另行委托承包商进驻现场,乙方在接甲方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后两周内必须退出现场,并移交给甲方,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及负连带责任。

9.28甲方在最后一次进度款中一次性扣除城建档案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待竣工资料按要求移交完毕、档案馆审核合格后退还,该款项利率为零。乙方若不按时完成上述工作小学教学楼工程高支模施工方案,应赔偿甲方的损失,或甲方视情况对乙方进行罚款(最高罚款人民币3万元)。

9.29乙方按施工图纸、甲方以及监理工程师指令,先建标准层一层样板层间。在施工中应服从甲方、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样板层间将为本工程进行验收的标准之一。

9.30乙方在开工前5天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方案)供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审核。

9.31乙方服从甲方统一指挥1、2栋(商住及配套)模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配合各分包专业施工。同时,乙方所有工作人员不得在本合同工程范围内留宿。

9.32乙方每次收取甲方的款项,须同时开具同等金额的工程发票给甲方。

9.33乙方应采取一切措施配合土建施工进度的实施;配合后续各专业施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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