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预审-电子化-通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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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预审-电子化-通用).pdf

18.1 完工验收的含义, 18.2 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92 18.3 验收 93 18.4 试运行. 18. 5 完工验收前的清理 94 18.6 完工清场 94 18.7 施工队伍的撤离 18.8 中间验收 95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95 19.1 缺陷责任期的起算时间. 19.2 缺陷责任 96 19.3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96 19.4进一步试验和试运行. 96 19.5分包人的进入权, 96 19.6 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 96 19.7保修责任. 20.保险 97 20.1发包人和承包人为整体工程投保的保险. 97 20.2分包人应当办理的保险. 97 20.3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97 21.不可抗力 98 21.1不可抗力的确认, 98 21.2不可抗力的通知, 98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99 22.违约. 99 22.1分包人违约 99 22.2承包人违约 101 22.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102 23.索赔. 102

23. 1 分包人 102 23.2分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03 23.3分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03 23.4承包人的索赔 103 24.争议的解决 104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104 24. 2 友好解决 104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通用部分, 105 1.工程说明. 107 1. 1 工程概况 107 1. 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07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07 1. 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07 2.承包范围 108 2. 1 承包范围 108 2. 2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08 3.工期要求. 109 3. 1 整体工程的工期 109 3. 2 合同工期 109 3. 3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109 4.质量要求. 109 4. 1 质量标准 109 4.2特殊质量要求. 110 5.适用规范和标准, 110 6.安全文明施 110 7.样品和材料代换. 111 7.1样品 111 7. 2 材料代换 111 8.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13 8.1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特殊技术要求 113

23.2分包人索赔处理程序 103 23.3分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 103 23.4承包人的索赔 103 24.争议的解决 104 24.1争议的解决方式 104 24.2 友好解决 104 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通用部分, 105 1.工程说明. 107 1. 1 工程概况 107 1.2 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107 1.3 地质及水文资料 107 1.4 资料和信息的使用 107 2.承包范围. 108 2.1 承包范围 108 2.2 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08 3.工期要求. 109 3. 1 整体工程的工期 109 3. 2 合同工期 109 3.3 关于工期的一般规定 109 4.质量要求. 109 4. 1 质量标准 109 4.2特殊质量要求. 110 5.适用规范和标准GB/T 16840.4-2021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4部分:金相分析法.pdf, 110 6.安全文明施 110 7.样品和材料代换 111 7.1样品 111 7. 2 材料代换 111 特殊技术标准和要求 113 8.1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特殊技术要求 113

10.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

8. 2 进口材料和工程设备 113 8.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113 8.4其他特殊技术要求 113 9.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3 9.1进度报告. 9.2进度例会. 114 10.试验和检验 115 11.计日工 116 12.计量与支付, 117 12. 1 付款申请单 117 12.2其他约定. 118 13.需要补充的其他要求 118 六章 工程量清单通用部分 119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21 1.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21 1. 2 工程量清单有关内容的理解 121 2.投标报价说明. 122 2. 1 投标报价的依据 122 2. 2 投标报价的一般规定 122 2.3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报价 123 2. 4 总价措施项目报价 123 2.5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124 2. 6 规费和税金. 124 2.7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124 3.其他说明. 125 3.1工程量差异调整(适用于单价合同) 125 3.1工程量差异调整(适用于总价合同) 126 3. 2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127 3. 3 需要补充的其他说明. 127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27

8.2 进口材料和 8.3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113 8.4其他特殊技术要求 113 9.进度报告和进度例会 113 9.1进度报告. 113 9.2进度例会 114 10.试验和检验 115 11.计日工 116 12.计量与支付, 117 12. 1 付款申请单, 117 12.2其他约定. 118 13.需要补充的其他要求 118 章 工程量清单通用部分 119 1.工程量清单说明. 121 1.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21 1.2 工程量清单有关内容的理解 121 2.投标报价说明. 122 2.1投标报价的依据 122 2. 2 投标报价的一般规定 122 2.3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报价 123 2. 4 总价措施项目报价 123 2.5 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124 2. 6 规费和税金. 124 2.7投标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 124 3.其他说明 125 3.1工程量差异调整(适用于单价合同) 125 3.1工程量差异调整(适用于总价合同) 126 3. 2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127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说明. 127 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127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通用部分1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通用部分3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通用部分(适用于邀请招标)

被邀请单位名称见投标邀请书专用部分

整体工程及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条件见投标邀请书专用部分。

2.专业分包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见投标邀请书专用部分 2.2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规模及合同估算价见投标邀请书专用部分。 2.3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建设地点见投标邀请书专用部分。 2.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期要求见投标邀请书专用部分。 2.5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邀请书专用部分。 2.6其他见投标邀请书专用部分

3.1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邀请书专用部分 3.2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及相关要求见投标邀请书专用部分, 3.3其他要求见投标邀请书专用部分

5.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相关要求见投标邀请书专用部分

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5.2获取图纸的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见投标邀请书专用部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相关要求见投标邀请书专用部分。 7.确认 确认的相关要求见投标邀请书专用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通用部分5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

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见投标邀请书专用部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

,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去规和规章的规定,本专业分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1整体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1.2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 1. 33 建设单位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1.4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1.5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1.6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1.7相关参建单位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1.8整体工程的其他概况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2本专业分包工程概况 1.2.1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2.2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2.3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2.4本专业分包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3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范围、工期要求、质量和其他要求 1.3.1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范围具体内容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3.2本专业分包工程工期要求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3.3本专业分包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其他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3.4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2本专业分包工程概况

10.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1.4.1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5.1信用标评审 本次招标采用信用标评审的,应当按照第5.4款的要求进行信用标信息采集。是否采用 言用标评审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5.2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能力而不履行,依法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本专业分包工程对失信被执行人采用的惩戒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采集相关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7.2项约定。 对于两个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申请人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活动 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 十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失信被执行次数应按联合体各成员失 言被执行条数合计计算。 1.5.3其他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11

1.10.1本次招标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 现场。本次招标是否组织踏勘现场及踏勘现场的时间、集中地点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10.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申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 1.10.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1.1本次招标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本次招标是否召开投标预备会及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时间、地点见投 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11.2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电子化平台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 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预备会前,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1.11.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过电 子化平台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预备会后,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本次招标充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本章专用部分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本次招标是否允许偏离及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见投标人须知专 用部分。

本招标文件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两部分构成。其中分别包括下述内容: 通用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通用部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

招标文件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 通用部分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通用部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

1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第三章评标办法通用部分 第四章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通用部分 第六章 重工程量清单通用部分 专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专用部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第三章 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第四章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专用部分 第七章 图纸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1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的组成部分。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的时间前 通过电子化平台,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 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电子化平台发 给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化平台通知招标人,确认已 收到该澄清。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2.3.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 通过电子化平台修改招标文件,并 通知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13

15天,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化平台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修改。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 (8)资格审查资料; (9)信誉要求资料; (10)其他材料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3.1.2第1.4.2项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 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第3.4.1项规定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 且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1投标人应按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不含等于)给定 的最高投标限价金额。是否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及最高投标限价的相关约定见投标人须知专用 部分。 3.2.3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 六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1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3.3.1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 的规定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通过电子化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 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 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 证金。

3.4.1本次招标规定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 本章专用部分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如采用保证担保(包括银行保函)形 式则应同时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相关规定,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 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是否提交投标保证 金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担保形式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3.4.2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A的规定的情形。 3.4.3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证金凭证的“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3.4.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 金。投标保证金以可产生利息的保证金形式提交的,招标人应当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 息。投标保证金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起始时间及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3.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履约担保。

3.5.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申发生投标资格重大变化的情形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并获得招标人书面确认同意。投标人资格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3.5.2投标人应将招标人书面意见以及更新后的有关资料纳人投标文件申,以证实其 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具备承担本专业分包工程的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15

3.6.1除本项规定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 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 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 方案。是否充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将根据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具体情况和 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备选投标方案评审和比较方法,对备选投标方案是否或在多大程 度上可以偏离投标文件相关实质性要求、备选投标方案的组成内容、制作和递交等编制要求 给予具体规定。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3.7.1投标文件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及本须知第3.5款资格审查资料等相 关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 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含澄 清、说明文件),并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加盖电子化平台认可的投标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个人CA电子印章(下同)和(或)企业CA电子印章(下同)。加盖委 托代理人个人CA电子印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避免 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企业CA电子印章或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加盖个人CA电子印章确认。加盖CA电子印章的其他要求见 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3.7.4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对其施工组织设计、深化设计文件(如有)内容应按 照第三章“评标办法”专用部分附表8“施工组织设计评审表”中规定的模块进行编制。 3.7.5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与制作应符合相关 要求,内容编制与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3.7.6要求投标人提交深化设计文件的,深化设计文件的编制与制作应符合相关要求 深化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3.7.7要求投标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管理机构的编制与制作应符合相关要求

16.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目管理机构的编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3.7.8采用工程量清单作为计量计价依据时,投标文件中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数据 XML文件导入。 3.7.9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复制到两张光盘和一个U盘中,提交的所有光盘和U盘中内 容须一致。(适用于现场递交方式) 3.7.10投标人的基本信息应以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的信息为依据,并直接 周用。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资料(仅指非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证明资料)均为“扫描件”, 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北京工程建设交易基础数据库中相关证明信息应直接使用。投标 人可以自行对数据库中的业绩信息进行细化和完善,使其具备评标需要。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适用于网络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前,应当使用投标人拟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个人CA电子锁进 行加密。

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适用于现场递

将投标文件复制到光盘和U盘中。 4.1.2投标人提供的电子版光盘应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光盘表面 上填写本专业分包工程名称、招标工程备案编号、投标单位名称等信息。 4.1.3投标文件正、副本光盘和U盘应当密封包装,U盘与正本光盘密封在一个封套 中。投标人在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封条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 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4.1.4提交的所有介质中只能有内容一致的唯一投标文件,不能有其它任何文件。

4.2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网络递交方式)

4.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平台自动 生成的回执时间即为递交时间,投标人应保留回执。 4.2.2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远程或者到招标投标交易 场所将经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平台在成功接收投标文件之后提供递交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17

成功回执。 4.2.3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 (2)电子化平台中无投标文件,且不能出示成功递交回执的: (3)回执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超出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4)投标人未按照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5)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的; (6)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2投标文件的递交(适用于现场递交方式

4.2.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4.2.3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是否退还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方式递交的;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3)未按本章第4.1款要求密封和标识的投标文件: (4)投标人未按照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期限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5)因投标人原因,电子化平台无法正常打开投标文件的; (6)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适用于网络递交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投标支件截正时间前,投标人可以撤回已经提交 的投标文件,电子化平台将记录撤回操作。 4.3.2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对已经成功递交的 设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成完整的投标文件 并上传至电子化平台。电子化平台提供递交成功回执。投标文件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最后上传成功的为准。

18.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适用于现场递交方式)

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化平台将记录撤回操作。 4.3.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 改、补充的,投标人应当使用“电子标书制作工具”制作完整的投标文件。 4.3.3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并标明“修改”字样

5. 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 加。开标时间为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的地点见投 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5.2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应当作为投标人代表按时参加开标会,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前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项目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 权委托书(适用于项目经理非法定代表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并使用电子化 平台认可的个人CA电子印章签到。授权委托书格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附表一。 投标人拟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在开标会开始后,使用本人CA电子锁对本单位 的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开标结束后,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使用个人的CA电子印章在开标会记 录上盖章确认

5.3开标程序(适用于网络递交方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 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19

5.3开标程序(适用于现场递交方式)

20.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现场开标时,光盘正本正确导入时,以光盘正本为准;当光盘正本无法导入时,以光盘 副本为准;当光盘副本也无法导入时,以U盘为准。开标结束后,正确导入数据的光盘或U 盘由招标人在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封存,其他由投标人收回;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个人的CA电子印章在 开标记录上盖章确认;投标人代表使用个人的CA电子印章确认的内容,为开标记录表中的 所有内容; (9)招标人使用电子化平台认可的CA电子锁将该分包工程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加 密用的CA电子锁须由招标人妥善保管; (10)开标结束。

5.4信用标采集注意事项(适用于采用信用评审方式

5.4.1开标前注意事项 招标人在开标当天,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所有获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和 (或)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分值。 如果招标人无法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中,查询到任何一个潜在投标人和 (或)其拟派项目经理开标当日的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必须延长招标文件载明的提交投标 文件截止时间,直至问题解决后再依法重新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4.2开标时信息采集注意事项: 在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之后,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 牛的密封情况之前,当场采集本专业分包工程开标当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 站公布的相关投标人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和(或)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 言用评价分值,并记入开标记录表中。 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当场采集本工程开标当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的联合 本所有成员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并在唱标时,将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工比例记 入开标记录,经联合体牵头人授权代表、招标人授权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 标记录表上加盖个人CA电子印章确认。 5.4.3开标时特殊情况的处理: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标现场仍然无法采集到开标当日已经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的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及参加开标会的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经理)市场行为信用评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21

价分值时,招标人将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终止已经进行的开标程序,并当场宣布开标推迟: (2)如实记录推退开标的具体原因,由招标人授权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和各投标人 的代表当众加盖个人CA电子印章确认; (3)宣布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企业或注册建造师市 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时,重新组织并标,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封存在交易场所; (5)重新组织开标时,除被招标人封存的投标文件外,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新的投标 文件,也不接受任何投标人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5.4.4招标人推迟开标后续事项处理 (1)开标现场无法查询到企业或其拟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市场行为信用评价 分值的投标人,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有关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并将有 关答复情况书面告知招标人。 (2)招标人在确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可以查询到本专业分包工程所有投标 人的有关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第一次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重 新组织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3)重新组织开标时,投标人的企业或其拟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市场行为信 用评价分值,仍采集招标文件载明的原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即第一次因信用评价分 直采集失败而被推迟的开标日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公布的相应信用评价分值。 5.4.5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异议的处理 投标人应当及时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查询企业或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 用评价分值和评价情况,对市场行为评价信用评价分值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委书面提出书面异议。 在开标会现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市住房和 诚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已经公布的企业、注册建造师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和投诉

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

22.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 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除招标人代表、建设单位代表外,招标人、建设单位的其他人员; (3)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4)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或者经济利益关系,包括本人所在单位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 认投标人单位调离、辞职或者离职不足三年;从投标人单位退休不足五年;投标人单位的股 东等; (5)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成刑事处罚的: (6)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7)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其他情形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 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除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是否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或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 选人的人数及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相关约定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或 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前,招标人将下列信息在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招标投标交易场所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通用部分23

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截正日应当为工作日)。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以及评标情况;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拟派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 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相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5)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申标人发出申标通知书,同 寸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在中标通知书 发出的同时,招标人将中标结果信息在本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和招标投标 交易场所予以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

7.4.1本次招标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在签订合同前DG/TJ 08-2166-2015 城市地下综合体设计规范,中标人应按规定的金额、 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 本中标的,牵头人应按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 呆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及履约担保的形式和金额见投 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正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 部分予以赔偿。

2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专业分包施工招标文件标准文本(2020版)通用部分

7.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 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NB/T 10404-2020 河套盐渍化区能源高料种植技术规程,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 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4)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专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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