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CJ 004-2016 长沙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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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CJ 004-2016 长沙市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技术导则.pdf

一种通过砂、有机质、土壤等的过滤作用来达到径流污染控制目的的设施, 包括表面砂滤池、地下式砂滤池、周边型砂滤池、有机滤料滤池、生物滞留槽五 种类型。

2.0.16植被缓冲带

具有一定宽度和坡度的植被带。径流流经草带时,经植被过滤、颗粒物沉积、 可溶物入渗及土壤颗粒吸附后,不仅径流量得到一定的削减,而且径流中的污染 物也得到部分去除,

在浅的洼地种植当地的乔、灌木和花草等植物的工程性设施。其主要通过土 壤和植物来滞留、净化雨水,具有良好的景观效果。通常分为简单型雨水花园和 换土型雨水花园

植被截流和土壤过滤处理雨水径流YS/T 267-2011 拉杆天线用铜合金套管,可用作收集、输送雨水的生态设施。

在湖滨、河道范围内设置的用于雨水截污的终端技术设施,可分为植物堤岸 (低强度型堤岸)、木材堤岸(中等强度型堤岸)和石材堤岸(高强度型堤岸)等 类型。

利用无土栽培技术原理,在水体中人工营造一些动植物生栖的区域,提高水 本的自净能力,改善水体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的工程性设施。

2.0.21雨水口截污设施

由土工布等过滤材料制作,布置在雨水口用以过滤、净化雨水径流的装置

利用透水材料替代传统的混凝土、水泥、沥青等,铺设广场、停车场及人行 道等硬化路面,使其在保持原有功能的前提下,提高雨水的下渗能力,减小下垫 面径流系数的雨水控制利用设施

2.0.23下沉式绿地

比周边地面或道路低的绿地,利用植被截流和土壤渗透,积蓄、下渗、净化 自身和周边雨水径流的生态型雨水渗透设施,

在一般树池的基础上,在树池内部采用生态化的措施对地表雨水径流量和雨 水水质进行控制的设施。

以绿色植物为主要覆盖物,配以植物生存所需要的种植土层以及屋面所需要 的保护层(植物根阻拦层)、排水层、防水层、等所共同组成的整个屋面系统。根 据种植基质深度和景观复杂程度绿色屋顶又分为简单式和花园式

图3.1.1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的关系曲线

3.1.3设计降雨历时

水管渠的设计降雨历时t应按公式(3.1.3

式中:ti一一地面集水时间(min),视距离长短、地形坡度和地面铺装情沙 而定,一般可采用5~15min。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2)在规划与方案设计时,建筑小区的降雨历时可取10~15min。

3.1.4峰值流量径流系数

5长沙市城区雨水水质

3.1.6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处理后的雨水水质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

8.1.7全年水面蒸发量应以实测为依据,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3.1.7选用。

表3.1.7长沙市月均降雨量和蒸发量统计表

*注:表中蒸发量为器血蒸发量

3.1.8土壤渗透系数应以实测为依据,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3.1.8选用

3.1.8土壤渗透系数应以实测为依据,无实测资料时可参照表3

3.2.1径流总量计算公式

表3.1.8土壤渗透系数

W=10V,.h,F

式中: W一径流总量(m²); 2一雨量综合径流系数; h,一设计降雨量(mm); F一汇水面积(hm²)。

3.2.2设计流量计算公式:

3.2.3水量平衡分析应根据雨水控制与利用目标进行确定。 1滞蓄、渗透设施的水量平衡应包括雨水来水量、滞蓄量、排放量; 2雨水收集回用时,水量平衡分析应包括雨水来水量、初期雨水弃流量、回 用水量、补水量和排放量, 3利用景观水体对雨水进行调蓄利用时,水量平衡分析应包括雨水来水量、 初期雨水弃流量、回用水量、渗漏量、蒸发量、补充水量和排放量。 3.2.4雨水回用于景观水体的日补水量应包括水面蒸发量、水体渗漏量以及雨水 处理设施自用水量

3.2.5水体蒸发量计算

水面蒸发水量可采用多年平均逐月蒸发量确定,长沙市多年平均逐月蒸发量 可参考表3.1.6。

3.2.6水体渗透量计算

水体渗透量可根据公式(3.2.6)计算。

Q.= S.A,/1000

口 Q一水体的日渗透量(m²/d); Sm一单位面积日渗透量(L/m²·d); A,一有效渗透面积(m²),指水体常水位水面面积及常水位以下侧面渗水 面积之和。

3.2.7雨水收集回用系统规模应进行水量平衡分析,且应满足以下要习

W. = 108 F

3.3.1渗透设施的渗透量按下式计算

3.3.1渗透设施的渗透量按下式计算

W. =[60,(F, × m + Fo)]t, 1000

W。一渗透设施进水量(m²); F,一渗透设施受纳的集水面积量(m²); F。一渗透设施的直接受水面积(hm²),埋地渗透设施取0; t。一渗透设施产流历时量(min); qc一设计暴雨强度(L/(s·hm²))。 渗透系统产流历时内的蓄积雨水量按下式计算:

武中: W。一产流历时内的的蓄积雨水量(m"),产流历时经计算确认,不宜大于 120min

3.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简易评估

3.3.4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评估可采用模型评估和简易评估两种方法,有条件的 宜采用模型算法,模型算法的相关模型选取和参数取值应符合不同规划和设计项 目的特点。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简易评估应按以下要

5)确定该地块的实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将该地块不同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所 需蓄水容积与实际可蓄水容积比较,得到该地块的实际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6)区域年径流控制率核算。为该区域内每个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的加权平 均值。

表3.4.2不同下垫面的径流系数计算取值一览表

4.长沙市城市雨水控制利用直标

4.1雨水控制利用总体目标

4.1.1长沙市雨水控制利用以削减流量、径流污染控制为主,收集回用为辅。

4.1.1长沙市雨水控制利用以削减流量、径流污染控制为主,收集回用为辅。

4.1.2削减高峰流量

在原有的排水设计重现期下,建设用地的外排雨水高峰流量不得大于开发建 没前的水平。特殊情况下,建设用地的外排雨水高峰流量不得大于水务部门规定 的值。

4.1.3径流污染控制

通过LID雨水控制利用系统的建设,利用生态化雨水处理设施控制初期径流, 减少面源污染,满足水环境容量限制并有效改善城市水环境

4.1.4收集回用雨水

长沙市降雨量丰沛,在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对雨水进行收集、处理后回用于 城市杂用水、娱乐性景观环境用水和工业用水,从而合理利用雨水资源,优化长 沙城市供水结构

4.1.5营造生态景观

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既具有显著的水文调节功能, 也有良好的美化效果和生态效益。通过雨水设施与园林绿地的有机结合,创建具 有雨水调节功能的新型生态绿地,提升城市绿地系统的综合效益,

4.2雨水控制利用规划设计指标

4.2.1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应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或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作为规划 控制目标,长沙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一设计降雨量关系曲线参见图3.1.1

4.2.1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应以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或其对应的设计降雨量

建筑与居住小区:新建不小于80%,改建不小于70%; 市政道路:新建不小于75%,改建不小于60%: 绿地及广场:新建不小于90%,改建不小于85%

建筑与居住小区:新建不小于80%,改建不小于70%; 市政道路:新建不小于75%,改建不小于60%: 绿地及广场:新建不小于90%,改建不小于85%

4.2.3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设计标准,应使得建设区域的外排水总量不大于开 发前的水平,并满足以下要求: 已建成城区的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6; 新开发区域的外排雨水流量径流系数不大于0.5: 外排雨水峰值流量不大于市政管网的接纳能力。 4.2.4年径流污染削减率(以年SS总量去除率计)不低于50%。 4.2.5长沙市在城市开发过程中,应最大程度减少对其原有水系统和水环境的影 响,由水环境容量确定径流限排控制目标。不同项目应根据场地条件,因地制宜 地选取控制目标。 4.2.6应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提出径流控制要求,明确单位土地开发面积的 雨水蓄滞量、透水地面面积比例和下沉式绿地率等指标,作为审批的规划设计条 件。

5.长沙市城市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及设施选择

5.1.1常见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包括:雨水花园、植草沟、生态树池、雨水口截污 设施、雨水过滤池、透水铺装、植被缓冲带、雨水塘、雨水湿地、生态堤岸、生 态浮床、下沉式绿地、绿色层顶

设施、雨水过滤池、透水铺装、植被缓冲带、雨水塘、雨水湿地、生态堤岸、生 态浮床、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 5.1.2雨水控制利用设施一般兼具水质和水量双重控制效果,当设施用于控污、 滞蓄、收集回用等一个或多个目标时,应根据当地水文及土壤情况、水环境污染 现状、用地性质控制要求、建筑规划及管线布局等综合设定控制目标,通过构建 控污、调节和收集利用系统以实现控制目标。 5.1.3雨水控制利用应首先通过优化场地设计,实现水文影响最小化;其次通过 合理设计与建设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减少或消除城市开发对水文过程的干扰。 5.1.4应将水文过程控制纳入到场地规划设计全过程当中,界定和保护对水文过 程影响最敏感和最重要的区域,如河道及其缓冲区、泛洪区、湿地、陡坡、高渗 透性和低渗透性土壤、洼地、森林等。 5.1.5雨水控制利用系统宜与场地开放空间、景观水体相结合,合理选择和设计 雨水设施内的植物,建设具有显著水文功能的生态景观。 5.1.6应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布置雨水控制利用设施,通过合理竖向设计做到场地 范围内土方平衡,减少施工量和工程造价。 5.1.7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设计计算应符合本导则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 50014)、《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的规定,推荐使用 水力模型进行计算或对计算结果进行校核。 5.1.8雨水控制利用系统的建设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及养护管理方便等 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并注重节能环保和经济效益

5.1.2雨水控制利用设施一般兼具水质和水量双重控制效果,当设施用于控污、

5.2.1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系统一般包括雨水花园、雨水口截污、雨水塘、雨水湿 地、生态浮岛、植草沟、生态树池、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植被缓 冲带等设施

5.2.1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系统一般包括雨水花园、雨水口截污、雨水塘、雨水湿

5.2.1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系统一般包括雨水花园、雨水口截污、雨水垢

5.2.2屋面、道路、广场等硬化表面的径流应首先进入雨水控制利用设施进行处

5.2.2屋面、道路、广场等硬化表面的径流应首先进入雨水控制利用设施进行处 理,再排入雨水管道或受纳水体

5.2.3为保证污染物去除效果,雨水径流污染控制系统的有效面积、填料配比需 经过计算确定

5.2.4对于污染严重的江水区应选用植草沟等对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去除大颗 粒的沉淀并减缓流速。

5.2.5雨水设施内的植物宜选取耐污染且具有显著净化能力的品种。

5.3.1雨水滞蓄系统一般包括下沉式绿地、雨水塘和雨水湿地等设施, 5.3.2# 雨水滞蓄系统适用于削减城市洪峰流量,或要求场地雨水迅速排干的场地, 也可作为雨水入渗及收集利用的辅助设施。 5.3.3当场地条件允许时,建议优先采用景观水体、雨水塘和雨水湿地等设施进 行调节滞蓄,并尽量模仿自然形式设计雨水调蓄设施。 5.3.4土壤渗透性不佳或入渗面积不足以承担硬化地面的径流雨水时,可局部换 土增加渗透性,

5.3.5雨水滞蓄系统的具体设计应按照本导则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4)、《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中相关规定进行

5.3.5雨水滞蓄系统的具体设计应按照本导则及《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

5.4雨水收集回用系统

5.4.1雨水收集回用系统一般包括:集水面收集设施、控污设施、储存净化设施 及其回用设施等。

5.4.2雨水回用管网系统应尽量与中水管网系统联合使用,并建立自动切换和控 制系统,以保障供水安全

5.4.3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优先收集屋面及绿地范围内的雨水,不宜收集机动车 道路等污染严重的下垫面的雨水。 5.4.4应依据可利用雨水的水质、水量和用水时间选择雨水用途,宜优先选择用 水量大且稳定、用水时间不受天气和季节影响、特别是在降雨时用量也不受影响 或影响较小的方式。回用雨水不宜用于与人体有直接接触的场合

5.4.3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优先收集屋面及绿地范围内的雨水,不宜收集机动车 送改然运边亚重的下热而站雨业

5.4.5雨水收集回用系统的水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处理后的雨水水质应根据用途确定,当回用雨水同时用于多种用途时, 其水质应按最高水质标准确定。 (2)处理后的雨水用作杂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中的规定。用作景观用水时,其水质应符合 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的规定。

6.长沙市城市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

6.1.1长沙典型城市下垫面包括道路、建筑与小区和集中绿地。各类城市用地和 建设项目可参考本导则所列下垫面的设计要点进行建设。 5.1.2雨水控制利用系统设计应以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政工程专 项规划为主要依据,并与场地道路、开放空间、排水管网等相关设计协调衔接: 达到整体优化状态。 6.1.3雨水控制利用系统是城市排水、防涝系统的有机组成,其建设不应降低雨 水排放系统设计降雨重现期标准

6.2道路雨水控制利用系统

6.2.1道路雨水控制利用的目标以控制面源污染与削减地表径流为主,雨水收集 利用为辅。适宜在道路使用的分散式雨水设施主要有:植草沟、雨水花园、透水 铺装。 6.2.2已建道路可通过降低绿化带标高、路缘石开口改造等方式将道路径流引到 绿化空间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溢流接入原有市政排水管线或周边水系。 5.2.3针对城区内已建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等严重积水点进行改造,应充分利 用周边现有绿化空间,建设分散式源头调蓄措施,减少汇入低洼区域的“客水” 在周边绿化空间较大的情况下,应结合周边集中绿地、水体、砂石坑、公园、厂 场等空间建设雨水调蓄、蓄渗设施。 6.2.4新建道路应结合红线内外绿地空间、道路纵坡及标准断面、市政雨水排放 系统布局等,优先采用植草沟排水。 3.2.5自行车道、人行道以及其他非重型车辆通过路段,优先采用渗透性铺装材 料

5.2.1道路雨水控制利用的目标以控制面源污染与削减地表径流为主,雨水收集 利用为辅。适宜在道路使用的分散式雨水设施主要有:植草沟、雨水花园、透水 铺装。

5.2.6道路红线内绿地高程应低于路面、人行道,并通过在绿化带内设置植草沟 雨水花园、生态树池等滞留设施净化、消纳雨水径流,并与道路景观设计紧密结 合,

.. 雨水花园、生态树池等滞留设施净化、消纳雨水径流,并与道路景观设计紧密结 合。 6.2.7充分利用立交桥区域内绿化空间,合理布置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桥面雨水 落水管尽量接入绿地,管口应铺设卵石层消能、散水。 6.2.8道路中交通环岛、公交车站的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布置应结合相邻绿化带 雨水口位置综合考虑,尽可能利用绿化带净化、削减径流。 6.2.9当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有限或毗邻建筑与小区时,可结合红线内外的绿地 采用植草沟、生物滞留设施等雨水滞蓄设施净化、下渗雨水,减少雨水排放 6.2.10当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时,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 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污染 5.2.11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建设不应降低市政工程范围内的雨水排放系统设计 降雨重现期标准。 5.2.12市政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应以区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市政工程 专项规划为主要依据,并与之协调。 5.2.13雨水入渗系统不应接纳含有较多杂质和悬浮物的雨水、不应对周围环境和 建筑物安全产生负面影响

6.2.14下列场所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1)易发生陡坡塌、滑坡灾害的危险场所; (2)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场所。 雨水调蓄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优先选用天然洼地、湿地、河道、池塘、景观水体,必要时可建人工 调蓄设施或利用雨水管渠进行调蓄; (2)应与周围地形、地貌和景观相协调; (3)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2.16雨水调蓄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

6.2.19收集雨水及其回用水管道严禁与市政给水及生活饮用水管道相连接, 误饮、误用。

6.2.20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设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弃流量按3.2.6的规

(1)城市道路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宜分散设置: (2)有调蓄设施处宜合建; (3)弃流水宜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4)弃流设施宜有除砂措施。 6.2.22雨水收集回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存储设施。雨水存储设施的选择应根据汇水 面积、回用目标和用水量、可用土地与空间、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宜优先利用 自然或人工水体存储雨水。

6.3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利用系统

5.3.1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利用的目标以控制面源污染、削减地表径流、雨水调 节为主,有条件的小区可兼顾雨水收集利用。适宜在建筑与小区使用的分散式雨 水设施主要有:植草沟、雨水花园、透水铺装、雨水湿地、雨水塘。 6.3.2既有建筑改造时,优先考虑雨落管连接方式,将建筑屋面、硬化地面雨水 引入周边绿地中雨水控制利用设施(如雨水花园、植草沟、雨水桶等)下渗、净 化、收集回用。

TCCTA 40401-2018 篷盖用涤纶工业长丝本色帆布6.3.1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利用的目标以控制面源污染、削减地表径沂

5.3.5建议优采用植卓沟、渗透沟渠等自然地表排水形式输送、消纳、滞留雨 水径流,减少小区内雨水管道的使用。若设置雨水管道,宜采用截污挂篮等雨水 口截污设施。

6.3.6广场、人行道、邻里支路及其它无大容量汽车通过的路面,优先采用透水 性铺装,步行、自行车道采用渗透性铺装

6.3.7建筑与小区景观水体、雨水湿地/塘等调蓄设施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小区场地 条件,应保证周边径流尽可能汇入其中,并结合安全、生态环境、景观设计的要 求来确定。

6.3.9有水景的建筑与小区,应优先利用水景来收集和调蓄场地雨水,同时兼顾 雨水蓄渗利用及其他设施。景观水体面积应根据汇水面积、控制目标和水量平衡 分析确定。雨水径流经各种源头处理设施后方可作为景观水体补水和绿化用水。 对于超标准雨水进行溢流排放。

6.3.10无水景的建筑与小区,如果以雨水径流前减及水质控制为主,可以根据地 形划分为若干个汇水区域,将雨水通过植草沟导入雨水花园,进行处理、下渗, 对于超标准雨水溢流排入市政管道。如果以雨水利用为主,可以将屋面雨水经弃 流后导入雨水桶进行收集利用,道路及绿地雨水经处理后导入地下雨水池进行收 集利用。 6.3.11小区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绿地应采用下凹式做法,并应采取将雨水引 至绿地的措施

6.3.10无水景的建筑与小区,如果以雨水径流削减及水质控制为主,可以根据地 形划分为若干个汇水区域WS/T 500.28-2016 电子病历共享文档规范 第28部分:输血治疗同意书,将雨水通过植草沟导入雨水花园,进行处理、下渗, 对于超标准雨水溢流排入市政管道。如果以雨水利用为主,可以将屋面雨水经弃 流后导入雨水桶进行收集利用,道路及绿地雨水经处理后导入地下雨水池进行收 集利用。 6.3.11小区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绿地应采用下凹式做法,并应采取将雨水引 至绿地的措施。 5.3.12地下建筑的出入口及通风并等出地面构筑物的口部位应高于周边道路中 心标高300mm,并应采取防止被雨水淹没的措施。 6.3.13收集雨水及其回用水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管道相连接。 5.3.14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应与项目总体规划同步进行,并与市政总体规划相协 调。集中开发区域应根据总体开发规模配建雨水调蓄设施 6.3.15雨水控制与利用规划应根据降雨量、市政条件、地质资料等经分析计算后 提出,并应包括以下内容: (1)规划依据、规划目标; (2)雨水控制与利用方案: (3)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规模和布局: (4)地面高程控制: (5)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6)投资估算。

6.3.16建设用地竖向设计应满足雨水控制与利用的要求,新建小区应进行地面标 高控制,防止区域外雨水流入,并引导雨水按规划要求排出。 6.3.17雨水控制与利用系统的设施规模,应根据项目条件、雨水控制与利用目标 市政条件、下垫面以及雨水回用水量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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