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5142-2011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方形排气式镉镍单体蓄电池.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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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5142-2011 含碱性或其他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方形排气式镉镍单体蓄电池.pdf

本标准规定了方形排气式镍单体蓄电池的标志、型号、外形尺寸、试验和要求。 注:本标准中,“方形”指的是电池的侧面和底面是矩形的, 如果有其他标准规定了电池用于特殊用途的试验条件和要求,并且同本标准的内容发生冲突,应优 先采用前者。

颜定容量ratedcapacity

相对于规定值或实际值,所有控制值或测量值的准确度应在下述公差范围内: a)电压:±1%; b)电流:±1%; 温度:士2; d)时间:±0.1%; e)容量:±1%。 上述公差包含了所用测量仪表的准确度、所采用的测试方法以及测试过程中引入的所有其他误差。 模拟仪表的选择参见IEC60051(所有部分),数字仪表的选择参见IEC60485。在任何一份记录结 果的报告中都应提供所使用仪表的详细资料

GB/T 18384.1-2015 电动汽车安全要求 第1部分:车载可充电储能系统(REESS)本标准对电池的连接方式不做规定。

每只单体或整体电池均应带有耐久性标志,标志至少要表明如下信息: 2.1规定的型号(允许制造商同时使用自已的型号); 制造商或供货方的名称或标识; 正极极端:既可以是红色垫圈,也可以是凹进或凸出的符号(见IEC60417中图形符号5005)

制造商应提供安全使用电池的建议。见IEC61438。

的外形尺寸如图1所示,并在表1a、表1b中绍

卜端子和四个挂耳的方形排气式钢制外壳电池

表1a钢制外壳方形排气式镐镍电池的外形尺寸

表1b塑料外壳方形排气式辐镍电池的外形尺寸

注1:表1a和表1b中给出的外形尺寸是优选值。 注2:宽度是指不包括挂耳法兰厚度的电池的全部宽度。表1a和表1b中给出的宽度值和长度值是最大值,它们 的负公差在表2中给出。 注3:表1a和表1b中给出的高度值是最大值,它应是按包括端子或按包括关闭的电池气塞测得的两个高度值中 的较大者,本标准不规定高度的下限值。 注4:表1a和表1b中列出的外形尺寸同电池容量无关。尺寸适用于各类方形排气式镉镍单体蓄电池,即L型、 M型、H型和X型电池。

4.1~4.8规定的试验所采用的充电电流和放电电流应是基于额定容量的值。

充电前,电池应在20七士5C下以恒流0.21.A放电至终止电压1.0V。 除非另有规定,在各项放电试验之前,电池应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以恒流0.2I.A充电,充 电时间为7h~8h。

下述放电试验应按规定的顺序进行。 所有电池应在20℃、5℃和(或)一18℃下进行试验

4. 2.120 ℃放电性能

电池按4.1规定充电。充电后,电池应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搁置1h~4h。然后在相同的 环境温度下按表3规定放电。放电时间应不少于表3规定的值

本试验充许进行五次循环,当任一次循环满足要求时试验即可结策 在5.0IA和10.0ItA放电试验前,必要时可进行一次练习循环。该循环应是按4.1和4.2.1规定以0.2I.A 充放电。

本试验充许进行五次循环,当任一次循环满足要求时试验即可结策 在5.0IA和10.0I.A放电试验前,必要时可进行一次练习循环。该循环应是按4.1和4.2.1规定以0.2I.A 充放电。

4.2.25℃C放电性能

电池按4.1规定充电。充电后,电池应在5℃土2℃的环境温度下搁置24h。试验方法应 温度在24h内达到5℃土2℃。然后在相同的环境温度下按表4规定放电。放电时间应不 见定的值。

在2.0I.A和5.0I,A放电试验前,必要时可进行一次练习循环。该循环应在20℃土5℃的环境温度下按4.1 和4.2.1规定以0.21.A充放电。

电池按4.1规定充电。充电后,电池应在一18℃士2℃的环境温度下搁置24h。试验方法应保证 电解质温度在24h内达到一18℃士2℃。然后在相同的环境温度下按表5规定放电。放电时间应不 少于表5规定的值。

在2.0I,A和5.0I.A放电试验前,必要时可进行一次练习循环。该循环应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推 和4.2.1规定以0.21.A充放电

本试验用于评价电池承受大电流放电的能力。

4. 2. 4. 1 试验方法

池按4.1规定充电。充电后,电池应在20℃士5 ℃的环境温度下搁置1h~4h。然后在木 度下按表6给出的电流值放电5S。放电期间应记录电池端电压。

4.2.4.2接收判据

电池外壳不熔化,不变形,电池内部组件不应有可观察到的变形。此外,放电期间电池 现中断,

电池的荷电保持能力应通过下述试验检验: 电池按4.1规定充电后,电池应在20℃士2℃的平均环境温度下开路搁置28d。搁置期间允许温 度短时间在20℃土5℃范圃内变化。 然后电池应在4.2.1规定的条件下以0.2I.A放电。 放电时间应不少于4h。

4. 4.1.1试验条件

GB/T151422011/IEC60623:2001

命试验应在20℃士5℃的环境温度下进行。试验期间应采取措施防止电解质温度超过4 寸可进行强制通风。试验期间可以向电解质中添加去离子水或蒸馏水至制造商规定的刻度。 质的特性不再符合制造商的规定,可更换电解质。 池应按4.1的规定进行预处理。

4.4.1.21~50次循环

环应按表7规定的条件进行 个适宜的时刻开始下轮50次循环

4. 4. 1.3 接收判据

1~50次循环应重复进行,直至任一第50次循环的放电时间少于3.5h为止。至此,应按4.2.1规 定再进行一次循环,放电率为0.2I,A。 当连续两次这样的容量测量循环的放电时间均少于3.5h时,循环寿命试验结束。 试验结束时得到的循环次数应不少于500次。

4. 4. 2备用态寿命

本标准不规定备用态寿命试验。

本标准不规定备用态寿命试验。

4.5恒电压充电接受能力

电池按4.1规定放电。 然后电池应按表8规定进行恒电压充电,

GB/T15142—2011/IEC60623.200

环境温度应为20℃士5℃,充电电流应不超过0.2I.A。充电时间为24h。充电后,电池应在20℃土 5℃的环境温度下搁置1h~4h。然后按4.2.1规定以0.2I.A放电率放电。 放电时间应不少于4h。

本标准不规定过充电试验。

本标准不规定过充电试验。

本标准不规定排气阀动作试验。

4.8电解质保持能力试验

电时,电池内部会生成气体,电解质会以雾状的形态被气体带出,散失到大气中。为防止这 在电池内部或密闭电池的排气系统内部加上隔板。本试验用于评价电池防止电解质损失的

4. 8. 1 试验程序

4. 8. 2接收判据

带出的氢氧化钾总量应不多于0.05mg/Ah(过

电池应按制造商的规定进行贮存准备。然后电池在平均环境温度为20℃土5℃、相对湿度为65%土 20%的环境中贮存12个月。贮存期间,任何时刻环境温度的变化不应超出20℃士10℃的范围。 贮存期满后,电池应按制造商的规定进行处置。然后电池按4.2.1规定进行试验,并应满足该条的 所有要求。

械试验应根据电池的预定用途进行规定。因此,本标准不规定机械试验,机械试验应由用户 方协商确定。

JTGT D32-2012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7型式检验和批接收条件

型式检验的样本大小和试验顺序按表9规定。型式检验所需的电池总数为21只。试验所用的电

池应是新电池。 所有电池应进行A组试验,然后随机划分为每组含5只电池的4个组,4个组分别以B、C、D、E命 名。一只电池作为备用,如果发生供货方责任范围之外的任何故障,允许作为替代重新进行一次试验。 试验应按每个电池分组的顺序进行。 每组允许不合格电池数和总的允许不合格电池数按表9规定。如果一只电池不能满足一组试验中 的全部或部分要求时,则判为该只电池不合格,

池以独立批交货时采用本检验。 非供货方与订购方另有协议GB/T 33956-2017 轧钢连续加热炉热平衡测试与计算方法,检查和试验应采用表10中推荐的检查水平和AQL值(接收 应按IEC60410的规定确定抽样程序。

表10推荐的批接收试验顺序

注:一只电池上的两项或多项缺陷不进行累计.只将其计为对应最小AQL值的一项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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