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青规字[2018]57号 青岛市规划局2018年6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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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青规字[2018]57号 青岛市规划局2018年6月).pdf

《标准及导则》所涉及的教育设施主要包括高等教育设施、高级中等教育 设施、九年义务教育设施和学前教育设施四个级别。 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社区教育学校、各类培训机构及其它类型的教 育设施的规划建设标准按照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有关规定执行。

《标准及导则》所涉及的四个级别的教育设施主要包括的项目: 高等教育设施:研究生院(部)、大学和学院、专科学院(校)、高等职 业教育学院(校); 高级中等教育设施: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寄宿制高中、中等职业学校 (技工学校)等; 九年义务教育设施:初中、九年制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 价段); 学前教育设施:幼儿园

学校应选址在交通*便、地势平坦开阔、基础设施比较完善的地段,宜避 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干道交叉口等交通繁忙地段以及其他不安全地带。架空 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校区。学校不应与集贸市场、公 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加油加气站、危化品源等不利于学生学习、身心 建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鼓励既有城区中的办公用地、一类工业用 地转为教育设施用地。 学校室外田径场及足球、篮球、排球等各种球类场地的长轴宜南北向布置。 长轴南偏东宜小于20°,南偏西宜小于10°。室外运动场地边缘与各类教室的 外窗及相对的教学用房间的距离不应小于25米

1.高等教育设施 依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通过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在全市域范围内统筹布 局,具体用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

DB14 580-2010 电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2.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3.中小学及幼儿园设施规模建设规模千人班级服务项目学校建筑用地指标人数规模设置要求号名称规模面积面积(座/(座/(万人)(班)(m²)(m2)千人)班)3623024≥15260392404103030≥17270442106.4~12.8设置400m标准环形田径运动普通5359013640~50≥1997015场(含不小于100m的直跑高中56800道)。6436048≥25500689507404060≥29690793205063024≥24620536405903030≥2897062210寄宿75190在普通高中基础上每名学生2制高3640~50≥3401015增加建筑面积7.8m²,增加用中78400地面积12m²。9316048≥442209775011004060≥530901153202626018≥10300原则上应设24班以上的初中。2924031710既有城区用地紧张时,班数不24≥129102.4~4.0应少于18班。初中40~5034620330服务半径宜为800~1000m。3692030≥14790设置300~400m标准环形田径39310运动场(含不小于100m的直4780036≥16650跑道)。503503030027≥118303240042210为义务教育阶段的选用项目,九年36≥14680不强制设置。设置300~400m制学40~50447201.2~2.090标准环形田径运动场(含不小校48470于100m的直跑道)。45≥172905071011

街道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社区级和社区以下级:社区卫生服务站。

医疗卫生设施的选址应注意满足设施使用的功能与环境要求,应选址在交 通*便、环境安静、地形比较规整、工程地质条件稳定、基础设施条件较好的 地段。 医疗卫生设施的选址不宜与市场、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等毗邻: 宜避开地形坡度较大的区域、干道交叉口等交通繁忙地段以及其他不安全地带 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市政道路等不得穿越医院。 有传染性、放射性或需要特殊隔离的医院,应考虑隔离措施,与周边居民 区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1.市级医疗卫生设施 依据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优化卫 生设施功能,合理设置卫生机构。通过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在全市域范围内统 筹布局,具体用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

2.区级医疗卫生设施

《标准及导则》涉及的文化设施体系共分为五级:市级、区级、街道级、 社区级和社区以下级

《标准及导则》所涉及的四个级别的文化设施主要包括的项目: 市级:图书馆(大型馆)、文化馆(大型馆)、档案馆(市级)、影剧院 (特大型、大型)、博物馆、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展览馆等。 区级:图书馆(中型馆)、文化馆(中型馆)、档案馆(县级)、影剧院 (大、中型)、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 街道级:街道综合文化站。 社区级和社区以下级: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

市、区级文化设施宜与体育设施或绿地、公园广场等公共活动空间统筹布 局,应避免或减少对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等的影响。街道级及以下的文 化设施可与同级别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集中布置,形成各级公共服务中心

1.巾级文化设施 市级文化设施通过总体规划或专项规划在全市域范围内统筹布局,馆址的 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和文化设施网点布局的要求,设施用地面积与建设规模应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利用旧建筑改建或扩建博物馆,必须使其具备 符合场馆建筑要求的功能、安全、卫生条件。 市级场馆应按照国家一级馆标准建设,设置青岛市历史文化沿革、风土人 情、历史人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文化展示功能

说明:剧院、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根据各区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鼓励设置,建设标准参照

、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等根据各区资源条件等实际情况鼓励设置,建设标准参照 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等相关文件执行

《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等相关文件执行。

4.社区级和社区以下级文化设施

《标准及导则》所涉及体育设施体系共分为五级:市级、区级、街道级、 社区级、社区以下级。

《标准及导则》所涉及的五个级别的体育设施主要包括的项目: 市级体育设施:体育场(大型)、体育馆(大型)、游泳馆及其它综合训 练场地、全民健身中心(大型)、体育公园等; 区级体育设施:体育场(中型)、体育馆(中型)、游泳馆及其它综合训 练场地、全民健身中心(中型)、体育公园等; 街道级:街道级体育活动中心: 社区级:社区级体育中心; 社区以下级:居民健身场地

体育设施宜与文化设施、绿地、公园广场等开散空间集中布局,街道公园、 社区游园应提供相应的体育健身场地和器械 倡导体育设施社会资源共享;充分利用中小学体育设施,临近学校体育场 向社会开放时可适当缩减体育设施室外场地用地。 青岛市水上运动设施应参照水上运动帆船、冲浪、游艇等运动场地要求进 行控制引导;结合体育训练对外开放,进一步完善城市海上活动内容。 依托青岛市山体资源发展登山、攀岩、野营、滑雪等项目,满足市民健身 休闲需求。

3.4.4设置标准1.市级体育设施市级大型体育设施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与城市的发展*向一致。选址在周边交通较为便利的区域,便于交通集散。市级体育中心为综合大型体育中心,作为接待大型运动赛事的主会场,应达到承办国家级综合运动赛事的标准,以集约化、高档化、标准化为建设目标。2.区级体育设施建设规模序项目服务内容或功能建筑面积用地面积设置要求号名称范围(m²)(m²)基本配置包括标准跑宜独立占地,区级体育场的观众席道、标准足球场和部51900~每区至规模宜为1~2万座;应适当设置卫4000~1体育场分项目的田赛场地、少应设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室及1100063400适量的观众看台及附1处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积不属配套用房。宜小于3000平*米。具备多种功能,能开宜独立占地,区级体育馆的观众席展篮球、排球、羽毛14400~每区至规模宜为3000~6000座,应适当设球、乒乓球、武术等8200~体育馆少应设置卫生间、更衣室、办公室、会议多项体育运动,同时15300199001处室及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面可进行文艺演出、大积不小于600平*米。型集会等文化活动。基本配置包含一个标每区至宜独立占地,适当设置卫生间、更10350~13200~游泳馆1准室内游泳和一个儿少应设衣室、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区、童戏水池。26100141001处商业服务等附属配套用房。体育场地设施不少于宜独立占地,全民健身中心室内、8项,如乒乓球场地、中型全外体育场地面积3500m²。宜以室内每区至多功能馆、多功能房、4000~20000~场地为主,场地设施相对集中;鼓4民健身少应设器材健身房、体质测800040000励配置小型足球场、游泳池、羽毛中心1处试室、篮球场地、基球场、儿童活动场地及武术等传统础健身区等项目场地。包括郊野体育公园、城市体育公园,新建或在原有公园基础上改造。健体育以户外运动项目为身广场要有一定数量的体育场地和5公园主,体育设施不少于8健身器材。项可结合滨海、临山、沿路等区域和郊区基本生态网络、郊野公园建设体育公园或健身广场。19

说明:(1)区级体育设施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宜以体育中心的**集中布置。体育中心指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训练馆及其他与之相配套的建筑和室外场地所构成的,用于综合性体育赛事和居民体育健身活动的运动设施。(2)体育公园用地分类为G1类(绿地与广场用地)。3.街道级体育设施建设规模千人指标序项目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内容或功能服务范围设置要求号名称面积面积面积面积(m²)(m²)(m²)(m²)居民室外健身场每个街道至少应宜配置60~100m直街道级地、慢跑道、篮配置1处:服务人跑道和200m环形体育球场、排球场、770018900100300口3~5万人;每3跑道。当邻近学校活动羽毛球场、笼*1~~万~5万人配置1或企事业单位体育中心足球场、健身房、1070027800260650个7人制足球场地运动场地向社会开(☆)乒乓球、门球、或2个5人制足球放时,可适当缩减儿童游戏场等场地室外场地用地。4.社区级体育设施建设规模千人指标序项目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内容或功能服务范围设置要求号名称面积面积面积面积(m²)(m²)(m²)(m²)当邻近学校或企事业单位体育运包括篮球、排球、动场地向社会开笼*足球、羽毛每个社区至少应放时,可适当缩减社区球、乒乓球等球配置1处;服务20504500100300体育室外场地用地。类室内外场地,人口0.7~1.5万~~受用地限制的社中心健身房、儿童及人;每1万~1.529006700260650区可在外部结合(☆)老年人活动场万人配置1个5地、慢跑道等居区域内的其他公人制足球场地民健身场地共体育设施用地配套建设笼*足球场。20

5.社区以下级体育设施建设规模千人指标序项目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内容或功能服务范围设置要求号名称面积面积面积面积(m²)(m²)(m²)(m²)当邻近学校或企每个社区以下组团居民健身场事业单位体育运居民健身170650100300级项目至少应地,户外健身运场地动场地向社会开~配置1处,服动、小型笼*足280260650放时,可适当缩(☆)1150务人口0.1~0.3球等各类球场万人减室外场地用地。说明:当室外项目设置于室内时,用地面积指标相应减少,室内建筑面积指标相应增加;当室内项目设置于室外时,室内建筑面积指标相应减少,用地面积指标相应增加。3.5商业金融服务设施3.5.1分级体系《标准及导则》所涉及商业金融设施共分为商业中心、大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中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农贸市场五类3.5.2项目体系《标准及导则》所涉及五个类别的商业金融设施主要包括的项目:商业中心:市级商业中心、区级商业中心;大型商业金融设施:大型综合超市、大型专业店、大型*物中心、大型批发市场、公共配送中心等;中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超市、果蔬市场、餐饮店、药店、金融服务网点等;小型商业金融服务设施:果蔬店、便利店、美容美发店等:农贸市场:中心农贸市场、社区农贸市场。3.5.3选址与布局各类大型商业金融设施宜集聚形成大型商业中心,规划用地应具有良好的交通条件,宜与轨道交通站点衔接。21

商业街、商业综合体宜结合轨道站点等人流密集的交通节点、商业密集区 和大型综合体设置。农贸市场、餐饮店、洗浴店等商业设施应尽量减少对居民 的干扰。

1.市、区级商业中心 市、区级商业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合理配置,统筹安排,原 则上不能影响到商圈内现有大中型商业零售网点的正常经营

2.街道级及以下商业金融设施

说明:新建住宅社区中,商业及其他公共服务用房占社区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得低于10%,其中 商业占比不超过10%

3.6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标准及导则》所涉及的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共分为五级:市级、区 级、街道级、社区级和社区以下级

《标准及导则》所涉及的五个级别的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以 下项目: 市、区级设施包括市、区级行政中心和各管理服务机构办公场地。 街道级设施包括街道办事处、党群服务中心和派出所(刑警中队、交警中 人)。 社区级设施为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党群服务站。 社区以下级设施为物业管理用房,

街道级行政管理和社区服务设施宜与其他同级别的公共服务设施和商业设 施集中布局,共同形成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发挥其社会管理和社区服务等职能 作用。 社区级服务设施应邻近城市道路,宜与同级别的其他服务设施集中布局,

组合占地,共同形成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并预留一定的室外活动场地。社区警 务室与社区居委会合并配置时,应有独立的房间。 党群服务中心(站)宜结合现有办公、服务场所设置,现有场所不能满足 工作需要的,采取单独选址新建、配套新建、扩建、改建、**、调整等** 解决。新成立的街道,应结合街道办事处,采取单建**建设党群服务中心; 新成立的城市社区,应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中心,采取配建**建设党群服务站。 派出所宜选址于辖区内位置适中、交通*便的地段,应单独建设,并符合 公安机关基层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

1.市、区级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市级和区级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戈划 的要求,与设施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基本需求相适应 在符合相关标准及专项规划的条件下,在全市域和区(片区)范围内合理布置 统筹安排:具体用地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予以落实

2.街道级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社区以下级:老年及儿童活动场地。

市级社会福利院、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服务中心、儿童福利 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社会救助管理站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布局。 区级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医养中心、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社 会救助管理站应选址在环境绿化较好的地段,适宜结合区级医院设置。 街道级及以下级养老院(老年公寓)、日间照料中心宜邻近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幼儿园、小学以及社区服务中心选址。宜将独幢的老年公寓零散地分布 在一般社区中,不鼓励设置大面积的老年社区。 新建城区住宅项目,应同步配建每百户不少于20平*米建筑面积的老年人 服务设施。 既有城区改造住宅项目,应同步配建每百户不少于15平*米建筑面积的老 年人服务设施,且用地面积不得小于现状用地面积。 已建居住区的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以改造和补充为主,采用新建、改建、 置换、租赁、共享等多种手段,逐步完善配套设施,

1.市级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 市级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的内容和规模,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主管部门 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要求,与设施所在区域的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人口规模及老年人口占比相适应,在符合相关标准及专项规划的条件下,在全 市范围内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5.社区级以下社会福利与保障设施服务建设规模千人指标范围设施序项目内容与功能规模建筑用地建筑用地设置要求号名称(床位)面积面积面积 面积(m²)(m²)(m²)(m)老年及适合老年人和儿童活宜与绿地合儿童的活动场≥150动场地并设置。(☆)地及配套设施3.8交通设施本《标准及导则》涉及的交通设施主要是停车位和公交首末站两类。3.8.1停车位1.差别化设置根据不同区域的土地利用性质和开发强度、公交可达性及道路网容量等因素,将青岛市划分为三类停车区域。一类区域为严格控制区,包括主要的商业、办公核心区和有2~3条轨道交通线路覆盖,且轨道交通车站500米范围覆盖的区域。二类区域为一般控制区,这些区域有轨道交通线路覆盖,出行方式多样,近期以提高停车设施供应水平为主,远期维持停车供需基本平衡。三类区域为基本满足区,主要是城市外围区,应充分适应未来外围区域较高的机动化出行水平,采用相对较高的配建标准,充分满足停车需求。2.设置规定(1)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分别配建机动车、非机动车以及特殊车辆停车位,其中机动车位仅指标准小型车位,不包含微型车位和子母车位。如在实际中因地下建筑结构、设备、人防等受限原因确有设置微型车位和子母车位必要的,须在满足不少于1车位/户的基础上设置并严格控制总量,微型车位按照0.7个30

标准车位折算,于母车位按照0.5个标准车位折算 (2)历史文化保护、商业步行街等特殊区域开发的建设项目,其停车设施 配建指标可依据经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执行。 (3)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扩建,其改、扩建部分应按照《标准及导则》规定 设置各类停车位。原建筑物配建不足、新增建筑面积超过3000m²且超过原建筑 规模25%的,原建筑物配建不足部分宜在改扩建工程中按不足车位的50%补建 (4)大型综合性公共建筑,其配建车位数量应按各类建筑性质及其规模分 别计算后累计确定。其中总建筑面积在5万m?以上的商办建筑,次功能面积占 总面积20%以上的,在充分考虑车位共享的可能后车位总数可按各类建筑性质 配建车位需求总和的80%计算。 (5)一类区、二类区内有50%以上的用地面积在距离已建成或已正式立项 批准建设的城市轨道交通站出入口100米范围内的公共建筑,可减少10%的机 动车停车泊位配置。但综合性公共建筑不得在上条基础上重复折减。 (6)群体建设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体指标的条件下 可统一安排,协调布置。但分期建设的群体性建筑,其分期停车设施配建数量 应不低于同期应配建规模 (7)地面停车泊位应集中安排用地,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得在建 筑物间任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建筑机动车地面停车泊位 数不宜超过配建总泊位的10%。 (8)住宅类建筑一般应设置地下车库,不得采用简易升降和升降横移类 机械停车设备。其他各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鼓励建设机械车库,宜采用有 独立出入口、人车分离的自动型或智能型机械停车系统;剧院、展览馆、体育 场馆等人流、车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不宜采用机械车库,确需设置权 械车库的,应采用存取速度高于相应自走式车库的机械停车系统。 (9)各类公共建筑物的配建停车位应满足向社会开放使用的条件,鼓励非 公共建筑停车位对社会开放。开放使用的停车位需要设置收费设施的,其出人 口处收费排队等候空间应不少于两车位。 (10)新建住宅配建的停车位原则上要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 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 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0%。 (11)临时建筑根据其使用性质参考相应的停车配建标准,

(12)建筑物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13)未列入本指标分类、已列入但存在特殊情况以及特殊地块内的建筑 物配建停车位,可通过停车配建合理规模论证并经过专家审查同意后进行合理 配建。

说明:(1)S建指建筑面积(下同)。(2)独立式住宅或S建超过300m²/户的,机动车停车位 按照3个车位/户计算,

说明:(1)普通商业建筑物包括一般商业、独立购物中心、社区内配套商业和商业综合体等。

(2)其他市场包括除社区农贸市场外的数码电子市场、建材市场、婚纱城等各类专业市场。 (3)快捷酒店按照一般酒店指标值进行计算。酒店内餐饮娱乐按照建筑面积计入酒店类建筑配 建指标统一考虑。

明:(1)中医医院按照综合医院配建,血站、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所、疾控中心等公共卫 机构参照办公类行政办公配建,其他医疗用地包括疗养院、养老院等场所。 )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应在急诊区入口前考虑设置救护车位

说明:为减少家长接送对城市日常交通的于扰,教育设施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学生接送时的临 寸停车需求,设置临时停车泊位。临时停车泊位设置位置可结合学校建筑后退红线空间设置或单 独设置,具体泊位数应参照《标准及导则》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6)文化及体育设施类

说明:(1)一类体育场馆指大于15000座的体育场和大于4000座的体育馆, (2)二类体育场馆指小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和小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 (3)普通体育场馆指用于全民健身、规模相对较小的体育场馆。 (4)非独立修建的影剧院按建筑面积计入普通商业类统筹考虑,

说明: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车站周边配套停车换乘设施应根据建设 工程所在区域、周边道路情况、公交服务水平等因素对停车指标进行专项研究确定,上表为建议 指标。

说明:工业和仓储类配建指标主要供工业和仓储用地密集区项目审批时使用,中心城区工业及仓 储类项目可参考使用

4.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

4.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

4.特殊停车位配建指标

车位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2)特殊车辆停车位不得按照车型折算计入机动车配建指标。 (3)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小学用地建设项目应在学校用地范围内设置3~5个校车落客车位。 4)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筑物应设置不少于5个临时性落客车位,并根据需要设置救护车

(3)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小学用地建设项目应在学校用地范围内设置3~5个校车落客车位。 (4)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筑物应设置不少于5个临时性落客车位,并根据需要设置救护车 位。 5.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涉及非机动车交通的区域,可按照下表的规定配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3)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小学用地建设项目应在学校用地范围内设置3~5个校车落客车位。 (4)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建筑物应设置不少于5个临时性落客车位,并根据需要设置救护车 位。 5.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涉及非机动车交通的区域,可按照下表的规定配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5.非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 涉及非机动车交通的区域,可按照下表的规定配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

说明:新建项目可依托自身条件、区域位置及周边道路交通条件参考使用。

电车整流站的服务半径宜为1.0~2.5公里。一座整流站的用地面积不应大于100 平方米。

施配置级别分为区域统筹级和建设项目级

1、区域统筹级设置标准

QC/T 427-2013 汽车用电源总开关技术条件L、区域统筹级设置标准

2、建设项目级配置标准

说明:给水泵房、换热站、变配电站、分布式能源站等会产生噪声、震动的设备房应因地制宜确 定建设方式及位置,选址除满足相关的行业规范、规定外,不得设置于住宅建筑垂直下方,不得 贴临居住等对安静要求较高的场所,并满足环评、安全要求。设备房预留空间应满足设备的安装 及检修

、用说明 1.为了在执行本《标准及导则》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或“不 得”。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该”或“应”;反面词 采用“不应”。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又面词采用“不宜”。 2.当本《标准及导则》条文涉及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时: (1)指明应严格按其它有关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按照(或遵照)..执行” 或“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2)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或规范执行的用语为:“参照·执行”。 (3)表示指导性推荐意见的用语为“建议…”、 “或·

TZZB 0794-2018 罐式无负压叠压供水设备岛市市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及规划导则

青岛市规划局 二〇一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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