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1603-2015 模块化可拆装箱式集成房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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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4/T 1603-2015 模块化可拆装箱式集成房屋.pdf

注:1.使用单体的内部高度不宜低于2500mm; 2.特殊规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模块化可拆装箱式集成房屋标记由房屋代号、外形长度代号×外形宽度代号×外形高度 戈,如图2所示,其后加括号标明单位符号。

模块化可拆装箱式集成用

示例:FMB6058×3022×2800(mm)表示:外形尺寸为6058mm(长度)×3022mm(宽度)×2800mm(高度)的模 块化可拆装箱式集成房屋。

QYHF 0003S-2015 云南恒丰食品有限公司 强化镁 锌风味饮料块化可拆装箱式集成房屋。

.1模块化可拆装箱式集成房屋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低于5年。 .2模块化可拆装箱式集成房屋应至少配置一扇门、一扇窗、一个开关、三个插座、一盏顶灯: 外接电源插座。

5.1.3.1钢构件防腐处理应包括去污、除锈和喷漆。 5.1.3.2钢构件宜预先电镀锌处理;采用涂漆处理时,涂装底漆应选用富锌底漆。 5.1.3.3经防腐处理后的钢构件不应有色差、流挂、起皱、针孔、气泡、脱落、脏物粘附、漏涂等 现象。涂层应均匀一致,漆层干膜总厚度应不低于60um,漆膜附着力应不低于GB/T9286中规定的2 级要求。

5.1.4.1钢结构件的焊接不应有咬边、根部收缩、弧坑裂纹、表面夹渣、气孔、虚焊、漏 缺陷。 5.1.4.2主梁与角件宜双面焊接,外侧面焊缝宜为单边V形型式:当底部框架设有叉槽时

钢板公称厚度不应小于3.0mm,其与底框架主梁宜为双面焊接。 5.1.4.3焊接结构的角件各板件间宜双面焊接,外部焊缝宜为单边V形型式。 5.1.4.4角件在进行5000kg拉力试验时,不应出现结构破坏和永久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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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框架结构用钢材性能应符合GB/T700的要求,其中力学性能应不低于Q235B钢;角件用钢材 性能应符合GB/T1591的要求,其中力学性能应不低于Q345B钢。 5.2.2楼板用胶合板应不低于GB/T9846.3中II类胶合板的要求;楼板用纤维水泥平板应选择高密度、 抗折强度IV级以上产品,各项指标满足JC/T412.1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的要求。 5.2.3轻质墙板或吊顶板用彩钢夹芯板应符合GB/T23932的要求,芯材应采用难燃或不燃材料;屋 面板用彩钢板应符合GB/T12754的要求,其基板镀层不低于腐蚀环境为中级的要求。 5.2.4轻质墙板的内面板或吊顶板用饰面刨花板应符合GB/T4897.3的要求。 5.2.5当外墙板或吊顶板采用阻燃型聚苯乙烯彩钢夹芯板时,其芯材密度不应小于12kg/m²,且燃烧 性能等级应不低于B1;当采用阻燃型硬质聚氨酯夹芯板时,其芯材密度不应小于30kg/m²,且燃烧性 能等级不应低于B1;当采用玻璃棉夹芯板时,其芯材密度不应小于50kg/m;当采用岩棉夹芯板时, 其芯材密度不应小于100kg/m²。以上所有夹芯板的粘结强度应符合GB/T23932的规定。 5.2.6底部框架有保温处理时,底部框架的底封板若采用镀锌钢板,镀锌钢板应符合GB/T2518的要 求。 5.2.7 当底部保温材料用岩棉毡时,其应符合GB/T19686的要求,且岩棉毡的密度不应低于50kg/m², 厚度应以填实框架的空腔为准。 5.2.8当地面饰材用PVC地板革时,其应符合GB/T11982.1的要求。 5.2.9角件内部空间尺寸,以及角件孔的尺寸和位置,应符合GB/T1835的要求。 5.2.10钢门的材料、外观、结构和尺寸、五金配件安装、防腐处理和性能应符合GB/T20909的规定 5.2.11铝合金门窗的材料、外观、尺寸、装配质量、构造和性能应符合GB/T8478的规定。 5. 2. 12塑料窗的材料、外观 性能应符合GB/T28887的规定

5.3.1构件尺寸和形位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

件尺寸和形位偏差应符合

表2构件尺寸和形位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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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给排水设计应符合GB50015的规定。 室内给水管道宜明装敷设,并在室内易于接近的位置设置给水管的主截止阀。给排水管道的施工 质量应符合GB50242的要求。

模块化可拆装箱式集成房屋应进行淋水试验,屋面、墙面、门窗均不应出现任何渗透现象。

5.7.1电气安装、防雷接地措施应符合JGJ16的规定。 5.7.2室内布线宜暗装敷设,电气施工质量应符合GB50303的规定。 5.7.3布线完成后,各回路应分别进行绝缘电阻测试,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 0.5M2。模块化可拆装箱式集成房屋现场组装后,应进行通电试验,确保电路及其电气装置工作状态 良好。

涂装外观在自然光或等效光源下距离0.5m目测;涂层附着力按GB/T9286的规定进行;涂层厚度检 测按GB/T4956进行。

在自然光或等效光源下距离0.5m目测检查。

聚苯乙烯、硬质聚氨酯芯材密度按GB/T6343规定的方法测定,岩棉、玻璃棉密度按GB/T5480中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

角件内部空间尺寸、角件孔尺寸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钢卷尺或钢板尺测量。

6. 3. 3 门、窗

6.3.3.1彩色涂层钢板门、窗的材料、外型尺寸、搭接量、连接和外观应按GB/T20909的规定进行 6.3.3.2铝合金窗的材料、外观、尺寸、装配质量、构造应按GB/T8478规定进行。 6.3.3.3塑料窗的材料、外观、尺寸、装配要求应按GB/T28887规定进行

尺寸和形位偏差的测量按表5和表6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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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构件尺寸和形位偏差测量

表6安装后尺寸和形位偏差测量

.1对给水管道进行加压测试,在0.6MPa的测试压力下,恒压1小时,压力下降不天于0.05M .2排水管道应进行水密测试,在堵住除通气出口外的所有出口,被检测系统内灌满水的情况

保持15分钟,管道及管道接头无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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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块化可拆装箱式集成房屋的淋水试验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喷嘴内径12.5mm; b) 喷嘴出口水压0.1MPa; c) 喷嘴至箱体受试表面的距离1500mm; d 喷嘴移动速度100mm/s; 淋水时间不少于15min。 模块化可拆装箱式集成房屋在试验中与试验后,均不应出现任何渗漏现象

.1利用兆欧表检测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2。 3.2对模块化可拆装箱式集成房屋电气回路通电连续试运行8小时,期间所有电气元件应无故隆

6.8.1利用兆欧表检测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不应小于0.5M2。

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包括: a) 焊接质量; b) 涂装质量; c) 箱体尺寸; d) 室内给排水检验; e) 电气检验; f) 淋水试验。 注:淋水试验可根据要求进行抽检

检验项目包括: a) 焊接质量; b) 涂装质量; c) 箱体尺寸; d) 室内给排水检验 e) 电气检验: f) 淋水试验。 注:淋水试验可根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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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出厂检验的整体样品应从构件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以组装成一个模块化可拆装箱式集成房 屋的使用单体后检验。 7.4.3型式检验应从任取的构件检验合格批中随机抽取构件以组装成一个模块化可拆装箱式集成房 屋的使用单体后检验。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购存

3.1.1每个模块化可拆装箱式 个谷 a)产品名称及标记; b)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c)出厂编号、出厂日期(年、月); d)生产企业名称或商标、详细地址。 3.1.2根据运输方式及要求,在必要时,运输单体上需粘贴运输部门规定的标记和运输警示标记

8.2.1楼盖、顶盖和附加的打包角柱应连接可靠,打包单体在搬运过程不应出现散架现象。 8.2.2易损件或表面质量要求较高的构件应做保护处理;小件、紧固件应按类别装袋 8.2.3构件在打包单体内应摆放平顺,相互间宜采用软质垫块隔开,并要有防止构件在运输过程中窜 动的措施。 8.2.4四周档板应为耐水材料,防止雨水、污染物进入打包单体内。 8.2.5每个打包单体内的构件应按类别和规格标识,并附装箱清单、模块化可拆装箱式集成房屋平面 布置图和水电路图。 8.2.6每个运输单体应符合集装运输的要求,单体高度不宜超过2896mm。 8.2.7应有可靠措施保证运输单体内各打包单体间的连接牢固,确保运输单体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 出现散架现象

8.3.1运输单体的运输

8.3.1.1当选用车辆运输时,应根据其外形尺寸、重量、角件配置,选择合适的车辆和栓 8.3.1.2当选用船舶运输时,其堆码层数不应超过三层,且应放置在船舱或甲板的顶层,严 压

GB 11562-2014 汽车驾驶员前方视野要求及测量方法3. 3.2使用单体的运输

8. 3. 3装箱运输

当选用集装箱作为多个模块化可拆装箱式集成房屋的运输载体时: a)若打包单体外形尺寸符合装箱条件,宜采用单体分别打包再组合成一个运输单体的装箱形 每个打包单体和运输单体应符合8.2条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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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若打包单体外形尺寸不符合装箱条件QJMS 0002S-2016 焦作市米奇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果味饮料,宜采用构件分类打包并有序摆放的装箱形式,构件应 分类标识,并随附装箱清单和有关文件

8.4.1运输单体应采用四角吊举的搬运方式,吊索与水平面夹角宜为60°;不应采用叉车叉举的搬运 方式。 8.4.2打包单体可采用四角吊举、叉车叉举的搬运方式。 8.4.3使用单体可采用四角吊举和集装箱堆码机抓举的搬运方式。当底结构配备叉槽时,可采用叉车 叉举的搬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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