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265-2012 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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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265-2012 轻型木桁架技术规范.pdf

2. 1.7 组合桁架

主要用于支承轻型木架的桁架。一般由多稿相同的轻型 架组成

架端部上弦杆与下弦杆相交面的外端位于支座边沿外侧的 桁架。

WS/T 591-2018 医疗机构门急诊医院感染管理规范2. 1. 10 对接节点 splice i

2.1.12 搭接节点

lapped joint

架下弦杆与加强杆相搭接时,位于加强杆末端处的节点, 13腹杆节点web joint 桁架腹杆与弦杆相交的节点。

桁架腹杆与弦杆相交的

2. 2.1 作用和作用效应

2.2.2材料性能或强度设计指标

受弯构件的挠度限值

2.2.4计算系数及其他

KB 构件局部受压长度调整系数; KZep 构件局部受压尺寸调整系数: kh 架端节点弯矩影响系数; ? 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 Pl 受弯构件的侧向稳定系数; Pm 考虑轴向力和初始弯矩共同作用的折减系数; Py 轴心压杆在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yy方向按长细比入, 确定的稳定系数

3.1.3轻型木桁架弦杆和腹杆的截面尺寸不应小于40mm×6

3.1.4当轻型木桁架采用目测分级规格材时,木桁架的

下弦杆以及截面尺寸为40mm×65mm的腹杆,所采用的规格材 等级不应低于Ⅲ。级。当轻型木桁架采用机械分级规格材时,木 行架的上弦杆和下弦杆采用的规格材强度等级不宜低于M14级, 3.1.5制作架时,严禁采用指接接头的规格材。

3.2.1齿板和连接件应由经镀锌处理后的薄钢板制作。镀锌应 在齿板和连接件制作前进行。镀锌层重量不应低于275g/m²。钢 板可采用Q235碳素结构钢和Q345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齿板 采用的钢材性能应满足表3.2.1的要求。对于进口齿板,当有可 靠依据时,也可采用其他型号的钢材。

表3.2.1齿板采用钢材的性能要习

3.2.2齿板和连接件用钢应具有屈服强度、抗拉强

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 规定。

3.2.3轻型木桁架采用的连接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定及设计要求。尚无相应标准的连接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有 满足设计要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相关的检测报告

4.1.1本规范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

本规池米用次概 为塞的极限态设法 2轻型未桁架的使用年限应与主体结构的使用年限相同 按表 4. 1. 2 采用。

表 4.1.2设计使用年限

4.1.3轻型木桁架及其各杆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建筑结构的 安全等级相同。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结构的具体情况,按表4.1.3 规定选用相应的安全等级

表4.1.3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

注:对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4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轻型木桁架各杆件及连接应按 效应基本组合,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式中:%一 结构重要性系数;取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 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 S一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荷载效应设计值;按现行国家 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进行计算: R一一轻型木桁架各杆件或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 4.1.5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采用 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究 R一一轻型木桁架各杆件或连接的承载力设计值。 4.1.5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采用 下列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4.2设计指标和充许值

4.2.1规格材强度设计值与弹性模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未结 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采用。未包含的进口规格材应由 本规范管理机构按国家规定的程序确定其强度设计值与弹性 模量。

2.23 轻型架(图4.2.2)充许变形限值应符合表4. 的规定。

图4.2.2桁架几何尺寸取值示意图 一支座;一上、下弦节间的尺寸;α一上、下 弦杆件悬挑段的尺寸;6一桁架悬臂段的尺寸; L桁架跨度

反强度设计值(N/mm,木材全干H

2.5由齿板试验确定板齿和齿板强度设计值时,应按本规 录 A的要求进行。

式中: ft一 规格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N/mm); N.一 轴心受拉构件拉力设计值(N): An一一受拉构件的净截面面积(mm²);计算An时,应扣 除分布在150mm长度上的缺孔投影面积。 5.1.2轴心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

式中:fc 规格材顺纹抗压强度设计值(N/mm); N 轴心受压构件压力设计值(N): An 受压构件的净截面面积(mm²); 受压构件的全截面面积(mm²); 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按本规范第 确定。 5.1.3规格材的轴心受压构件稳定系数应按下列公式

桁架受压构件的计算长度为:

N. ≤fe,9c AKBKzep

注:1.当承压长度为中间值时,可采用插人法求出KB值; 2.局部受压的区域离构件端部不得小于75mm。

注:比值在1.0~2.0之间时,可采用插人法求出Kzcp值。

图5.1.5),且局部受压中心之间的 距离不大于构件截面高度时,局部受 玉截面面积按下式确定,并且,验算 时fc.90应采用全表面横纹承压强度设 计值。

A=b (LfL2 ≤ 1. 5bL1

中:b 局部受压截面宽度 (mm); L1 局部受压截面较小边长 度(mm); L2 局部受压截面较大边长 度(mm)。

图5.1.5构件局部 受压示意图 局部受压较小边: 2一局部受压较大边

图5.1.5构件局部 受压示意图 局部受压较小边: 2 局部受压较大边

5.1.6对于两侧承受局部压力的构件,可用齿板加强局部压力 区域。齿板加强后,构件的局部受压承载力应按本规范公式 (5. 1. 4) 计算。

5.1.6对于两侧承受局部压力的构件,可用齿板加强局部压力

式中:fm一 规格材抗弯强度设计值(N/mm) M 受弯构件弯矩设计值(N·mm); W. 受弯构件的净截面模量(mm)

当需验算受弯构件的侧向稳定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 构设计规范》GB50005的规定计算, 5.1.8受弯构件的抗剪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武中:f、一 规格材顺纹抗剪强度设计值(N/mm): V 受弯构件剪力设计值(N); 构件的全截面惯性矩(mm); 6 构件的截面宽度(mm); S 剪切面以上的截面面积对中和轴的面积矩(mm3)。 5.1.9 拉弯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式验算:

N M W.f. Anft

N、M 轴向拉力设计值(N)、弯矩设计值(N: mm); An 拉弯构件净截面面积(mm²);按本规范第 5.1.1条规定计算; Wn 拉弯构件净截面模量(mm3); ft、fm 规格材顺纹抗拉强度设计值、抗弯强度设计值 (N/mm²)。 0压弯构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按强度验算

N M Anf. W.fm

M Wf.(1 +)A%. N

N M PAf. piWfm

(5. 1. 11)

式中:y 由垂直于弯矩作用平面方向的长细比入,确定的轴 心压杆稳定系数: PI 受弯构件的侧向稳定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木结 构设计规范》GB50005确定; N、M 轴向压力设计值(N),弯矩平面内的弯矩设计值 (N : mm) ; 构件截面模量(mm3) A 构件的全截面面积(mm²)

5.2.1架及其杆件的变形应按下式验算:

5.2.1架及其杆件的变形应按下式验算

5.2桁架及其杆件变形验算

:α—按荷载效应标准组合及桁架分析模型计算所得桁架 及其杆件的变形;

桁架及其杆件的变形限值(mm),应按本规范表 4. 2. 2 的规定取值。

5.3齿板连接承载力计算

(c)上弦节点 图5.3.3杆件净截面尺寸示意图

15.3.3杆件净截面尺寸示意图

.3.4板齿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3.4板齿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5.3.5齿板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5.3.5齿板抗拉承载力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一一齿板抗拉承载力设计值(N); bt一一垂直于拉力方向的齿板截面宽度(mm); tr一—齿板抗拉强度设计值(N/mm);按本规范表4.2.4 2取值或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 k一一受拉弦杆对接时齿板抗拉强度调整系数,按本规 范第5.3.6条取值。 5.3.6受拉弦杆对接时,齿板计算宽度bt和抗拉强度调整系数 k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当齿板宽度小于或等于弦杆截面高度h时,齿板的计算 宽度b.可取齿板宽度,齿板抗拉强度调整系数应取k1.0。 2当齿板宽度大于弦杆截面高度h时,齿板的计算宽度bt 可取bt=h十,x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接处无填块时,应取齿板凸出弦杆部分的宽度 但不应大于13mm; 2)对接处有填块时,应取齿板凸出弦杆部分的宽度 但不应大于89mm。 3当齿板宽度大于弦杆截面高度h时,抗拉强度调整系数 k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1)对接处齿板凸出弦杆部分无填块时,应取k=1.0; 2)对接处齿板凸出弦杆部分有填块且齿板凸出部分的宽 度≤25mm时,应取k1.0: 3)对接处齿板凸出弦杆部分有填块且齿板凸出部分的宽 度>25mm时,k应按下式计算:

5.3.6受拉弦杆对接时,齿板计算宽度b.和抗拉强度调整

k= ki ±βk2

:β=α/h,k1、k2计算系数应按表5.3.6取值。 4对接处采用的填块截面宽度应与弦杆相同。在桁架节点

处进行弦杆对接时,该节点处的腹杆可视为填块,

表 5. 3. 6 计算系数kl、k2

注:当h值为表中数值之间时GB 148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可采用插入法求出k1、k2值。

Cr = Crli +Cr212

Cr1 = Vri +

22 所考虑的杆件沿2方向的被齿板覆盖 (mm); Va 沿l1方向齿板抗剪强度设计值(N/mm); V2 沿12方向齿板抗剪强度设计值(N/mm); T1 沿l1方向齿板抗拉强度设计值(N/mm); T2 沿12方向齿板抗拉强度设计值(N/mm): T 腹杆承受的设计拉力(N); ? 杆件轴线间夹角()

1对接各杆件的板齿承载力设计值不应小于该杆轴向压力 设计值的65%,

图5.3.9弦杆对接时 竖切受压节点示意图

2对竖切受压节点(图 5.3.9),对接各杆板齿承载力 设计值不应小于垂直于受压弦 纤对接面的荷载分量设计值的 65%与平行于受压弦杆对接面 的荷载分量设计值之矢量和。

MH/T 3012.2-2008 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 地面维修设施 第2部分:喷漆机库式中: M. 齿板抗弯承载力设计值(N·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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