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539-1994 混凝土和砂浆用颜料及其试验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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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539-1994 混凝土和砂浆用颜料及其试验方法.pdf

a.蒸馏水; b.1%氢氧化钠溶液:将1g氢氧化钠(A·R)溶解于99g蒸馏水中

a.天平:感量0.1g; b.烧杯:容量250mL; c.布氏漏斗:直径10cm

a.天平:感量0.1g; b.烧杯:容量250mL; c.布氏漏斗:直径10cm

DG/T J08-59-2006 钢锭铣削型钢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5.3105℃挥发物测定

d.定性中速滤纸; e.抽滤瓶:容量500mL; f.陶瓷研钵; g.电热鼓风箱:灵敏度±1℃; h.玻璃板:100mm× 100mm× 5mm

d.定性中速滤纸; e.抽滤瓶:容量500mL; f.陶瓷研钵; g.电热鼓风箱:灵敏度±1℃; h.玻璃板: 100mm× 100mm× 5mm。

5.5.3.1试样制备

称取两份颜料样品,每份10g,若样品为浆状颜料,则按其含固量折算成固体重量为 10g,分别置于两只编号为A、B的烧杯中,在A烧杯中注入150mL氧化钠溶液,在B烧 杯中注入150mL蒸馏水。浆状颜料的水分忽略不计,分别搅拌均匀,两份试样放置1h, 其间每10min搅拌一次。然后分别倒入铺设滤纸的布氏漏斗中,接上抽滤瓶,真空抽滤。 A试样用30mL蒸馏水冲滤三次,滤毕后的A、B试样置于电热鼓风箱中,在105±3℃温 度下,烘4±0.5h,取出后分别用研钵研成粉未备用。

5.5.3.2变色评定

将A、B试样粉未分别倒在玻璃板上,用刮刀压平,使试样的边缘相邻,在散射光 自测评定其色差

5.5.3.3结果表示

A、B试样的目测评定色差结果,分别用”近似”、”微”、“稍”、”较”四级

5.5.3.4 平行试验

需做两份平行试验,其结果应相同。

a.符合GB2015的白色硅酸盐水泥,白度为二级; b.符合GB 178的水泥强度试验用标准砂

a.搅拌锅及搅拌铲; b.模型(见下图图略):材料采用优质木材,木模应涂以无污染的涂料,使其不致吸 水。使用时可用C型夹固定; c.振动台;

5.6.3.1试样制备

按水泥:砂:水=1:2.5:0.44的比例分别称取白色硅酸盐水泥、标准砂和水备用。 颈料用量根据不同色调按表2称取。若为浆状颜料时,则按含固量折算,将水泥和颜料 置于搅拌锅内搅拌均匀,再加入标准砂混合搅拌均匀,最后加水拌成砂浆,将三联模型 放于振动台面中央,把拌好的砂浆分两次注入模型内,每次振动60±5S。振动完毕后 用抹刀将砂浆表面抹平,在试件适当的位置写上编号,试件经室温养护24±3h后脱模 然后继续室温养护48h

5.6.3.2耐光试验

以三块试件为一组,耐光和耐气候色牢度蓝色羊毛标准样卡为另一组,用黑色卡纸 遮住每块试件及样卡的一半。将试件及蓝色羊毛标准样卡放于天然日晒玻璃框中。晒架 与水平面呈当地地理纬度角朝南方向,注意框边阴影不落于试件上,并经常擦除玻璃上 的灰尘,当晒至蓝色羊毛标准样卡中的7级褪色到相当于变色用灰色样卡的3级时即为 终点。采采快速曝晒时,可采用1.5kW氙灯照射,其照射终点同上。

5.6.3.3结果评定及表示

在散射光线下目测观察试件曝晒部分和揭去黑色卡纸遮挡部分的变色程度。结果分 别以近似”、“微”、“稍”、“较”四级表示。

5.7三氧化硫含量测定

a.盐酸(1:1)(V/V):密度为1.84/cm[3]的盐酸(A.R.)以同体积蒸馏水稀释; b.硝酸(1:1)(V):密度为1.42g/cm[3]的硝酸(A.R.)以同体积蒸馏水稀释; C.5%氯化钡:将5g氯化钡(A.R.)溶解于95g蒸馏水中; d.1%硝酸银:将1g硝酸银溶解于约50mL水中,加入1:1硝酸15滴,再以蒸馏水 稀释至100mL,贮存于棕色瓶中; e.蒸馏水或去离子水

a.瓷埚:20~25mL; b.烧杯:容量300mL; C.滤纸:中速定量和定性滤纸; d.高温炉; e.天平:感量0.0001g; f.干燥器; g.普通玻璃漏斗6 0mm; h.电炉。

a.瓷:20~25mL; b.烧杯:容量300mL; C.滤纸:中速定量和定性滤纸; d.高温炉; e.天平:感量0.0001g; f.干燥器; g.普通玻璃漏斗6 6 0mm ; h.电炉。

精确称取约0.2000~0.5000g样品于烧杯中,再将20mL1:1的盐酸倒入烧杯中,用 玻璃棒将样品和盐酸搅拌均匀,煮沸5min。再加入约50mL水,煮沸5min。用中速定性 滤纸,趁热过滤,用热水洗涤。在滤液中加入150~200mL水煮沸,在不断搅拌下,徐徐 滴入过量的氯化锁溶液(大约10~20mL),煮沸5~10min。静止过夜,用中速定量滤纸过 滤,并洗涤沉淀至无氯离子。将沉淀及滤纸一并移入已于800~850℃下恒重的瓷埚中 灰化后,在800℃高温炉中灼烧30~60min,取出置于干燥器中冷却,称重,反复灼烧 直至恒重。 三氧化硫含量X(%)按下式计算:

凝结时间差为掺颜料混凝士与基准混凝士凝结时间之差。试样的颜料掺加量分别 2值,若为浆状颜料,则按固体含量折算,试样取用砂浆试样,其配合比为水泥:矿 :12.5:0.44。测定方法按 GB 8076 有关条款执行。

5.9 混凝土抗压强度比测定

混凝土抗压强度比为掺颜料混凝土与基准混凝土同龄期抗压强度之比,试件取用 7.07cm×7.07cm×7.07cm试件,颜料掺加量分别取表2值,若为浆状颜料,则按固体含 量折算,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水=1:2.5:0.44。试验方法按GBJ81和GBJ107进 行,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出厂检验项目:出厂检验的项目有粉未颜料105℃挥发物、水溶物、三氧化硫等项 检验。 6.1.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要求对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检验。 6.1.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要求对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6.1.2型式检验项目:型式检验要求对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验。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 匀的。规定以5000kg(200袋)为一批。

将所取之试样分为两等分,装入两个清洁、干燥的棕色磨口广口瓶中,贴上标签 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批号和生产日期。一瓶作检验之用,另一瓶密封保存,备童

出厂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相应等级性能指标时,产品判为该等级。

用户对出厂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提出复验,复验样品采用合同规定样 封存样品。委托供需双方同意的质检机构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合格,则复 用户负责;如复验结果不合格,则复验费用由生产厂负责。 6.3型式检验 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设备、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QB/T 4203-2011 水貂毛皮,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周期性检验; d.产品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按GB9285执行,取样量为3000g,所取之试样按6.2.3处理。

7 包装、 标志、运输及贮存

粉未状颜料包装材料用塑料编织贷内衬薄膜袋或用合成材料薄膜袋每袋净重25kg, 浆状颜料包装材料为聚乙烯塑料桶,每桶净重25kgl。

包装标志包括生产厂名、产品名称、型号、批号、等级、生产日期、贴存日期、净 重、本标准号及”小心轻放”、“注意防潮”等字样。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凉爽、干燥处。严禁与酸碱物品接触。 按上述保管条件,未拆开包装的粉状颜料产品有效贮存期为3年DB3205T 206-2011 豆芽工厂化生产技术规程,浆状颜料为1年。

有关运输事项,以运输部门的规定为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如源、韩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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