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1/T 66-2020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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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地下管线实地调查项目(续)

5.2.4在明显管线点上NB/T 20010.15-2010 压水堆核电厂阀门 第15部分:柔性石墨金属缠绕垫片技术条件,应查明地下各种管线上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施,按表4执行

地下管线探测应查明的建(构)筑物和附属设

5.2.5在窖并(包括检查井、闸门井、阀门井,仪表井、人孔和手孔等)上设置明显管线点时,管线 点的位置应设在井盖中心。当地下管线中心线的地面投影偏离井盖中心,其偏距大于0.4m时,应以 管线在地面的投影位置设置管线点,井盖中心设独立管线点。 5.2.6地下管道及埋设电缆的管沟应量测其断面尺寸。圆形断面应量测其直径;矩形断面应量测其宽 和高,单位用毫米。

5.2.7埋设于地下管沟或管块中的电力或通信电缆,应查明其根数或管块孔数。其中埋设在同一管块 中的不同权属的通信管线应分别查明;埋设在同一管块中的不同电压等级或回数的电力电缆应调查,并 在成果表的备注栏内注明。

5.3.1仪器探查是在现况资料收集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地球物理条件,选用不同的物探 方法进行地下管线探查。 2一探本仙工篮小应溢低干原刚

5.3.8用金属管线探测仪定位时,可采用极大值法或极小值法。极大值法,即用金属管线探测仪两垂 直线圈测定水平分量之差△欣的极大值位置定位;当金属管线探测仪不能观测△版时,宜采用水平分 量版极大值位置定位。极小值法,即采用垂直分量Hz的极小值位置定位。两种方法,宜综合应用对比 分析,确定管线平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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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宜多方法综合应用。定深点宜选择在其 前后3一4倍管线中心埋深范围内被测管线是单一直管线、 中间无分支且相邻管线之间距离较大的位置。金属管线探测仪定深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论用何种方法定深,应先在实地精确定出定深点的管线水平位置; b)直读法定深时,应保持接收机天线垂直,直读结果应根据方法试验确定的定深修正系数进行深 度校正。 5.3.10采用金属管线探测仪感应法探查地下管线时,应使发射机与管线处于最佳耦合状态,接收机与 发射机保持最佳收发距;当周围有干扰存在时,应采取减少或排除干扰的方法。采用夹钳法时,夹钳应 套在目标管线上,并保证夹钳端口吻合好。采用直接法时,管线供电点处应保持良好的电性接触,接地 点应布设合理,保证良好的接地条件。 5.3.11区分两条或两条以上平行金属管线时,宜采用金属管线探测仪探测的直接法或夹钳法进行探查 通过分别直接对各条管线施加信号来加以区分。亦可采用探地雷达协助探查。 5.3.12现场作业时,应严格按仪器的使用说明操作。现场应按本规程附录B表B.2的格式填写管线探 查记录表,并应编制探查草图。当采用电子记录时,应保证数据的可溯性。 5.3.13采用探地雷达探测时,应选用与探测对象的埋深和管径相匹配的天线频率,设置合适的探测参 数。测区雷达探测工作结束后,宜编写雷达工作总结报告。

5.4探查成果质量检验

.4.1探测单位的探查质量检查可分为作业组检查、项目组检查和单位检查。各级检查工作应独立进 行,不能省略或代替。各级检查抽样比例宜按附录B表B.8的规定执行,并进行检查工作量统计。探查 质量检查应按本规程附录B表B.5一B.7的格式填写,检查精度统计按附录B表B.9一B.10的格式填写。 .4.2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应通过重复探查进行同精度质量检查,检查取样应分布均匀,随机抽 汉,应覆盖各种管线及各探查小组 .4.3管线点的数学精度检查包括隐蔽管线点和明显管线点的检查。对隐蔽管线点应复查地下管线的 (平位置和埋深。对明显管线点应复查地下管线的埋深。根据重复探查结果,分别计算隐蔽管线点平面 立置中误差mt和埋深中误差meh及明显管线点的量测埋深中误差mtd。mts、mh和mta不得超过各自限差统 十计算值8ts、8和8a的0.5倍。各值的计算方法按式(1)~式(6)进行计算。

m—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中误差; △Sti——检查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偏差(cm);

ma隐蔽管线点埋深中误差; △hi——检查隐蔽管线点的埋深偏差(cm);

EAs mts =±, 2n

ZAh mh=± 2n

ZAh mh =±, 2n

8s==(10×n, +15×n2 +0.10Zh)

8 ts 隐蔽管线点平面位置限差统计计算值: n 隐蔽点埋深h≤400cm的检查总点数; 埋深h≤100cm的隐蔽点检查点数:

一理深10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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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5×n, +(5×n² +0.10h,)+0.15h,]

5.4.4对隐蔽管线点应进行开挖验证,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每一个测区应在隐蔽管线点中均匀分布、随机抽取不应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1%,且不少于3 个点进行开挖验证; b 当开挖管线与探查管线点之间的平面位置偏差或理深偏差超过本规程表2规定限差的点数(即 超差点数),小于或等于开挖总点数的10%时,该测区的探查工作质量合格; C 当超差点数大于开挖总点数的10%,但小于或等于20%时,应再抽取不少于隐蔽管线点总数的 1%开挖验证。两次抽取开挖验证点中超差点数小于或等于总点数的10%时,探查工作质量合格, 否则不合格: d)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20%,且开挖点数大于10个时,该测区探查工作质量不合格: e)当超差点数大于总点数的20%,但开挖点数小于10个时,应增加开挖验证点数到1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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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上述原则再进行质量验证。 5.4.5地下管线探查除对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和埋深进行检查外,还应对管线点的属性调查进行检查。 发现遗漏、错误应及时进行补充和更正,确保管线点属性的完整性和正确性。 5.4.6经质量检查不合格的,应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进行重新探查。在重新探查过程中, 应验证所采取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5.4.7各项检查工作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管线探查质量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内 容应包括: a)工程概况; b 检查工作概述; C 问题及处理措施; d) 精度统计; e)质量评价。

6.1.1地下管线测量包括控制测量、管线点测量、管线两侧的带状地形测量和测量成果的检查验收。 6.1.2地下管线测量前,应搜集测区已有的控制和地形资料。缺少已有控制点的,应进行基本控制网 的建立;缺少地形图的地区,应进行地形图测绘。以上工作及对已有控制和地形图的检测和修测,均应 按现行的《城市测量规范》CJJ/T8或《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73的规定进行。 6.1.3地下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测量应采用数字测绘法或GNSSRTK法进行,其测量精度应符合本规程第 4.12条的规定。 6.1.4地下管线点的高程测量宜采用水准测量方法,亦可采用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其精度应满足本 规程第4.12条的规定。 6.1.5地下管线图的测绘,应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成图进行,其精度应满足本规程第4.12条的规定。 5.1.6各项测量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检验和校正。其检校及观测值的改正按现行的《城市测量 规范》CJJ/T8的有关规定执行。

6.2.1地下管线控制测量应在广州市城市等级控制网的基础上布设图根导线点,也可采用GNSSRTK 技术布设三级点或图根点。

表5GNSSRTK平面测量基本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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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GZCORSRTK测量的控制点之间必须100%进行边长、角度及高程的检核,平面控制点检核 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表7的规 足表8的要求:

表8控制点高程校核技术要求

5)对于测区等大面积的GZCORSRTK控制测量,应对10%以上的控制点作分时段的重复测 量,且满足如下要求:两次重复测量时段应间隔2小时以上;重复测量检核点宜均匀 分布于作业区域;两次分时段重复测量的平面互差应≤土5cm,高程较差应≤土8cm; 6 GZCORS控制测量应提交的资料有:测量示意图、点位成果表、测量原始TXT文件、已知点 检核表、控制点二或三次初始化测量成果对照表、控制点重复测量检测对照表、控制点全 站仪边长和高差检核表、控制点角度检核表等。 E

a)图根导线只可附合1次,其测量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9的规

表9图根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当受地形限制,图根导线无法闭合的情况下,可布设不多于四条边、长度不超过附合导线 规定长度1/3的支导线,边长可采用光电测距仪单向观测一测回;水平角观测首站应联测 两个已知方向一测回(固定角不符值≤土40”);其他站水平角可测2测回(测回较差≤土 24”)或测左右角一测回(圆周角闭合差≤土40) 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时,仪器高及镜高均应采用经检验的钢尺进行量度,取至毫 米:其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10的规定

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拉

6.2.7图根水准测量应符合表11的

.7图根水准测量应符合表1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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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图根水准测量技术要求

附合路线、环线或支线长度(以km为单位);n为测站

6.3管线点及带状地形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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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一重复测量的高程较差; n。一重复测量的点数。 6.4.3 测量点位中误差mcs和高程中误差mc不得超过本规程第4.12条的规定,否则应返工重测。 6.4.4各级检查工作应该做好检查记录,并在检查工作结束后,编写地下管线测量的检查报告,主要 内容有: a)工程概况; b) 检查工作概述; C) 精度统计; d)质量评价; e)处理意见。

.1.1地下管线图的编绘应在地下管线探查、测量及相关数据处理工作完成并经检查合格的基础上, 采用计算机编绘成图。 .1.2地下管线图分为专业地下管线图和综合地下管线图。 .1.3数据处理所采用的软件及机助制图所采用的设备,可视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但数据格式和代 马应按本规程第11章的规定执行。 .1.4数据处理所采用的软件,应有以下功能: a) 数据输入或导入; b 应能进行数据的常规错误检查; C 自动生成管线图形; d 对管线图形、注记应可进行编辑: 图形与成果表的输出; f) 能将数据转换到管线信息系统中; g)扩展性能良好。 地下管线图的符号应按本规程附录C中C.4执行,管线分类分级及其代码和颜色(RGB值)按本规 呈11.4.2及附录C中表C.1执行。数据、文字注记按表12执行

用计算机编绘成图。 1.2地下管线图分为专业地下管线图和综合地下管线图。 1.3数据处理所采用的软件及机助制图所采用的设备,可视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但数据格式 应按本规程第11章的规定执行

表12地下管线图注记标准

在编辑地下管线图过程中,带状地形图中与地下管线矛盾或重合的地物符号、道路名称、注记

等应删除、移位或恰当处理,以保证管线图图面

7.2地下管线图的编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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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综合地下管线图除应表示测区内所有探测的各种地下管线、管线附属设施外,还应表示地面建 (构)筑物、道路河流与地形特征等,应符合本规程第6.3.7条的规定。成果样图见本规程附录D。 7.2.2编绘前应取得下列资料: a)测区1:500地形图; b)经检查合格的探查成果和测绘成果等。 7.2.3各专业管线的表示应符合本规程附录C中C.4的规定。 7.2.4扯旗注记应选择主要的道路进行,注记内容包括:管线类型、材质、规格(管径或断面尺寸)

7.2.5专业地下管线图只表示一种专业管线及与其有关的建(构)筑物、附属设施、地形及地物。

图上应注记管线点的编号; b) 应注明管线规格和材质; c)电力管线加注电压和电缆根数: d)排水管线注明水流方向; e)通信管线加注孔数/电缆根数 7.2.7预埋的通信管块、电力管沟(未穿电缆 ,实测明显点,用虚线连接,虚线采用相应管线颜色按 推测走向表示。 7.2.8一井多盖的表示应符合如下要求:有多个入日(即两井盖以上) 的管线窖井,实测窖井边缘, 以虚线表示,其几何中心加注相应立管线的窖井符号,颜色采用相应管线颜色,并在井边缘管线进出处测 定管线点,以探测点表示。对于其它的大型附属物、构筑物,宜实测其边线,图面表达参照一井多盖的 表达方式。 7.2.9水表组的表示应符合如下要求: 近距离内排列两个或两个以 上水表的,外围边线实测并用虚线 表示,几何中心设置水表符号, 并于 外围边线 上设置管线点,管线点附属牛物填写“水表组”。 7.2.10排水暗渠的宽度≥2m 实测渠中心点,但图面不连线, 按比例以虚线绘出边线,沟内注记 “暗渠”,并标示流水方向,不在渠中心的井盖宜编制独立的点号。 7.2.11控制点和管线点可不标注高程,但路面应择要标注路中高程并注记路面铺装材料。在管线复杂、 管线点密集时,宜择要注记。 7.3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 7.3.1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应以绘图数据文件 半及地下 线探查记录为依据进行,应与图面一致。 7.3.2地下管线成果表编制宜按本规程附录B表B.3执行, 内容应包舌:管线种类、管线权属单位、 点号、规格(管径或断面尺寸)、点类别、材质 埋设年代 电缆根数、埋深及管线点的坐标、高程等 综合管沟成果表宜按本规程附录B表B.4执行,内容应包括: 管线点号、材质、管线权属单位、沟宽、 沟高、沟壁、埋深、连接方向及综合管构的坐标、高程等 7.3.3编制成果表时,对各种窖井坐标贝标注并中心点坐标, 但对井内各个方向的管线情况均应按要 求填写清楚,并在连接方向中,填写邻近管线点号,当邻近管线点为图外点时填上“K+邻近管线点号”。 7.3.4在同一幅1:500图幅内,应保证图上点号唯一。同一测区,应保证物探点号、测量点号唯一。 7.3.5 编制成果表时,管线点的属性数据项的填写应符合如下要求: a) 遇到三通、四通等特征点,需要填写各个方向的属性情况,并在连接方向字段中记录相应连接 点的物探点号: b 在直通管中,应在变径、变质、变深处定点,成果表中分两条分别记录不同方向的管线属性, 注明连接方向,是变径或变质的,其“特征”栏应注明“变径”或“变质”; C 一井多盖的通信并或一并多阀门的箸并:在各进出点的“附属物”栏填写其属性(并等): d “管径或断面尺寸”栏:圆管时填管线直径,不需加(,壁厚不需测注;断面尺寸的记录方式 为:宽×高,单位为毫米; e) 管线出土、出地、出露时,在成果表的备注中注明;消防栓在“附属物”栏注明: f)电力、通信管块(沟)的孔数,记录在“管径或断面尺寸”栏,记录方式为“宽×高n孔”中

7.3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

7.3.1地下管线成果表的编制应以绘图数据文件及地下管线探查记录为依据进行,应与图面一致。 7.3.2地下管线成果表编制宜按本规程附录B表B.3执行, 内容应包舌:管线种类、管线权属单位、 点号、规格(管径或断面尺寸)、点类别、材质、 埋设年代 电缆根数、埋深及管线点的坐标、高程等 综合管沟成果表宜按本规程附录B表B.4执行,内容应包括: 管线点号、材质、管线权属单位、沟宽、 沟高、沟壁、埋深、连接方向及综合管沟的尘标、高程等 7.3.3编制成果表时,对各种窖井坐标贝标注并中心点坐标, 但对井内各个方向的管线情况均应按要 求填写清楚,并在连接方向中,填写邻近管线点号,当邻近管线点为图外点时填上“K+邻近管线点号”。 7.3.4在同一幅1:500图幅内,应保证图上点号唯一。同一测区,应保证物探点号、测量点号唯一。 7.3.5编制成果表时,管线点的属性数据项的填写应符合如下要求: 8 遇到三通、四通等特征点,需要填写各个方向的属性情况,并在连接方向字段中记录相应连接 点的物探点号: 6) 在直通管中,应在变径、变质、变深处定点,成果表中分两条分别记录不同方向的管线属性, 注明连接方向,是变径或变质的,其“特征”栏应注明“变径”或“变质”; C 一井多盖的通信井或一井多阀门的窖井:在各进出点的“附属物”栏填写其属性(窖井等); “管径或断面尺寸”栏:圆管时填管线直径,不需加(,壁厚不需测注;断面尺寸的记录方式 为:宽×高,单位为毫米; 管线出土、出地、出露时,在成果表的备注中注明;消防栓在“附属物”栏注明; f)电力、通信管块(沟)的孔数,记录在“管径或断面尺寸”栏,记录方式为“宽×高n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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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地下管线图质量检验

7.4.1对地下管线图应进行质量检验。地下管线图的质量检验应包括过程检查和单位检验。 7.4.2过程检查应分为作业组检查和项目组检查。过程检查应对所编绘的管线图和成果表进行100%检 查校对。

管线没有遗漏; b 管线没有连接错误; 各种图例符号和文字、数字注记没有错误,并符合表12的规定要求; d)图幅接边没有遗漏和错误; e)图廓整饰应符合要求。

8.2.1合同履行监理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准备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及监督、协调普查合同双方的履约等 8.2.2 工程准备监理的内容包括对探测单位技术准备工作监理和开工条件审查,审查的内容应包括: ) 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b) 仪器设备的配备; c) 管线、测量资料的收集工作; d) 现场踏勘工作; e) 方法试验工作; f)技术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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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作业组技术交底过程; h)质量环境安全管理措施。 8.2.3探测单位通过技术准备工作监理和开工条件审查后,报管线普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总监理工 程师签发《开工令》(格式应按本规程附录E表E.1)。 8.2.4项目监理部应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等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工作的协调。 8.2.5监理实施时发现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要求探测单位整改,并应监督检查其整改过程和整改 结果。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管线普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停工令》(格 式见本规程附录E表E.2): a)经调整探测技术力量仍不能满足工程要求; b)工程质量或进度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c)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8.2.6探测单位因故停工,经整改后提出复工申请时,应由项目监理部审查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后,报 管线普查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复工令》(格式见本规程附录E表E.1)。

8.3.1探查监理的内容应包括探查过程监理、

8.3.6监理工程师应对综合地下管线图进行室内图面检查。当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责成探测单位整 改。检查内容应包括: a)图面上各种管线的颜色、代号和附属物的符号以及规格; b)图面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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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图幅、测区间的接

8.3.7监理工程师应进行实地巡查,填写巡视检查记录表。当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责成探测单位整 改。检查内容应包括: a)核对管线点位置和管线连接关系正确性; b)检查探查范围和管线取舍规范性; c)检查管线点符号使用和管线种类判定的准确性; d)核对管线点号与点位的对应关系; e)管线错探、漏探检查。 8.3.8监理工程师应在探查成果资料检查合格的基础上,通过平行检验方式进行探查成果质量检验。 检验抽样应按照分布均匀、合理且有代表性的原则,随机抽取一定比例样本。探查成果质量检验内容和 要求应包括: a)明显管线点重复调查与量测;抽取的明显管线点数不应少于该类管线点总数的2%,且不应少 于30个; b)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抽取的隐蔽管线点数不应少于该类管线点总数的3%,且不应少于30个; C 隐蔽管线点开挖验证;抽取的隐蔽管线点数不应少于该类管线点总数的0.5%,且不应少于10 个; d)综合管线图室内审查和实地巡查;抽取的图幅数不应少于管线总图幅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 幅。 3.3.9 监理工程师应采用同精度或高精度的方法进行明显管线点重复调查和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检验 重复调查和重复探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a)明显管线点重复调查时,应实地对照重复量测管线的相应理深,同时应核查各类管线的相关属 性;重复调查时,应按本规程附录B表B.5的格式填写《地下管线明显点检查表》; 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时,应实地探查管线的平面位置和理深;使用物探方法时,应采取有效的 方法和抗干扰措施;重复探查时,应按本规程附录B表B.6的格式填写《地下管线隐蔽点重复 探测检查表》; C) 对检查中出现的超差点,应进行现场复核。 8.3.10明显管线点重复量测和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应统计中误差,其精度应满足本规程第5.4.3条的 要求。还应统计超差率,超差率应≤5%。 8.3.11隐蔽管线点开挖验证时,监理工程师应实地量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深,同时查验管线的相关 属性信息,并按本规程附录B表B.7的格式填写《地下管线开挖检查记录表》。开挖结果的质量评定执 行本规程第5.4.4条的规定。 8.3.12综合管线图审查和巡查的不合格率应≤10%。

重复调查和重复探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明显管线点重复调查时,应实地对照重复量测管线的相应埋深,同时应核查各类管线的相关属 性;重复调查时,应按本规程附录B表B.5的格式填写《地下管线明显点检查表》; 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时,应实地探查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深;使用物探方法时,应采取有效的 方法和抗干扰措施;重复探查时,应按本规程附录B表B.6的格式填写《地下管线隐蔽点重复 探测检查表》; c)对检查中出现的超差点,应进行现场复核。 8.3.10明显管线点重复量测和隐蔽管线点重复探查应统计中误差,其精度应满足本规程第5.4.3条的 要求。还应统计超差率,超差率应≤5%。 8.3.11隐蔽管线点开挖验证时,监理工程师应实地量测管线的平面位置和埋深,同时查验管线的相关 属性信息,并按本规程附录B表B.7的格式填写《地下管线开挖检查记录表》。开挖结果的质量评定执 行本规程第5.4.4条的规定, 8.3.12综合管线图审查和巡查的不合格率应≤10%。

3.4.1测量监理的内容应包括测量过程监理、成果资料检查和成果质量检验。测量成果资料检查和测 量成果质量检验应在探测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3.4.2测量过程监理的内容应包括:

量成果质量检验应在探测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8.4.2测量过程监理的内容应包括: 监控测量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变动; b) 检查已有控制点资料的利用与检核情况; C 如需布设等级控制网,则监控其是否符合布网的原则和要求;对埋石情况抽查量不少于30%监 理合格后方可施测; d 监控图根控制点和管线点的测量方法; e) 检查测量仪器操作的规范性; f 监控测量作业进度; ) 监督探测单位的测量质量自检; h 监督探测单位的测量作业环境安全措施。 3.4.3测量成果资料检查包括:检查控制测量电子记录、点之记、管线点测量电子记录、计算资料和 成果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和正确性,计算结果应符合规定的限差要求。 3.4.4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应填写《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后,发至探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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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并抄送管线普查主管部门: a)利用的已有控制点资料无效或不正确; b)控制网的布设无法满足测区地下管线测量的要求; c)控制点(含GZCORSRTK点)的埋设、密度和检核等不符合规定; d)测量方法与规定的技术要求不一致; e)测量仪器操作不规范,或测量电子记录不符合规定: f)探测单位的质量检验工作不符合规定。 8.4.5测量成果质量检验包括控制点、管线点的精度。控制点成果质量检验应随机抽取不少于总量5% 的控制点,检查控制点的可靠性,验证测量精度,并填写控制测量质量监理检查记录。测量控制点精度 应符合本规程第6.2节的要求。 8.4.6管线点和管线图测量精度检验宜以图幅为单位进行外业设站检查,抽取的图幅数不应少于管线 总图幅数的10%,且不应少于10幅。每幅图抽查的管线点和地形点数均应不少于20个,当图内点数不 足20时则全部检测。抽取的管线点总数量不得少于测区管线点总数的5%。应填写管线点测量监理检查 记录表。 8.4.7测量监理应在剔除超差点后,计算检查管线点测量白的点位中误差和高程中误差,应符合本规程 第4.12条的要求。还应统计超差率, 超美率应 0 8.5数据监理 8.5.1数据监理应在成果入库之前进行,应依据本规程11.4节和附录C中C.5《广州市地下管线计算 机成果监理验收规定》的要求, 对数据提交的 格式、内容等 进行计算机监理检查。 8.5.2数据监理的内容应包括所提交的数据文件检查、 图形和属性数据检检查、元数据内容检查和测区 接边检查。数据监理采用软件检查和人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检查比例应为100%。 8.5.3数据监理发现问题时,应填写 《整改通知单》, 年附数据监理问题清单,责成探测单位处理,直 至成果符合要求。 8.5.4数据监理应根据监理结果,填写《监理检验单》,并编制数据监理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之一。 8.6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 8.6.1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归档资料应包括文字资料、 表格、图和入库数据等四种类型。归档工作按载 体不同可分为电子文件归档与非 子 戈体资料归 8.6.2普查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 内容应包 活归 蓝 和立卷监理

8.6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

8.7质量评价与报告编写

8.7.1地下管线普查工程的质量评价应在上还过程监理工作结束并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评价 采用百分制,宜分为优秀(≥90)、良好(≥75,<90)和合格(≥60,<75)三个等级。 8.7.2质量评价应以质量特性表征单位产品的质量水平。质量特性应以权值大小反映其对质量的影响 程度,按附录E表E.5划分为一级质量特性和二级质量特性。 8.7.3一级质量特性宜分为数学精度、图表资料、数据文件、文字资料和资料归档,其中数学精度应 分为探查精度、控制测量精度和测量精度三个二级质量特性,图表资料应分为记录表格和管线图两个二 级质量特性。 8.7.4质量评价应采用一级质量特性得分加权求和的方法,计算综合得分。 8.7.5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编写监理报告,并组织整理和提交监理成果资料,送交管线 普查主管部门。 8.7.6监理报告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内容宜包括以下内容: a)概况

b) 监理工作依据; C 监理工作原则; d) 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工作方法: f) 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g) 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量与质量评价; h)结论与建议; i)提交的监理成果资料

b)监理工作依据; c) 监理工作原则; 监理工作内容; e) 监理工作方法: f)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g)地下管线普查工作量与质量评价; h)结论与建议; i)提交的监理成果资料

9.1.1地下管线探测工作结束后,探测单位应编写报告书。 9.1.2地下管线普查工作的验收是在探测单位检查合格并提交检查报告,由监理单位认可并提交监理 报告后,由管线普查主管部门或探测项目委托方组织实施。 9.1.3成果验收的依据是任务书或合同书、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本规程及有关技术标准。 9.1.4地下管线普查单位在成果验收前应提请专业档案管理部门对拟归档的资料进行审查;并按要求 归档。

9.2.1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书应包拍

.Z.1 地下管线探测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 工程概况:工程的依据、目的和要求;工程的地理位置、地球物理和地形条件;开竣工日期; 完成的工作量; b 技术措施:作业依据,测绘基准,采用的仪器和技术方法,管线图的编绘情况等: C 应说明的问题及处理措施; d) 质量评定:各工序质量检验与评定结果; e) 结论与建议; f 提交的成果清单; g) 附图与附表。 注:小型工程的报告书可以从简。 9.2.2报告书中质量评定的结论应以各工序质量检验报告为依据。 9.2.3报告书应突出重点、文理清晰、表达清楚、结论明确

9.3.1普查成果验收应由管线普查的主管部门主持,组织普查单位、监理单位及由管线权属单位、专 业档案管理部门等有关管理部门和行业专家组成的验收组统一进行。 9.3.2验收时应提交的探测成果资料包括:

a 任务合同书: b) 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附方法试验的详细资料): 所利用的已有成果图表资料、起算数据、仪器检校资料: d 管线现况调绘资料、管线探查记录表、控制点成果表、管线点成果表、综合管线图及计算机数 据文件; e 各种观测记录、计算资料;各种检查和开挖验证记录等(附地下管线开挖检查表); f) 探测单位的自检报告(含精度统计表、质量评价表等); 技术总结报告书。 3.3验收时应提交的监理资料包括: 监理任务合同书; b 各种监理记录:巡查记录、质量抽查记录、会议记录、通知单等; c)监理报告:

d)计算机数据监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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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成果验收包括以下内容: a)探测技术措施满足本规程和经批准的技术设计书;重要技术方案变动应提供充分的论证材料和 充足的原因说明,并经普查主管部门批准; 所利用的已有成果资料应有来源单位出具的证明和经质量确认单位或责任人的鉴证; 各种探测的原始记录、计算资料和起算数据的引用均已履行过审核程序和手续,并符合质量要 求; d) 各种管线调查表和探测成果表的记录应有探查人签名,转录已经校核; e) 各项仪器检查、开挖验证记录齐全,发现的问题已做出处理和改正; 管线成果均已进行室内图面检查、实地对照检查和仪器检查、开挖验证,并符合质量要求; 探测成果已通过计算机数据监理检查: h 技术总结报告书内容齐全、能反映工程的全貌,结论正确、建议合理可行; 成果资料组卷应符合城建档案编制有关规定; 监理检查已按要求实施,对发现的问题处理及时、合理, 监理的意见公正、客观、准确。 235验收后应出直成里验收音风

3.4成果验收包括以下

9.4非电子载体的资料归档

a)城建档案移交书(格式见本规程附录F表F.3); b) 测区接合表; c 档案移交内容一览表(格式见本规程附录F表F.1): d) 案卷目录; e)各卷卷内目录(包括文字、图纸)。

9.5电子文件的格式和质量要求

5.1凡是在地下管线普查及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参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和数 属于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应包括工程前期、工程监理、管线探测、信息系统开发和成果验收等 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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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地下管线普查电子文件的存储应采用通用格式。主要电子文件通用格式按表13的要求执行。

表13归档电子文件的通用格式

.5.3通用型电子文件应同时提交其软件型号、名称、版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专用软 件产生的普查电子文件应转换成通用型文件。 9.5.4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与电子文件处理有关的著录数据、参数、元数据等必 须与普查电子文件一同提交。 9.5.5电子文件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通用性和安全性,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a)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必须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

件产生的普查电子文件应转换成通用型文件。 9.5.4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与电子文件处理有关的著录数据、参数、元数据等必 须与普查电子文件一同提交。 9.5.5电子文件应具有真实性、完整性、通用性和安全性,并应满足如下要求: a)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必须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 b)电子文件内容、元数据等信息保持完整无缺失; c)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应建立关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应保持一致; d)电子文件的处理和保存应符合国家的安全保密规定,针对病毒和非法访问等采取与系统安全和 保密等级要求相符的防范对策。 9.5.6电子文件的命名,宜由三位阿拉伯数字加汉字组成,数字是成果文件保管单元内电子文件的编 排顺序号,汉字部分应体现该文件的属性,可按照文件的内容及特征或图纸的专业名称或编号等进行编 制。地形图电子文件宜按照城市的基本地形图命名规则进行命名,管线图电子文件命名宜包含管线类别 及图幅号信息 9.5.7提交的声像电子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照片应不低于500万有效像素,要求图像清晰、完整、 真实。录像成果以标准DVD格式或其它能正常打开的高清标准存储,要求影像清晰、画面平稳、内容完 整。录音成果资料应声音清楚、内容完整、材质完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JJF(纺织) 054-2016 织物硬挺度仪校准规范9.6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

9.6.1归档的普查电子文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已按电子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将其存储到符合保管要求的脱机载体上,同时,存储载体应设置 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 b 应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普查活动的全过程,并经过分类整理成符合要求的案卷; c)同一案卷内电子文件的组织和排序应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相同,并建立关联。 9.6.2电子文件的移交应与相应的普查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同时进行。 9.6.3电子文件整理成卷后,探测单位和监理单位应根据专业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对电子档案文件的 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由探测单位向专业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同时编 制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完成交接。

10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修测

10.1.1地下管线竣工测量与普查修测是广州市地下管线信息动态更新的主要途径

10.1.2在城乡规划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或拆除废弃的地下管线工程,应进行竣工测量。对管线 清况变化较大的区域,应开展普查修测。其精度按本规程第4.12条执行。 10.1.3对报建图中标明的拟废弃或拆除的管线,竣工测量时应进行现场核实, 10.1.4竣工测量成果经规划验收合格后,管线信息管理单位应根据工测量数据及时对管线数据库进 行更新。

10.2地下管线龄工测量

0.2.1地下管线峻工测量宜在覆土前进行,实测管点位置及管顶高程,执行本规程第5章的规定, 0.2.2对于已覆土的管线进行竣工测量时,应采用物探方法进行探测,执行本规程第4章的规定。 0.2.3在新旧管线相接处,应调查旧管属性。旧管可只测定其空间位置及埋深;接旧管处为窖井的, 可只测至窖井;其它情况,加测旧管3m~5m处。 0.2.4对于通信加孔或加管的竣工验收工程:如新管在旧管的一侧,只测新管,管线点设置于新管中 心;新管在旧管的顶部,只测新管,管线点设置于新管中心:新管在旧管的顶部及单侧,只测新管,管 线点设置于包含新管的几何中心,调查表备江中加注旧管孔数(如“含旧8孔”等);新管在旧管的 页部及双侧,只测新管,管线点设置于新旧管的共同中心,调查表备注中加注旧孔数。 0.2.5采用非开挖技术进行管线施工的,在管线峻工测量 验收时,施工单位应提交管线施工资料作为 验收的参考依据。其中,对于埋深较大的管线, 宜采用管线螺定位仪等非开挖管道轨迹测量定位仪器 对相应非开挖的管段进行定位、定深。 0.2.6管线点编号为管线类别代码 +序号: a 外业管线点编号:应按测量或定点的 序进行, 如给水的管线点编号可为J1,J2,..; 同一工程的外业管线点编号应唯 : 图上管线点编号:一般以工程为单位 从工程起点 (或接日管点)开始,按顺序编号;管 线规模较大、呈网状且管线点很多时,宜采用沿管线走向 从西到东、从北到南的编排 原则;当该工程的管线点超过999个时,可分 成若干段, 使每段设的图上点号均小于999。 0.2.7 带状地形图测量执行本 规程第6.3.6和6.3.7条的规定。 0.2.8 成果资料应经检查方可提交 成果数据应满足本规程附录C C中C.5的要求并经入库监理,合格 后方可验收。 0.2.9 文档成果资料以《广州市管线工程测量记录册》的形式提交 管线竣工测量探测单位应归档如 下内容: Y a 委托书(或合同书等); b) 任务书(或技术设计书等); c 检查资料(检查评定表等); d 控制点成果资料; e 测量资料(计算资料及略图、 外业观测记录); f 图幅联合表; g) 管线点调查表(或管线探查记录表); h) 管线点成果表; i 管线竣工测量专业管线图。

HJ 678-2013 水质 金属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10.3地下管线普查修测

10.3.1地下管线普查修测要依据地下管线信息系统中已有管线数据资料,进行现场调查,探测已变化 的管线,更新管线信息资料,为核查新增管线的合法性提供基础资料。 10.3.2 修测工作执行工程监理制。 0.3.31 修测前应加强现场巡视调查和管线现况调绘工作,编制修测技术设计书。 10.3.4对新建、扩建、改建的管线,应进行实地探测;对拆除、废弃的管线,应实地探查核实。 10.3.5现有资料中,数据不完整、连接错误、相互关系矛盾等的管线,应进行现场核查、改正。 10.3.6当电力、通信管线的孔数、管块断面尺寸发生变化时,应进行修测。若只是电缆根数发生变化 的,可不作处理。 10.3.7当已变化的管线与旧管线相接时,应处理好与旧管线的连接关系,管线点的定点应按如下要求 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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