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074-2020 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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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074-2020 山东省美丽村居建设标准.pdf

5.1.4村庄无障碍建设应执行GB50763的相关规定。

5.2村庄整体布局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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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现状片区应在尊重原有的肌理和格局的基础上,完善和优化整体空间布局形态, 5.2.2新建片区应在完善乡村自身功能的前提下,根据自然地形地貌和村庄历史文化特征,灵活采用 空间布局形态。 5.2.3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保持传统的空间格局、空间尺度,不得改变或破坏其 整体空间布局形态。

5.3.1村庄景观风貌建设应体现村庄自身特色,并符合山东省乡村风貌分区的建设要求。 5.3.2处理好现状片区与新建片区之间的衔接与协调SN/T 2389.17-2021 进出口商品容量计重规程 第17部分:船舱静态计重通则,保持村庄景观风貌的整体性和完整性, 5.3.3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应保持传统的历史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不得损害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6.2.1新建及改扩建村居建筑应保护和延续传统风貌

合理参照国家政策,注重普适性: 充分借鉴地方经验,注重实用性: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兼容性; 一作为村居建设典范,注重引领性。 6.2.2门窗、墙体、屋顶、院墙、院落、细部应根据“鲁派民居”总体风貌特征和各分区典型建筑风

合理参照国家政策,注重普适性; 充分借鉴地方经验,注重实用性; 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注重兼容性; 作为村居建设典范,注重引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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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鲁中山泉林田风貌区村居建筑应随坡就势、错落有致、体量小巧、色彩协调,与自然环境和谐 一体。墙面主材质宜以石材、青砖、涂料、木材为主,主色调宜以青、灰色调为主,可采用青瓦、水泥 瓦的坡屋顶形式。 6.2.4胶东半岛海韵山光风貌区村居建筑布局应自然有机,轮廓线丰富多变,色彩饱和,体现山光海 韵的视觉形象与开放融合、人文风情并重的村居风貌。墙面主材质宜以石材、红砖、涂料为主,主色调 宜以红、白、灰色调为主,可采用红瓦、草顶为主的坡屋顶形式。 6.2.5鲁西南山水人文风貌区村居建筑应端庄大气,富有文化内涵和形式韵味,与山水、田园环境和 谐一致,体现清新、雅致的村居风貌。墙面主材质宜以青砖、石材、涂料、泥面为主,主色调宜以青、 灰、白色调为主,可采用青瓦、水泥瓦为主的坡屋顶或平坡结合的屋顶形式。 6.2.6鲁西北生态田园风貌区村居建筑应布局紧凑,形式稳重大方,色彩自然,体现富有质感和朴实 之风的村居风貌。墙面主材质宜以红砖、青砖、涂料、夯土为主,主色调宜以黄、红、灰色调为主,可 采用红瓦、水泥瓦为主的平坡结合的屋顶形式

6. 3. 1既有建筑

.3.1.1村庄留存老建筑改造,可采用以下方式: 村庄留存的公共建筑,应根据建筑质量情况进行合理加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经济可 行的方式修鳝利用; 与村民生活生产方式、习俗、审美观念密切相关的闲置老民居,可结合乡村旅游的建设改造为 具有乡土风情的民宿、传统手工作坊等,促进乡村产业发展; 一村庄中的老厂房、仓库,可结合村庄公共设施的建设改造为公共用房或产业附属用房等。 .3.1.2既有建筑的整治应保护建筑的年代印记,采用安全性整治、功能性整治、外立面整治等方式 呆存村落发展的痕迹, 5.3.1.3外立面整治应根据不同的建筑立面形式采用合理的方式,并注重村庄整体的统一性和协调性。 .3.1.4村庄危旧村居建筑的处理, 应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要求

6. 3. 2 新建建筑

6.3.2.1新建建筑应延续原有乡村肌理,与既有建筑有机融合,注意新老建筑相互协调。 6.3.2.2村庄公共建筑应结合村庄实际情况,灵活采用合理的布局方式。宜采用院落式布 落有致的空间关系。

6.3.2.2村庄公共建筑应结合村庄实际情况,灵活采用合理的布局方式。宜采用院落式布局,形成错 落有致的空间关系。 6.3.2.3村居建筑户型应充分满足使用合理性、功能连续性、空间私密性、建筑美观性、风貌协调性 等要求。根据村民实际需求灵活布置附属库房、圈舍、农用车停放场地等功能空间,面积分配应适当, 建筑层高应适宜。 6.3.2.4村居建筑体量应在地方传统建筑尺度的基础上适当优化,与地方传统空间有序衔接。 6.3.2.5村居建筑色彩应基于传统建筑和地方材料进行选择,与既有建筑保持色调一致。

6.3.2.4村居建筑体量应在地方传统建筑尺度的基础上适当优化,与地方传统空间有序衔接, 6.3.2.5村居建筑色彩应基于传统建筑和地方材料进行选择,与既有建筑保持色调一致。

6.3.3建设节能及新技术应用

6.3.3.1提倡农村绿色建筑,建设节能遵守以下原则:

提升村居建筑的主动采光(遮阳)、通风和保温性能,节约能耗; 一总平面布局、建筑朝向和种植绿化应利于夏季和过渡季节的自然通风,利于在冬季直接获取太 阳辐射; 合理划定开窗面积,门窗可选用与村居建筑色彩基调相适应的中空玻璃、塑钢窗框等经济易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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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节能门窗; 一合理选用适合当地地理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可再生能源类型,如太阳能光热、太阳能光伏、沼气 和生物质燃料等。 6.3.3.2提倡材料循环利用,鼓励危房、旧房拆除后产生的建筑材料进行再利用。提倡本土材料的应 用。 6.3.3.3在保证村居建筑整体风貌协调的前提下,提倡使用新型建材和现代施工工艺,提升村民生活 质量。

7.1.1水、大气、声、土壤环境质量宜达到当地环境功能区相对应的要求。 7.1.2实施小流域生态清洁工程,对村庄及周边的江河、沟渠、池塘的水体进行清理保护,制定定期 清洁清淤安排,并保持水体清洁和水流通畅。保护原生植被,岸边宜种植适生植物。 7.1.3村庄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0%以上;废弃农膜基本回收;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 率达到95%以上。 7.1.4严格划定禽畜养殖区域,人畜分离。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应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 化利用,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7.1.5村庄宜发展无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的绿色产业。

7.3.1村庄应设计体现自身特色的标识符号

7.3.2村庄应建设入口标识、道路指引标识、公共设施标识、旅游设施标识等完善的标识系统。各类 标识在色彩、高度、视距和摆放位置等方面规范、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7.3.3村庄内主要街道两侧的建筑墙面应保持整洁,对于有碍景观、违法的广告、标语应及时清理 7.3.4村庄内宜布置体现乡村传统文化、风俗民情、村规民约的文化宣传栏(墙),起到村庄展示、 文化宣传的作用。

4.1村庄林草覆盖率山区宜大于等于80%,丘陵宜大于等于50%,平原宜大于等于20%。村庄 盖率是指村庄行政区域内的林草覆盖面积占比。 4.2村庄建成区的绿化覆盖率不应小于3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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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村庄建成区应建设不少于一处面积500m以上的集中式公园绿地,公园绿地率宜大于等于50%。 绿地建设应执行GB/T50445的相关规定。 7.4.4村庄主要道路、坑塘河道宜绿化地段绿化普及率应大于95%。 7.4.5村庄应大力普及庭院绿化,庭院绿化宜选择经济性的果树、蔬菜及观赏性强的灌术、花卉;绿 化空间不足的可采用立体绿化。 7.4.6村庄绿化应适地适树,宜选择适应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抗性强、低维护的乡土树种,采用乔 木、灌木、地被相结合的绿化模式。 7.4.7重点保护村庄古树名木,保护率应达到100%。对古树名木、古树群应建立档案并设立标识牌, 宜通过设置生态树池、景观砌石等方法加以保护。 7.4.8村庄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村庄特点重点栽植2~3种特色乡土植物;重要道路可打造“一路 树、一路一花”的主题式道路绿化景观,

、公共服务设施可按照其使用性质分为社会管理、公共福利、公共活动、公共卫生、教育设施 体育、商业设施和生产服务设施八类。

8.2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遵循下列原则

依据村庄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适当预留发展用地; 依据实际需求配置,应与村庄性质、规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收入和生活状况、风 俗民情及周边条件等实际情况相适应; 一一应集中设置、形成规模,成为村庄公共活动和景观中心; 一应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或村口布置公共活动场地,满足村民交往活动的需求。 3.3申小学应按县(市、区)教育部门有关规划进行布点。教育设施应设在阳光充足、环境安静的地 段,距离铁路干线应大于300Ⅲ,主要入口不应开向公路。 8.4需改造的既有公共服务设施,应根据村庄的经济能力和村民实际需求,制订改造方案,减少重复 建设等浪费现象的出现。 8.5新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应结合自然环境与当地历史文化,突出乡土特色。 8.6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经济条件较好的美丽村居可适当提高配置标准。 3.7可根据旅游服务需求新建或改建旅游接待服务中心,综合布局各项功能。有条件的美丽村居可利 用村民自有住宝和存量用地改造建设民宿、旅游等经营用房

表1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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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6193-2018 水产品加工术语表1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配置(续)

9.1.1以现有道路为基础,顺应现有村庄格局,合理布局村庄路网。 9.1.2道路建设宜就地取材。村干路、村支路硬化率应达到100%,巷路应体现当地特点和乡村风貌。 9.1.3合理设置村庄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信号灯等配套设施。 9.1.4加强村庄停车场的建设,且应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9.1.5桥梁应安全美观,与村庄整体风貌相协调。桥梁应定期维护,并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

9.2.1应严格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确保农村饮水安全。以地下水为水源时,遵守地下水取水量不应大 于允许开采量、不得盲目开采。以地表水为水源时,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不应低于90%。 9.2.2饮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相关规定。 9.2.3直接供水的建筑物,管网水压应按照建筑物层数确定。 9.2.4建有终端污水处理设施的村庄,宜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9.2.5充分考虑自然条件、住户聚集程度、污水产生量等因素,采取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污 水治理模式,并选择适宜的污水处理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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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生活污水治理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率应达到80%以上GB 8200-1987 杀虫双水剂,处理设施出水达 标率应达到80%以上。 9.2.7给排水管道埋深应在冰冻线以下,并考虑外部荷载、管材性能及与其他管道交叉等因素。 9.2.8给排水管道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经济适用的管材。 9.2.9做好村居节水工作,普及节水型器具,提高村民节水意识,有条件的美丽村居可安装智能水表。

9.3.1电力网建设与改造应实行“一户一表”。电压等级应执行GB/T156的相关规定。 9.3.2供电应能满足生产生活需要,用电供给覆盖率应达到100%,并应确保扩展的可能性。 9.3.3电线杆应排列整齐、安全美观,线路架设应规范、安全、有序,无私拉乱接电线、电缆现象。 村庄新建片区电力通讯管线宜采用管道下地敷设。 9.3.4道路及公共场所应设有公共照明设施,照明灯具宜使用节能灯具。合理布局村庄内路灯,村主 路及公共场所照明覆盖率达到100%,村支路及巷路可根据需要设置路灯。 9.3.5公共通信设施齐全、信号通畅,村庄互联网覆盖率应达到100%。

9.4.1燃气设施宜统一安装,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加强用气安全知识宣传,保证用气安全。 9.4.2应结合村庄市政设施、资源条件、农户意愿及不同采暖方式技术经济特点等因素,采用集中和 分散相结合的方式,推进村庄清洁供暖建设。 9.4.3有条件的美丽村居宜采用清洁能源取暖。清洁供暖建设应与建筑节能改造同步推进,降低村居 供热能耗。既有建筑宜对外墙、屋面、门窗等围护结构进行保温改造,新建建筑应执行GB/T50824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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