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1258.4-2019 室内光缆 第4部分:多芯光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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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D/T 1258.4-2019 室内光缆 第4部分:多芯光缆.pdf

本部分的光缆应符合YD/T1258.1的规定。

YD/T1258.42019

5.2.2.2光纤涂覆层可着色,着色层颜色应符合GB/T6995.2规定的蓝、橙、绿、棕、灰、白、红、黑、 黄、紫、粉红或青绿色。也可不着色GB/T 29232-2012 650nm百兆以太网塑料光纤网络适配器,为本色。 5.2.2.3B1.3类单模光纤应符合GB/T9771.3的规定,B6类单模光纤应符合YD/T1954的规定。 5.2.2.4A1a类和A1b类多模光纤应符合GB/T12357.1的规定。A1b、Ala.1、Ala.2和A1a.3光纤与 OM1、OM2、OM3和OM4光纤分类的对应关系参见附录B

光缆中光纤应有合适材料构成的紧套或松套被覆层,它对涂覆光纤起机械缓冲保护作用,并应 光纤上剥除。

5.2.3.2紧套光纤

光纤同心,被覆层应表面光滑无裂纹。紧套光纤的外径尺寸应符合YD/T1258.1一2015附录A.3.1的规 定。紧套光纤被覆层剥离长度和剥离力应符合YD/T1258.1一2015附录A.3.2的规定。 紧套光纤的被覆层可着色进行识别,被覆层颜色应符合GB/T6995.2规定的蓝、橙、绿 棕、灰、白、红、黑、黄、紫、粉红或青绿色。超出颜色识别范围用色环、色点或其他方式进行识别。

5.2.3.3松套光纤

松套光纤由涂覆光纤外有间隙地松套上 层被覆层构成,被覆层可由一种或儿种材科构成。被覆层 内的单根涂覆光纤可着色或为本色,多根涂覆光纤应着色,管内的间隙可填充合适的阻水材料。松套被 覆层应表面光滑无裂纹。松套被覆层剥除长度宜为0.3m~2.0m

多根看光纤经固化成相对位 世可以是多看色光纤经扎纱形成的质 多根光纤束应采用合适的识别方式

用单芯光缆构成多芯光缆时,终端组件用多芯光缆,其中的单芯光缆应符合YD/T1258.2的 屋布线用多芯光缆,其中的单芯光缆应符合YD/T1258.3的规定。单芯光缆宜采用编码或其他方 识别。当采用编码识别方式时,编码标志间隔应不大于300mm

多根涂覆光纤、多根紧套光纤、多根单芯松套光纤、多芯松套光纤或者光纤束等组成缆芯,子缆由 览芯、加强构件和护套组成,护套宜采用编码、颜色或其他方式进行识别。当采用编码识别方式时,编 码标志间隔应不大于3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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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1对于非金属加强构件的光缆,宜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杆(GFRP)、芳纶纱或其他合适的非 金属加强构件,GFRP宜作为中心加强构件,芳纶纱周向均匀地螺旋层绞或纵向放置在护套内。 5.2.6.2对于加强构件嵌入护套的光缆,宜采用2根金属或非金属加强构件,在对称位置上分别纵向 嵌入护套中。 5.2.6.3加强构件应具有足够的杨氏模量和弹性应变范围,金属加强构件还应表面光滑和耐腐蚀。非 金属加强构件的GFRP应满足YD/T1181.1的要求,芳纶纱应满足YD/T1181.2的要求。

类时应为紫色。 5.2.7.3护套材料宜为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聚氯乙烯或热塑性聚氨酯,也可根据用户需要采用其他 护套材料。低烟无卤阻燃聚烯烃应符合YD/T1113的规定;聚氯乙烯应符合GB/T8815一2008中II型 90℃护套级软聚氯乙烯塑料的规定;热塑性聚氨酯应符合YD/T3431一2018《通信电缆光缆用护套材料 燃热朔性聚氧酯弹性体的规定

当用户要求时,光缆护套下面可放置撕裂绳,撕裂绳应连续贯通整根光缆长度,不吸湿,并具有足 以开启光缆护套的强度。

光缆的标准制造长度标称值宜为500m、1000m或2000m,容差为0~5%。光缆交货长度应是标准 制造长度。经供需双方协商,可以任意长度交货

5.4.1光缆中的光纤特性

4.1.1房屋布线用光缆中B1.3类和B6类单模光纤,光纤的尺寸参数、模场直径、截止波长和 耗应符合GB/T9771.3和YD/T1954的相关规定。房屋布线用光缆中A1a类和A1b类多模光纤 的尺寸参数、模式带宽和宏弯损耗应符合GB/T12357.1的相关规定。

5.4.1.2终端组件用光缆中B1.3类和B6类单模光纤,光纤的尺寸参数和模场直径应符合附录C中C.1 的规定,截止波长和宏弯损耗应符合GB/T9771.3和YD/T1954的相关规定。终端组件用光缆中A1a 类和A1b类多模光纤,光纤的尺寸参数应符合附录C中C.2的规定,模式带宽和宏弯损耗应符合GB/T 12357.1的相关规定。

5.4.1.3B1.3类和B6类单模光缆,A1a.1、A1a.2、A1a.3类和A1b类多模光缆,光缆允许的衰减系数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光缆允许的衰减系数

物理特性应符合表2规定,除此之外,满足用户

2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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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护套的机械物理性能(续)

5.4.3光缆机械性能

5.4.3光缆机械性能

5.4.3.1光缆的机械性能包括光缆的拉伸、压扁、冲击、反复弯曲、扭转、曲挠、卷绕、 和弯折,应通过6.5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

5.4.3.1光缆的机械性能包括光缆的拉伸、压扁、冲击、反复弯曲、扭转、曲挠、卷绕、张力下弯曲 和弯折,应通过6.5规定的试验方法和试验条件来检验。 5.4.3.2~光缴允许承受的拉伸力和压扁力应符合表 3的规定

表3光缆允许的拉伸力和压扁力

注1:上S为短期元计拉伸力, 注2:房屋布线用光缆的适用场景为垂直用和水平用,终端组件用光缆的适用场景为短距离在机架内用, 联为垂直用和水平用

5.4.3.3光缆充许的最小弯曲半径用扁形光缆高度H和圆形光缆外径D的倍数表示,动态 扁形光缆20H或圆形光缆20D,静态弯曲半径为扁形光缆10H或圆形光缆10D,扁形光缆 向弯曲。

许的最小弯曲半径用扁形光缆高度H和圆形光缆外径D的倍数表示,动态弯曲半径为 成圆形光缆20D,静态弯曲半径为扁形光缆10H或圆形光缆10D,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

表6试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及检验抽样比例(续)

注1:出厂检验栏目中的百分数是按单位产品数抽检的最小百分比; 注2:光缆端单模光纤的尺寸参数、模场直径、截止波长和宏弯损耗,多模光纤的尺寸参数、模式带宽和 用光纤成缆前可追溯的实测值作为出厂检验值

注2:光缆端单模光纤的尺寸参数、模场直径、截止波长和宏弯损耗,多模光纤的尺寸参数、模式带宽和宏弯损耗允许 用光纤成缆前可追溯的实测值作为出厂检验值

光缆结构应在距光缆端不少于100mm处 光缆完整性、颜色和取样检查结构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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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E2B a)负载:10N; b)循环次数:不少于5次; c)验收要求:目视仍可辨认外护套标志内容

6.3.2计米标志误差

计米标志误差应是在适当长度上,例如在距离光缆端头15m以外的任意5m长度上,用钢皮 缆量得长度减去用计米数字确定的长度(见6.4)对后者的相对差。

光缆长度应从光缆两端的计来标志的数学差来确定,也可采用光学方法(如OTDR仪器)来领

6.5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下列规定的各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条件用于验证光缆的机械性能,其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验收要求时 判为合格。 机械性能试验中光纤衰减变化的监测宜采用YD/T629.1规定的传输功率监测法,单模光纤监测波 长为1550nm。当用户有要求时,可以监测其他波长,但具体要求与用户协商确定。在试验期间,单模 光纤监测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3dB,多模光纤监测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5dB。试验中单模光 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3dB时,多模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5dB时,可判为无明 显附加衰减。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性在内。 光纤拉伸应变宜采用GB/T15972.22一2008附录C规定的相移法进行监测,监测系统的不确定度应 优于0.01%,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纤应变不大于0.01%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光缆拉伸应变应采用机械 方法或传感器方法进行监测,其系统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5%,试验中监测到的光缆应变不大于0.05% 时,可判为无明显应变。 除非另有规定,对于12芯以下光缆,应监测全部光纤,对于12芯及以上光缆,应监测至少12根 光纤,对于集束光缆,监测的光纤宜均匀分布于光缆中各个子缆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1拉伸性能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卡盘直径:不小于30D(圆形光缆)或30H(扁形光缆),但不大于560mm; b)受试长度:不小于50m; c)拉伸速率:100mm/min或100N/min; d)拉伸负载:在表3规定的长期拉力下持续1min和短期拉力下持续5min:

e)验收要求:在长期允许拉力下光纤应变应不大于0.2%,单模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多模光 纤附加衰减不大于0.1dB;在短暂允许拉力下光纤应变应不大于0.4%;在拉力去除后,光纤应 无明显的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自视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3压扁进行,对于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向施加压力,其中细节 规定如下: a)负载:在表3规定的长期和短期压力下各持续1min; b)验收要求:在长期压扁力下光纤应无明显附加衰减,在短暂压扁力下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 目视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4冲击进行,对于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向施加冲击力,其中细 节规定如下: a)撞击表面:球面半径12.5mm; b)冲锤重量:1N; c)冲锤落高:1m; d)冲击位置:距试样端不少于500mm; e)冲击次数:至少3次(各冲击点至少相距500mm,每点一次); f)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6反复弯曲进行,对于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向弯曲,其中细节 规定如下: a)心轴直径:不大于40D(圆形光缆)或不大于40H(扁形光缆); b)负载:40N; c)弯曲次数:100次; d)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7扭转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轴向张力:20N; b)受扭长度:lm; c)扭转角度:±180°(每分钟不少于30次); d)扭转次数:10次; e)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7扭转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轴向张力:20N; b)受扭长度:lm; c)扭转角度:±180°(每分钟不少于30次); d)扭转次数:10次; e)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开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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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8曲挠进行,对于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向弯曲,其中细节规定 如下: 滑轮直径:不大于40D(圆形光缆)或不大于40H(扁形光缆); b)轴向张力:20N; c)小车速度:每分钟10次循环; d)循环次数:100次;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11A卷绕进行,对于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向卷绕,其中细节规 定如下: 心轴直径:不大于20D(圆形光缆)或不大于20H(扁形光缆); b)卷绕负载:20N; c)卷绕圈数:每循环6圈; 循环次数:10次; e) 验收要求:光纤应不断裂,护套应无目视可见开裂。 6.5.9 张力下弯曲(当用户要求时,仅对垂直和水平用场景)

.9张力下弯曲(当用户要求时,仅对垂直和水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18A张力下弯曲进行,对于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向弯曲,其中 细节规定如下: a)弯曲半径:不大于20D(圆形光缆)或不大于20H(扁形光缆); b)负载:取400N和1km光缆重量中较大者; c)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目视可见开裂

日曲,具中 细节规定如下: a)弯曲半径:不大于20D(圆形光缆)或不大于20H(扁形光缆); b)负载:取400N和1km光缆重量中较大者; c)验收要求:光纤应无明显残余附加衰减,护套应无视可见开裂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E10弯折进行,对于扁形光缆应在扁平方向弯折,其中细节规定 如下: a)最小环直径:20D(圆形光缆)或20H(扁形光缆); b)验收要求:光缆应不发生弯折。

6.6环境性能试验方法

下列规定的各试验方法及其试验条件用于验证光缆的环境性能,其试验结果符合规定的验收要求时, 判为合格。

6.6.2温度循环试验

试验按GB/T7424.2一2008中方法F1温度循环进行,其中细节规定如下

a)试样长度:应足以获得衰减测量所需的精度,试验长度宜不小于1km; b)温度范围:试验温度范围的低限TA和高限TB应符合表4的规定; c)保温时间:宜不小于8h; d)循环次数:2次; e)衰减监测:宜按YD/T629.2的规定,在试验期间,单模光纤监测仪表的重复性引起的监测结 果的不确定度应优于0.02dB/km,多模光纤监测仪表的重复性引起的监测结果的不确定度应优 于0.05dB/km,试验中单模光纤衰减变化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2dB/km时,多模光纤衰减变化 量的绝对值不超过0.05dB/km时,可判为衰减无明显变化,允许衰减有某数值的变化时,应理 解为该数值已包括不确定度在内。单模光纤的衰减变化监测应在1550nm波长上进行,多模 Ala.1和A1b光纤的衰减变化监测应在1300nm波长上进行,多模A1a.2和A1a.3光纤的衰减 变化监测应在850nm波长上进行,当用户有要求时,可以监测其他波长,但监测结果要求与 用户协商确定: 监测时间点为每个循环中的低温和高温即将结束前; 验收要求:取检测数据的高温附加衰减最大值和低温附加衰减最大值为试验结果,其结果应符 合表4规定。

6.6.3低温下卷绕试验

6.7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试验按阻燃性、烟密度和腐蚀性分别进行,细节规定如下: a)阻燃性:单根垂直燃烧应按GB/T18380.12一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C类成束垂直燃烧应按 GB/T18380.35一2008规定的方法进行; b)烟密度:按GB/T17651.2一1998规定的方法进行; c)腐蚀性:按GB/T17650.2一1998规定的方法进行

YD/T1258.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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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厂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光缆产品质量符合本部分要求。光缆产品应由制造厂质量检验 部门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有制造厂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者方可出厂。厂方应向买方提供产品出厂检 验的测试记录。如买方有其他要求,厂方应提供光缆的相应试验数据。 光缆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本章和表6的规定,除非在订货 合同中另行规定,检验规则应遵照本章规定。

个单位产品应是一盘制造长度的光缆。

立产品应是一盘制造长度

检验批应由同时提交检验的若干相同型号的单位产品组成,这些单位产品应是在同一生产周期内 (例如1天或1周)、采用相同的材料和工艺制造出来的产品。

个样本单位是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的一个单位产

一个试样应是样本单位的全段光缆或者是从其上取的一小段光缆,该小段光缆可在试验前截取 段,也可试验后再从全段上截除。每一试样的长度应符合有关试验方法的规定。

出厂检验是光缆产品交货时应进行的各项试验,其检验内容包括表6中的项目和交货长度,如买方 有其他要求,厂方应提供光缆的相应试验数据

7.3.2抽样方案和判定我

7.3.2.1100%的检验项目中,被检试样如有任何一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样本单位为不合格品,不合格 品应从检验批中剔除,不允许出厂

品应从检验批中剔除,不允许出厂。 7.3.2.2抽样检测项目按照表6规定的比例,根据检验批的大小,进行随机抽样检验,每批至少抽1 个样本单位。抽样检测的被试样本单位如有不合格项目时,可重新抽取双倍数量的样本单位就不合格项 目进行检验,如果检验合格,则该检验批合格,如仍有不合格项目时,则该检验批不合格。不合格的检 验批不允许出厂。

7.3.2.3检验样本单位内的光纤特性时,待测光纤数应按光缆内的光纤数和表7规定来确定。这些待 则光纤应在随机的原则下分布于不同的子缆和各不同颜色。如果是光纤某个特性不合格,应重测双倍数 量样本单位中的全部光纤就不合格光纤特性进行检测。如合格,则光纤该特性检验合格,如不合格,则 光纤该检验项目不合格

表7样本单位内的光纤抽样

7.3.3不合格检验批的处理

不合格检验批中,如果样本有可能修复或去除缺陷部分后,仍然符合交货长度要求时,可重新单独 提交检验。重新检验时应和新的检验批分开,并作上标记。重新检验项目应包括原不合格项目和其他有 关项目。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察应进行的各项试验,检验项目应包括表6中所列的全部 验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批中抽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一般应对光缆产品进行型式检验: a)光缆产品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每年进行一次; d)正常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如果被抽取检验的样本单位有出厂检验项目不合格时,允许重新抽取新的样本单位重新检验。如果 个样本单位未能通过其中任意一项试验,则应判定为不合格。但是,允许重新抽取双倍样本单位就不 合格项目进行试验,如果都能通过试验,则可判定为型式检验合格;如果仍有任何一个样本单位不能通 过试验QC/T 914-2013 二甲醚汽车定型试验规程,则应判定为型式检验不合格

型式检验不合格,制造厂应根据不合格原因,对全部产品进行改正处理。在采取可接受的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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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施以前,应停止产品鉴定或验收 在采取改进措施之后,应重新抽样进行型式试验,但是,经主管部 门决定或经交收双方商定, 格的试验项目

光缆应在外层护套表面沿长度方向作永久性标志GB/T 1470-2014 铅及铅锑合金板,标志应不影响光缆的任何性能。相邻标志始 间隔距离应为1m

除非用户要求,标志内容应包括: a)光缆产品型号; b)计米长度; c)制造厂名称(或代号)或(和)商标; d)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标志应清晰可辨,并与护套粘附牢固 经过光缆标志耐磨损试验后应仍可辨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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