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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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pdf

1.4.1连续产生。样品应分次在一个月(或一个产生时段)内等时间间隔采集;每次采样在设备稳定 运行的8小时(或一个生产班次)内完成。每采集一次,作为1个份样。 1.4.2间歇产生。根据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的产生次数进行采样:如固体废物产生的 寸间间隔大于一个月,仅需要选择一个产生时段采集所需的份样数;如一个月内固体废物的产生次 数大于或者等于所需的份样数,遵循等时间间隔原则在固体废物产生时段采样,每次采集1个份样 如一个月内固体废物的产生次数小 将所需的份样数均匀分配到各产生时段采样

4.5.1固体废物采样工具、采样程序、采样记录和盛样容器参照HJ/T20的要求进行,固体废物采样 安全措施参照GB/T3723。

采样过程应预先清洁卸料口,并适当排出固体废物后再采集样品。采样时,采用合适的容器接 主卸料口,根据需要采集的总份样数或该次需要采集的份样数,等时间间隔接取所需份样量的固体 废物。每接取一次固体废物,作为1个份样。 b)板框压滤机 将压滤机各板框顺序编号,用HJ/T20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与该次需要采集的份样数相同数目 的板框作为采样单元采取样品。采样时,在压滤脱水后取下板框,刮下固体废物。每个板框内采

的固体废物GB/T 31566-2015 金属覆盖层 物理气相沉积铝涂层 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作为1个份样。

4.5.4堆存状态固体废物米样 a)散状堆积固态、半固态废物 对于堆积高度小于或者等于0.5m的散状堆积固态、半固态废物,将固体废物堆平铺为厚度为 10~15cm的矩形,划分为5N个(N为根据第4.2条确定的所需采样的总份样数,下同)面积相等的 网格,顺序编号;用HJ/T20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N个网格作为采样单元,在网格中心位置处用采 样铲或垂直采取全层厚度的固体废物。每个网格采取的固体废物,作为1个份样。 对于堆积高度大于0.5m的散状堆积固态、半固态废物,应分层采取样品;采样层数应不小于2 层,按照固态、半固态废物堆积高度等间隔布置;每层采取的份样数应相等。分层采样可以用采样 钻或者机械钻探的方式进行。 b)口贮存池或不可移动大型容器中的固体废物 将容器(包括建筑于地上、地下、半地下的)划分为5V个面积相等的网格,顺序编号。 液态废物,用HJ/T20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N个网格作为采样单元采取样品。对于无明显分层 的液态废物,采用玻璃采样管或者重瓶采样器进行采样。将玻璃采样管或者重瓶采样器从网格的中 心位置处垂直缓慢插人液面至容器底;待采样管/采样器内装满液态废物后,缓缓提出,将样品注入 采样容器。对于有明显分层的液态废物,采用玻璃采样管或者重瓶采样器进行分层采样。每采取 次,作为1个份样。 固态、半固态废物,固体废物厚度小于2m时,用HJ/T20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N个网格作为采 样单元采取样品。采样时,在网格的中心位置处用土壤采样器或长铲式采样器垂直插入固体废物底 部,旋转90°后抽出。每采取一次固体废物,作为1个份样。固体废物厚度大于或等于2m时,用 (N+1) HJ/T20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 (四舍五入取整数)个网格作为采样单元采取样品。采样时, 3 应分为上部(深度为0.3m处)、中部(1/2深度处)、下部(5/6深度处)三层分别采取样品。每采取 一次,作为1个份样。 c)小型可移动袋、桶或其他容器中的固体废物 将各容器顺序编号,用HJ/T20中的随机数表法抽取N个容器作为采样单元采取样品。根据固 体废物性状,分别使用长铲式采样器、套筒式采样器或者探针进行采样。每个采样单元采取1个份 样。当容器最大边长或高度大于0.5m时,应分层采取样品,采样层数应不小于2层,各层样品混合 作为1个份样。 如样品为液态废物,将容器内液态废物混匀(含易挥发组分的液态废物除外)后打开容器,将 玻璃采样管或者重瓶采样器从容器口中心位置处垂直缓缓插入液面至容器底;待采样管/采样器内装 满液体后,缓缓提出,将样品注入采样容器。 d)封闭式贮存池、不可移动大型容器或槽罐车中的固体废物 贮存于封闭式贮存池、不可移动大型容器或槽罐车中的固体废物应尽可能在卸除固体废物过程 中按第4.5.3a)方法采取样品。如不能在卸除固体废物过程中采样,按4.5.4b)方法从贮存池、容

5制样、样品的保存和预处理

采集的固体废物样品应按照HJ/T20中的要求进行制样和样品的保存,并按照GB5085.1、 85.2、GB5085.3、GB5085.4、GB5085.5和GB5085.6中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样品的预处理。

6.1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检测项目应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特性确定,必要时可向与该固体废 物危险特性鉴别工作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行业专家咨询。经综合分析固体废物产生过程生产工艺、原 铺材料、产生环节和主要危害成分,确定不存在的危险特性,不进行检测。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 使用GB5085.1、GB5085.2、GB5085.3、GB5085.4、GB5085.5和GB5085.6规定的相应方法和指 标限值。 5.2检测过程中,可首先选择可能存在的主要危险特性进行检测。任何一项检测结果按本标准第 章可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危险特性时,可不再检测其他危险特性(需要通过进一步检测判断危险废 物类别的除外)。 5.3固体废物利用过程或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应首先根据被利用或处置的固体 废物的危险特性进行判定

7.1在对固体发物样品进行检测后,检测结果超过GB5085.1、GB5085.2、GB5085.3、GB5085.4 GB5085.5和GB5085.6中相应标准限值的份样数大于或者等于表3中的超标份样数限值,即可判定 该固体废物具有该种危险特性(第7.3条除外)。

表3检测结果判断方案

7.2如果采集的固体废物份样数与表3中的份样数不符,按照表3中与实际份样数最接近的较小份 样数进行结果的判断。 7.3根据本标准第4.2.4条采样,采样份样数小于表1规定最小份样数时,检测结果超过GB5085.1 GB5085.2、GB5085.3、GB5085.4、GB5085.5和GB5085.6中相应标准限值的份样数大于或者等 于1,即可判定该固体废物具有该种危险特性。 7.4在进行毒性物质含量危险特性判断时,当同一种毒性成分在一种以上毒性物质中存在时,以分 子量最高的物质进行计算和结果判断。 7.5经鉴别具有危险特性的GA/T 2000.95-2015 公安信息代码 第95部分:网络作案手段代码,应当根据其主要有害成分和危险特性确定所属危险废物类别,并按代

XX”(X×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危险废物

8.2产生来源明确的固体废物的鉴别要求

8.3产生来源不明确的固体废物鉴别要求

9.1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检测项目的确定应以工艺分析为主要手段,综合原辅材料特性、生产工 艺、固体废物产生工艺等信息NY/T 1714-2015 绿色食品 即食谷粉,确定可能具有的危险特性及相应检测项目。 9.2样品采集应记录必要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样品编号、采样时间、采样地点、企业生产工 况。样品的采集、包装、运输和保存应符合相应检测项目的有关要求。 9.3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检测应符合相应检测 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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