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749-2012 冶金工业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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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749-2012 冶金工业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规范.pdf

在岩土体所处的位置,基本保持岩土原来的结构、湿度和应力 态,对岩土体进行的测试。

2. 1.5 工程物探

engineering geophysical prospecting

应用地球物理探测的技术方法,推断解译地下工程地质 的勘探方法。

SJ 21055-2016 光纤传感器型号命名方法2.1.6岩土工程勘察纲要

通过踏勘和资料的搜集,了解拟建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及施 工条件,分析勘察任务书中的工程性质和技术要求,编制出因地制 宜、重点突出、有明确工程针对性的文件,用于指导岩土工程勘察 过程的文件。

2.1.7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对所获得的原始资料进行整理、统计、归纳、分析、评价, 工程建议,形成系统的、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勘察技术文件

在现场对岩土性状和地下水的变化,岩土体和结构物的 位移进行系统监视和观测。

矿石加工生产中形成的细颗粒的、采用水刀达和州放 一种可用士的特征来描述的材料。

2. 1. 12 坚并

2. 1. 13 斜并

2. 2. 1 岩土的物理指标:

2.2. 2 岩土变形参数;

3.1.1岩土工程勘察可将建(构)筑物按下列要求分级: 1大型工程应为一级; 2 介于一、三级之间的中等工程应为二级; 3小型工程应为三级。 3.1.2勘察场地应按下列要求分类: 1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勘察场地应为简单场地: 1)场地平坦、地貌单一; 2)无影响场地稳定性的地质构造和不良地质作用; 3)地层岩性均匀、无软土、液化土以及需要处理的特殊 岩土; 4)地下水位常年低于基础埋深。 2介于简单场地与复杂场地之间的勘察场地应为中等复杂 场地。 3符合下列任何一项或数项条件的勘察场地应为复杂场地: 1)场地地形地貌复杂; 2)存在活动断裂; 3)分布有影响场地稳定性的滑坡、泥石流或岩溶、土洞、采 空塌陷区; 4)主要持力层分布不稳定或岩性不均匀及厚层软土、液化 土层; 5)有工程性质不稳定、层位起伏变化大的特殊岩土层; 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基坑开挖降水困难。

3. 2 岩士工程勘察阶段

3.2.1岩土工程勘察阶段应与设计阶段相适应。新建大、中型治 金工业项目应分为可行性研究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三个 阶段。

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与地震、地层岩性、不良地质作用等工 程地质水文地质资料,以及可借鉴的建筑经验基础上,通过踏勘或 工程地质测绘,辅以必要的物探、控制性钻探和试验、测试,对场地 的稳定性和建厂的适宜性作出评价,并应为厂址方案选择提供 依据。

3.2.3初步勘察,应为初步设计对于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和地基

1基本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发育状况和对建巩场地稳定 性的影响程度,提供防治方案或调整建筑物平面布置的建议; 2初步查明建筑场地的地层结构,评价地基岩土的工程性质 和提供主要计算参数: 3初步查明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深度,以及水、土对混凝土及 钢结构的腐蚀性; :4在分析评价地层结构、地基岩土工程性质的基础上,通过 经济技术比较,提出合理的天然地基、复合地基和桩基选型及试桩 建议。

3.2.4详细勘察,应按建筑分区或工艺单元,提供详细的勘察资

1详细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现状、发育趋势,评价其危害 程度,提供具体的防治工程建议和相应的设计计算参数; 2详细查明各建筑单元和不同建筑地段的地层结构,各岩土 层的物理力学指标,提供天然地基、桩基的承载力和变形计算

参数; 3查明地下水类型,水位埋深和变化幅度,水、土对混凝土和 钢结构的腐蚀性等,为地基基础施工设计及基坑开挖降水、支护, 提供详细的计算参数和工程建议。

3.2.5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厂址平面位置基本

1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仅靠详细勘察阶段工作难 以彻底查明; 2基础施工过程中,地质条件出现异常变化; 3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原勘察资料不能满足要求,需增 加勘察工作量,

4.1.1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应鉴定岩石的地质名称和风化程 度,并应进行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 划分。

划分。 4.1.2.岩石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岩体基本质量等级的划

注:当无法取得岩石饱和单轴抗压强度数据时,可用点荷载试验强度换算,换 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的有关规定执行。

注:完整性指数为岩体压缩波速与岩块压缩波速之比的平方,所选定的测定岩体 和岩块波速的试样,应具有代表性

.3软化系数小于或等于0.75的岩石,应定为软化岩石; 有特殊成分、特殊结构和特殊性质的岩石,应定为特殊性 石。

4.1.3软化系数小于或等于0.75的岩石,应定为软化岩石;

4.2.1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的50%的土,应定 名为碎石土,并应按表 4.2.1分类。

表 4. 2. 1 碎石土分类

注,定名时,应根据颗粒级配由大到小以最先符合者确定。

4.3.1粒径大于2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粒径大 于0.075mm的颗粒质量超过总质量的50%的土,应定名为砂土 并应按表 4. 3. 1 分类。

4.3.1粒径于2mm的颗粒质量不超过总质量的50%、粒行

表4.3.1 砂±分类

4.3.2砂土的密实度应根据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实测值N按 4. 3. 2 确定。

表 4.3.2砂土密实度分类

2第四系全新统沉积的黏性土,应定名为一般黏性土; 3第四系上更新统及其以前沉积的黏性土,应定名为老黏 性土。

4.5.3黏性土的状态应根据液性指数按表4.5.3确定

表4.5.3黏性士状态的分类

注:αw=W/W..

2有机质土、泥炭和泥炭质土的划

注:有机质含量W.按灼失量试验确定。

注:有机质含量W.按灼失量试验确定

4.6.4岩土中易溶盐含量大于0.3%,且具有溶陷、盐胀、腐蚀等

4.6.4岩土中易溶盐含量大于0.3%,且具有溶陷、盐胀、腐蚀等

5各类工程勘察基本要求

5.1冶金工业厂房及构筑物

5.1.2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初步查明有无影响厂址稳定性的不 地质条件,并应研究其危害程度;对选厂倾向于选取的场地,存 可能影响其取舍的不良地质作用时,应对该场地的稳定性及建 适宜性作出初步评价

5.1.3可行性研究勘察应初步了解场地的主要地层结构利

.1.4确定场址时,宜避开下列场地或地段:

1可能发生地震烈度8度以上的全新活动断裂带; 2不良地质作用发育且对场地稳定性有严重影响的,或建筑 物位于斜坡上在其施工及使用过程中斜坡将出现整体不稳定的; 3对建筑抗震地段划分为危险地段的; 4洪水或水流岸边冲蚀对场地有严重威胁的; 5地下有可开采的矿藏,且开采对场地稳定性有较严重影响 的,或存在对场地稳定性有影响的地下采空塌陷区

室,以及地下管线等方面的探查,必要时可配合物探、槽探等勘探 手段。

5.1.6初步勘察的勘探线、点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垂直地形等高线、地貌单元及地质构造线布置勘探线,平 原区勘探线可按网状布置; 2沿勘探线布置勘探点; 3勘探线间距及勘探线上勘探点的间距,可按表5.1.6 确定:

表 5. 1.6 初步勘察勘探线、点间距(m

注:表中勘探点包括钻孔、探井(坑探)、静探,但不包括工程物探点。 4一个单独的场地,应有大于或等于2条垂直于地形等高 线、地貌单元或地质构造线的勘探线; 5:每一地貌单元与其走向垂直和平行的地质剖面不应少于 1条。在地貌单元交界处,微地貌、地层变化较大处,以及可能设 置重大建筑物的地段,应有勘探点控制。勘探过程中,发现场地比 预计的复杂时,应加密勘探点; 6有影响建筑物平面布置的特殊性岩土时,应适当加密勘 探点。 5.1.7勘探点深度应根据建(构)筑物重要性等级,以及场地工程 地质条件确定。控制性勘探点和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应按表5.1.7 确定。 控制性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3,且每个地貌 单元不应少于1个。 在预定深度内遇基岩时,除控制性勘探孔仍应钻入基岩至中、 微风化层外,其他勘探孔钻入基岩强风化层的深度不应小于

2.0m。已有资料表明场地不深处埋藏有厚度大,且均匀分布的坚 硬状态的黏性土,密实的粗砂、砾砂及碎石层等地层,其下又无软 弱土层时,除控制性勘探点应达到规定深度外,一般性勘探点钻入 坚硬黏性土层,密实砂层的深度不应小于5.0m,钻入密实碎石层 的深度不应小于2.0m。在勘探过程中遇有软弱土层时,勘探点应 适当加深。

表5.1.7初步勘察勘探点深度(m)

5.1.8取样勘探点和原位测试的勘探点应在平面上均匀分布,其 数量不应少于勘探点总数的1/2,且每个地貌单元不应少于3个,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取样应根据地层的厚度、分布和岩土的均匀性确定。进行 物理力学性质试验的土样,应在每一层土中选取,取样竖向间距不 应大于2.0m。不能取原状土样时,应选取扰动土样,测定其天然 含水迹和可塑性。 2用静力触探、动力触探试验测定黏性土、粉土、砂类土和碎 石土的工程性质时,每一地貌单元不应少于2个试验孔;在进行测 试的同时,应有一定数量的土工试验资料配合。 淤泥、淤泥质土及软、流塑状态的黏性土和粉土,应增加静力 触探孔数,且在采取试样时,应用薄壁取土器,以静力连续压入法 进行。 地震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饱和砂土和粉土: 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并从贯入器内选取代表性试样测定其黏粒 含量。 3应选择大于或等于2个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各土层的剪切 波速。场地类别的判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5.1.9初步勘查应调查地下水类型及埋藏、补给、排泄条件,并应 实测水位深度,同时应初步判定水位变化幅度及最高水位。当地 下水埋藏接近或高于基础埋置深度时,同一含水层选取不应少于 2件水样,并应进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分析。 5.1.10经调查难以确定水位变化幅度及最高水位,并存在下 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地下水位的长期观测工作。需要观测的 每一含水层应至少设置3个~5个观测点,其深度应能测得最低 水位,可利用已有勘探点作为观测孔。观测时间不应少于一个 水文年: 1水位变化幅度较大,并对基础及地下构筑物等防水、防潮、 抗浮影响较大时; 2地下水升降对地基土性质影响较大时; 3上层滞水或间歇性浅层裂隙水对建筑物影响较大且变化 规律不清时。

5.1.9初步勘查应调查地下水类型及理藏、补给、排泄条件 实测水位深度,同时应初步判定水位变化幅度及最高水位。 下水埋藏接近或高于基础埋置深度时,同含水层选取不应 2件水样,并应进行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分析。

5.1.11详细勘察应搜集附有坐标和地形的建筑总平面图,场区 的地面整平标高,建(构)筑物的性质、规模、荷载、结构特点,基础 形式、埋置深度,地基允许变形等资料。

5.1.12冶炼厂及冶金其他广房的勘探点应按沿建筑物周边或主 要柱列线,结合地形、地貌条件布置。对无特殊要求的其他建筑 物,可按建筑物或建筑物群的范围网格状布置;勘探点的间距可按 表 5.1.12. 确定

表5.1.12详细勘察勘探点的间距(m)

5.1.14详细勘察勘探点深度自基础底面算起,应符合下列要求:

1勘探孔深度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基础底面宽度小于 或等于5m时,勘探孔的深度对条形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 的3倍,对独立基础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1.5倍,且不应小于 5m; 2对于应按地基变形验算进行设计的建筑物,控制性勘探点 深度应大于地基压缩层深度,一般性勘探点应达到地基主要受力 层深度; 3地基压缩层深度内有很厚且埋藏稳定的坚实土层或基岩 时,除控制性勘探点应穿过强风化带外,其余勘探点深度应进入稳 定坚实土层内一定深度或至基岩顶面一定深度; 4当场地(或地段)有生产堆料、工业设备地面堆载,以及天 然地面上的大面积填土荷载等大面积地面堆载时,控制性勘探点 应适当加深; 5大型设备基础的勘探孔深度不应小于基础底面宽度的 2倍; 6当在勘探深度内遇到软弱土层时,勘探点应适当加深; 7需采用复合地基或桩基时,一般勘探点深度应进入桩端持 力层以下3m~5m,控制性勘探点深度应按桩端下压缩层深度 确定; 8基坑工程的勘探点应按周边及开挖和降水的影响范围布 置,深度应为开挖深度的 2 倍~2.5 倍。

1取样或进行原位测试的勘察点数量,应根据地层结构、地 基土的均匀性和设计要求确定;其数量应占勘探点总数的1/2~ 2/3对大型设备基础不应少于2个勘探点; 2取试样和原位测试的竖向间距,在主要受力层应为1m~ 2m,主要受力层以下不应大于3.0m; 3在主要受力层内,对厚度大于0.5m的软弱夹层或透镜

体,应采取土试样或进行原位测试; 4对含大量黏性土的碎石土,或含碎石、卵石的黏性土,不易 采取原状试样时,应进行原位测试并采取适量扰动试样,并应测定 其天然含水量和状态参数等; 5对于淤泥、淤泥质土及软、流塑状态黏性土,应采用静力触 探试验;在采取原状土样时,应用薄壁取土器,以静力连续压入方 法进行; 6在地震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场地,对饱和砂土 及粉土应进行标准贯入试验,并从贯入器内选取代表性试样测定 其黏粒含量; 7对大型建筑物地基及用一般方法难以测定其力学性质的 特殊土,应采用载荷试验确定地基承载力和变形参数,同一试验层 不应少于3组; 8当设计需要提供地基土动力参数时,应做相应的动力测试 试验,数量不应少于2处。

5.1.16.详细勘察应进行下列水文地质工作。

改建、扩建工程勘察应首先搜集、分析下列资料: 已有建筑物的勘察资料,包括场地稳定性评价,地基土的

已有建筑物的勘察资料,包括场地稳定性评价,

均匀性、压缩性、承载力及有关物理力学性质指标,水文地质条件,场地整平前的老地形图,有无被淹埋的河、塘等;2已有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基础形式、尺寸、荷载、埋深及对地基沉降的敏感程度;3已有建筑物基础施工方法、步骤与相邻已有建筑物基础的距离;基础施工对相邻已有基础的影响;4、已有建筑物及改建、扩建建筑物有无大面积地面堆载,改建前与改建后堆载的变化情况。5.2.2已有厂房加长、加跨、加载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1已有基础勘探点宜紧靠建筑物基础周边布置,勘探方法除钻探外,宜结合原位测试,必要时应专门布探井或探槽;2通过对已有基础和地基的分析,应评价其可利用程度,并应提出处理建议;3应提供拟建建筑物基础与相邻已有建筑物基础的差异沉降计算结果及计算所需的参数;4当基坑开挖需进行稳定性计算,分析研究对邻近已有基础的影响时,应提供边坡土体的抗剪强度。5.3.尾矿处理设施5.3.1尾矿处理设施场地宜选择在具备下列条件的场地:1无不良地质作用或影响较小;地下不具备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和采空塌陷区;3汇水面积小且库容大;4下游和最大频率风向的下方无大工业区、居民区、水源地、重点名胜古迹及风景区;5场地及其附近有足够的筑坝材料且便于运输;6筑坝对周边环境(特别是水资源)无污染或筑坝不至于破坏生态环境。5.3.2尾矿处理设施可行性研究勘察应以搜集资料、现场踏勘为22:

气象资料; 4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等不良地质作用; 5库区周边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生态环境等;特别应提供邻 近的水源地保护带、水源开采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 6筑坝材料的储藏分布情况。 5.3.3尾矿处理设施初步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初步查明拟建场地坝址、坝肩、库区及库区岸边的工程 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并应评价其稳定性和渗漏性以及渗漏对周 边环境产生的影响; 2应初步查明场地不良地质作用,并应分析评价其对工程可 能产生的影响及其防治措施建议; 3当场地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6度时,应进行场地地震 效应分析,并应提供抗震设计有关参数; 4应查明筑坝材料的产地、质量、储量和开采条件。 5.3.4尾矿处理设施初步勘察采取岩、土样和原位测试应符合下 列要求: 1采取岩、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时,应按坝址、库区的主要岩 土层分别确定,原位测试应按工程需要确定; 2需要时对坝址和库区应进行抽水、压水或注水试验。

5.3.3尾矿处理设施初步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坝址区的勘探线应平行或沿坝轴线布置,数量不应少于3 条;沟谷库型的坝基勘探点间距宜为30m~50m,平地库型的坝基 勘探点间距宜为50m~70m,每条勘探线上的勘探点数量不宜少

于3个; 2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宜为1/3~1/2,深度应满足查明坝 基和坝肩的软弱地层和软弱结构面、潜在的滑动面和可能发生渗 漏或管涌的地层的要求,且不应小于初期坝高的1倍; 3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应满足查明坝基持力层的要求,且不应 小于15m; 4在预定深度内,遇有稳定岩层或软层时,勘探点深度应酌 情调整。: 5.3.6库区初步勘察时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地质测绘比例尺宜选用1:2000~1:5000; 2勘探线宜沿拟建排水管及排水井位置布置; 3勘探点间距宜为40m~60m,当排水井井位已定时,应与 井位的勘探点相结合; 4勘探点深度宜为5m~8m,当与排水管、排水井勘探点相 结合时,勘探点深度应满足其地基评价的要求; 5当需要研究沟谷两侧坡体的稳定性和渗漏性时,应布置垂 直沟谷的辅助勘探线。勘探点数量、间距和勘探点深度,可根据所 研究的问题和地层条件确定。 5.3.7库区详细勘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详细查明坝基、坝肩以及各拟建建(构)筑物所在位置的 地层结构及特点,并应进行岩土的物理、水理和力学性质试验,同 时应提供相应的岩土参数值和地基承载力特征值; 2应分析评价库区潜在不良地质作用的危害程度,并应提出 防治治理措施建议; ·3应分析坝基、坝肩、库岸的稳定性,并应提出相应工程 建议; 4应分析坝基、坝肩、库区的渗漏性,并应评价其危害程度以 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同时应提出防渗治理建议方案;:

对其不均匀性应提出地基处理建议; 6当地质条件复杂时,应对坝肩区、需整治的不良地质作用 区域进行大比例尺工程地质测绘工作,其成图比例不宜小于 1: 1000; 7详细勘察时应对可能产生危害性渗漏地层进行抽水、压水 或注水试验,应确定渗漏范围,并应估管渗漏量

5.3.8坝址区详细勘察时的勘探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坝址区的勘探线应沿坝轴线及其上下游平行坝轴线布置 并不应少于3条,勘探点间距宜为25m~50m; 2控制性勘探点宜布置在坝轴线上,其深度宜为初期坝高的 1倍~2.倍;一般性勘探点深度宜为初期坝高的0.6倍~1.0倍 在岩溶地区或有强渗漏性地层或抗滑稳定性差的地层时,应专门 进行研究,并应确定勘探深度;在预定深度内遇到基岩或分布稳定 的弱渗透性岩土层时,除部分控制性勘探点应钻入基岩中风化层 一定深度,其余勘探点可达到基岩顶面或穿透强风化层; 3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宜为勘探点总数的1/3~1/2,但每 个地貌单元上应有控制性勘探点。 5.3.9库区详细勘察时,下列情况应进行专项勘探和测试工作: 1库区存在岩溶土洞时; 2库区岩层破碎、构造裂隙发育或存在其他强渗漏性地 层时; 3库区存在滑坡、崩塌或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并可能影响尾 矿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 4库区存在采空区时。 .3.10排水构筑物的勘探点宜结合排水井、槽和排水管布置,勘 深点间距宜为25m~50m,在排水井和排水管转角位置应布设勘 深点。勘探点深度应根据排水井高度、排水管理置深度、尾矿堆积 贝最终高度和地基土特性等确定

5.3.10排水构筑物的勘探点宜结合排水井槽和排水管布

探点间距宜为25m~50m,在排水井和排水管转角位置应布 探点。勘探点深度应根据排水井高度、排水管埋置深度、尾矿 坝最终高度和地基土特性等确定。

5.3.12拦洪坝勘察可按坝址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5. 3. 12拦洪坝勘察可按坝址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5.4.1露天矿边坡的工程地质勘察应与矿山开采的设计阶段相 适应,可分为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勘察、矿山开采阶段 勘察。

1应了解区域和矿区地质背景,并应初步拿握勘祭场区的工 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对采矿场各边帮的边坡角应提出初步推 荐值; 2.可行性研究阶段勘察野外工作应以踏勘、专门路线的调查 及详细测线测量为主。必要时可进行物探和槽探。

1应查明各类岩石的分布,并应划分工程地质若组,问时应 区分出软弱岩层和破碎带; 2应查明勘察场区岩层产状、构造特征,并应确定断层、褶 皱、密集节理带、岩脉的空间分布状况、组合规律及其工程地质特 征,应着重研究影响边坡稳定的优势结构面; 3应确定节理和其他成组不连续面优势产状及表征性质的 统计参数; 4应查明勘察场区的水文地质条件; 5应确定可能被滑动面切穿的岩体的抗剪强度和可能成为 滑动面的不连续面的抗剪强度;· 6应查明风化、侵蚀、滑坡、地表变形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分 布、成因、发展趋势,以及其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程度; ·7应调查了解区域地应力情况; 8抗震设防烈度大于或等于7度的地震区,应搜集和分析区 域历史地震和地震地质资料,并应确定设计地震加速度; 9露天矿边坡应进行工程地质分区、边坡分区,应分析各边

坡分区的破坏模式和边坡稳定性GB 9706.229-2021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9部分:放射治疗模拟机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并应给出边坡角的推荐值; 10稳定程度较低的边坡区段应提出治理措施和位移监测的 建议。

5.4.4矿山开采阶段的工程地质

1应充分利用岩体已被揭露的条件和已有的工程地质资料, 并应针对具体工程问题,补充适量的工程勘探和试验工作、完善以 往的成果资料; 2新圈人境界的地段或开挖后地质条件与设计所依据的资 料有较大差别的地段,当其深部地质条件不清,以及为进行边坡加 固需确定滑动面位置时,应进行相应的钻探或井、巷探; 3开采阶段的现状调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了解台阶边坡的变形与破坏情况及影响因素; 2)查明有无危石及潜在的崩塌体和滑体,分析已发生的滑 坡的类型及其形成机制,量测稳定台阶与不稳定台阶形 成的台阶坡面角等;, 3)根据台阶边坡的稳定程度予以分级并在平面图上加以 圈定; 4)调查露天采矿场区附近与边坡地质条件相似的自然山 坡,分析其稳定坡角与山坡高度的关系; 5)调查露天采矿及附近的滑坡; 6)搜集区域构造地质、当地历史地震和现今地震活动等资 料,调查由地震造成的物理地质现象及其他震害; 7)对生产爆破方式、一段最大爆破药量及震动影响进行调 查。对于较高的边坡需进行爆破测振。 5.4.5工程钻探与地球物理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钻探所设计的每一钻孔应确定所要探查的关键问题 并应作一孔多用的安排; 2隐伏的大的不连续面空间位置和产状,宜布置三个不在一 条直线上的钻孔进行定位,不连续面的倾向户知时可按剖面线没

5.4.5工程钻探与地球物理勘探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钻探所设计的每一钻孔应确定所要探查的关键 并应作一孔多用的安排; 2隐伏的大的不连续面空间位置和产状,宜布置三个不 条直线上的钻孔进行定位,不连续面的倾向已知时,可按剖面

倾向布置钻孔; 3钻孔应布置在重要边帮部位或主要控制性计算部面上,其 方向宜垂直于坡面;钻孔应穿过待查的大的结构面或预计的最低 可能滑动面,并应深入其下10m~20m; 4应使用双重岩芯管金刚石钻头钻进,并应进行岩芯定向; 钻孔的孔径不宜小于76mm; 5物探应与工程地质测绘和钻探相互配合进行。 5.4.6测试与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岩石物理力学性质试验;完整岩石和不 连续面的力学性质试验应主要在试验室进行; 2可能构成破坏面的软弱面和软弱夹层,可适量进行原位抗 剪试验; · 3岩体变形指标宜采用钻孔弹模试验、载荷试验、狭缝试验 等原位试验方法直接测定,也可根据原位弹性波速测定结果或完 整岩石室内变形试验的结果结合经验确定。

5.4.7监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压监测应采用钻孔理设水压计的方法测定; 2位移监测网应在开采初期建立TTAF 069.1-2020 移动应用分发平台系列规范:APP信息展示规范,应采用三等三角网和三等 水准网进行控制: 3已发生显著变形的边坡,除应设置测桩观测点外,应布置 深部钻孔多占伸长计钻孔倾斜仪等,进行定期观测和分析

5.4.8边坡稳定性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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