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 57-2016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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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 57-2016 剧场建筑设计规范.pdf

2. 0. 12 岛式舞台

没在观众厅内,观众席四面环绕的舞台。

主要的表演空间。对镜框式舞台而言,是指台口线以内的主 要表演空间。

设在主舞台两侧,为迁换布景、演员候场、临时存放道具、 景片的辅助空间。

GB/T 34012-2017 通风系统用空气净化装置2. 0. 15 后舞台 back stage

2. 0. 17 台口

舞台面向观众厅的开口

设置舞合面以下的空间,是台下机械设备运行、安装及检 修的基本盛间 2.0.台塔 flytower

械设备运行、安装及检修的基本空间

面对观众时,舞台右侧的演员上场出入口

面对观众时,舞台左侧的演员下

台口构造内侧面边线在舞台面上的投影线,是舞台机械定

舞台上部为安装、检修悬吊设备

2.0.27 天桥 fly gallery

沿主舞台的侧墙、后墙墙身一定高度设置的工作走廊。 2.0.28大幕 proscenium curtain 分隔舞台与观众厅的软幕

2.0.29天幕cyclorama

悬挂在舞台远景区,表现背景的

舞台表演活动服务的机械设备的

2. 0. 31防火幕

stage machinery

设置在舞台台口处,在火灾情况下可迅速关团台口,隔离舞 台与观众厅或主舞台以外的其他区域,防止火灾蔓延的专用 设备。

设置在舞台口之后,由上片和2个侧片组成,可适度改变台 口大小,同时可用作悬挂台口灯具的主要设施

2.0.33灯光渡桥lighting bridge

与吊杆平行设置的,可升降的,用作安装、检修灯具的桥式 金属构架。

2.0.34渡桥码头portal bridge

由天桥上伸出的,通往灯光渡桥或假台口上片的平台或 吊板。

2.0.35车台sta

在主舞台、侧舞台、后舞台之间,水平移动的机械舞台。

舞台上可以升降的机械舞台。

2. 0. 37 转台

转台revolving stage

舞台上可以水平旋转的机械舞台

台面可以升降的乐池。

orchestra lift

设置在舞台上空,以单杆或架悬挂幕布、景物或灯具等升 降的设备

设置在舞台或演出场地上空,以单一悬吊点吊挂物体升降的 设备。

0.41 声桥fore stage sound g

在台口外,前上方顶部安装扬声器的工作桥

设置在观众厅顶部,用于安装灯具向 作桥。

2.0.44追光室foreXtage back lighti

2. 0. 44追光室

设置在观众厅后侧,用于向舞台投射追光的房间。

设置在观众厅后侧,用于向舞台投射追光的房间

2.0.45台口枕光架lighting

在主舞台肉两侧,安装灯具的竖向钢架。 2.0.46吊笼lighting(cable)basket 没置在舞台两侧上空,用于安装灯具,可以升降、水平移动 的笼状吊架

安放舞台调光柜等灯光控制柜的设备用房

设置在舞台面,用于安放舞台音响机柜和存放流动扬声器等 的设备用房。

2.0.52舞台面灯光设备室

3.1.1剧场建筑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布点

3.1.1剧场建筑基地选择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五 应合理,

3.1.2剧场建筑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选择交通便利的区域,并应远离工业污染源和噪声源。 2基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市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 的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的可通行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 度的总和。 3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或疏散人数确定, 4基地应至少有两不同方向的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 5基地的主要出人口成应与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应直 接面对城市主要于道的俊叉口。 3.1.3剧场建筑要人口前的空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剧场霆筑从红线的退后距离应符合当地规划的要求,并 绿化和停车场布置不应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 3.1?4当剧场建筑基地临接两条道路或位于交叉路口时,除主 要临接道路应符合本规范第3.1.2条的规定、基地前集散空地应 符合本规范第3.1.3条第1款规定外,尚应满足车行视距要求, 且主要人口及疏散口的位置应符合当地交通规划的要求

3.2.1剧场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总平面设计应功能分区明确,交通流线合理,避免人流 与车流、货流交叉,并应有利于消防、停车和人流集散。 2布景运输车辆应能直接到达景物搬运出入口。 3宜为将来的改建和发展留有余地。 4应考虑安检设施布置需求。 3.2.2新建、扩建剧场基地内应设置停车场(库),且停车场 (库)的出入口应与道路连接方便,停车位的数量应满足当地规 划的要求。

3.2.3剧场总平面道路设计应满足消防车及货运车的

其净宽不应小于4.00m,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00m。

3.2.4环境设计及绿化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

3.2.6对于综合建筑内设置的

人口,应设置人员集散空间,并应设置相应的标识

入口,应设置人员集散空间,并应设置相应的标识

0.1前厅和休息厅应符合下列

4.0.1前厅和休息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售部、衣物寄存处、误场等候区等。 符合表4.0.1的规定。

前厅和休息厅的最小使用面积指标(m/座)

3当剧场设有分层观众厅时,各层的休息厅面积宜根据分 层观众座席数量进行分配。 4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剧场,前厅应设门斗。 5宜预留安检设施的安放空间。 4.0.2剧场的衣物寄存处,其面积指标不应小于0.04m²/座 且严寒和寒冷地区的面积指标宜适当提高。 剧场的售票处宜符合下列规定: 售票窗(台)的数量宜为每300座设个,相邻两个售 票窗(台)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90m。 2面向室外的售票窗口,其窗口上部应设置雨篷。 3售票处宜安装醒目的显示设施,可显示出节目单、演出 时间、价格表等。 4.0.5剧场应设置供观众使用的厕所,且厕所应设前室。厕所 门不组工向加全臣 统11计管女厕位上用

则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卫生器具应符合下 列规定: 1男厕所应按每15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60座设一个小便 器或0.60m长小便槽,每150座设一个洗手盆。 2女厕所应按每20座设一个大便器,每100座设一个洗 手盆。 3 男女厕所均应设无障碍厕位或设置无障碍厕所。 4 当剧场设有分层观众厅时,各层的厕所卫生器具数量宜 根据各层观众座席的数量进行确定。

当受条件限制时,应使位于视觉质量不良位置的观众着到表演 区的 80%。

1对于镜框式舞台剧场,视点宜选在舞台面台口线中心处 2对于大台唇式、伸出式舞台剧场视点应按实际需要, 将设计视点适当外移。 3对于岛式舞台,视点应避表演区的边缘。 4当受条件限制时,视点命适当上移,但不得超过舞台面 0.30m;也可向台口线或表演区边缘后方移动,但不得大 于1.00m。 5.1.3观众厅视线趣裔值(C值)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视线超值不应小于0.12m。 2当隔排计算视线超高值时,座席排列应错排布置,并应 保证视线直看到视点。 红曾加。 5..4君 舞台面距第一排座席地面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镜框式舞台面,不应小于0.60m,且不应大 于1.10m。 2对于伸出式舞台面,宜为0.30m~0.60m;对于附有镜 框式舞台的伸出式舞台,第一排座席地面可与主舞台面齐平 3对于岛式舞台台面,不宜高于0.30m,可与第一排座席 地面齐平。

5.1.5对于观众席与视点之间的最远视距,歌舞剧场

5.1.5对于观众席与视点之间的最远视距,歌舞剧场不宜大三

33m;话剧和戏曲剧场不宜大于28m;伸出式、岛式舞台剧场不 宜大于20m。

5.1.6对于观众视线最大俯角,镜框式舞台的楼座后排不宜大 于30°,靠近舞台的包厢或边楼座不宜大于35°;伸出式、岛式 舞台剧场的观众视线俯角不宜大于30°

5.2.1观众厅的座席应紧凑,应满足视线、排距、扶手

5.2.1观众厅的座席应紧,应满足视线、排距、扶手中距、 疏散等要求,其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等剧场不应小于0.80m²/座。 2乙等剧场不应小于0.70m²/座。 5.2.2 剧场应设置有靠背的固定座椅。当包厢座位不超过12个 时,可设活动座椅。 5.2.3观众厅座椅应满足声学设计的要求。 5.2.4座椅扶手中距,硬椅不应小于0.50m,软椅不应小 于0.55m

2.5座席排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短排法:硬椅不应小于0.80m,软椅不应小于0.90m, 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的水平 距离不应小于0.30m。 2长排法:硬椅不应小于1.00m;软椅不应小于1.10m, 台阶式地面排距应适当增大,椅背到后面一排最突出部分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0.50m。 3靠后墙设置座位时,楼座及池座最后一排座位排距应至 少增大0.12m。 4在座位升起大于0.50m时,应适当增高靠背高度。

1短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宜超过22座,单侧有走道时不 宜超过11座;超过限额时,每增加一个座位,排距应增

大25mm。 2长排法:双侧有走道时不应超过50座,单侧有走道时不 应超过25座。 5.2.7观众席应预留轮椅座席,且座席深度不应小于1.10m, 宽度不应小于0.80m,位置应方便行动障碍者入席及疏散,并应 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应

表5.2.8观众厅的轮椅座席数量

5.3.1观众厅内走道的布局应与观众席片区容量相适应,

5.3.2对壬座首排座位,除排距外,与舞台前沿之间的净距 不应小1bm,与乐池栏杆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0m;当池 座首排置轮椅座席时,至少应再增加0.50m的距离。 两条横向走道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20排,靠后墙设置座 位, 横向走道与后墙之间的座位不宜超过10排。

5.3.4走道的宽度除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

1短排法:边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0.80m;纵向走道净宽 度不应小于1.10m,横向走道除排距尺寸以外的通行净宽度不应 小于1.10m。 2长排法:边走道净宽度不应小于1.20m。

5.3.5观众厅纵走道铺设的地面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 级材料,且应固定牢固,并应做防滑处理。坡度大于1:8时应 做成高度不大于0.20m的台阶。

5.3.6观众厅的主要疏散走道、坡道及台阶应设置地灯或夜光 装置。

5.3.6观众厅的主要疏散走道、坡道及台阶应设置地灯或

高差的纵向走道或梯步时,应在高处设栏杆,且栏杆应坚固,高 度不应小于1.05m,并不应遮挡视线

5.3.8观众厅应采取措施保证人身安全,楼座前排栏杆和楼层 包厢栏杆不应遮挡视线,高度不应大于0.85m,下部实体部分不 得低于 0.45m。

6.1.1镜框式舞台的台口宽度、高度和主舞台的宽度、进深、 净高等均应与演出剧种、观众厅容量、舞台设备、使用功能及建 筑等级相适应,并宜符合表6.1.1的规定。

表6.1.1台口和主舞台尺度

5.1.2,台唇机耳台最窄处的宽度不应小于1.50m。 6.1.3双舞台和台唇、耳台的台面应采用木地板,台面应平整 X4主舞台上空宜设置栅顶和安装各种滑轮的专用梁,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栅顶的构造应便于设备检修和人员通行,狭长形格栅缝 隙不宜大于30mm,方孔形格栅缝隙不宜大于50mm。 2栅顶标高地面至各种滑轮梁的净高不宜小于1.80m,应 使站在栅顶的工作人员便于安装、检修舞台悬吊设备。 3宜在台口两侧设置通往栅顶的通道,且楼梯不得少于2 个,有条件的宜设工作电梯,电梯可由台面通往台仓、天桥、栅

顶等各工作层;从主舞台面去往各层天桥和栅顶的爬梯不应采用 垂直钢爬梯;当最上层两侧天桥安装吊杆卷扬机时,天桥不应设 置楼梯通道。 4当剧场不设置栅顶时,宜设舞台悬吊设备安装、检修所 需要的工作桥,且工作桥的净宽不应小于0.60m,净高不应小于 1.80m

1天桥应沿主舞合侧墙和后墙三面布置,天桥栏杆下部应 设置0.10m高的护板,剧场两层大桥之间的高度不应大于 5.00m,工作爬梯不应采用垂直钢爬梯。 2第一层侧天桥标高宜为侧台口高度加1.00m。 3第一层侧天桥栏杆应满足安装舞台灯具的技术要求。 4各层侧天桥除满足设备安装所占用的空间外,其通行净 宽不应小于1.00m,后天桥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60m。 5安装吊杆卷扬机大桥净宽度不应小于2.20m;天桥距离 滑轮梁的高度不宜小于3.00m,具体尺寸应由舞台工艺确定。 6.1.6舞台面、天桥及台仓有配重块升降的部位应设防护网。 6.1.7主舞台应分别设置进入后台上场的门和下场的门,且门 的位置应便于演员上下场和跑场,不应设置在天幕后方。门的净 宽不应小于1.50m,净高不应小于2.40m。

6.1.8侧舞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舞台两侧宜布置侧舞台,且位置应靠近主舞台前部 当受条件限制时,可只在一侧设侧舞台,侧舞台的总面积应符合 下列规定: 1)甲等剧场不应小于主舞台面积的1/2; 2)乙等剧场不应小于主舞台面积的1/3。 2对于设有车台的侧舞台,其面积除应满足车台停放要求 外,还应布置存放和迁换景物的工作面,且面积不宜小于主舞台 面积的1/3。 3侧舞台台口净宽和净高应符合表6.1.8的规定

表 6.1.8 侧舞台台口净宽和净高

4设有车台的侧舞台台口净宽,除应满足车台通行要求外: 两边最少应各加0.60m。 C 6.1.9后舞台应根据舞台工艺设计确定,并应符下列规定: 1后舞台台口宜设隔声幕。 2设有车载转台的后舞台,后舞台台风净宽除应满足车载 转台通行要求外,两边最少应各加0.60m后舞台台口内两侧至 少应各留2.00m通行宽度,后舞台台口净高宜高于主舞台台口。 3对于设有车载转台的舞,其面积除应满足车载转台 停放要求外,还应布置存放和迁换景物的工作面,且面积不宜小 于主舞台面积的1/3。X4 4后舞台宜设吊杆和灯光等设备。 6.1.10当配置舞合活动声反射罩时,应设声反射罩的存放 空间。 6.1.11,刷场宜设台仓,且台仓的面积、层高、层数等应根据使 用功能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个仓通往舞台和后台的门、楼梯应顺畅,并均不得少于 X厂应设明显的疏散标志和照明。 2台仓里为机械舞台而设的基坑、平台、通道和检修空间 应设置固定的工作梯和坚固连续的栏杆。 6.1.12伸出式舞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台面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的规定。 2对于附在镜框式舞台的伸出式舞台,除镜框台口外,宜 在台口两侧耳台附近增设演员上下场口。 3表演区除应设置顶光外还应设置来白四个方位的灯光

1台面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的规定。 2对于附在镜框式舞台的伸出式舞台,除镜框台口外,宜 在台口两侧耳台附近增设演员上下场口。 3表演区除应设置顶光外,还应设置来自四个方位的灯光。

6.1.13岛式舞台应符合下列规

13岛式舞台应符合下列规定: 台面应符合本规范第6.1.3条的规定。 2表演区除应设置顶光外,还应设置来自四个方位的灯光 3表演区上下场通道不得少于2条

6.2.1歌舞剧场的舞台应设乐池,其他演出剧种的剧场根据演 出需要确定是否设置乐池。剧场设置乐池的面积应按容纳乐队人 数进行计算,演奏员平均每人不应小于1m²,伴唱每人不应小于 0.25m²,乐池面积不宜小于80m²。 6.2.2乐池开口进深不应小于乐池进深的2/3。 6.2.3乐池进深与宽度之比不应小于1:3。 6.2.4对于乐池地面至舞台面的高度,在开口位置不宜大于 2.20m,台唇下净高不宜低于1.85m。 6.2.5乐池两侧均应设通往主舞台和台仓的通道,且通道口的 净宽不宜小于1.20m,净高不宜小于1.80m。 6.2.6乐池开口部分可做成机械式升降平台。 6.2.7对于设有乐池的剧场,耳台通道应设活动栏杆。

6.2.1歌舞剧场的舞台应设乐池,其他演出剧种的剧

6.3.1剧场建筑设计应根据舞台机械的种类、布置位置、规格、 数量等,确定机械布置所需的空间尺度、载荷及分布、预理件、 管线走向、用电负荷及控制台位置,并应满足舞台机械安装、检 修、运行和操作等的要求

6.3.2机械舞台的台板之间及与相邻固定台板之间的

大于12mm,高差不得大于3mm。

6.3.4建筑构件和设施不得妨碍演出以及舞台设备的排列、安 装和运行。

6.3.5 吊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景物吊杆间距不宜小于0.20m。 2 灯光吊杆前后与相邻吊杆的间距不应小于0.50m。 3 吊杆吊点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4吊杆的长度和吊点的数量及间距应与台口和主舞台的宽 度相适应。 6 5对于设有防护冷却水幕系统的剧场,吊杆的位置不应侵 占防护冷却水幕系统的安装空间。 6.3.6对于设有假台口和灯光渡桥的舞台,天桥应设置相应的 码头与假台口或灯光渡桥相连通,码头应分别与假台口上片的通 道宽度、灯光渡桥通道宽度及衔接位置相对应。 6.3.7乐池、伸出式舞台及岛式舞台的上空,应根据演出需要 设置悬吊设备,建筑设计应为悬吊设备的安装提供条件。 6.3.8舞台升降台的基坑深度放根据升降台的驱动方式和舞台 工艺进行确定。 X 6.4.1剧场建筑设计应根据舞台灯光系统的设备位置、尺寸等, 确定相关安装条、用电负荷及技术用房需求,并应满足灯光系 统安装,检修运行和操作等的要求。 6.4.2观众厅内应设面光、台口外侧光,并宜设台口光。面光 可通过面光桥实现,台口外侧光可通过耳光室实现。 64B面光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道面光桥的位置,应使灯具出光口中心点到台口线 的垂线与台面的夹角为45°~50°。 2第二道面光桥的位置,应使灯具出光口中心点到台唇边 沿或升降乐池前边沿的垂线与台面的夹角为45°~50°。 3当乐池升起作为表演区时,应设两道面光。 4面光桥宽度不应小于1.20m,净高度不应低于1.80m, 面光桥与吊顶内空间宜做声学处理。

6.3.5 吊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景物吊杆间距不宜小于0.20m。 2 灯光吊杆前后与相邻吊杆的间距不应小于0.50m。 3 吊杆吊点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 4 吊杆的长度和吊点的数量及间距应与台口和主舞台的觉 度相适应。 6 5对于设有防护冷却水幕系统的剧场,吊杆的位置不应侵 占防护冷却水幕系统的安装空间。 6.3.6对于设有假台口和灯光渡桥的舞台,天桥应设置相应的 码头与假台口或灯光渡桥相连通,码头应分别与假台口上片的通 道宽度、灯光渡桥通道宽度及衔接位置相对应。 6.3.7乐池、伸出式舞台及岛式舞台的上空,应根据演出需要 设置悬吊设备,建筑设计应为悬屌设备的安装提供条件。 6.3.8舞台升降台的基坑深度放根据升降台的驱动方式和舞台 工艺进行确定。

6.4.1剧场建筑设计应根据舞台灯光系统的设备位置、尺寸等, 确定相关安装条、用电负荷及技术用房需求,并应满足灯光系 统安装,检修运行和操作等的要求。 6.4.2观众厅内应设面光、台口外侧光,并宜设台口光。面光 可通过面光桥实现,台口外侧光可通过耳光室实现。 64XB面光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道面光桥的位置,应使灯具出光口中心点到台口线 的垂线与台面的夹角为45°~50° 2第二道面光桥的位置,应使灯具出光口中心点到台唇边 沿或升降乐池前边沿的垂线与台面的夹角为45°~50°。 3当乐池升起作为表演区时,应设两道面光。 4面光桥宽度不应小于1.20m,净高度不应低于1.80m, 面光桥与吊顶内空间宜做声学处理,

5面光桥的长度不应小于台口宽度,下部应设0.05m高的 档板,灯具的射光口垂直方向净高不应小于0.80m,也不宜大于 1.00m。 6射光口应设金属护网,固定护网的构件不得遮挡光束射 句表演区;护网孔径宜为35mm~45mm,金属丝直径不应大 于1mm。 7面光桥挂灯杆的净高宜为1.00m,两排挂灯杆的位置应 由舞台工艺确定。 8甲等剧场应至少设两道面光桥,乙等剧场应至少设一道 面光桥。

6.4.4耳光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第一道耳光室位置应使灯其光轴经台口侧边沿,射问表 演区的水平投影与舞台中轴线形成的水平夹角不大于45°,并不 应遮挡边座观众视线,不应影响台口声辐射。 2耳光室宜分层设置,且第一层底部应高出舞台面2.50m。 3耳光室每层净高宜为2.10m,射光口净宽不应小 于1.20m。 4当乐池升起作为表演区时,应设两道耳光。 5射光口应设金属护网,并应符合本规范第6.4.3条第6 款的规定。 6甲等剧场设不少于两道耳光室;乙等剧场设不少于一道 耳光室。 7耳光室灯具投射光轴靠近观众厅侧墙方向1.00m范围 内,不应有遮挡障碍物 8耳光室投光口两侧墙面宜设灯杆预埋钢构件。 6.4.5追光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甲等剧场应设追光室,并应预留3组以上容量不小于

6.4.5追光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申等剧场应设追光室,并应预留3组以上容量不 32A、220V的追光灯电源。当乙等剧场不设追光室时,可 座观众厅后部设临时追光位,并应预留2组以上容量不

32A、220V的追光灯电源。 2追光室应设在楼座观众厅的后部,并应左右各设1个, 进深和宽度均不应小于3.50m,追光室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 2.20m。也可在观众厅后墙上方墙内做成通长追光室。 3追光室射光口的宽度、高度及射光口下沿距地面距离, 应根据选用灯型进行计算。射光口下沿至最后一排观众的座椅地 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 6.4.6当楼座挑台前沿设置灯具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4.7调光回路应根据剧场类型和舞台大小配置。甲等歌舞剧 场不应少于600回路;甲等话剧场不应少于500回路;甲等戏曲 刮场不应少于400回路。 除可调光回路外,舞台内灯区宜配置不少手1/3调光回路的 直通电源,台口外灯区应根据需要配置相应直通电源,且每回路 容量不应小于32A。 6.4.8灯光配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由可控硅(晶闸管)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灯光回路,不 宜采用多回路共用中性线方式,宜采用单相配电方式。 2由可控硅(晶闸管)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灯光线路,应 选用金属导管、槽盒敷设,调光线路应远离音响、电视及通讯等 线路。当两种线路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大于1.00m,当垂直交 叉时,其间距应大于0.50m。 3当可控硅(晶闸管)调光装置电源采用三相配电时,其 中性线截面积应为相线的两倍。 4舞台照明设备的接电应采用专用接插件连接,且接插件 额定容量应有足够的裕度。 6.4.9天幕地排灯区应设置相应调光回路,并应设置相应直通 回收

32A、220V的追光灯电源。 2追光室应设在楼座观众厅的后部,并应左右各设1个: 进深和宽度均不应小于3.50m,追光室的室内净高不应小于 2.20m。也可在观众厅后墙上方墙内做成通长追光室。 3追光室射光口的宽度、高度及射光口下沿距地面距离 应根据选用灯型进行计算。射光口下沿至最后一排观众的座椅地 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

别场不应少于400回路。 除可调光回路外,舞台内灯区宜配置不少于1/3调光回路的 直通电源,台口外灯区应根据需要配置相应直通电源,且每回路 空量不应小于32A

GB/T 2900.5-2013 电工术语 绝缘固体、液体和气体6.4.8灯光配线应符合下列规

1由可控硅(晶闸管)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灯光回路,不 宜采用多回路共用中性线方式,宜采用单相配电方式。 2由可控硅(晶闸管)调光装置配出的舞台灯光线路,应 选用金属导管、槽盒敷设,调光线路应远离音响、电视及通讯等 线路。当两种线路平行敷设时,其间距应大于1.00m,当垂直交 叉时,其间距应大于0.50m。 3当可控硅(晶闸管)调光装置电源采用三相配电时,其 中性线截面积应为相线的两倍。 4舞台照明设备的接电应采用专用接插件连接,且接插件 额定容量应有足够的裕度。 6.4.9天幕地排灯区应设置相应调光回路,并应设置相应直通 回路。

6.4.10主舞台两侧的流动灯电源插座应分前、中、后

板下带盖的专用电源盒内,盒内应按流动灯的数量设置回路。当 主舞台设有台下机械设备时,可将流动灯电源设置在升降舞台台

面或主舞台两边侧墙上。 6.4.11舞台侧光可安装在一层侧天桥上;对于主舞台宽度 24m以上的剧场,可设置灯光吊笼或纵向灯光吊杆,数量禾 度应按舞台工艺确定。

面或主舞台两边侧墙上

6.4.12不设假台口的剧场HG/T 4255-2011 N-乙基-N-磺酸苄基苯胺,应在台口内两侧设置台口柱光架 6.4.13观众厅内宜设灯光控制台接口。

6.4.12不设假台口的剧场,应在台口内两侧设置台口柱光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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