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559-2010 玻璃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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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59-2010 玻璃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1总 则 (21 ) 术 语 (22) 基本规定 (23) 厂址选择及总图布置 (26) 污染防治设计 (28) 5.1大气污染防治· (28) 5. 2 噪声、振动污染防治 (30) 5. 3 度水污染防治· (31) 5. 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33 ) 5. 5 绿化 (3 4 ) 环境监测

1.0.1本条为本规范编制的目的。自《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 法》颁布之后,我*又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清洁生产促进 法》、《中华人民共和*循环经济促进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和有关工业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节水、玻璃工业 发展政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 排放标准》GB16297、《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等一系列环境保护 的有关标准。本规范就是为在玻璃工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中全面 贯彻和落实上述法律、法规,使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在技术上有章可 循,能更好地保障设计质量和水平制定的。 1.0.3预防为主是玻璃工厂环境保护的关键,重视厂址选择及设 计优化可避免玻璃工广建设、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污染或产生 不可逆转的破坏。 1.0.4本条是强制性条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第 二十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编写。“三 同时”制度是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以预防为 主的环保政策的重要体现。建设项目必须按照“三同时”的规定, 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环 境污然间题。面而局时设计文是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前提

2.0.2:本底浓度反映的是未受到项目直接污染时环境质量的状 态,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本底浓度(背景值)。 2.0.3污染系数综合表示某一风向和该风向风速对其下风向地 区污染影响的程度。 风向频率:分16个罗盘方位观测,累计某一时期内各个方位 风向的次数,并以各个风向发生的次数占该时期内观测、累计各个 不同风向(包括静风的总次数的百分比来表示。通常有季风向频 率,常年风向频率。厂址选择时,一般采用常年风向频率,在北方 地区可兼顾夏季风向频率。 2.0.4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 境》HJ2.2一2008中提出的术语,是指无组织排放源对厂界外的 影响距离,即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 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3.0.1’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是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生 产工艺革新、自然资源和能源的合理利用、“三废”综合利用、余热 综合利用等方面以及生产过程污染物治理等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方 案。因此,需积极贯彻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思想,吸收转化*外 先进技术,从深层次推进玻璃工广的环境保护工作。 3.0.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所规定的各项环境保护 措施的落实是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关键,也是建设项目竣工环 境保护验收的内容。根据(申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第十八 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七条、《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工程设计规定》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种 污染物治理后必须达到*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实施污染 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的要求,一般由当地环境保护局在考虑当地环境容量的前提下下 发总量的指标。 3.0.3玻璃工厂在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时,二次污染不能忽视, 应该防止,如碎玻璃回收利用,碎玻璃搅碎、运输、提升等要防止二 次污染。沉淀后的泥尘、燃煤锅炉房的炉渣、脱硫渣和除尘系统的 泥尘等均应考虑二次污染问题。 3.0.4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做到增 产不增污,努力实现增产减污,解决历史遗留的环境问题,是** *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要求。改建、扩建项 目均应同时改建、扩建原有的污染防治措施,使其满足改建、扩建 主体工程的需要GB/T 35024-2018 常见畜禽动物成分检测方法 液相芯片法,确保改建、扩建后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3.0.5在建设项目的全过程中都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各

其主要污染物,初步设计对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所采取的措施内 容;经治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水量及污水处理措施;噪声综合 治理措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途径和数量,治理效果达标情 况等。 3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即设计中应执行的各类污染物相应 的排放标准级别。 5对项目建设引起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范措施:应包括矿山 开采、运输、破碎、废石处理等过程产生的主要污染因索及对生态 环境造成的损害,初步设计对防治污染所采取的措施;分析污架防 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效果。 6绿化措施及参数:应包括绿化设计原则,绿化用地率。 7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与监测机构:应闸述初步设计环境保护 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8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应根据工程投资概算,按废气、废 水、固体废物、噪声的治理和综合利用,以及环境监测、绿化等统计 各部分环境保护设施投资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总额占工程静态投 资的百分比。 在施工图设计中,各专业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其环境保护 专篇所确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环保指标和有关要求进行设计。当 主要原料、燃料、主要工艺技术方案、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有重大更 改时,除必须满足环境保护指标、要求外,还应征得项目审批部门 的同意。

4.0.1、4.0.2现行*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是各行业都应执行的规范。随着各地城乡规划的完成和实 施,玻璃工厂宜选在*家或地方政府批准的工业区内,避免建在各 地规划的食品、电子、医药等对环境洁净度要求较高的区域。 4.0.3~4.0.6污染系数是表示污染程度大小的参数,它综合考 虑了污染物扩散时风频和风速的协同作用。各条主要说明厂址选 择时应考患的问题,工厂的总平面设计应结合地形条件,按功能分 区布置,以降低相互间的污染影响。如生产区、原料堆存区、办公 生活区等的布置,都应考虑到风向、风速的影响。 玻璃工厂应位于城镇污染系数最小方位的上风侧,否则易造 成粉尘及有害物质对城镇和居民区的不利影响。 《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HJ2.2一2008实施后,提出 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概念。对于现行*家标准中有卫生防护距 离标准的行业,首先应执行该卫生防护距离标准,在环境影响评价 中可参考环境防护距离计算出一个结果,但只作为参考。对于没 有相关的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的,不必再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直 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即可。玻璃行业目前没有*家卫生防护 距离标准,厂址选择时应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4.0.7工厂竖向设计应合理利用自然地形,尽量减少土方(或石 方)工程量,宜做到挖填平衡,计算挖填方量时,应考虑到建筑土 方。余土应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避免在堆存过程中造成二次污染。 建设过程中土方(或石方)工程如处理不当,填土或挖土会造成大 片植被破坏,引发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故提出 应注意保护山坡植被,避免水土流失。油罐区布置在厂区相对低

洼处主要从防止安全事故角度和环境污染角度考虑。油罐周围应 设有防火堤或隔离堤,防止燃料油发生泄漏扩散,避免污染水体。 4.0.9生产有色玻璃时,常用到少量含重金属的原料,这些原料 含有毒素,使用或管理不当会造成人身伤害。如果雨淋流失或渗 入地下,可能会造成地下水或土壤污染,本条从设计上考虑对这些 物品的储存

应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5.1.2为了保护环境,减轻污染,根据总量控制、增产不增污、增 产减污的原则,各地区都制定了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因此玻璃工 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除满足*家或地方有关标准外,尚应满足当 地容量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5.1.3本条是从清洁生产角度提出的措施。清洁生产是环境保 护工程设计遵循的原则之一,清洁生产措施主要从源头上采取措 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落实到玻璃工厂大气污染防治的清洁 生产措施,主要包括玻璃熔窑使用富氧或全氧燃烧技术,选用低氮 燃烧器,采用天然气或其他低硫高热值燃料、降低芒硝含率。 玻璃行业SO,主要来源于燃料和原料中的芒硝。目前玻璃 工厂主要燃料为重油、煤气和天然气;原料芒硝的用量在玻璃行业 清洁生产标准中也有明确规定,根据《清洁生产标准平板玻璃行 业》HJ/T361一2007规定,达到清洁生产一级,芒硝含率≤2.0: 达到清洁生产二级,芒硝含率≤3.5;达到清洁生产三级,芒硝含 50

5.1.4玻璃工厂中原料破碎筛分环节

原料加工放在原料矿山或原料生产加工厂附近,这不仪对解 决环境污染有利,也是节能、减少运输的经济合理的办法。 5.1.5、5.1.6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二十七条规 定:“凡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酸雾、恶臭、气溶胶

等物质,宜设计成密闭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避免政开式操作。 如需向外排放,还应设置除尘、吸收等净化设施。”玻璃工厂原料系 统的运输、提升、配料、混合、密头料仓以及碎玻璃系统的搅碎、运 输等产尘点,均应设密闭除尘设施。 碎玻璃系统采用皮带运输,从工艺上容易采取密闭除尘措施, 粉尘容易得到控制;汽车运输属于流动源,存在沿路遗撤撒、粉尘飞 扬且不易控制等环境间题,因此规定应有密闭措施。考虑到玻璃 工厂实际情况,本条规定碎玻璃系统宜采用皮带运输。 5.1.7现有玻璃工厂改造时,熔窑燃料可能仍采用发生炉热煤 气。发生炉煤气站的块煤加工是二个严重的污染源,有些煤加工 地点煤尘飞扬,周围一片黑色。从工艺设计就宜选用先进设 备一一两段式煤气炉,完善防治措施,使环境不受污染。 5.1.8本条是针对物料储存时的无组织排放作出的规定。 5.1.9、5.1.10玻璃熔密烟气脱硫措施是SO,达标排放的重要 手段,也是减少SO排放的重要途径。烟气脱硫一般有湿法、半 干法和干法脱硫技术。主要脱硫方法有石灰石法、石灰法、双碱法 和氧化镁法等。设计时应根据当地原材料、运输等条件采用相应 的脱硫方法。 对重点排放源设置连续在线监测装置是防止烟气污染物、粉 尘非正常排放的有效手段,也是玻璃行业准人条件的要求。为了 保证环保日常监督性监测,熔窑烟窗在设计时均应留有采样口及 采样平台。 西 2Am

5.1.11新建厂区一般不需要新建生活锅炉房,老厂改造时可能 对原有锅炉房进行改造。本条对锅炉烟气中污染物排放、锅炉房 容量及燃料提出要求。锅炉燃料如果使用高硫、高灰分燃料时,烟 气中产生的污染物超标,必须采取脱硫除尘措施,才能达标排放; 也可采取循环硫化床锅炉,减少污染物排放。当地环境保护部门 对锅炉所用燃料或锅炉房容量有特殊要求时,应满足环境保护部 门的要求

5.1.12生产在线镀膜玻璃时,镀膜过程中有废气产生,废气中主 要污染物主要为氯化物、氟化物及未反应的物料蒸气等,这些污染 物应净化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本条是针对上述情况作出的 规定。

5.2声、振动污染防浴

5.2声、振动污染防浴

5.2.2玻璃工厂防噪设计,对各单一噪声源采取的相 驰地 应确保厂内声源噪声在厂界的叠加值符合现行*家和地方标准的 要求,否则应根据不同声源对厂界噪声影响的大小有针对性地采 取进一步的降噪措施。任何对外环境排放噪声的企业都应该执行 本条规定。

5.2.3本条强调噪声污染防治首先从设备选择和布置上加以控

根据现行*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87总 则中第1.0.3条规定,对于生产过程及其设备产生的噪声,首先从 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 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减振以及综合控制等措 施。选择设备时,控制设备噪声在85dB(A)以下,这是经济有效 的办法。 按噪声性质分类,噪声可分三类。一是空气动力性噪声,二是 机械性噪声,三是电磁性噪声。前两类是玻璃工厂的主要噪声源, 对周围影响较大。 空气动力性噪声一般在80dB(A)~100dB(A)之间,有的高 达110dB(A),如空气压缩机、风机噪声皆属于此类。目前各玻璃 工厂对这类噪声都采取了隔声和消声的措施。 机械性噪声一般在85dB(A)~102dB(A),有的高达106dB (A),如水泵、混合机等设备。这类噪声一般采用减振、隔声和吸 声措施。 电磁性噪声不是玻璃工厂的主要噪声源,一般在90dB(A)以

下,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不大,所以本规范没有明确规定此类噪声 的治理措施。 5.2.4、5.2.5玻璃工厂高噪声设备较多。为使厂界噪声达到标 准要求,高噪声设备集中的车间利用工厂自身的大型建筑物、储库 等阻隔噪声传播;对设置高强噪声设备的建筑,如原料车间、联合 车间、压缩空气站、氮氢站、循环水泵房等,设计中应根据声源的强 度、环境条件,并结合围护结构的条件,采用开小窗或不开窗的形 式形成声屏障,防止噪声外逸影响环境。分散布置的高噪声设备 采取隔声罩等其他隔声措施,空气动力性噪声应采取消声、隔声、 减振等综合措施。 5.2.6~5.2.8玻璃工厂除设备运行噪声外,物料运输过程中的 噪声以及气体输送过程中的气流噪声均不容忽视。各条规定物料 输送、锅炉排汽、发电汽轮机等运行过程产生的噪声应采取措施进 行预防及治理。 5.2.9该条主要考虑声学因素。众所周知,噪声具有可叠加性, 如果多种声源同时发声,其噪声值很高,将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 影响。利用地形、屏障、房屋、挡墙等隔声措施减小各车间噪声相 互叠加,可减小对噪声敏感点的影响。车间门窗的朝向宜避开面 向敏感点,背向比面向可降低10dB(A)左右。 噪声敏感点指医*、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 静的地方,

5.2.10本条为减小噪声对厂外噪声敏感点的影响而采取的指施。

条为强制性条文。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可减少需处

5.3.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可减

理的污水量。生产废水包括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鲨流水、化验排 水、余热锅炉排水、化学水处理间排水、沉砂池排水和烟气处理排 水等,生活污水包括洗涤、冲洗厕所和淋浴等排水。 5.3.2玻璃工厂的污水排放水质应符合*家现行标准,如果有更 严格的地方标准应执行地方标准。因为与*家标准相比,地方标 准的要求更高,故应选择更加严格的标准执行。 排污口的位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水法》第三十四条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水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 “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应当经过有管辖权 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负责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 5.3.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靠近生活污水排放量大的区域设置 由于会产生异味,夏季尤甚,因此宜设于办公生活区夏季主导风向 的下风侧,以避免对办公生活区的影响。 5.3.5.玻璃工厂用水大部分为联合车间、气保车间、压缩空气站 余热锅炉房的设备冷却水,占总用水量的98%以上。设备冷却水 的水质不受污染,只是温度升高,降温后可以循环使用。玻璃工厂 废水种类不多,污染严重不易处理的废水很少。考虑到设备冷却 水在循环过程中的损耗,给出了水循环使用率大于或等于95%。 5.3.6为防止粉尘飞扬产生二次污染,产尘较大的原料车间设有 冲洗地面、墙体等设施,可采用沉淀的方法,经沉砂池沉淀澄清。 5.3.7玻璃工厂熔密燃料为重油时,产生含油废水。含油废水来 用隔油池只能回收废水中的浮油,很难去除乳化油。一般隔油泄 的除油效率在60%左右,因此经隔油池处理的含油废水不能直接 排放,要经过再次处理达到要求后再排人污水管道中。 目前国内玻璃工厂采用的处理方法有油水分离器法、隔油泄 和油水分离器组合法、混凝沉淀法和生物滤池法,设计时要根据具 体条件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

5.3.8锅炉烟气及熔密烟气脱硫除尘产生酸性废水,采用中和、 曝气、絮凝、沉淀工艺,是比较成熟的处理工艺。 5.3.9老企业改建时,由于条件有限,可能仍使用发生炉煤气,对 于热煤气NB/T 31009-2019 海上风电场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规定及费用标准,烟道水封中含有焦油、酚等污染物。经调查,现有煤气 站水封水亏水运行,废水不外排是可行的。 亏水运行指煤气站烟道水封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没有排水,只 需要补充因蒸发等原因而消耗的水量的运行方式。 5.3.10化验室化学分析过程中常用酸碱、溶剂等一些化学药品, 废水中含有重金属并有一定的酸碱性,应经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 5.3.11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是为防治污染地下水所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利用渗井、 渗坑、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 水和其他废奔物

5.4固体度物污染防治

5.4.1玻璃工厂固体废物应以回收和综合利用为原则,技术上应 可靠,经济上应合理。锅炉渣、脱硫渣为一般固体废物,通常用来 铺路、制砖或水泥掺和料。暂时不能应用时,可以在厂内临时集中 存放,储存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 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的有关规定;含铬耐火砖因含有六 价铬等重金属,在储存过程中应防止雨淋,否则会随雨水流人地表 水体或渗人地下,对水体造成污染,因此规定储存场所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有关规定;核 子玻璃液面计、中子水分测试仪属于固体放射源,在使用、运输、 存、报废等各个环节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 法》的规定,

5.4.2目前玻璃工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碎玻璃全部回收作原料

5.4.3目前玻璃工厂除尘系统回收的粉尘收集后统一处

5.5.1本条是绿化的基本原则。绿化有美化环境、吸尘降噪、净 化空气的功能,因此绿化景观设计应结合厂区景观总体规划。采 用何种绿化方式及树种选择,应按地区、地点的不同面选用。南 方、北方气候不同,树种选择也大不相同。 5.5.2土地是十分宝贵的资源,应在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的基础上对厂区进行适宜绿化。玻璃工厂因高噪声设备及产尘点 较多,办公生活区及道路两侧一般均需要绿化。当建厂地区有相 应的绿地率要求时,应按当地要求布置厂区绿地。本条给出了玻 璃工厂可绿化系数的建议指标。可绿化系数为绿地面积占可绿化 面积的百分数。可绿化面积为厂区总占地面积减去建筑物(或构 筑物)面积、道路面积、堆场面积和管道面积。 5.5.3、5.5.4这是厂区绿化的要求及绿化重点。树种及绿化方 式的选择应根据不同的功能及当地的自然条件来选择,

6.0.16.0.3玻璃工厂设置环境监测站(或监测组)有利于定期 监测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是否符合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有利于 分析所排放污染物的变化规律。按玻璃工厂的条件和情况,监测 站(或监测组)用房可以设在化验或生产办公楼内。大型玻璃工厂 可以单独设监测站,建筑面积一般为100m~150m²,如有特殊需 求,面积可适当增加。 仪器按常规设置JG/T 235-2014 建筑反射隔热涂料,如有特殊项目应增加新仪器。仪器设备型 号多种多样,厂家只要选择符合国家产品标准、满足厂内环保监测 要求的即可。 因以下原因,玻璃工厂内可不设监测站,并把厂内污染源监测 委托给当地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 1监测仪器需定期校验: 2监测人员需持证上岗; 3厂内监测站无相应资质,致使其监测数据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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