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419-2017 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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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419-2017 煤矿巷道断面和交岔点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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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ll supporting

为确保行人、运输安全SJ 21494.5-2018 军工电子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 第5部分:总装作业,沿巷道设置的台阶、扶手、栏杆、轮廓 标、安全标志,以及为方便行人、运输等而设置的巷道名称标牌、里 程标志、避灾路线、指路标识等设施的总称,

delineator

沿无轨运输巷道行车道两侧设置,用于指示车辆行驶方向和 行车道边界的,具有逆反射性能的运输安全设施

3巷道断面形状和支护方式

3.1.1巷道断面形状应根据巷道的用途、围岩条件、矿

3.1.1巷道断面形状应根据巷道的用途、围岩条件、矿压特点、服 务年限、支护方式、掘进工艺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承压性能好、断 面利用率高、掘进与支护费用低,便于施工的要求。

3.1.2巷道断面形状可按下列原则选择;

1开拓及准备巷道宜采用拱形断面,当沿煤层布置时可采用 矩形或梯形断面; 2回采巷道宜采用矩形或梯形断面; 3 全封闭支护的巷道,宜选用带底拱的拱形、马蹄形或圆形 断面。

三心拱形与圆弧拱形断面,其净断面失高与宽度的比值宜选 用1/3。

3.2.1巷道支护应有效地控制围岩的变形与松动,并应做到施工 安全、方便、经济。 3.2.2巷道的支护方式应根据围岩条件、矿压特点、巷道断面形 状、用途和服务年限等因素选择。

护,不得采用木支架作永久支

3.2.5服务年限长、不受采动影响、围岩破碎、变形量小或有大面 积淋水的巷道,可采用拱殖支护。

3.2.6服务年限短、金属支架可多次重复使用的巷道;受

支护方式不适宜时,应采用锚网喷支护、拱支护、金属支架支护 等组成的联合支护。

3.2.8承受地应力大且底板松软、有底鼓的软岩巷道宜采用全封

3.2.9布置在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中的开拓和准备巷道

用喷射混凝土、砂浆或拱碴封闭煤层,碴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 无腐蚀、无毒的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

4.1.1港道净断面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0.3条的规定外,尚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巷道净断面必须按支护最大充许变形后的断面设计。 2主要巷道的净高不得低于2.2m,采用轨道机车运输的巷 道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0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道的净高, 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得低于2.4m:其他地点,行人 的不得低于2.2m,不行人的不得低于2.1m。 3采(盘)区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0m,薄 煤层内的巷道不得低于1.8m。 4巷道净宽不宜小于2.0m。 4.1.2米煤工作面开切眼的高度应与工作面支架安装及正常生 产要求相适应。 4.1.3运输巷道的净断面,应按巷道内运行的运输设备及需要运 送的最大件的尺寸设计,并应按通风能力校核。 4.1.4不承担运输任务的回风港和进风巷,其净断面应按通风能 力设计;其他巷道应根据其功能要求设计。 4.1.5巷道的通风能力应根据有效过风断面进行计算。 4.1.6 无轨运输巷道宜按单车道设计,必要时可设会让站或会让 室。 4.1.7 巷道的净宽和净高(或三心拱、圆弧拱形港道的壁高)宜以 100mm为模数进级。 4.1.8在满足巷道不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宜减少矿并内巷道断

4.2.2人行道的净高不得小于1.8m。

1行驶无轨运输设备的巷道不得小于1.0m。 2轨道运输巷道,综采矿并不得小于1.0m,其他矿井不得小 于0.8m。 3单轨吊运输、架空乘人装置运人巷道不得小于1.0m。 4人车停车地点上下人侧,不得小于1.0m。 4.2.4 倾角大于15°的斜巷中,人行道的净高宜按铅垂高度 计算。

4.2.5当水沟设于人行道侧,且水沟净宽大于0.5r

道人行道的宽度应根据轨道铺设的要求进行校核。

4.3巷道的净高与净宽

4.3.1巷道的净高与净宽,应根据巷道中运输设备及所运送的物 件的高度与宽度、人行道的高度与宽度、安全间隙、检修与操作空 间以及管线敷设的高度与宽度计算确定;巷道管线敷设的高度与 宽度,应按管线及其敷设装置的最外缘确定。

4.3.2运输巷道直线段的安全间隙、检修与操作空间必须

表4.3.2运输巷道直线段的安全间隙 检修与操作空间的最小值(mm)

续表 4. 3. 2

运输设备包括设备本身及运送的物件 安全间隙按运输设备、支护结构、管线及其他设施的最突出部分计算

设备两侧的人行道与安全间隙,应在直线段人行道与安全间隙的 基础上加宽。

4.3.4轨道运输设备在巷道曲线段运行时,其超宽值可按下列公 式计算:

600mm 2有轨运输巷道可按本规范第4.3.4条计算并取整确定,也 可按下列要求选取: 1)内侧宜采用100mm; 2)外侧宜采用200mm。 4.3.6双轨巷道的轨道中心距,应根据运输设备及所运送的物件 的宽度与双轨间的安全间隙确定;双轨巷道曲线段及与之相连的 一定长度的直线段的轨道中心距,应在直线段轨道中心距的基础 上加宽。

表4.3.7双轨巷道的轨道中心距(mm)

注:双轨巷道的轨道中心距应按并列运输设备要求的最大值确定

4.3.8运输巷道中与曲线段相连的直线段,运输设备两侧的人行

4.3.8运输巷道中与曲线段相连的直线段,运输设备两侧的人行

道、安全间隙和双轨轨道中心距加宽段的长度,应符合表4. 规定。

输巷道中与典线段相连的直线段力

4.3.9无轨运输巷道会让站的净宽,宜按一辆车停车等候、另一 辆车减速行,且会车时人员暂停通行的原则设计。会让站可不设 人行道。会让站的安全间隙应符合本规范表4.3.2的规定。

5.1.1巷道围岩级别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 标准》GB/T50218的规定,锚喷支护巷道围岩级别的划分在符合 上述标的基础上具体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 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执行。 5.1.2锚杆的防腐保护等级和措施,应根据锚杆的类型、设计使 用年限和所处地层有无腐蚀性确定。 5.1.3锚喷支护类型与支护参数应根据揭露围岩条件变化和支 泸经验积累进行不断优化。

5.1.1巷道围岩级别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

.1巷道围岩级别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 》GB/T50218的规定,锚喷支护巷道围岩级别的划分在符 术标准的基础上具体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土锚杆与喷射混 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执行。

用年限和所处地层有无腐蚀性确定。 5.1.3锚喷支护类型与支护参数应根据揭露围岩条件变化和支 护经验积累进行不断优化。

5.2锚喷支护类型与支护参

5.2.1锚喷支护类型应根据围岩条件、矿压特点、巷道断面形状、 港道用途和服务年限等因素,按下列原则选择: 1围岩条件好的巷道,宜采用锚杆和喷射混凝土支护:巷道 宽度小或服务年限短时,可米用锚杆或喷射混凝土支护; 2围岩条件较好的巷道,宜采用锚杆和喷射混凝土支护、锚 喷网支护;巷道宽度较小或服务年限短时,可采用锚梁支护、锚网 支护:巷道宽度较大时,可在顶板或拱部增加锚索加强支护; 3围岩条件差的巷道,宜采用锚喷网支护、锚网梁支护,必要 时应增加锚索加强支护; 4回采巷道,宜采用锚网支护、锚梁支护、锚网梁支护,必要 时应增加顶板锚索加强支护; 5对于围岩较软、断面大、围岩破碎、承受地应力较大的巷 道,可采用注浆锚杆、预应力锚杆或锚索加固围岩

硕支炉色道依据卷通固者杀件、卷通密面 使用茶件 等,分别选用下列类型的锚杆: 端头锚固型锚杆; 2 全长黏结型锚杆; 3 摩擦型锚杆; 4 预应力锚杆。 5.2.4 端头锚固型锚杆的锚头应位于I级~Ⅲ级岩体内。黏结型锚 头的锚固长度应大于或等于15倍锚杆直径,且不得小于240mm。 5.2.54 锚杆的设计锚固力不应小于50kN:锚索的设计预拉力不 应小于100kN。

5.2.6锚杆布置应遵守下列

.6锚杆布置应遵等下列规定:

1在巷道断面上,锚杆应与岩体主结构面成较天角度布置, 当主结构面不明显时,应与巷道周边轮廓垂直布置; 2在岩面上,锚杆宜成菱形排列; 3锚杆间距不宜大于锚杆长度的1/2;V、V级围岩中的锚 杆间距宜采用0.7m~1.0m,并不得大于1.25m。 5.2.7拱腰以上局部锚杆的布置方向应有利于锚杆受拉,拱腰以 下局部锚杆的布置方向应有利于提高抗滑力。 5.2.8黏结型锚杆锚固体长度内的胶结材料与杆体间黏结摩擦 力设计值和胶结材料与孔壁岩石间黏结摩阻力设计值均应天于锚 耗杆体受拉承载力设计值

5.2.9锚杆杆体露出岩面的长度不应大于50mm。

1 无金属网时,应为50mm~150mm; 2 有金属网时,应为100mm~200mm; 3 含水岩层中,不应小于80mm。

锚杆杆体材料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树脂锚杆:第2部分:金

属杆体及附件》M1/T146.2选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长黏结型锚杆宜采用HRB400钢筋,直径16mm~ 25mm的小直径锚杆宜采用HPB300钢筋; 2端头锚固型锚杆宜采用直径16mm~25mm的HRB400 钢筋; 3缝管锚杆杆体宜采用壁厚2.0mm~2.5mm的16Mn、 20MnSi钢管; 4采用其他材料作杆体,应经过试验和鉴定,确保锚杆的锚 固力和其他技术性能符合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岩土锚固与喷 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的有关规定。

1锚杆的锚固材料宜选用树脂锚固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树脂锚杆:第1部分:锚固剂》MT/T146.1的有关规定; 2当采用水泥砂浆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20;对自稳时间 短的围岩应添加早强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煤矿预应力锚适 施工技术规范》MI/T879的有关规定; 3端头锚固型锚杆的黏结型锚头,树脂锚固剂的固化时间不 应大于10min,快硬水泥的终凝时间不应大于12min。 5.3.3端头锚固型锚杆的托盘宜采用HPB400钢蝶形托盘,厚 度不宜小于6mm,尺寸不宜小于100mm×100mm或100mm。 5.3.4与锚杆共同使用的钢梁宜采用W形钢带、槽钢或钢筋梯 5.3.5用于锚喷支护的金属网和塑料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喷射混凝土共同使用的金属网片,宜采用HPB300钢 筋制作,钢筋直径宜采用4mm~12mm,网距宜采用100mm~ 200mm; 2不与喷射混凝土共同使用的金属网,可采用符合上款规定 的金属网片,也可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煤矿假项用菱形金属 网》MT314要求的煤矿井下假顶用金属网; 3塑料网应采用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煤矿井下用塑料网假顶

5.3.6喷射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在含水岩层 中,喷射混凝土的抗渗强度不应低于三级。 5.3.7加固型矿用锚索宜采用钢绞线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矿 用锚索》MT/T942相关规定

用锚索》MT/T942相关规定

体分级标准》GB/T50218的有关规定。

体分级标准》GB/T50218的有关规定。 6.1.2拱殖与巷道顶、帮之间必须采用不燃物充满填实。 6.1.3拱应设置基础。基础的厚度与深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础的厚度,巷道底板围岩松软时应大于侧墙厚度,一般 巷道应与侧墙厚度相同; 2基础的深度,无水沟侧宜采用250mm,有水沟侧不应小于 水沟掘进底面的深度。 6.1.4混凝土拱碴、钢筋混凝土拱谊和砌体拱的设计还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砌体结构设计 规范》GB50003的有关规定。

6.2拱碴类型与支护参数

6.2.1 拱类型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一般巷道宜采用混凝土拱; 2跨度大、承受地应力大的巷道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拱碴; 3巷道有大面积淋水,或要求拱殖及时承压时,应采用砌体 拱殖; 4需采用砌体拱碴支护的巷道,当单层砌体拱碴支护强度不 能满足要求时,宜采用外层为砌体,内层用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浇 筑的混合结构拱殖。

殖和砌体拱殖的厚度,可按表6.2.2选取。

圆拱形混凝土拱喧和砌体拱殖的!

注:“一”表示在对应的巷道净宽和岩级别条件下,不宜采用本表所列的拱确 护类型

65.3.1浇筑拱殖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混凝土拱碴不应低于C20, 钢筋混凝土拱殖不应低于C25。 5.3.2钢筋混凝土拱的钢筋宜采用HPB300、HRB400钢筋 钢筋的直径,受力钢筋宜采用10mm~25mm,其他钢筋宜采用 6mm~12mm

6.3.3砌筑拱殖的砌块应选用符合下列要求的预制混凝土砌块 或料石: 1砌块应为长方体、底面为等腰梯形的四棱柱体,其边长不 应小于200mm,重量不宜超过40kg; 2预制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0: 3料石应选用无明显风化、无裂缝、致密坚硬、遇水不软化的 砂岩、石灰岩等天然石材,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40。料石叠砌面 的凹人深度,粗料石不应大于20mm,毛料石不应大于25mm。

6.3.5碴体与巷道顶、帮之间的

7.1.1巷道围岩级别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 标准》GB/T50218的规定,金属支架支护巷道围岩级别的划分在 符合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具体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岩士锚杆与喷射 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50086的规定执行。 7.1.2金属支架的支腿应理人巷道底板。支腿埋人巷道底板的 深度,无水沟侧不得小于100mm,有水沟侧应低于水沟掘进底 面50mm。 一全扇士加 特经出加共道顶都

7.1.2金属支架的支腿应理人巷道底板。支腿理入巷道厂 深度,无水沟侧不得小于100mm,有水沟侧应低于水沟折 面50mm

7.1.3金属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杆或拉杆。支架与巷道顶、帮之 间必须采用背板和楔子塞紧背实。可缩性金属支架的卡缆必须采 用机械或力矩扳手拧紧。

7.1.3金属支架间应设牢固的撑杆或拉杆。支架与巷道顶、帮之

7.1.4服务年限较长的金属支架及其附件应采取防腐蚀措

.2金属支架类型与支护参娄

7.2.1金属支架支护巷道应根据围岩条件、矿压特点、断面尺寸、 巷道用途和服务年限等因素,分别选用下列支架类型: 1回采巷道、受动压影响的准备巷道,以及围岩条件差、矿压 大的巷道,应选用可缩性金属支架; 2其他巷道可选用刚性金属支架。 7.2.2可缩性金属支架的最大充许变形量应与围岩条件和矿压 特点相适应。

7.2.3煤层回采巷道金属支架及其支护参数的设计,无矿压观

资料时宜采用工程类比法,有矿压观测资料时应根据矿压双 料设计;无矿压观测资料的回采巷道,其金属支架的类型,!

间隙、可缩量等参数,可按表

表7.2.3煤层回采巷道金属支架类型与支护参数

7.2.4金属支架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巷道金属支架系 列》MT 143 中的有关规定。

7.2.4金属支架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巷道金属支架系 列》MT 143 中的有关规定。

7.3.1刚性金属支架和梯形可缩性金属支架的顶梁宜选用矿用 工字钢制作。拱形、马蹄形可缩性金属支架和梯形可缩性金属支 架的支腿宜选用矿用U形钢制作。 7.3.2制作金属支架的矿用工字钢,其材质应采用Q255、Q275 或16Mn,型号宜选用11号、12号,或24H、28H。 7.3.3制作金属支架的矿用U形钢,其材质应米用16Mn;型号 宝选田25120L就26L

1卡缆、撑杆与拉杆,宜采用钢材制作; 2背板宜采用钢筋、W形钢带或槽钢制作

8联合支护和全封闭支护

8.1.1巷道的联合支护,可由锚喷、拱、金属支架三种支护中的 两种或三种组成。 金属支架仅作为混凝土拱或喷射混凝土的加强骨架使用 时,可不设置背板,也可采用钢筋制作的格栅钢架代替金属支架。 格栅钢架的钢筋直径,主筋宜采用18mm~~25mm,联系钢筋宜采 用10mm~14mm。 8.1.2联合支护应按新奥法的原则设计,并应按下列要求合理确 定初次支护的方式与参数: 1初次支护应能及时施工、及时承载,有效地控制围岩的初 期变形与松动,并应具有与围岩条件相适应的可缩性; 2无大面积淋水的巷道,初次支护宜采用锚喷支护。 8.1.3联合支护巷道的支护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第7章 的相关规定。

8.2.1 全封闭支护巷道,宜采用下列支护类型: 1 整体式完全支架: 2 锚喷和整体式完全支架组成的联合支护; 3 杆件式完全支架; 4 锚喷和杆件式完全支架组成的联合支护; 5 整体式完全支架和杆件式支架组成的联合支护; 6 锚喷、整体式完全支架和杆件式支架组成的联合支护。 8.2.2 全封闭支护应具有与围岩条件相适应的可缩性

8.2.3整体式完全支架可采用带底拱的直墙半圆拱形、画墙半圆 拱形、马蹄形或圆形拱碴。

拱形、马蹄形或圆形拱碴。

2.4整体式完全支架的底拱与侧墙宜采用小半径圆弧国 接。

8.2.5全封闭支护的巷道,其底部的孤形部分应采用

填,充填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0;需要铺底的巷道,当充 填面积不大时,充填混凝土也可采用与铺底相同的强度等级。

9.1.1巷道交岔点的平面与断面设计均应符合本规范第 条的规定。

9.1.2交岔点的巷道断面形状应与相连巷道的断面形状相同。 若交岔点相连巷道采用不同的断面形状,则交岔点的巷道断面形 状应与主巷的断面形状相同

9.1.2交岔点的巷道断面形状应与相连巷道的断面

9.1.3交岔点的结构形式应根据交岔点的断面形状选择

9.2.1轨道运输巷道交岔点道岔处的直线段,两侧的人行道和安 全间隙应在直线巷道正常值的基础上加宽。加宽值和加宽范围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单开道岔直线侧的加宽值宜采用200mm,分岔侧的加宽 值宜采用100mm; 2对称道岔两侧的加宽值均宜采用200mm; 3轨道运输巷道交岔点道岔处的直线段,两侧的人行道和安 全间应在置线巷道正常值的基础上加宽,加宽范围从基本轨起 点开始,加宽段的长度应符合表4.3.8的规定。 9.2.2双轨运输巷道交岔点,除直线段两侧的人行道和安全间隙 应按本规范第9.2.1条的规定加宽外,轨道中心距也应加宽。轨 道中心距加宽值和加宽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巷为双轨直线,岔巷为单轨曲线,采用单开道岔连接时, 轨道中心距加宽值宜采用200mm;

2主巷在交岔点前为双轨直线,过交岔点后为双轨曲线,岔 巷为单轨直线,采用单开道岔连接时,轨道中心距加宽值宜采用 300mm; 3主巷在交岔点前为双轨直线,过交岔点后为双轨曲线,岔 巷为单轨曲线,采用对称道岔连接时,轨道中心距加宽值宜采用 400mm; 4交岔点处无道岔,主巷在交岔点前为双轨直线,过交岔点 后分为一条单轨直线和一条单轨曲线时,轨道中心距加宽值宜采 用200mm; 5交岔点处无道岔,主巷在交岔点前为双轨直线,过交岔点 后分为两条单轨曲线时,轨道中心距加宽值宜采用400mm。 9.2.3无轨运输巷道交岔点宜采用自然交岔点。 9.2.4无轨运输巷道交岔点范围内主巷和岔巷需要加宽时,加宽 直和加宽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加宽值:在直线巷道允许安全间隙的基础上,应按无轨胶 轮车内、外轮曲率半径计算需加大的巷道宽度; 2加宽范围:巷道内外侧加宽要从转弯曲线两侧直线段开 始,加宽段的长度应满足安全运输的要求。 9,2.5有轨运输巷道交岔点运行无轨胶轮车时,应按有轨运输要 求设计用无轨运输要求进行校核

2.3无轨运输巷道交岔点宜采用自然交岔点。

9.3交岔点柱墙与墙高

9.3.3交岔点柱墙宜采用混凝土浇筑。柱墙的基础深度, 侧应不小于250mm:有水沟侧应不小于水沟掘进底面的深用

9.3.4牛鼻子交岔点的墙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高应随断面宽度的增加而逐渐降低,但墙高的最大降低 值小于200mm时,可不降低; 2墙高的最大降低值不宜大于500mm; 3墙高降低后的净断面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相关规定。

9.4.1交岔点应加强支护,其支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岔点的支护参数应按交岔点的最大宽度选取,当最大宽 度与主巷的宽度相差较大时也可分两段按每段的最大宽度选取: 2必要时,最大断面处还应采取其他加强支护的措施。 9.4.2围岩为IV、V级时,交岔点处分岔巷道应加强支护。加强 上县维险

9.4.3采用金属支架支护的交岔点,岔巷的开口处应设置过梁。

9.4.3采用金属支架支护的交岔点,岔巷的开口处应设置过梁。

GB/T 28628-2012 材料诱生空气离子量测试方法10. 1 轨型与道岔

10.1.1巷道中铺设的钢轨型号应根据巷道的类别、运输设备及 运送的最重物件,按表10.1.1选择

0.1.1巷道中铺设的钢轨型号(k

10.1.2同一巷道内的同一线路应采用同一型号的钢轨。 10.1.3道分的型号应根据线路钢轨的轨型、通过的运输设备、运 行速度等选择。道岔的轨型不得小于所连接轨道的轨型

10.2.1道床的类型应根据运输设备的类型和运输的繁忙程度, 按下列原则选择: 1采用底卸式矿车运煤的井底车场和主要运输巷道,应采用

混凝土固定道床; 2既有无轨运输设备,又有轨道运输设备运行的巷道,应采 用钢轨埋入式铺设的混凝土固定道床: 3其他矿井的井底车场和主要运输巷道、采区石门和倾角小 于23的采区上、下山,宜采用石碴道床,倾角大于23°的采区上, 下山,宜采用固定道床; 4采区内无机车运行的巷道,可不铺设人工道床。 10.2.2石碴道床应选用坚硬、不易风化的碎石或卵石,粒度宜采 用20mm~40mm。 10.2.3轨枕应按下列原则选择: 回采巷道和临时性巷道可采用木轨枕: 2 固定道床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轨枕或型钢轨枕; 3其他巷道应采用钢筋混凝土轨枕。 10.2.4采用石碴道床的线路,轨枕理埋人道碴深度应为轨枕高度 的1/2~2/3,轨枕底面以下的道碴厚度不应小于100mm。自巷道 底板到轨面的铺轨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设15kg/m钢轨,铺轨高度宜采用350mm,道渣厚度宜 采用200mm; 2铺设22kg/m钢轨,铺轨高度宜采用380mm,道渣厚度宜 采用220mm; 3铺设30kg/m及其以上重型钢轨时,铺轨高度不应小于 410mm,道碴厚度不应低于220mm。 10.2.5无人工道床的线路,铺轨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铺设15kg/m钢轨,铺轨高度宜采用220mm; 2铺设22kg/m钢轨,铺轨高度宜采用250mm; 3铺设30kg/m钢轨,铺轨高度宜采用280mm。

10.3.1倾角大于15°的斜巷GBZT 261-2015 外照射辐射事故中受照人员器官剂量重建规范,应采取防止轨道下

10.3轨道敷设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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