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50-2019 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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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5150-2019 高性能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3.1高性能混凝土的分类和标

3.1.1高性能混凝土分为常规品高性能混凝土和特制品高性能 混凝土。

3.1.2高性能混凝土标记代号应为HPC,标记时,代号HI

排在最前GB/T 33573-2017 集装箱安全智能锁阅读器通用技术规范,其他标记部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 14902 的相关规定。

3.2.1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的落度偏差、扩展度偏差、珊落 度经时损失、拌合物中水溶性氯离子最大含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准《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要求。 3.2.2冻融环境下,引气高性能混凝土的含气量和气泡间隔系 数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 50476的要求,但含气量不宜大于7%;对于无抗冻要求的一般 环境条件,掺用引气剂或引气型外加剂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物的含 气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 要求

3.2.3高性能混凝土凝结时间应满足施工工艺的要求。

.2.4特制品高性能混凝土的拌合物性能应满足相应应用技术 规程的要求

3.3.1高性能混凝土应具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在设计使用

3.3.1高性能混凝土应具有设计要求的强度等级,在设计使用 年限内必须满足结构承载和正常使用功能要求。

1常规品高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按照立方体抗压强度标 准值划分为C30、C35、C40、C45、C50、C55。 2自密实高性能混凝土、合成纤维高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 级划分与常规品相同。 3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按照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 值划分为C60、C65、C70、C75、C80、C85、C90、C95、C100。 4钢纤维高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按照立方体抗压强度标 准值划分为CF35、CF40、CF45、CF50、CF55、CF60、CF65 CF70、CF75、CF80。 5轻骨料高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按照立方体抗压强度标 准值划分为LC25、LC30、LC35、LC40、LC45、LC50、LC55 LC60。LC25轻骨料高性能混凝土的密度等级不宜大于1400,其 他强度等级轻骨料高性能混凝土的密度等级应控制在1400 1900范围内。 3.3.3高性能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静力受压弹性模量、抗

3.3.3高性能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静力受压弹性模量、抗 折强度、抗拉强度、抗剪强度等其他力学性能应符合工程设计 要求。

高性能混凝土的耐久性能和长期

3.4.1高性能混凝土的耐久性能应根据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结构所处的环境类别及作用等级进行确定。高性能混凝土的环境 类别和作用等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 准》GB/T50476划分。当混凝土结构构件受到多种环境类别共 司作用时,混凝土应分别满足每种环境类别单独作用下的耐久性 要求。混凝土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照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年限 确定。

件规定的耐久性能指标和长期性能指标作为控制目标。工程设计 文件未提出混凝土耐久性能设计指标时,须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以环境分类、结构构件部位及相应的耐久性能要求作为控制目 标。除上述混凝土耐久性能控制项目外,如果工程设计文件还规 定了混凝土长期性能指标作为控制目标,也应将其作为控制 且标

3.4.4混凝土中碱含量宜小于3.0kg/m

3.4.5高性能混凝土宜采用非碱活性骨料。当采用的

砂浆棒法的测定结果高于0.10%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预 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技术规范》GB/T50733采取措施并验证 有效。

3.5高性能混凝土结构设计

3.5.1高性能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混 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GB/T50476以及现行行业标准《高 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的规定。 3.5.2轻骨料高性能混凝土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轻 骨料混凝土应用技术标准》JGJ12的规定。 3.5.3纤维高性能混凝土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协会标准《纤 维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CECS38的规定。

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混

4.1.2应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级的通用硅酸盐水泥,且其

4.1.4水泥实际使用温度不宜天于60℃。

业标准的要求;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矿物掺合料按一定比例 混合使用。

4.2.2粉煤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

煤灰》GB/T1596中F类1级或级粉煤灰的有关规定,磨细粉煤 灭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矿物外加剂》GB/T 18736的规定。粉煤灰宜与矿渣粉等其他掺合料复合使用

4.2.3粒化高炉矿渣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砂浆

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的有关规定 28d活性指数宜大于95%。配制高强高性能混凝土时,粒化 矿渣粉的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用 外加剂》GB/T18736的要求。

+.2.4硅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砂浆和混凝主用硅灰》GB/” 27690的有关规定。使用时宜选择比表面积大、二氧化硅含量高 的硅灰,其二氧化硅含量宜大于90%

土中的石灰石粉》GB/T35164的有关规定,其碳酸钙含量宜不 氏于80%,活性指数不低于65%。掺用石灰石粉时,其掺量不 宜大于20%

4.2.6天然火山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泥砂浆和混凝

4.2.7其他矿物掺合料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并满足 混凝土性能要求

国家标准《矿物掺合料应用技术规范》GB/T51003规定的项目 检验,性能指标符合表4.2.8的要求。使用前应进行复合掺合料 与外加剂的相容性试验,并宜与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复 合使用,当使用其他种类水泥时应适当降低复合掺合料的掺量

高性能混凝土用复合掺合料的技术

4.2.9矿物掺合料的放射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 射性核素限量》CB 6566的有关规定。

4.3.1高性能混凝土用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月

GB/T14684中Ⅱ类砂或现行国家标准《铁尾矿砂》GB/T31288 的规定,且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选择质地坚硬、级配良好的中、粗河砂或人工砂,不 得使用海砂; 2砂的吸水率应低于2%,抗冻混凝土用砂的吸水率应低 于1%; 3对于高强混凝土,砂含泥量应不大于2.0%,泥块含量 应不天于0.5%; 4采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配制高性能混凝土时,砂的 MB值不宜大于2.0g/kg; 5人工砂、尾矿砂宜与河砂混合掺用;当天然砂、人工砂 或尾矿砂混合使用时,混合后的砂的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

《建设用砂》GB/T14684中Ⅱ类人工砂性能指标的要求。 4.3.2高性能混凝土应采用碎石,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设用卵石、碎石》GB/T14685中Ⅱ类碎石的规定,且应满 足以下要求: 1碎石应采用连续级配,其松散堆积空隙率应不大于 45%,吸水率应低于2%;抗冻混凝土用碎石吸水率应低于1%; 2对于自密实高性能混凝土,碎石粒径不宜大于20mm; 3对于大体积混凝土,碎石最大公称粒径宜不小 于31.5mm; 4配制C60以上强度等级高性能混凝土碎石,其压碎值宜 小于8%,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5mm,且宜采用5mm~20mm或 5mm~25mm连续粒级。 5碎石中针片状颗粒含量应小于8%,且不得混入风化 颗粒。 4.3.3轻骨料高性能混凝土所用陶粒和陶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17431.1 中一等品的规定,陶砂的密度等级应在500~1000范围内,陶粒 的密度等级应大于500。

准《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第1部分:轻集料》GB/T174 中一等品的规定,陶砂的密度等级应在500~1000范围内 的密度等级应大于500

4.3.4骨料的放射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 量》GB6566的规定执行。

4.3.4骨料的放射性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

4.4.1高性能混凝土中采用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混 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以及现行行业标准《聚羧 酸系高性能减水剂》JG/T223、《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T 474、《混凝土防冻剂》JC/T475、《混凝土防冻泵送剂》JG/T 377的规定,防冻剂应为无氯盐防冻剂。 4.4.2外加剂使用前应考虑外加剂与胶凝材料的相容性,其掺

4.4.1高性能混凝土中采用的外加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停放时间等经试验确定

4.4.4高性能混凝土使用高效减水剂时,其收缩率比不宜大 于125% 。

4.4.5高性能混凝土使用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时,应注

性能减水剂与骨料的适应性问题:减缩型高性能减水剂的收缩率 比应不大于90%,普通型高性能减水剂的收缩率比应不大于 10%;不得与萘系、氨基磺酸盐和三聚氰胺系高效减水剂混合 使用;与其他品种外加剂同时使用时,宜分别掺加。

4.4.6高性能混凝土宜掺入引气剂,其掺量应根据试验确定

并宜在使用前稀释,以降低计量误差:用于改善新拌混凝土的工 乍性时,新拌混凝土的含气量宜控制在3%~5%;有抗冻融要 求的混凝土,其含气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 性设计标准》GB/T50476的要求。

4.4.7配制用于连续施工的超长结构、自防水结构、填充结构 使用的高性能混凝土时,宜掺入膨胀剂;用于高性能混凝土的膨 胀剂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膨胀剂》GB/T23439Ⅱ型产 品的要求;长期处于80℃以上环境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用混凝土 不得使用膨胀剂;使用膨胀剂的混凝土结构,应加强早期湿养护 工作。

4.4.7配制用于连续施工的超长结构、自防水结构、

4.5.1高性能混凝土的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 土用水标准》JGJ63 的规定。

4.5.1高性能混凝土的拌合用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 土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 4.5.2生产再生水不应单独用作高性能混凝土拌合用水,但可 按一定比例掺用在正常用水中,其用量应经试验确定,但不宜超

按一定比例掺用在正常用水中,其用量应经试验确定,但不宜超 过 15% 。

4.6.1高性能混凝土用钢纤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

4.6.1高性能混凝土用钢纤维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混凝 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的规定;合成纤维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合成纤维》GB/T21120的规定;玄 式岩纤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水泥混凝土和砂浆用短切玄武 岩纤维》GB/T23265的规定。

4.6.2高性能混凝士需要

生产时宜配备纤维专用的计量和投料设备;为抑制混凝土塑性裂 逢而在混凝土中掺入纤维时,宜选用聚丙烯纤维:需要掺入合成 纤维时优先选用膜裂纤维;纤维混凝土的应用还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的有关规定。

4.6.3为保证纤维均匀分布在混凝土中,宜先将纤维

料投入搅拌机中干拌,将纤维打散,然后加入水泥、矿物掺合 料、水、外加剂搅拌,其搅拌时间应较普通混凝土适当延长。

求,对混凝土的工作性能,以及结构混凝土的力学性能和耐久性 进行设计。

5.1.2耐久性设计应针对混凝土结构所处外部环境中劣化因 素的作用,保证结构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超过容许劣化 状态。

5.1.2耐久性设计应针对混凝土结构所处外部环境中劣

5.1.3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通过计算将试配工作压缩到

5.1.3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通过计算将试配工

一个较小的合理范围,减少试验量;通过试配、调整确定拌合 物性能、力学性能和耐久性能等,使高性能混凝土性能满足工 程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同时在技术和经济方面将配合比优化到 最佳。

于0.45,胶凝材料用量不大于550kg/m°

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560kg/m²,C70、 C75、C80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大于 580kg/m

大于0.45,自密实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 技术规程》JGJ/T283的规定,胶凝材料用量应不大于600kg/m 扩展度控制目标值应不小于550mm。

5.1.7轻骨料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低于LC25,净水胶比不宜大 于0.48:泵送轻骨料高性能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小于 350kg/m²,胶凝材料总量应不大于550kg/m²

于0.48;泵送轻骨料高性能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不宜

用量宜不小于360kg/m²;合成纤维高性能混凝土胶凝材料用量 宜不小于340kg/m°。预制制品用高性能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低 于C40,水胶比不大于0.45。 5.1.9高性能混凝土的拌合物应具有良好的工作性和匀质性 无分层、离析和泌水现象。 5.1.10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的混凝土试配宜包括进行早期抗裂 试验,其单位面积上的总开裂面积不宜大于700mm/m²,180c 干燥收缩率不宜超过0.045%;抗裂试验和干燥收缩试验应按照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2 进行。

5.2.1常规品高性能及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计算应按照 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并应符合 表 5. 2. 1 的要求

5.2.1常规品高性能及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合比计

表5.2.1 一般环境高性能混凝土的要求

5.2.2冻融环境下,高性能混凝土中复合矿物掺合料最大掺量 应比一般环境下的高性能混凝土降低5%,其含气量应符合本规 程3.2的要求,且气泡间距系数应小于300μm;其他参数和性能 应符合表5. 2. 2 的要求。

5.2.2冻融环境高性能混凝土的要求

5.2.3氯化物环境高性能混凝土宜合理选用矿渣粉、硅灰等能提 高混凝土密实度,降低混凝土氯离子扩散系数和电通量的掺合料 且其掺量不低于35%;当氯化物环境与冻融环境同时作用时,应 采用引气混凝土。其配合比及性能应满足表5.2.3的要求

2.3氯化物环境高性能混凝土的要

5.2.6高性能混凝土抗其他化学腐蚀配合比基本要求应满足表 5. 2. 6 的要求。

高性能混凝土抗其他化学腐蚀的要习

5.3配合比试配与优化

5.3.2试拌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先按照计算的配合比进行称量,留出部分外加剂,将其 余全部原材料倒入混凝土搅拌机中搅拌; 2逐步加入留出的外加剂,将外加剂用量调整适度; 3将拌合物倒出搅拌机,检测拌合物的工作性能否达到要 求;可保持水胶比不变,适当增加或减少浆体量,调整混凝土工 作性适度; 4在计算配合比砂率基础上,分别增加和减少砂率,可选 择3~5个砂率进行试拌,取拌合物流动性最好的砂率作为后续 试验砂率;

儿开百口 余全部原材料倒入混凝土搅拌机中搅拌: 2逐步加入留出的外加剂,将外加剂用量调整适度; 3将拌合物倒出搅拌机,检测拌合物的工作性能否达到要 求;可保持水胶比不变,适当增加或减少浆体量,调整混凝土工 作性适度; 4在计算配合比砂率基础上,分别增加和减少砂率,可选 择3~5个砂率进行试拌,取拌合物流动性最好的砂率作为后续 试验砂率; 5修正计算配合比,提出试拌配合比。 5.3.3选定配制强度,优化调整配比: 1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应为上述确定的试拌 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分别较试拌配合比增加或减少 0.05,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可分别增加或减少0.02,用水量与试 拌配合比相同,砂率可分别增加1%,调整外加剂用量使混凝士 工作性满足设计要求。 2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每个配合比至少制作一组试件 并标准养护到28d或设计规定龄期时试压。 3用插值法或绘图法,选定略大于配制强度的水胶比,维 持用水量不变,重新计算各相应材料的用量,同时根据混凝土调 整外加剂用量。 5.3.4根据配合比的实际表观密度和计算表观密度计算校正系 数,对确定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校正 5.3.5对混凝土拌合物水溶性氯离子含量和设计要求的混凝土 耐久性能进行验证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需方提出 其他混凝土性能要求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试验 无相应标准时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标准及合 同的要求

5.3.3选定配制强度,优化调整配比:

1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其中一个应为上述确定的试拌 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胶比分别较试拌配合比增加或减少 0.05,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可分别增加或减少0.02,用水量与试 拌配合比相同,砂率可分别增加1%,调整外加剂用量使混凝土 工作性满足设计要求。 2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每个配合比至少制作一组试件, 并标准养护到28d或设计规定龄期时试压。 3用插值法或绘图法,选定略大于配制强度的水胶比,维 持用水量不变,重新计算各相应材料的用量,同时根据混凝土调 整外加剂用量。 5.3.4根据配合比的实际表观密度和计算表观密度计算校正系 数,对确定的混凝土配合比进行校正

久性能进行验证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当需方提出 其他混凝土性能要求时,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进行试验 无相应标准时应按合同规定进行试验。试验结果应满足标准及合 司的要求。

投料等方式优化高性能混凝土的骨料颗粒级配:通过添加引气剂 优化高性能混凝土的孔隙体系,改善混凝土的工作性,其含气量 宜控制在3.0%~5.0%;通过复合使用掺合料,优化分类颗粒 群级配,优化高铝中钙、高钙、高硅类掺合料的异类组合,

生产设备设施及绿色生产要求

6.1.1高性能混凝土生产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混凝土 机》GB/T9142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等的 规定。

机》GB/T9142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等的相应 规定。 6.1.2高性能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绿色生产管理应符合现行地方 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DB37/T5049的规 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具有完善的减少粉尘排放,限制噪声、废水、废浆排 放,实现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以及场地绿化的综合方案并加以 实施; 2绿色生产相关设备装置应定期清理、维护,实现废水 废浆和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3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粉尘和噪声。 6.1.3高性能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宜采用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 追溯。 6.1.4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职业健康安 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的规定。

6.1.2高性能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绿色生产管理应符合现行地方

全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45001的规定。

5.2.1混凝土原材料进场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质量证明文件应包括型式检验报告、出厂检验报告与合格证等 外加剂、纤维等产品还应具有使用说明书

6.2.2原材料进场后,应进行进场检验,首次检验应按照本规 程的项目全部检验,检验结果应达到本规程的指标要求。原材料 进场检验批次和检验项目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14902和《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对外 加剂等关键材料更换生产厂家及品种时,应先进行水泥等原材料 与外加剂的相容性试验。 6.2.3不同原材料应按照品种、规格等级和生产厂家分别标志

和贮存,并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其受潮、结块、变质、混杂、污 染等;水泥、矿物掺合料等存储期超过3个月时,应进行复检 按复检结果处置

6.3.1高性能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计量 设备应在有效检定期内使用。强制检定计量设备应按有关规定由 法定计量部门定期校验,并取得有效检定证书。高性能混凝土生 产单位每月应至少自检计量设备一次;每一工作班开始前,应对 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准。

《预拌混凝土》GB/T14902的规定,原材料计量偏差应每班检 查1次。

5.4.1高性能混凝土搅拌应严格控制搅拌时间和投料顺序,并 应按生产季节控制拌合物温度

土的搅拌匀质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CB 50164 的规定。

6.4.3对于采用搅拌运输车运送混凝土的情况,从全部材

求,并且不应少于30s,对于采用翻斗车运送混凝土的情况,可 适当延长搅拌时间。在制备高强混凝土、纤维混凝土、轻骨料混 凝土和自密实混凝土等特制品或掺用引气剂、膨胀剂和粉状外加 剂的混凝土时,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6.4.4冬期施工搅拌混凝土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凝土和自密实混凝土等特制品或掺用引气剂、膨胀剂和粉状外加 剂的混凝土时,应适当延长搅拌时间。 6.4.4冬期施工搅拌混凝土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 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控制原材料温度和混凝土的温 度。炎热季节施工搅拌混凝土时,宜优先采用掺加冰块的方法降 低拌合物温度,应采用碎冰机制备较小粒径的冰块:也可采用骨 判滨阳一风冷竺旅降低百料泪底

6.4.4冬期施工搅拌混凝土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

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控制原材料温度和混凝土的温 度。炎热季节施工搅拌混凝土时,宜优先采用掺加冰块的方法降 低拌合物温度,应采用碎冰机制备较小粒径的冰块;也可采用骨 料遮阳、风冷等措施,降低原料温度。

6.5.1高性能混凝土的运输工具应满足以下要求:

1搅拌运输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GB/T26408的规定 2当需要较长距离运输时,应采用搅拌运输车,近距离运 输也可采用搅拌运输车、翻斗车和吊斗等多种运输方式。翻斗车 应仅限用于运送班落度小于80mm的混凝土拌合物,且运输道路 应平整。 3运输车在运输时应能保证混凝土拌合物均匀并不产生分 层、离析。 4对于寒冷、严寒或炎热的天气情况,搅拌运输车的搅拌 罐应有保温或隔热措施。 6.5.2搅拌运输车在装料前应将搅拌罐内积水排尽,装料后严 林向增球铺内的温凝上合物加水

6.5.3当卸料前需要在混凝土拌合物中掺入外加剂时,应

加剂掺入后采用快档旋转搅拌罐进行搅拌;外加剂掺量和搅拌的 间应有经试验确定的预案,严禁随意添加

6.5.4预拌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入搅拌运输车至卸料时的运

间不宜天于90min,如需延长运送时间,则应采取相应的有效技 术措施,并应通过试验验证;当采用翻斗车时,运输时间应不大

6.5.5当采用泵送施工工艺时,混凝土运输应保证混凝土连续

5.5.5当采用泵送施工工艺时,混凝土运输应保证混凝土连续 泵送,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 10 的有关规定。

6.5.6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制定运输管理制度,合理指挥调度车

6.5.6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制定运输管理制度,合理指挥调度车 辆,并宜采用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

0.6.1浇筑高性能混凝土前,应根据工程特点、环境条件、施 工工艺与施工条件制定浇筑方案,包括浇筑起点、浇筑方向和浇 筑厚度等,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得无故更改浇筑方案。

筑厚度等,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不得无故更改浇筑方案。 6.6.2当在相对湿度较小、风速较大的环境下浇筑混凝土时, 应采取适当挡风措施,防止混凝土失水过快,并应避免浇筑较大 暴露面积的构件

6.6.2当在相对湿度较小、风速较大的环境下浇筑混凝

应采取适当挡风措施,防止混凝土失水过快,并应避免浇筑较大 暴露面积的构件

6.6.3混凝士浇筑应有效控制混凝土的均匀性、密实性和

性,宜采用分层连续推移的方式进行,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 土初凝之前浇筑完毕,不得随意留置施工缝

程中应加强检查模板的稳定性和接缝密合性,以防漏浆

6.6.5不同强度等级混凝现浇对接处应设在低强度等级混激

土构件中,与高强度等级构件间距不应小于500mm;现浇对接 处可设置有效隔离措施拦截混凝土拌合物GB/T 35881-2018 粮油检验 稻谷黄粒米含量测定 图像分析法,浇筑时低强度等级混 凝土不得流入高强度等级混凝土构件中

覆盖。梁板或道路等平面结构混凝土终凝前,应完成提浆、搓毛 等工序,平整后再次覆盖。

6.6.7混凝土构件成型后,在强度达到1.2MPa以前,不得在 构件上面踩踏行走。

积高性能混凝土的浇筑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体积混凝王 施工规范》GB50496的规定

6.7.1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和施工单位应根据结构、构件或制 品情况、环境条件、原材料情况以及对混凝土性能的要求等,编 制详细的专项养护方案,经监理批准后严格执行,并详细记录。

6. 7.2高性能混凝土的养

6.7.4对于大体积高性能混凝土,养护过程应进行

表层温度和环境气温监测,根据混凝土温度和环境变化情况 调整养护制度HG/T 2759-2011 化学试剂 可溶性淀粉,控制混凝土中心和表面的温差不应超过2 表面与大气的温差不宜大于20℃,养护用水温度与混凝土 温度之间的温差应不大于15℃。

6.8.1特制品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施工,尚应符合本规程 6.1~6.7的相关规定。 6.8.2轻骨料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施工,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的相关规定。 6.8.3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施工,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1的相关规定。 6.8.4自密实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施工,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 准《自密实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83的相关规定。 6.8.5纤维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施工,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纤维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221的相关规定。 6.8.6其他高性能混凝土的生产施工尚应符合相应标准的相关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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