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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2019]13号: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电力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2019年4月)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文件
CNCA-C08-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定额【2019]13号
定额【2019]13号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调整电力
各有关单位: 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增值税税率适用16%的,调整为 3%;原增值税税率适用10%的,调整为9%。 请各单位在进行电力工程计价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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