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071-2020 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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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071-2020 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满足标准要习 的全年供暖和空气调节能耗用的基准建筑

green building material

在全寿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减轻对生态环境影 响,具有“节能,减排,安全,健康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

2.0.12 可再利用材料

TB/T 3476-2017 机车车辆轮对几何参数测量机reusable material

在不改变所回收物质形态的前提下进行材料的直接再利用 或经过再组合,再修复后再利用的物质。

2.0.13可再循环材料

recyclable material

对无法进行再利用的材料通过改变物质形态,生成另一种术 料,实现多次循环利用的材料。

制冷季节期间,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从室内移走的热量息 和与消耗电量的总和之比

2..15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

在规定的不同环境温度情况下,空调设备按25%,50%,75% 和100%负荷率进行制运行的加权平均制冷能效比。

2. 0.16 可再生能源

从自然界获敢的,可以再生的非化石能源,包括风能太阳 ,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

为满足卫生要求.弥补排风或维持空调房间正压而向空调房 间供应经集中处理的室外空气的系统,

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 雨水等。

3.0.1建筑设计应落实并深化上位法定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 绿色发展要求。 3..2严禁使用国家及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淘汰或 禁止的技术,工艺、材料及制品。 3..3建筑设计宜遵循建筑模数协调原则,居住建筑宜实施土 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 3..4居住建筑应积极推进建筑产业化技术措施应用,并符合 下列规定: 1内隔墙非砌筑比例不小于50%: 2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不低于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 的60%。 3.+.5居住建筑的装饰装修宜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和工业化内 装部品。 3..6居住建筑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7居住建筑中绿色建材的应用比例不应低于60%。 3..8主体结构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含量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室内装饰装 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GB18580~18588等标准的规定。 3..9居住建筑应采用低影响开发措施,并满足场地年径流总 量控制率和污染物去除率的相关要求

建工程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

1内隔墙非砌筑比例不小于50% 2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面积不低于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彩 的60%。

3.0.5居住建筑的装饰装修宜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和工业化内 装部品。

3..5居住建筑的装饰装修宜采用装配化装修技术和工业

量控制率和污染物去除率的相关要求

3.0.10居住建筑宜采用先进的智慧化技术。

1项自选址应符合所在地城乡规划及客类保护区,文物古 迹保护的控制要求; 2场地应避开滑坡崩塌、断层,危岩、地陷、地裂,泥石流等 地质危险地段,易发生洪涝地区应有可靠的防洪涝基础设施: 3场地应无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源的威,应无电磁 辐射,图等放射性污梁染的危害。 4.1.2场地内不应有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4.1.3建筑的主朝向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向或适宜朝向,且宜 避开冬季主导风向,居室夏季宜避免东,西向日晒。 4.1.4建筑群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减轻热岛效应,并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 日照: 2场地内应减少硬化地面,增加绿化覆盖面积,充分利用自 然水域,改善居住小区夏季室外热环境。 4.1.5建筑设计应尊重并利用现状自然资源条件,保护生态环 境,避免大开大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通过挖填方量平衡计算,合理控制土石方工程量: 2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城市的设计防洪,防港水位标高。

4..3建筑的主朝可宜选择本地区最佳朝问或适宜朝问,

1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全 日照: 2场地内应减少硬化地面,增加绿化覆盖面积,充分利月 然水域,改善居住小区夏季室外热环境

.1.5建筑设计应尊重并利用现状自然资源条件,保护生态环

1 应通过挖填方量平衡计算,合理控制土石方工程量: 2场地设计标高不应低于城市的设计防洪.防涝水位标高 竖向设计应有利于雨水的收集或排放: 3当市政道路标高高于基地标高时,应有防止客水进入基

地的措施;当基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人或穿越基地时,宜诊 沟或排(截)洪沟,有组织进行地面排水。

4.1.6采用热泵机组和风冷空调器时,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布 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平面和立面设计应考愿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的位 置,应稳定牢固,不应存在安全隐惠,且不应影响立面效果,并便 于安装,清洗和维护: 2空调器(机组)室外机宜布置在南.北或东南.西南向的靠 外墙处或屋面上,室外机的支承结构应与建筑主体同寿命: 3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的安装应有利于通风换热,在建筑 外立面的竖向凹槽内布置室外机时,室外机置于凹槽的深度自风 机出风口起算不应大于4.2m,凹槽的净宽度应能满足室外机的 安装尺寸要求且不宜小于2.5m; 4空调器(机组)室外机间的排风口不宜相对,相对时其水 平间距应大于4m; 5空调器(机组)室外机采用的遮挡或装饰,不应导致排风 不畅或进排风短路,避免散热条恶化: 6空调器(机组)室外机的安装应采取减振措施,室外机的 噪声对住户的影响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标准对声环境噪声 的规定。

置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居住建筑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2.1的规定。当不能满足 本条的规定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本条的规定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表4.2.1居住建筑体形系数限值

4.2.2居住建筑外墙宜采用自保温系统。 4.2.3 围护结构保温系统防火性能必须满足有关标准及管理文 件的要求。

自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权衡判断。

:1楼梯间、外走廊的窗可不按本表规定扶

是级绿色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指标应符合其

4.2.5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墙的传热系数应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平均传热 系数: 2当外墙.屋面的面密度β≥200kg/m²时(如砖.混凝土等 重质材料构成的墙,屋面)可不计算热情性指标,直接认定外墙, 屋面的热情性指标满足要求: 3当设置外遮阳构件时,外窗的太阳得热系数应为外窗本 身的太阳得热系数与外遮阳构的遮阳系数的乘积外窗本身的 太阳得热系数为玻璃的太阳得热系数与(1一窗框比)的乘积:外 遮阳的遮阳系数按附录C计算,窗框比按附录G敢值。

4.2.6当设计建筑为多功能建筑时,不同功能空间的隔墙及格

板均应按分户墙及分户楼板的传热系数进行节能设计。

2.7的规定。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方 去进行权衡判断。

表4.2.7不同朝向窗墙面积比的限值

注:1表中的“北"指从北偏东60°至偏西60°的范围;“东、西”指从东或西偏北30 (含30°)至偏南60°含60°)的范围;南"指从南偏东30°至偏西30°的范围, 2非封闭凹槽内的外窗按朝向计人该朝向外窗面积。 3朝向窗墙面积比指单一朝向立面上窗户面积(包括台门透明部分)与该 朝向外墙建筑立面面积(不包括女儿墙面积)之比,窗户面积按洞口面 积计。 4 阳台不封闭时,按阳台内门窗洞口计算窗墙面积比;阳台用窗封闭时,按阳 台的全部透光外窗计算窗墙面积比(阻台内的门窗不再计人)。

注:1表中的“北"指从北偏东60至偏四60的范围;“东、四”指从东或四偏北30 (含30)至偏南60(含60)的范围;“南"指从南偏东30°至偏西30°的范围。 2非封闭凹槽内的外窗按朝向计人该朝向外窗面积。 3 朝向窗墙面积比指单一朝向立面上窗户面积(包括阳台门透明部分)与该 朝向外墙建筑立面面积(不包括女儿墙面积)之比,窗户面积按洞口面 积计。 4 阳台不封闭时,按阳台内门窗洞口计算窗墙面积比;阳台用窗封闭时,按阳 台的全部透光外窗计算窗墙面积比(阳台内的门窗不再计人)。

2供暖空调房间地面及地下室外墙(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外 墙)热阻不应小于1.2m²·K/W; 3供暖建筑的屋面.外墙内部不应产生冷凝: 4屋面和外墙隔热性能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 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要求

4.2.16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前,应对设计建筑的热

4.2.16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前,应对设计建筑的热 工性能进行核查:当满足下列基本要求时,方可进行权衡判断:

1外墙平均传热系数≤1.5W/(m²·K); 2屋面平均传热系数≤0.8W/(m²·K): 3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的平均传热系数≤ 1.5W/m·K),分户墙、楼梯间隔墙、外走廊隔墙传热系数≤ 2.W/(m²·K).户门、分户楼板传热系数≤2.5w/(m²·K); 4供暖空调房间地面及地下室外墙(与土壤直接接触的外 墙】热阻2≥1.2m·K/W; 5外窗传热系数≤2.8W/(m²·K); 6当任一供暖空调开间窗墙面积比≥.55时,该开间外窗 传热系数≤2.5w/(m²·Kl。 4.2.17参照建筑的构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参照建筑的建筑形状,大小,朝向,平面划分及使用功能 均应与设计建筑完全相同: 2当设计建筑的体形系数超过本标准表4.2.1的规定时: 按同一比例将参照建筑外墙和屋面的面积分为传热面积和绝热 面积两部分,使得参照建筑围护结构的所有传热面积之和除以参 照建筑的体积等于表4.2.1中的体形系数限值: 3参照建筑外墙和屋顶的开窗位置应与设计建筑相同,当 某个朝向的窗面积与该朝向的传热面积之比大于本标准表4.2.7

的规定时,应缩小该朝向的窗面积,使得窗面积与该朝向的传邦 面积之比符合本标准表4.2.7的规定;当某个朝向窗面积与该草 向的传热面积之比小于本标准表4.2.7的规定时,该朝向的窗面 积不作调整; 4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各部位的传热系数应符合本标准第 4.2. 4 条和第 4.2. 8 条的规定

件下计算得出的供暖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为判据。设计建筑者 规定条件下计算得出的供暖年耗电量和空调年耗电量之和,不应 超过参照建筑在同样条件下计算得出的供暖年耗电量和空调年 耗电量之和

4.2.20在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楼梯间.走廊电梯间的外餐

4.2.23每户自然通风的进排风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武中,Fmin 每户排风口面积之和,m f 该住户的房间地板轴线面积,m 2进风口面积之和不应小于排风口面积之和

3自然通风不能满足本条规定时,应采用机械通风辅助达 到通风季节的风量要求(10次/h)。 4.2.24自然通风的进排风口应其有防雨隔声.防虫的功能,且 在供暖和空调季节应能关闭。 4.2.25每个供暖空调房间应接供暖和空调季节新风量的要求 设置新风口或进行机械通风,新风口应有防雨,隔声,防虫的功 能,新风口净面积Smin应满足下式要求:

Smin≥0. 0016 s

式中:Smin 新风口净面积,m: S 该空间的地板轴线面积,m²

4.3.6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位置合理,方便出入,并应

1停车位数量按机动车停车位数量的5%计算,且配直面积 不应小于20m; 2停车场所应设置非机动车充电设施: 3停车位优先设置于地面,并应配建遮阳.防雨和安全防盗 措施: 4停车位设置于地下车库内时,其出入口等要求应满足《车 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等现行相关标准要求。 4.3.7建筑规划布局应满足日照标准,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 日照标准。 4.3.8居住区应进行室外热环境设计,并符合《城市居住区热环 境设计标准》JG286的规定。 4.3.9场地内风环境有利于人的室外行走舒适和建筑的自然通 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建筑物周围人行区距地 高1.5m处风速小于5m/s,户外休息区儿童娱乐区风速小于 2m/s,且室外风速放大系数小于2: 2在冬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除迎风第一排建筑外,建 筑风面与背风面表面风压差不大于5Pa; 3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场地内人活动区不 出现涡旋或无风区: 4过渡季夏季典型风速和风向条件下,50%以上可开启外 窗室内外表面的风压差大于0.5Pa。 4.3.1居住建筑的二层及以上不得设置玻璃幕墙,窗墙设计应 避免光污染。

4.3.12建筑无障碍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

4.3.13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建

4.3.13走廊,疏散通道等通行空间设计应满足现行国家《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等 标准的相关要求

1居住建筑的卧室和起居室(厅)的采光不应低于采光等级 IV级的采光系数标准值,且应进行采光计算: 2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 求,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4个时,其中应有2个及以 上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3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应有不小于75%的面积 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4.3.15除宿舍和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外,当套型内只有一 个卫生间时应采用明卫;当套型内有两个卫生间时,最多只有一 个卫生间为非明卫当套型内有三个及以上的卫生间时,最多只 有两不卫生间为非明卫 4.3.16建筑主要功能房间与噪声源合理分隔,声环境质量应符 合下列规定: 1主要功能房间的室内噪声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民用 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中的低限要求;

3老年人居住建筑的主要功能房间应有不小于75%的面积 满足采光系数标准要求。 4.3.15除宿舍和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外,当套型内只有 个卫生间时应采用明卫;当套型内有两个卫生间时,最多只有一 个卫生间为非明卫;当套型内有三个及以上的卫生间时,最多只 有两个卫生间为非明卫。

个卫生间时应采用明卫;当套型内有两个卫生间时,最多只有 个卫生间为非明卫当套型内有三个及以上的卫生间时,最多 有两个卫生间为非明卫,

4.3.16建筑主要功能房间与噪声源合理分隔,声环境质量店

1不应将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设在噪声敏感房间的直 接上,下层或贴邻布置:当其设在同一楼层时,应分区布置: 2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受条件限制起居室(厅)

紧邻电梯布置时,必须采敢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3起居室(厅)与厨房,卫生间相邻时,其隔墙不宜安装管 道,设备等可能传声的物体。必须安装时,应采最有效的减振,隔 声措施。

4.3.19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空调室外设施、外墙花池等外部诊 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施工,并应满足安装,检修,维 及使用要求。

4.3.20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应使用可再循环禾

用材料,且其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比例不低于10%

4.3.22建筑内外应设置与环境相协调,便于识另

1应设置安全防护的警示和引导标识系统: 2建筑室内和建筑主入口设置禁烟标识,建筑主出入口至 室外吸烟区的导向标识完整.定位标识醒自,吸烟区设置吸烟有 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3车库应有停车场指示牌禁鸣,禁停,限速,限高,车辆进 出口人行出入口,客楼栋车库出入口指标牌:应设置停车区位标 志及车位号牌,应在每层出入口的显著部位设置标明楼层和行驶 方向的标志:应在出入口设置车辆管理规定牌和管理员监督栏: 4无障碍标志应纳入城市环境或建筑内部的引导标志察 统,清楚地指明无障碍设施的走向及位置。 4.3.23室内空气中污染物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空气 质量标准GB/T18883的有关规宗

5.1.1建筑结构应满足承载力和建筑使用功能要求。 5.1.2不应采用建筑形体和布置严重不规则的建筑结构。 5.1.3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结构体系及布置应进行优化设计 结构构件应进行优化设计

5.2.1建筑外墙屋面门窗.外保温等围护结构及建筑防护栏

5.2.2宜采用建筑结构与保温一体化,保温与装饰一体化技术, 并满足节能相关要求。

5.2.2宜采用建筑结构与保温一体化、保温与装饰一体化技术,

5.3.1合理提高建筑的抗震性能,宜对关键部位.关键构件及生 点采用*中震不屈服”以上的抗震性能自标进行设计,宜采用陷 震消能减震设计。

5.3.2宜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杠

等符合工业化建造技术.资源消耗少.环境影响小材料利用率高 的结构体系。

,3.3地基基础设计应遵循就地取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提 高效益的原则,优先选用环境影响小施工便利材料节约的基础 彩式。

5.3.4混凝土结构中受力普通钢筋使用不低于400MPa级钢解

用量应高于受力普通钢筋总量的85%,或混凝土竖向承重结构 长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50混凝土用量占竖向承重结构中混凝士 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钢结构中Q355及以上高强钢材用量占 风材总量的比例不低于50%

.3.5现浇混凝土应采用预拌混凝土,建筑砂浆应采用预拌砂浆

筋保护层厚度或采用高耐久混凝土的用量占混凝土总量的 超过50%:钢构件应采用耐候结构钢或耐候型防腐涂料:木机 应采用防腐木材耐久木材或耐久木制品

5.3.8建筑内部的非结构构件设备及附属设施等应连接2

5.3.9地下室,车库、屋面等与土壤或水接触的混凝二

立,应优先采用结构自防水设计。

6.1.1应制定水资源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客种水资源。水 资源规划方案应包括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综合利用的内容。 6.1.2生活给水泵应根据给水管网水力计算结果选型,并应保 证设计工况下水泵效率处在高效区。生活给水泵的效率不宜 氏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GB1976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6.1.3场地应有效组织雨水的下渗,滞蓄或再利用,实施外排点

量控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有规划要求时,不低于所在区域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要求;无规划要求时,不应低于55%,

量控制:场地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有规划要求时,不低于所在

6.2.1应根据市政供水条,小区规模建筑物用途建筑高度 建筑分布,使用要求,安全供水,维护管理和降低能耗等因素,合 理确定给水系统的供水方式,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直接存 水:在满足相关条件时可采用叠压供水系统

6.2.2用水点处水压大于0.2MPa的配水支管应设置减压设 施,并应满足用水器具给水配件最低工作压力的要求。 6.2.3变频调速泵组应根据用水量和用水均匀性等因素合理选 择搭配水泵及调节设施,宜按供水需求自动控制水启动的台 数,水泵采用一对一变频控制,保证在高效区运行。

择搭配水泵及调节设施,宜接供水需求自动控制水泵启动的台

择搭配水泵及调节设施,宜接供水需求自动控制水泵启动的台 数,水泵采用一对一变频控制,保证在高效区运行。

向,按管线短,理深小,尽可能自流排出的原则确定

热水系统时,其热源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1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地热或空气源热泵: 2除有其他用气要求外,不应采用燃气或燃油锅炉制备蒸 汽,通过热交换后作为生活热水的热源或辅助热源; 3除下列条件外,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生活热水系统 的主体热源: 1)按60C计的生活热水最高日总用水量不大于5m,或 人均最高日用水定额不大于10的建筑: 2无集中供热热源和燃气源,采用煤,油等燃料受到环 保或消防严格限制,且无条件采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 6.2.6采用户式燃气热水器或供暖炉为生活热水热源时,其设 备效能应符合表6.2.6的规定。

表6.2.6户式燃气热水器和供暖炉热效率(热水)

6.2.7当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水机组制备生活热水时,制热量大

于10kW的热泵热水机在名义制热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 数(COP)不应低于表6.2.7的规定,并应有保证热水水质的有效 措施。

表6.2.7热泵热水机组性能系数【COPIW/W)

6.2.8小区集中热水供应应根据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采用小区

6.2.8小区集中热水供应应根据建筑物的分布情况等采用小区 共用系统,多栋建筑共用系统或每幢建筑单设系统,共用系统应 控制自水加热站至最远建筑的热水供水干管长度不宜大于300米

6.2.9集中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应采取保证用水点处冷热水

水压为平衡和保证循环管网有效循环的措施,开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机械循环,保证十管,立管或十管,立管和支管中 的热水循环: 2应保证热水配水点达到最低出水温度出水的时间不应大 于15$; 3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差不宜大于0.02MPa; 4冷水.热水供应系统分区宜一致,单体建筑的循环管道宜 采用同程布置: 5日热水用量设计值天于等于5m3或定时供应热水的用户 宜设置单独的热水循环系统。

6.2.10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管网及设备应采取经济,合理,至

全的保温措施,保温层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邦 设计导则》GB/T8175中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或按现行国象 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规定选用。

6.2.11集中热水供应系统宜设置监测和控制系统,并应符合7

1对系统热水耗量和系统总供热量宜进行监测 2对设备运行状态宜进行检测及故障报警: 3对每日用水量,供水温度宜进行监测:

4 装机数量大于等于 3 台的工程,宜采用机组群控方式。

6.3.1小区各类给水系统水质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 定:小区雨水.污废水排水均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排放标准的要 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生活饮用水水池、水箱等储水设施应使用符合国家现行 有关标准要求的成品水箱,且采取保证储水水质不变的措施: 2阳台.露台排水不应排雨水排水系统; 3非传统水源的管道和设备应设置明确.清晰的永久性标识, 6.3.2用水器具应符合现行标准《节水型卫生洁具》GB/T31436 《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164及《节水型产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18870的要求。 6.3.3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管网漏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给水系统中应使用耐腐蚀、耐久性能好的管材,管件,且 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2合理选择管材.管件压力等级,其产品标称的充许工作压 力必须大于给水系统最大工作压力:试验压力和试验方法应符合 现行国家相关验收规范: 3选高性能,质量可靠的阀门及附件: 4选择适宜的管道连接敷设和基础处理方式,并控制管道 埋深; 5埋地钢管应选择适宜的防腐方式: 6水池水箱溢流报警和进水阀门自动联动关闭: 7生活给水,生活热水,管道直饮水,游泳池补水,采暖空调 系统用水.景观水体补水.非传统水源给水,根据水平衡测试的要 求安装分级计量水表,计量水表安装率达100%。

1卫生间的排水支管要求不得穿越楼板进入下层用户时, 应设置成同层排水 2排水立管采用普通塑料排水管时,不应布置在靠近与臣 室相邻的内墙;当必须靠近与卧室相邻内墙时,排水管应选用低 噪声管材或采用降低噪声的措施: 3生活排水管道不应在建筑物内设检查井替代清扫口: 4建筑物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生活排水出户管接入检查井的 室外地面标高高出室内地面时,应设置成品污水提升装置: 5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mm。

5应使用构造内自带水封的便器,且其水封深度不应小于 50mm 6.3.5居住建筑非传统水源利用宜满足下列规定: 1有市政再生水供应时,室外绿化灌溉.道路浇酒.洗车用 水水源优先采用非传统水源: 2无市政再生水供应时,室外绿化灌溉用水水源优先采用 非传统水源。 6.3.6建筑场地大于10hm²的工程应进行雨水控制利用专项 设计。 6.3.7建简给水系统官设置水质在线监洲系统

6.3.8建筑室外排水中,应实现雨污分流,并宜在雨污水排出口

6.3.8建筑室外排水中,应实现雨污分流,并宜在雨活

7电气设计7.1一般规定7.1.1电气系统的设计应经济合理,高效节能。7.1.2电气设备应选用技术先进,成熟,可靠,损耗低.谐波发射量少.能效高.经济合理的节能产品。7.2节能设计7.2.1变配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且应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和合数;变压器应选用低损耗型,且能效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中节能评价值的要求。7.2.2三相配电干线的客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7.2.3有单相负荷的变压器,集中补偿应采用混合无功自动补偿装置。7.2.4电气设备应优先选用谐波含量低的产品。当建筑中非线性用电设备较多时,应预留滤波装置的安装空间。7.2.5建筑照明数量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的规定。7.2.6建筑室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现行值。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第5章中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26

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7.2.7照明灯具.光源及配件应采用高效照明产品,并符合下列 规定: 1光源.镇流器及LED模块控制装置的能效应满足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2灯具效率或效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的规定。 728照明校制应链合下列圳定

1光源.镇流器及LED模块控制装置的能效应满足国家球 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的要求: 2灯具效率或效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 准》GB50034的规定。

7.2.8照明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复

1建筑的门厅.前室、公共走道,楼梯间、停车库等公共区域 照明及室外景观照明,夜景照明应采用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 制措施: 2有天然采光的场所区域,其照明应根据采光状况和建筑 使用条件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

1人员长期停留的场所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和灯 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GB/T20145规定的无危险类照明产品: 2选用LED照明产品的光输出波形的波动深度应满足现 行国家标准《I.ED室内照明应用技术要求》GB/T31831的规定。 7.3.2建筑室内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规定的目标值。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 高于或低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第5章中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 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7.3.3地下车库的一氧化浓度监测装置应联动控制相关排

SL/T 817-2021 抗旱效益评估技术导则7.3.4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设计应符合现行重庆市工

7.3.5居住建筑公共区域用电应根据使用功能设置分项计量 装置。 7.3.6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具有自动监控管理功能。 7.3.7建筑应设置信息网络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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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34633.1-2017 滑动轴承 壳体支撑滑动轴承 第1部分:座式滑动轴承8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

风量等设计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 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的有关规定:采用非集中供暖空调系统 的建筑,应具有保障室内热环境的措施或预留条件。 8.1.2居住建筑通风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设置的机械通风或 空气调节系统不应妨碍房间的自然通风。 8.1.3居住建筑采用集中供暖,集中空气调节系统和户式中央 空调系统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复 李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 8.1.4居住建筑采用区域能源站集中供冷供热时,设备选择应 根据建筑规模使用特征结合当地能源结构及其价格,可再生能 源利用政策,环保规定等,经技术经济分析综合论证后确定,可优 先选择下列冷热源: 1居住建筑群宜结合地表水资源状况,采用地表水水源热 泵系统: 2低层住宅区宜结合工程区域地质条件,采用地埋管式水 源热泵系统: 3当利用天然气作为集中供暖.集中空调热源时,居住建筑 群宜采用燃气冷热电联供系统: 4当利用地热水资源时,居住建筑群宜采用地热水梯级利 用系统。

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冷)量计量或分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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