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3460-2019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监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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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3460-2019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监测技术规程

9.7MonitoringPointArrangement of Underground Gallery 54 9.8MonitoringPointArrangementofImportantRoad 54 9.9 Monitoring Point Arrangement of Existing Underground Railway 55 9.1o Monitoring Point Arrangement of Existing Railway and Existing Tunnel 56 9.11 Monitoring Frequency 56 9.12Controlled StandardsinMonitoring 56 loMonitoringMethods andTechnicalRequirements 60 1o.1GeneralRequirements 60 1o.2HorizontalDisplacementofSupportingStructure 61 1o.3VerticalDisplacementof SupportingStructure 63 1o. 4 Horizontal Displacement of Supporting Structure and soil mass 1o.5VerticalDisplacementinDifferentStratum 65 1o.6InclinationofAroundEnvironmentObjects 66 1o.7CrackofAroundEnvironmentObjects 67 1o.8 SectionConvergenceof Supporting Structure 67 1o.9BlastingVibration 69 1o.1oPoreWater ressur 69 10.11 Water Table 70 1o.12 SurroundingRock and Soil Pressure 71 1o. 13 Tensile Force in Anchor Rod(Cable) and Soil Nail 71 10.14Stress in Supporting 72 1o.15InspectionandExamination 72 10.16RemoteVideo 73 11 Monitoring Achievement andInformation Feedback 1l.1General Requirements 74 ll.2MonitoringAchievement 74 1l.3InformationFeedback: 76 Appendix A Inspection and Examination Report 77 Appendix B Monitoring Report 83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93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94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95

1.0.1为规范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监测工作, 保证施工安全和保护周边环境,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 合理,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安徽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的施工监

1.0.3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监测应综合考虑水文与工程地

质条件、施工环境、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等因素,编制科学 的监测方案GB/T 26456-2011 造纸用异形丝干燥网,精心组织和实施监测,为优化设计、信息化施工及 时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成果

2.1.1监测 monitoring measuremen

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采用仪器量测、现场巡查或 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和方法,对岩土体变形、工程结构和周边 环境的安全状态、变化特征及发展趋势进行长期观察和量测, 并进行分析、反馈

周围岩土体surroundingrock

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岩体、土体、地 下水等介质的统称。

2.1.3围护结构 supporting str

基坑围护结构和隧道支护结构的统称。基坑围护结构是 指为保证基坑开挖、地下结构施工和周边环境的安全,对基坑 侧壁进行临时支挡、加固使基坑侧壁岩土体基本稳定的结构, 包括围护桩(墙)和支撑(或锚杆)等结构,逐道支护结构是指隧 道开挖过程中及时施作的能够使围岩基本稳定的结构,包括超 前支护、临时支护、初期支护和二次衬砌等结构

2.1.4 周边环境 surrounding environmen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影响范围内的既有轨道交通、建 (构)筑物、地下管线(廊)、桥梁、隧道、高速公路、道路、河流、湖 泊等环境对象的统称。

保证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安全以及周围岩土体和 周边环境的稳定应进行的日常监测项目。

2.1.6 选测项目 selection monitoring items

牛规定的在局部地段进行的监测

计文件规定的在局部地段进行的监测项目。

2.1.7 工程影响分区 influenced zone due to construction

根据周围岩土体和周边环境受工程施工影响程度的大小 而进行的区域划分。

2.1.8工程监测等级 monitoring measurement grade

根据地下工程自身、周边环境等的风险大小,以及地质条 件复杂程度对工程监测进行的等级划分

直接或间接设置在监测对象上,并能反映监测对象力学行 为特征和地下水位变化的观测点。

2. 1. 10 监测频率 frequency of monitoring

为满足工程围护结构安全及环境保护要求,控制监测对象 的状态变化,针对各监测项目的监测数据变化量的设计允许值 的限值。

B 矿山法隧道或导洞开挖宽度 D 隧道开挖直径; D' 水平位移累计变化量控制值; d 时间,天; f 构件的承载能力设计值; f 支撑、锚杆的预应力设计值; H 基坑设计深度; H; 隧道埋深; i 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 L 开挖面至监测点或监测断面的水平距离; Lg 地下管线管节长度; 沿隧道轴向两监测点间距;

Lt 沿铁路走向两监测点间距; 1 相邻基础的中心距离; S 竖向位移累计变化量控制值: Ud 水平位移变化速率控制值; Us 竖向位移变化速率控制值: ? 岩土体内摩擦角。

3.1.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应在施工阶段对围护结构、周

1 收集和分析工程相关资料,现场踏勘; 2 编制和审查监测方案; 3 监测基准点和监测点的理设、验收与保护; 4 校验仪器设备,标定元器件,测定监测点初始值; 5 采集监测信息; 6 处理、分析和反馈监测信息; 7 提交监测日报、警情快报、阶段性监测报告等; 8 监测工作结束后,提交监测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应的 资料。

施工方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等制定监控 量测方案,监测成果及时反馈,为实施信息化施工提供资料。

施工方法、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等

1 编制依据; 2 工程概况,确定工程监测等级及工程影响分区; 3 监测目的; 4 工程风险分析及监控重点; 5 监测内容及要求,列出监测项目、监测频率和监测控制 值等;

6监测作业实施方法; 7 监测信息反馈; 8 监测工作量估算: 9 监测实施作业组织计划; 10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保障措施; 11 工程监测应急预案; 12 监测预警与消警: 13 测点布置图及其他说明。 3.1.6 监测对象应针对不同施工方法,根据围护结构设计文 件、周围岩土体及周边环境条件综合确定。 3.1.7 仪器监测项目分为应测项目和选测项目。 3.1.8监测频率和监测周期应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方法、施工 进度、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监测对象特点、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 条件综合确定,应使监测信息及时、系统地反映施工工况及监 测对象的动态变化。当遇到特殊情况及重要穿越工程时,应提 高监测频率。 3.1.9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法、地质条件

进度、工程质量安全要求、监测对象特点、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 条件综合确定,应使监测信息及时、系统地反映施工工况及监 测对象的动态变化。当遇到特殊情况及重要穿越工程时,应提 高监测频率。

3.1.9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根据施工方法、地质条件、 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的要求等综合确定,并应满足反映工程结 构和周边环境安全状态的要求。

3.1.10当工程遇到下列情况时,应单独编制专项监测方案:

1穿越或邻近既有轨道交通和铁路设施; 2穿越重要的建(构)筑物、高速公路、桥梁、机场跑道、重 要地下管线(廊)和地表水体(江、河、湖泊)等; 3穿越岩溶、断裂带等不良地质条件; 4采用新工艺、新工法或有其他特殊要求

3.1.12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监测项目控制值应符合

体特征、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并结合当地工程经验进行确定,并 应满足合理、有效控制监测对象的安全状态的要求; 2围护结构监测项目控制值应根据工程监测等级、围护 结构特点及设计计算结果确定: 3周边环境监测项目控制值应根据环境对象的类型与特 点、结构形式、变形特征、已有变形、正常使用条件及相关技术 规范要求,并结合环境对象的重要性、易损性及相关单位的要 求等进行确定; 4对重要的、特殊的或风险等级较高的环境对象的监测 项目控制值,应在现状调查与检测的基础上,通过分析计算或 专项评估进行确定; 5周围岩土体变形控制值应根据岩土体的特性,结合围护结 构工程自身安全风险等级和周边环境安全风险等级等进行确定; 6监测等级高、工况条件复杂的工程,宜针对不同的工况 条件制定监测项目控制值,按工况条件控制监测对象的状态。 3.1.13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施工过程中,当监测数据达到 预警标准时,必须进行警情报送。

3. 2 工程影响分区及监测范围

3.2.1工程影响分区应根据地下工程(基坑、隧道等)施工对 周围岩土体扰动和周边环境影响的程度及范围划分,可分为主 要、次要和可能等三个工程影响分区。 3.2.2基坑工程影响分区宜按表3.2.2的规定进行划分

3.2.2基坑工程影响分区宜按表 3.2.2的规定进行划分

表3.2.2基坑工程影响分区

2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H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 层厚度之和; 3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取表中0.7H或H·tan(45°一/2) 的较大值。

3.2.3土质隧道工程影响分区宜按表3.2.3的规定进行划分。 遂道穿越基岩时,应根据覆盖土层特征、岩石坚硬程度、风化程度 及岩体结构与构造等地质条件,综合确定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表3.2.3土质隧道工程影响分区

注:H一隧道埋深(m)

3.2.4基坑与隧道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应根据具体工程 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当遇到下列情况时,应调整工程影响分 区界线: 1基坑、隧道周边土体以淤泥、淤泥质土或其他高压缩性 土为主时,应增大工程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2采用锚杆支护、注浆加固、高压旋喷等工程措施时,应 根据其对岩土体的扰动程度和影响范围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 线; 3采用施工降水措施时,应根据降水影响范围和预计的 地面沉降大小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4施工期间出现严重的涌砂、涌土或管涌以及较严重渗 漏水、围护结构过大变形、周边建(构)筑物或地下管线(廊)严 重变形等异常情况时,宜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大工程主要影响 区和次要影响区; 5当工程处于不良地质体、特殊岩土发育区域或者周边 环境有特殊要求时,应适当调整工程影响分区界线。

施工工法、围护结构形式、地质条件、周边环境条件等综合确 定,并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定,并应包括主要影响区和次要影响区。 3.2.6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采用爆破开挖岩土体时,爆破 振动的监测范围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通过爆破试验确定。

振动的监测范围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通过爆破试验确定

3.3.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监测等级宜根据基坑、隧道工 程的自身风险等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和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进 行划分。

3.3.1城市轨道交通地下工程监测等级宜根据基坑、隧道工

3.3.2基坑、隧道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宜采用工程风险评估

的方法,根据围护结构发生变形或破坏、岩土体失稳等的可能 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也可根据基坑设计深度、隧道埋深 和断面尺寸等参照表3.3.2划分

表3.3.2基坑、隧道工程的自身风险等级

注:1 H一基坑设计深度(m):

2超大断面隧道是指断面尺寸大于100m²的隧道;大断面隧道 是指断面尺寸在50m²~100m²的隧道;一般断面隧道是指 断面尺寸在10m²~50m²的隧道; 3近距离隧道是指两隧道净距在一倍开挖宽度(或直径)范围 以内; 4隧道深理、浅理埋和超浅埋的划分根据施工工法、围岩等级、隧 道覆土厚度与开挖宽度(或直径)以及工程经验等综合确定

3.3.3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宜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根据

3.3.3 周边环境风险等级宜采用工程风险评估的方法,根据 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也 可根据周边环境的类型、重要性、与工程的空间位置关系和对 工程的危害性参照表 3. 3. 3 划分。

表3.3.3周边环境风险等级

3.3.4地质条件复杂程度可根据场地地形地貌、工程地质条 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参照表3.3.4划分。

表3.3.4地质条件复杂程度

注:符合条件之一即为对应的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从复杂开始 中等、简单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合条件之一即为对应的地质条件复杂程度,从复杂开始,向 等、简单推定,以最先满足的为准

3.3.5工程监测等级可参照表3.3.5划分,并应根据当地经验

3.3.5工程监测等级可参照表3.3.5划分,并应根据当地经验 结合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进行调整。

表3.3.5工程监测等级

4明(盖)挖法施工监测项目、

4.1.1来用明(盖)挖法施工时,其基坑围护结构和周围岩土 本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和数量应根据施工工法、工程监测等级、 水文与工程地质条件及监测方法的要求等综合确定,并应满足 支映监测对象实际状态、位移和内力变化规律,以及分析监测 对象安全状态的要求。

4.1.2基坑围护结构监测应

力最天部位、位移与内力变化最天部位及反映工程安全状

4.1.3监测点布设时应设置监测断面,且监测断面的布设应

反映监测对象的变化规律,以及不问监测对象之间的内在至 规律。监测断面的位置和数量宜根据工程条件及规模进不 定。

对施工作业的不利影响。

4.1.5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

4.1.5监测标志应稳固、明显、结构合理,监测点的位置应避 开障碍物,便于观测,

4.2.1来用明(盖)挖法施工时,基坑围护结构和周目

4.2.1来用明(盖)挖法施工时,基坑围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 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4.2.1选择。 4.2.2明(盖)挖法施工的周边环境监测应符合本规程第9章 的相关规定。

表4.2.1明(盖)挖法施工监测项

注:1一应测项目,①一选测项目; 2在含砂性土、软土地区,地下水位为应测项目,其它地区为选 测项目; 3在软土地层,孔隙水压力为选测项目,其它地层可不测

4.3.2明(盖)挖法基坑施工现场巡查宜包括下列内

附录A.0.1的样式填写巡视记录: 1 施工工况 1)开挖长度、分层高度及坡度,开挖面暴露时间; 2)开挖面岩土体的类型、特征、自稳性,渗漏水量大小及 发展情况; 3)降水或回灌等地下水控制效果及设施运转情况; 4)基坑侧壁及周边地表截、排水措施及效果,坑边或基坑 积水情况; 5)围护桩(墙)后土体裂缝、沉陷,基坑侧壁或基底的涌 土、流砂、管涌等情况; 6)基坑周边的超载情况; 7)放坡开挖的基坑边坡位移、坡面开裂情况。 2围护结构 1)围护桩(墙)的裂缝、侵限情况; 2)冠梁、围的连续性,围擦与桩(墙)之间的密贴性,围 標与支撑的防坠落措施; 3)冠梁、围標、支撑的变形和裂缝情况; 4)支撑架设情况; 5)盖挖法顶板的变形和开裂,顶板与立柱、墙体的连接情 况; 6)锚杆、土钉垫板的变形、松动情况: 7)止水惟幕的开裂、渗漏水情况。 3 根据设计要求或工程经验确定的其他巡视检查内容。 3巡视检查宜以目测为主,可辅以锤、针、量尺、放大镜等 具以及摄像、摄影等设备进行。 4对自然条件、围护结构、施工工况、周边环境、监测设施 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并与仪

等的巡视检查情况应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及时整理

4.3.5巡视检查如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应及时记录和反馈 相关单位。

4.4.1对工程施工中风险较天的部位宜进行远程视频监控, 且远程视频监控现场应有适当的照明条件;当无照明条件时可 采用红外设备进行监控。

4.4.2明挖法和盖挖法基坑工程的岩土体开挖面、围护结构

.5.1明挖法和盖挖法的围护桩(墙)、边 位核 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布设,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宜少于3 个,且监测等级为一级、二级时,布设间距宜为10m~20m;监测 等级为三级时,布设间距宜为20m~30m; 2基坑各边中间部位、阳角部位、深度变化部位、邻近建 (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等重要环境部位、地质条件复杂部位等, 应布设监测点; 3对于出入口、风井等附属工程的基坑,每侧的监测点不 应少于1个; 4有水平横支撑时,测点宜布置在两道水平支撑的跨开 部位; 5水平位移和竖向位移监测点宜为共用点,监测点应布 设在围护桩(墙)顶或基坑坡顶上

4.5.2明挖法和盖挖法的围护桩(墙)体水平位移(桩、墙体测

科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围护结构体的深度; 2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的桩(墙)体布设,且监测等级为 级、二级时,布设间距应为20m~40m,监测等级为三级时,布

设间距应为40m~50m,每边监测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 3基坑各边中间部位、阳角部位及其他代表性部位的桩 (墙)体应布设监测点; 4在基坑的深度变化处宜增加测点; 5监测点的布设位置应与围护桩(墙)顶部水平位移和竖 可位移监测点处于同一监测断面。 4.5.3明挖法和盖挖法的围护桩(墙)结构应力监测断面及监 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围护桩(墙)的结构应力监测测点应设置在围护结构体 系中受力有代表性位置的围护桩上; 2基坑各边中间部位、深度变化部位、桩(墙)体背后水土 压力较大部位、地面荷载较大或其他变形较大部位、受力条件 复杂部位等,应布设竖向监测断面: 3监测断面的布设位置与围护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点 应共同组成监测断面, 4监测点的竖向间距应根据桩(墙)体的弯矩大小及土层 分布情况确定,且监测点竖向间距不宜大于5m,在弯矩极值的 部位(弯矩最天截面处应力最天的钢筋上)应布设监测点。

4.5.3明挖法和盖挖法的围护桩(墙)结构应力监测断面

4.5.4明挖法和盖挖法的立柱结构竖向位移 水平位移和结

构应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的监测数量不应少于立柱息数量 的5%,且不应少于3根;当基底受承压水影响较大或采用逆作 法施工时,应增加监测数量; 2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监测应选择基坑中部、多根支撑 交汇处、地质条件复杂处的立柱; 3竖向位移和水平位移监测点应布设在便于观测和保护 的立柱侧面上; 4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在立柱结构顶部、底部上下对应布 设,并可在中部增加监测点; 5结构应力监测应选择受力较大的立柱,监测点宜布设

在各层支撑立柱的中间部位或立柱下部的1/3部位,并宜沿立 柱周边均匀布设4个监测点。 4.5.5明挖法和盖挖法的支撑轴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 符合下列规定: 1支撑轴力监测宜选择基坑中部、阳角部位、深度变化部 应、围护结构受力条件复杂部位,支撑内力较大及在支撑系统 中起控制作用的支撑; 2沿基坑长边每20m~40m布设一个沿竖向的监测断 面,断面上每层支撑均进行轴力监测。最内侧斜撑上也应布置 测点; 3每层支撑的监测数量不宜少于每层支撑数量的10%: 且不应少于3根,各层支撑的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应保持 致; 4监测断面的布设位置与相近的围护桩(墙)体水平位移 监测点宜共同组成监测断面; 5采用轴力计监测时,监测点应布设在支撑的端部;采用 钢筋应力计或应变计监测时,可布设在支撑中部或两支点间1/3 部位,当支撑长度较天时也可布设在1/4点处,并应避开节点 立置。对重要支撑,应同时监测其两端和中部的沉降和位移 基坑深度变化处宜增加测点

盖挖法顶板应力监测点布设应

1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断面进行顶板应力监测; 2监测点宜布设在立柱或边桩与顶板的连接部位以及两 根立柱或边桩与立柱的跨中部位,每个监测点的纵横两个方向 均应进行监测。 4.5.7明挖法和盖挖法的锚杆拉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 符合下列规定: 1锚杆拉力监测宜选择基坑各边中间部位、阳角部位、深 度变化部位、地质条件复杂部位及周边存在高大建(构)筑物部 位的锚杆;

2锚杆拉力监测应沿竖向布设监测断面,每层锚杆均应 布设监测点,各层监测点位置在竖向上应保持一致; 3每层锚杆的内力监测点数量应为该层锚杆总数的1% 一3%,并不应少于3根; 4每根锚杆上的监测点宜设置在锚头附近或受力有代表 性的位置; 5监测点的布设位置与围护桩(墙)体水平位移监测点宜 共同组成监测断面。 4.5.8明挖法和盖挖法的土钉拉力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设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土钉拉力监测宜选择基坑各边中间部位、阳角部位、深 度变化部位、地质条件复杂部位及周边存在高大建(构)筑物部 位的土钉; 2土钉拉力监测应沿竖向布设监测断面,每层土钉均应 布设监测点; 3每根土钉杆体上的监测点应设置在受力有代表性的位 置; 4监测点的布设位置与土钉墙顶水平位移监测点宜共同 组成监测断面。 4.5.9明挖法和盖挖法的周边地表沉降监测断面及监测点布 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平行基坑周边边线布设的地表沉降监测点不应少于 2排,且排距宜为3m~8m,第一排监测点距基坑边缘不宜大于 2m,每排监测点间距宜为10m20m; 2应根据基坑规模和周边环境条件,选择有代表性的部 应布设垂直于基坑边线的横向监测断面,每个横向监测断面监 测点的数量和布设位置应满足对基坑工程主要影响区和次要 影响区的控制,每侧监测点数量根据基坑深度及设计要求确 定;

结合部位以及风道、隧道洞门开挖处等部位均应设置测点; 4监测点及监测断面的布设位置宜与周边环境监测点布 设相结合。 4.5.10明挖法和盖挖法的竖井井壁净空收敛监测断面及监 则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沿竖向每3m5m应布设一个监测断面; 2每个监测断面在竖并结构的长、短边中部应布设监测 点,每个监测断面不应少于2条测线。 4.5.11明挖法和盖挖法的土体分层沉降监测点布设应符合 下列规定: 1在特殊地质地段和周围存在重要建/构筑物时,宜进行 土体分层沉降监测; 2土体分层沉降的监测宜采用钻孔理设分层沉降标,监 则孔应布置在靠近被保护对象且有代表性的部位,数量视情况 确定,并形成监测剖面, 3同一监测孔的测点宜沿竖向布置在各土层的分界面以 及重要管线的底部,数量与深度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厚度 较大土层中部应适度加密,监测孔深度宜大于2.5倍基坑开挖 深度,且不应小于基坑围护结构以下5m~10m; 4沉降标的设置间距宜为2m;测斜时每0.5m或1.0m读 数一次。沉降标的埋设应在土体受扰动前30天埋设。 4.5.12明挖法和盖挖法的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监测点布设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在特殊地质地段和周围存在重要建/构筑物时,应进行 土体水平位移监测; 2监测点应沿基坑周边的中间部位、阳角部位及其他代 表性部位,且监测等级为一级、二级时,布设间距应为20m~ 40m,监测等级为三级时,布设间距应为40m~50m,每边监测 点数目不应少于1个; 3土体深层水平位移的监测目前多用测斜仪观测。用测

结合部位以及风道、隧道洞门开挖处等部位均应设置测点; 4监测点及监测断面的布设位置宜与周边环境监测点布 设相结合。

斜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 的1.5倍,并应大于围护桩(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 算点时,管底应嵌人到稳定的土体中。 4.5.13明挖法和盖挖法的坑底隆起(回弹)监测点布设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坑底隆起(回弹)监测应根据基坑的平面形状和尺寸布 设纵向、横向监测断面,监测断面数量不应少于2个; 2同一监测断面上监测点横向间距宜为10m30m,数量 不应少于3个; 3监测点宜布设在基坑的中央、距坑底边缘的1/4坑底 宽度处以及其他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当基底土质软弱、基 底以下存在承压水时,宜适当增加监测点; 4回弹监测标志埋入基坑底面以下宜为20cm~30cm。 4.5.14明挖法和盖挖法的土压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 定: 1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有代表性 的部位; 2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测点,在竖向布置 上,测点间距宜为2m~5m,测点下部宜密, 3当按土层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布 置在土层的中部; 4土压力盒布置应紧贴围护结构,宜预设在围护结构迎 土面一侧。

料仪观测深层水平位移时,测斜管长度不宜小于基坑开挖深度 的1.5倍,并应大于围护桩(墙)的深度。以测斜管底为固定起 算点时,管底应嵌入到稳定的土体中

1监测点应布置在受力、土质条件变化较大或有代表性 的部位; 2平面布置上基坑每边不宜少于2个测点,在竖向布置 上,测点间距宜为2m~5m,测点下部宜密, 3当按土层情况布设时,每层应至少布设1个测点,且布 置在土层的中部; 4土压力盒布置应紧贴围护结构,宜预设在围护结构迎 土面一侧。

1地下水位监测孔应根据水文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降 水深度、降水的影响范围和周边环境保护要求,在降水区域及 影响范围内分别布设地下水位观测孔,观测孔数量应满足掌握 降水区域和影响范围内的地下水位动态变化的要求; 2基坑外地下水位监测点应沿基坑、被保护对象的周边

或在基坑与被保护对象之间布置,监测点间距宜为20m~50m。 相邻建筑、重要的管线或管线密集处应布置水位监测点;当有 止水惟幕时,宜布置在止水惟幕的外侧约2m处;当周边有对地 下水变化敏感的建筑物(如基础为浅基础的建筑物)时,宜在建 筑物边布置地下水位监测孔; 3水位观测管的管底理置深度应在最低设计水位或最低 允许地下水位之下3m~5m。承压水水位监测管的滤管应理置 在所测的承压含水层中。当降水深度内存在2个及以上含水 层时,应分层布设地下水位监测孔。降水区靠近地表水体时: 应在地表水体附近增设地下水位监测孔; 4回灌井点观测井应设置在回灌井点与被保护对象之 间。 4.5.16明挖法和盖挖法的孔隙水压力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 列规定:

孔水压力监测点宜布置在基坑受力变形较天或有代表 性的位置,监测点竖向布置宜在水压力变化影响深度范围内按 土层分布情况布设,监测点竖向间距一般为2m~5m,数量不宜 少于 3个,测点距基坑围护结构距离 1.5m~2m左右。

4.6.1明(盖)挖法监测频率的确定需要考虑基坑设计深度 基坑开挖深度、监测数据变化等情况,结合监测对象和监测项 目的特点、地质条件等综合确定,要求监测频率满足监测信息, 能够及时、准确、系统地反映监测对象变化规律以及各监测项 目或对象之间的内在联系,根据施工开挖状况与基坑设计深度 等关系,采取定时监测。对于设计深度较深的基坑,其围护体 系设计刚度较大,在基坑开挖较浅时监测频率可比基坑设计深 度较浅的频率低。明(盖)挖法基坑工程中施工围护结构、周围 岩土体和周边环境的监测频率可按表4.6.1确定。

表 4.6. 1明(盖)挖法基坑工程监

注:1基坑工程开挖前的监测频率应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确定; 2底板浇筑后可根据监测数据变化情况调整监测频率; 3支撑结构拆除过程中及拆除完成后3d内监测频率应适当增加。 对于竖并并壁围护结构净空收敛监测频率,在竖并开挖及 并壁围护结构施工期间应1次/1d,竖井井壁围护结构整体完 成7d后宜1次/2d,30d后宜1次/7d,经数据分析确认并壁净 空收敛达到稳定后可1次/(15d~30d)。 坑底隆起(回弹)监测不应少手3次,并应在基坑开挖之 前、基坑开挖完成后、浇筑基础混凝王之前各进行1次监测,当 基坑开挖完成至基础施工的间隔时间较长时,应增加监测次 数

工影响期及完工后一定周期,同时,在完工后一定时间内对岩 土体及周边环境应进行稳定性监测以评价工程的后续影响。 对既有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水利设施等环境监测, 产权单位有明确规定要求的,应按要求周期监测。

明挖法和盖挖法基坑围护结构和周围岩土体的监测项目 控制值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基坑设计参数、工程监测等级按 表 4. 7一1 和表 4. 7一2 确定。

2竖并并壁围护结构净空收敛监

WB/T 1029-2006 装载单元和运输包装的条码符号5盾构法施工监测项目、要求及控制标准

5.1.1盾构施工监测应在盾构掘进前布设测点,并测得初始 读数。

5.1.2同一断面内的地上、地下监测数据应同步采集,并应收 集盾构开挖面土压力、推力、推进速度、盾构姿态、注浆量、注浆 压力、出土量等施工参数,及时进行监测数据的分析和反馈。 5.1.3盾构法隧道贯通、设备安装完成,变形稳定后方可结束 监测工作。

5.2.1始发并或接收并基坑围护结构施工期间监测项目应符 合本规程第4.2.1条的相关规定

5.2.1始发井或接收并基坑围护结构施工期间监测项目凡

5.2.2采用盾构法施工时GB/T 20234.2-2011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用连接装置 交流充电接口,隧道结构(主要为管片衬砌)和周 围岩土体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5.2.2选择。

围岩土体仪器监测项目应根据表5.2.2选择。

表5.2.2盾构法施工监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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