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46-036-2020 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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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DBJ46-03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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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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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36-2020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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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46-036-2020 海南省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

采集一个或多个智能电度表的数据信号,进行数据处理和传输的电子 装置。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 于300m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2.0.9 供配电管理企业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manage enterprise

运行维护小区变配电所及居民用电部分电气设备的企业,通常不同 于物业公司。 2.0.10 运行维护单位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unit 在住宅小区内负责运行、维护电气设备的单位,包含供配电管理企 业和物业公司。

运行维护小区变配电所及居民用电部分电气设备的企业,通常不同 于物业公司。 2.0.10 运行维护单位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unit 在住宅小区内负责运行、维护电气设备的单位DZ/T 0375-2021 岩溶碳循环调查与碳汇效应评价指南,包含供配电管理企 业和物业公司。

3.2.1变配电所的建设位置应与小区内建筑总体规划相协调,应尽量靠近 负荷中心。

10kV线路供电;供电距离大于4km时,应做技术经济比较 小区单回路供电容量大于10MVA,供电距离大于4km时,宜采用 35kV及以上线路供电,小于4km时,应做经济技术比较,

小区供电容量大于40MVA,供电距离大于4km时,宜采用110kV及以 上线路供电,小于4km时,应做经济技术比较。 3.2.30.4kV/0.23kV线路供电半径宜控制在250m以内,超过250m时应做技 术经济比较

3.3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IGI16、《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I24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H 50016中对电力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建筑中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级应符合 表3.3.1的规定:

.3.1住宅建筑主要用电负荷的分纫

1.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2.住宅楼的商业部分应符合《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商店建 筑电气设计规范》JGJ392的相关要求。

3.3.3二级负荷的供电电源应符合

1由电网引来两路不同的电源或由电网引来一路市电电源另自备 应急电源。 2在负荷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可由电网引入一回10kV及以 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3.3.5下列电源可作为应急电源

3.3.6应急电源应根据中断供电的时间选择,并应符合下列规

1充许中断供电时间为15s以上的供电,可选用快速自启动的发电机组。 2自投装置的动作时间能满足充许中断供电时间的,可选用带有自 动投入装置的独立于正常电源之外的专用馈电线路。 3充许中断时间为毫秒级的供电,可选用蓄电池静止型不间断供电 装置。

3.4.1在设计供配电系统时,不应按一个电源检修或发生故障的同时,另 一电源文发生故障进行设计。 3.4.2同时供电的两路及以上电源线路,当其中一路中断供电时,其余线 路应能全部满足一、二级负荷供电要求。 3.4.310kV系统的配电级数不宜超过2级,0.4kV/0.23kV系统的配电级数不 宜超过3级

3.4.4根据工程设计需求,在技术经济合理的情况下,小区内10kV供电系 统可采用放射式或环网式供电方式。0.4kV/0.23kV供电系统可采用放射 式、树十式、链式或相结合的供电方式,采用链式供电方式时,其容量 不宜超过10kW,每一回路环链设备不宜超过5台。 3.4.5多回路市电电源供电,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时,电源 之间严禁并列运行。 3.4.6柴油发电机电源与市电电源之间应设置机械和电气连锁装置,严禁 并列运行。 3.4.7单回路市电电源供电,考虑配电系统节能运行,两台变压器可并列 或分列运行。 3.4.8变压器负载率不宜超过80%。 3.4.9一、二级负荷不应由箱式变电站供电 3.4.10设在沿海或潮湿地区的箱式变电站应考虑防腐设计。箱式变电站 的外壳及内部结构应使用耐腐材料。箱式变电站应考虑良好散热通风: 保证箱内的电气元件在规定温度下可靠工作。 3.4.11住宅小区配套的商场、商业服务网点等经营场所应采用专用回路 供电,分户计量。

3.5.1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应 采用需要系数法。

3.5.1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应 采用需要系数法。 3.5.2按夏季和冬季计算用电负荷,按经济运行原则,合理选择变压器容 量和台数,确定经济运行方式。 3.5.3市电电源的负荷计算: 1当消防负荷大于非消防负荷+平时使用的消防负荷时:计算负荷=消 防负荷。 2当消防负荷小于非消防负荷+平时使用的消防负荷时:计算负荷=非 消防负荷+平时使用的消防负荷。

3.5.1方案设计阶段可采用单位指标法;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 采用需要系数法。 3.5.2按夏季和冬季计算用电负荷,按经济运行原则,合理选择变 量和台数,确定经济运行方式。

3.5.3市电电源的负荷计算

1当消防负荷大于非消防负荷+平时使用的消防负荷时:计算负荷=消 防负荷。 2当消防负荷小于非消防负荷+平时使用的消防负荷时:计算负荷=非 消防负荷+平时使用的消防负荷。

3.5.4应急电源的负荷计算: 1市电不满足一、二级负荷供电条件,消防负荷大于非消防一、二级 负荷时:计算负荷=消防负荷。 2市电不满足一、二级负荷供电条件,消防负荷小于非消防一、二级 负荷时:计算负荷=非消防一、二级负荷。 3市电满足一、二级负荷供电条件时,可不设应急电源

3.5.4应急电源的负荷计算

3.5.6单相负荷应均匀分配到三相上,当单相负荷的总计算容量小于计算 范围内三相对称负荷总计算容量的15%时,应全部按三相对称负荷计 算;当超过15%时,应将单相负荷换算为等效三相负荷,再与三相负荷 相加。

3.5.8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宜参照表3.5.8选择

3.5.8住宅用电负荷需要系数宜参照表3.5.8选择:

.5.8住宝用电负荷需要系数选择表

5.9公共服务设施用电负荷按实际用电设备容量计算。在方案设计 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单位指标法估算:

段,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单位指标法估算: 办公:30W/m²~70W/m 商业:一般40W/m²~80W/m 大中型60W/m²~120W/m 汽车库:8W/m²~15W/m 机械停车库:17W/m²~23W/m²

办公:30W/m²~70W/m 商业:一般40W/m²~80W/m² 大中型60W/m²~120W/m 汽车库:8W/m²~15W/m² 机械停车库:17W/m²~23W/m²

表3.5.10公共服务设施用电负荷需要系数

兑明:1.一般动力设备为3台及以下时,需要系数取1。 2.照明负荷需要系数的大小与灯的控制方式和开启率有关。大面积 集中控制的灯比相同建筑面积的多个小房间分散控制的灯的需要 系数大。插座容量的比例大时,需要系数的选择可以偏小些

3.6.1当无功补偿设在0.4kV/0.23kV侧时,应采用自动补偿方式,系统补 偿后,低压侧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3.6.2当负荷大于150kW,供电距离大于200m时,宜采用末端按相补偿方 式,各相补偿后功率因数不应小于0.9。 3.6.3无功自动补偿控制器应具有循环投切、自动手动投切、功率因数指 示和防止谐波扰动功能

4高压供电系统及变配电所

4.1.2小区变配电所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的原则, 小区内商业服务网点用电应采用专用回路供电。商业服务网点可与 主宅合用变压器;小区内大型、中型商店及容量大于等于250kW的小型 商店应设专用变压器。 小区公共用电的总变配电系统和发电机应设在独立房间,不与住宅 变配电所共用。房间内照明、插座等用电应由房间内配电柜供电。 4.1.3小区内10kV供电系统可采用放射式或环网式供电方式,当采用环网 共电方式时,一个单环网节点的数量不宜超过6个,采用开环运行方式。 4.1.4小区10kV开关站进出线应采用电缆接入方式,10kV进线电缆截面应 不小于70mm²,出线电缆截面可按载流量进行选择,但应进行热稳定校 验,当电缆选用70mm及以上铜芯电缆可不进行校验。 住宅小区高压一次接线范例见附录A。

4.2高压供电系统主接线

4.2.1开关站、变配电所的高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 4.2.2小区开关站的进、出线回路应采用断路器保护。采用高压固定式配 电装置时应有明显断升点。 4.2.3小区高压电源进线应装设专供计量的电压、电流互感器。 4.2.4两个开关站之间的联络线,应在供电侧装设断路器,另一侧宜装设 负荷开关、隔离开关或隔离触头;当两侧都有可能向另一侧供电时,应

在两侧装设断路器。当两个开关站之间的联络线采用断路器作为保护电 器时,断路器的两侧均应装设隔离电器或隔离触头。 4.2.5接在母线上的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 4.2.6高压电源进线和引至室外的配电线路,应设避雷装置

4.2.6高压电源进线和引至室外的配电线路,应设避雷装置

4.3高压配电装置、设备选型

4.3.1开关柜应具有“五防”功能,外壳及内结构采用敷铝锌板,并能满 足高温、高湿环境使用的要求。 4.3.2高压开关柜内配套的真空断路器、负荷开关应满足: 1断路器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小于20kA(4s),额定峰值耐受电流不 小于50kA。 2负荷开关额定短时耐受电流不小于20kA(4s),额定峰值耐受电流 不小于50kA。 4.3.3变配电所内设置的变压器容量为800kVA以上时,10kV电源进线应 采用断路器。

4.4.1变配电所位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4.4.2当建筑物有多层地下层时,变配电所不应设置在最底层,只有一层 地下层时,应采取抬高地面并设置防水门槛等防水、排水措施,确保台 风等极端天气情况下,积水不能进入变配电所。变配电所设置在地下层 时,应设置机械通风、去湿设备,应设置设备运输通道 4.4.3进出建筑物的电缆应采用穿防水套管敷设,并应预留不少于1根备 用套管,所有进出管线应做防水封堵。 4.4.4变配电所内设备的布置应满足《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的要求

4.5.1开关站内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能反应短路、异常运行等故障 的微机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满足可靠性、选择性和灵敏度的要求。 4.5.2电气测量:仪表的测量范围和电流互感器变比的选择,宜满足当被 测量回路以额定值的条件运行时,仪表的指示在满量程的70%。 4.5.3二次回路电气参数:直流电压220V,交流电压220V;电流互感器 次电流1A或5A,计量用精度为0.2S级,测量用精度为0.5级,保护用精度 为5P或10P;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电压为100V,计量用精度为0.2级,测量 用精度为0.5级。 4.5.4继电保护应有短路、过流和过负荷等保护功能。重要馈电回路宜设 置录波功能

4.6.1住宅小区变配电所电气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10万平米以上住宅小区的居民用电变配电所应设电气监控系统。 22~10万平米住宅小区的居民用电变配电所宜设电气监控系统 32万平米以下住宅小区的居民用电变配电所鼓励设电气监控系统。 4住宅小区的公共用电变配电所鼓励设电气监控系统。 4.6.2电气监控系统应具备有线或无线网络传输功能, 4.6.3设置电气监控系统的高、低压配电柜内,每个配电回路应装设智能 仪表,仪表应具有如下功能: 1应具有485或网络通讯功能,并公开通讯协议。 2应具有不少于两对常开常闭触点。 3应具备数据采集、存储、显示、传输和远程监控功能。 4应能安装在设备面板上,直接读取电气参数。 5应能显示各相电流、线电压、功率、功率因数,接受、输出控制信号。 4.6.4电气监控系统能够接受各智能仪表的输入、输出控制信号,监控电 气设备的起停和故障。

4.6.1住宅小区变配电所电气监控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4.6.5设置电气监控系统的变配电所内应预留环境监控设备的安装条件, 包括温度、湿度、水位监测设备和通风或降温控制设备,监控信号接入 电气监控系统。 4.6.6设置电气监控系统的变配电所内高压操作电源和发电机启动电源应 设监控装置,并接人电气监控系统。 4.6.7高低压配电室、变压器室和发电机房宜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接入 电气监控系统。 4.6.8小区开关站和变配电所应预留智能监控设备的安装和接入条件 4.6.9变配电所电气监控系统宜独立设置,预留接人小区BA系统的条件, 并设置监管权限。

4.7.1小区内开关站、变配电所应设置降噪措施,满足环境评价要求,并 应满足防火、通风、防洪、防污、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等要 求。与室外相通的洞、通风孔等应设防护等级不低于IP3X的防护网罩。 4.7.2屋内配电装置距顶板的距离不宜小于0.8m,当有梁时,距梁底不宜 小于0.6m。 4.7.3开关站、变配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应将室内地坪拾高不少于 0.2m并应设置排水及防止倒灌的措施。 4.7.4独立设置的开关站、变配电所或箱式变电站不应设置在地势低洼和 可能积水的场所,室内地坪、箱式变电站基础应高于自然地面不少于 0.5m。 4.7.5设置在室外的变配电装置和易受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影响的室内变配 电装置的设备外壳防护等级不应小于IP54

5.1.1小区的0.4kV/0.23kV配电系统可采用放射式、树干式、链式或相结 合的供电方式。较大容量的集中负荷,应采用放射式配电。路灯及景观 灯等室外照明灯具的电源,宜分别由专用回路供电 5.1.2配电系统应满足安全、可靠、计量、维修、管理的要求。住宝、动 力、消防及公共设施的配电在本栋建筑内应分别自成系统。 5.1.3低压配电柜或单元总配电箱应根据发展的可能留有适当的备用回路 或备用空间。 5.1.4建筑物电源进线处应设置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隔离电器或具 有隔离作用的保护电器。 5.1.5电源总进线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报警信号应在低压配电柜或单元 总配电箱上显示,并宜将报警信号送至小区有人值守的消防控制室、安 保值班室。 5.1.6每户住宅应设置户配电箱,其电源总开关应采用同时断开相线和中 生线的开关电器。 5.1.7小区公共设施用电应设单独配电箱,并设计量表。 5.1.8小区公共设施低压电源接入住宅变配电系统时,应设计量总表,配 电线路采用的上下级保护电器,其动作应具有选择性,上下级之间应能 协调配合 51 0 右商业的住定楼

5.2.1多层住宅配电系统

1多层住宅低压供电宜以住宅楼(或单元楼、区段)为供电单元,进 线电缆截面不宜大于240mm² 2多层住宅配电系统可采用树干式或放射式供电,单元总配电箱宜安 装在室内。 3多层住宅的垂直干线宜采用三相供电,其配电系统宜按下列原则设计: 采用树十式或分区树十式配电系统时,由各层配电小间或层配电箱 可住户分配电箱供电:采用放射式配电系统时,由总配电小间或楼层配 电箱向各住户分配电箱配电。 4垂直干线采用树干式供电时,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应选用带保护功 能的开关电器;采用放射式供电时,楼层配电箱进线可采用隔离电器。 5四层及以下的独栋住宅,可采用放射式供电,当建筑物较多时,可 安组团设置总配电箱,放射式供电

5.2.2 高层住宅配电系统

1高层住宅低压供电宜以住宅楼(或单元楼、区段)为供电单元,进 线电缆截面不宜大于240mm 2高层住宅配电系统可采用树干式或分区树干式供电,单元总配电箱 可设在一层或地下室。当电源由室外理地引入时,单元总配电箱至室外 宜预留不少于1根等管径的备用管。 3高层住宅的垂直干线,应采用三相供电系统。 4垂直干线采用树于式或分区树干式供电时,楼层配电箱进线开关应 选用带保护功能的开关电器,采用放射式供电时,楼层配电箱进线可采 用隔离电器。 5.2.3电气竖井公共用电电缆宜与其他电缆分开敷设,满足检修维护空间

5.3 低压导体的选择

5.3.1低压导体材料选择: 室外配电干线宜选用铜芯、铜包铝或铝合金电缆等;室内配电干线 可选用铜芯、铜包铝或铝合金电缆、密集母线、预制分支电缆等。 5.3.2低压导体绝缘水平选择: 配电于线的电缆、密集母线绝缘水平不小于1kV,导线绝缘水平不小 于0.5kV。 5.3.3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敷设方式、环境条件确定的导体截面,其导体载流量不应小于预 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充许值。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当沿敷设路径各部分的散热条 件各不相同时,电缆载流量应按最不利的部分选取 5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应 不小于表5.3.3的规定。

5.3.1低压导体材料选择

5.3.2低压导体绝缘水平选择:

5.3.3导体截面的选择,应符合下列

期负荷的最大计算电流和按保护条件所确定的电流。 2线路电压损失不应超过充许值。 3导体应满足动稳定与热稳定的要求。 4应根据敷设处的环境温度进行校正,当沿敷设路径各部分的散热条 件各不相同时,电缆载流量应按最不利的部分选取 5导体最小截面应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配电线路每一相导体截面应 不小于表5.3.3的规定。

表5.3.3绝缘导线最小允许截面

5.3.4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60m且为一居室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 6mm,照明回路支线不应小于1.5mm,插座回路支线不应小于2.5mm。建 筑面积大于60m的住户,进户线不应小于10mm²,照明和插座回路支线不 应小于2.5mm²

6.1.1选择和敷设布线系统应根据建筑物的环境特征、使用要求、用电设 备的分布、敷设条件及所选用电线或电缆的类型等因素确定。 6.1.2布线系统的敷设,应避免因环境温度、外部热源、浸水、灰尘聚集 及腐蚀性或污染物质存在对布线系统带来的影响和损害,并应防止在敷 设和使用过程中因受冲击、振动、电线或电缆自重和建筑物的变形等各 种机械应力作用而带来的损害。 6.1.3金属导管、可挠金属电线保护套管、刚性塑料导管(槽)及金属线 槽等布线,应采用绝缘电线和电缆。在同一个线槽内有几个回路时,所 有绝缘电线和电缆都应具有与最高标称电压回路绝缘相同的绝缘等级。 6.1.4布线用塑料导管、线槽及附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难燃产品 其氧指数不应低于32。 6.1.5敷设在钢筋混凝土现浇楼板内的电线导管的最大外径不应大于板厚 的1/3,管线交义处不允许3根管及以上在同一点交义,管线密集部位应提 交结构专业复核楼板强度或进行相应处理。 6.1.6布线用各种电缆、电缆桥架、金属线槽及封闭式母线在穿越防火分 区楼板、墙体时,洞口及线槽内等处应采取防火封堵措施 6.1.7在隧道、沟、浅槽、竖井、夹层等封闭式电缆通道中,不得布置热 力管道,严禁有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管道穿越。

6.2.1小区室外电缆线路应与小区内道路、其他专业管线、园林等统一规 划设计。 6.2.2电缆敷设可采用埋地敷设、穿管敷设、电缆沟或以上几种相结合的 敷设方式。 6.2.3采用理地敷设方式时,同一路径电缆不宜超过6根;同一路径敷设 的室外电缆根数为6~12根时,宜采用穿管敷设方式:当同一路径的电缆 根数为12根以上时,宜采用电缆沟布线。 6.2.4位于室外地坪下的电缆进、出口和电缆保护管应采取防水措施 6.2.5直埋敷设的电缆,严禁位于地下管道的正上方或正下方。电缆与电 缆、管道、道路、构筑物等之间的允许最小距离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 设计标准》GB50217有关要求

6.3.1小区室内垂直配电十线可采用穿管敷设或电气竖井内敷设, 6.3.2小区室内水平配电干线可采用穿管、金属线槽、电缆桥架或封闭式 母线等布线方式。 6.3.3由层配电间(箱)引至住户配电箱的水平配电线路可采用穿管、线 槽内敷设等布线方式。 6.3.4居民用电配电干线和公共设施配电干线宜敷设在不同的电缆桥架内。

6.4.1多层建筑宜设置电气竖井,高层建筑应设置电气竖井。 住宅楼每单元宜设置一个配电间,配电间宜设置在地下一层或首层。 当受建筑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配电间时,配电总箱应设置在不易受外界损 伤、不影响人员安全疏散、不影响防火安全和不影响环境美观的位置。

6.4.2配电间、电气竖井的面积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进出线的数量、设备 安装、检修、操作等所需空间因素确定。当需进人配电间、电气竖井维 护和操作时,需预留不小于0.8m的操作、维护通道。当利用公共通道作 为检修面积时,电气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其地坪或门槛宜高出 本层地坪0.3m。 6.4.3电气竖井内高压、低压和应急电源的电气线路之间应保持不小于 0.3m的间距或采取隔离措施,并且高压线路应设有明显标志。 6.4.4电气竖井内应预留远程抄表系统通信线路钢套管,并与低压电力线 路保持不小于0.1米距离,钢套管应做接地措施。 6.4.5竖井内应敷有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每3层应与相近楼板钢筋做等 电位联结。

6.5.1各配电间、电表间、电气竖井不应设置在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 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且不宜与上述场所贴邻。如贴邻,相邻隔墙应 做无渗漏、无结露等防水措施。 6.5.2各配电间、电表间、电气竖井不应设置在所在楼层的低洼和可能积 水的场所。 6.5.3各配电间、电表间、电气竖井应设置防止雨水和小动物进入的设施。 6.5.4电气箱体不宜在建筑物的外墙内侧嵌入安装,当受条件限制需嵌人 安装时,箱体预留孔外侧应采取隔热、防水措施。 6.5.5配电间、电表间、竖井的门应为防火门、外开,防火等级由建筑专 业确定。

7.0.1小区应实行一户一表制计量,公共设施用电按建筑单元或楼层计 量,做到住户计量和公共计量分开。公共设施用电计量总表宜设在变配 电所内的低压出线断路器处。 7.0.2抄表系统由智能电度表、信号采集器、网络交换机、信号处理器和 无线通信设备等网络组成。用户应能在无线终端实现购电和用电量实时 查询等功能。 7.0.3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信协议的兼容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有关规定,通讯协议应对用户开放,允许多家系统接入。 7.0.4建筑内抄表系统宜采用载波、485总线或其他先进的通讯方式。 7.0.54层及以上住宅内宜按楼层设置电表箱。电表之外的抄表设备应单 独设置箱体,并宜设置在首层或中间层。无线通讯设备应设置在网络信 号能够覆盖的地方。 7.0.6电表箱安装在公共场所时,暗装箱底距地宜为1.5m,明装箱底距地 宜为1.8m;安装在电气竖并内的电能表箱应明装,箱的底边距地不宜低 于1.2m,顶边距地不宜高于2m。安装高度小于上述要求时,应采取安全 防护措施。 7.0.7三相三线多功能电子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0.5S级,三相四线多功能 电子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1.0级;单相电子式电能表精度等级不应低于 2.0级,过载能力不小于6倍。 7.0.8电流互感器专用计量绕组精度等级应达到0.2S级,电压互感器专用 计量绕组精度等级应达到0.2级 7.0.9电表箱应采用适合海南沿海潮湿气候、耐老化、具有一定强度的材 料制作,6表箱及以下板厚不小于1.5mm;7~12表箱板厚不小于2.0mm。

1.1小区供配电系统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和维护应满足现行 行业以及地区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8.2.1电气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应符合《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和《建设工程 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 8.2.2小区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小区总体规划要求,并与建筑、结构、 给排水、通风空调、弱电、道路和园林专业密切配合。 8.2.3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与当地供电部门协商,确定供电电源、容量 和继电保护要求等相关要求。 8.2.4电气设计应满足消防、人防和公共安全的要求

和继电保要求等相天要 8.2.4电气设计应满足消防、人防和公共安全的要求。

8.2.4电气设计应满足消防、人防和公共安全的要求。

8.3.1电气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应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建 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要求。 8.3.2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合法手续的施工图文件进行施工,如有变更要 求,应有合法程序。 8.3.3电气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组织,与土建、给排水、通风、消防和人 防等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做好施工资料。 8.3.4高压电器的施工、安装及调试应符合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

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等相关标准要求;低压电器的施工、安装 及调试应符合现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CB 50254等相关标准要求。

8.4.1工程验收应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供电企 业等有关部门参加,应按照国家施工和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8.4.2竣工验收应以设计图纸和设计单位出具的具有合法程序的变更通知 单为准。

料清单及说明书等资料和文件。 8.4.4电能计量装置验收要求如下: 1电能计量装置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电能计量装置验收项目及内容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 程》DL/T448有关规定。 3电表箱箱体满足本标准要求GB/T 26707-2011 手表和怀表 时针、分针和秒针的配合直径, 4电表及计量用互感器规格、精度与设计一致。 8.4.5电气保护及控制验收要求如下: 1高压系统继电保护符合电网要求。 2低压系统线路保护灵敏度符合设计要求。 3电气设备保护灵敏度满足设计和产品规定要求, 4电气设备起动、运行、故障保护和控制功能满足设计要求。 5电气系统与消防系统联动满足设计要求。 8.4.6变配电系统: 1安装平面与设计图纸一致。 2接地形式与接地电阻达到设计要求。 3耐压试验符合相关规定。

.4.4电能计量装置验收要求如下:

4电器元件,断路器、接触器、继电器、互感器等的规格和技术参数 符合设计要求。 5电线、电缆、桥架、线槽等的规格和技术参数符合设计要求。

.1.7运行维护单位应有缺陷管理制

9.2.1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供配电设施,经产权人同意,移交给供配电管 理企业后,由供配电管理企业承担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责任。 9.2.2住宅小区公共设施用电由产权人委托其他有资质的企业承担运行维 护和更新改造责任。 9.2.3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供配电设施移交给供配电管理企业时,应签订移 交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

9.3.1运行维护单位应制定值班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明确值班人员的 岗位责任和工作流程。运行维护单位应严格服从电力调度指令,与电网 调度关系的操作、事故处理等应启用录音设备。 9.3.2应规范交接班管理,并做好交接班记录。事故处理和倒闸操作时, 不得交接班。 9.3.3供配电设施的巡视可分为定期巡视和特殊巡视。定期巡视为正常情 况下设施运行状态的检查巡视;特殊巡视为恶劣气候条件下、设备存在 严重缺陷及新设备投运等特殊情况下对设施的巡视检查。 9.3.4巡视检查要根据设施设备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的巡视周期

9.4.1供配电设施投入运行后,应编制试验检测计划,进行预防性试验、 状态检修试验等。 9.4.2试验检测计划应包括时间安排、试验检测内容、试验检测方案和安 全措施等,影响电网正常供电的试验检测计划应报送供电企业,并记 录、汇报试验检测结果。 9.4.3试验检测工作应按规定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开展 9.4.4供配电设施交接试验按照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 接试验标准》GB50150执行:供配电设施预防性试验按照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执行。

SN/T 4529.3-2016 供港食品全程RFID溯源规程 第3部分:冷冻食品附录A住宅小区高压一次接线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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