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T 2264-2020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DB33/T 2264-2020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积分0.00
特惠
积分0
VIP全站资料免积分下载
立即下载
同类资料根据编号标题搜索
文档
仅供个人学习
反馈
标准编号: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486.6K
标准类别:水利标准
资源ID:236532
VIP资源

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内容预览由机器从pdf转换为word,准确率92%以上,供参考

DB33/T 2264-2020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

抄表到户率 抄表的户数与总户数之比

4.1农村供水工程应满足SL310要求,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4.2农村供水工程按表1中划分为五种类型。

4.1农村供水工程应满足SL310要求HG/T 4231-2011 4-氨基二苯胺,具备正常运行条件

表1农村供水工程分类

4.3农村供水工程应按照《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规定,明晰工程产权,明确责任主体。工程责 任主体应落实管理单位和筹措管护经费。 4.4管理单位应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员、精简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择优配备 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4.5IⅢI型及以上工程应取得卫生许可证。IV、V型供水工程宜申请取得卫生许可证。 4.6责任主体应取得取水许可证。供水水源归属于供水责任主体的可不办理。 4.7管理单位应按照本标准和工程实际,制定工程运行管理手册。

DB33/T 22642020

4.8农村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的要求,水量、水压等指标应达到设计要求 4.9农村供水工程应建立区域化统一管理机制,建立以县域为单位的管护机构或明确运行管护单位, 对县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实行统一专业化管护,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5.1.1管理单位应强化内部管理,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定期听取用水户 意见,提高服务质量。 5.1.2责任主体负责工程确权登记,并通过签订管护协议或其他书面形式确定权责,加强对管理单位 的监督和考核, 5.1.3管理单位应依据本标准并结合工程实际,制订和完善运行管理手册,梳理管理事项,明确工作 标准、工作流程及工作台账等要求,并贯彻执行。管理手册包括组织管理、制度手册、操作手册等。 5.1.4责任主体、管理单位和管理责任人名单应进行公示,接受用水户及社会监督。

5.2.1管理岗位设置参见附录A.1,配置人数参见附录A.2。 5.2.2区域化统一管理的农村供水工程,除关键岗位外,其余岗位人员可适当兼岗。信息化程度高的 共水工程,在满足工程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岗位人数可适当减配。 5.2.3直接从事制水、水质检测、管网维护的管理人员应持有健康合格证,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传 染病患者或病原携带者均不得直接从事供水生产和运行管理。 5.2.4管理人员应具有与岗位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自身岗位职责 要求,积极参加业务培训,相关专业岗位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

5.3.1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运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编制成册。 5.3.2管理制度应包括岗位责任、运行操作、安全生产、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维修养护、应急管 理、计量收费、财务管理、培训考核等规章制度。其中,维修养护包括日常管护、定期维护和大修理 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5.3.3各项制度应结合水源情况、净水工艺、消毒工艺、输配水设施等工程实际,内容完整、要求明 确,具有可操作性。 5.3.4运行管理图表、操作流程及相关制度应醒目地悬挂在工作场所,

5.4.1管理单位应加强职工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订职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指 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岗位技能等。 5.4.2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培训。 5.4.3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全面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管理单位应加强职工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制订职工年度培训教育计划。教育培训内容应包 法规、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岗位技能等。 管理人员每年应进行不少于1次的安全生产培训。 3新进人员、转岗人员、离岗1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全面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DB33/T22642020

6.2.1农村供水工程应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边界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识或宣传牌,相关要求 应符合HJ338、HJ/T433规定。宜将水源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 6.2.2在取水口附近适当地段应安装明显的标志牌;有运输、通航功能的河道在取水构筑物上应装设 信号灯和防撞设施。 6.2.3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周边环境应定期进行巡查,汛期和冰冻期应加密巡查频次,观测水量变化 清况,当发现水源水量或工程取水量不足时,应及时分析原因,采取措施。 6.2.4取水构筑物应及时清除杂物,定期清洗和消毒,保持取水口周边水流通畅,环境卫生整洁。 6.2.5以地表水作为水源的农村供水工程取水口应设置格栅或格网。取水构筑物的构件、格栅、格 网、钢筋混泥土构筑物等应每年检修1次,修补易损构件,对金属结构进行除锈处理。

6.3.1.1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设置的水质控制点出水浊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查明原因,并采 取相应的措施。

6.3.1.1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设置的水质控制点出水浊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查明原因,并采 取相应的措施。 6.3.1.2各净水构筑物日常巡查中应及时清除淤积泥沙。 6.3.1.3根据水源变化,定期对净水构筑物进行冲洗与反冲洗 6.3.1.4ⅢI型及以上工程宜完善污泥的处理措施,具备治理排放泥水能力。 6.3.1.5 一体化净水装置的运行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滤料更换或补充应满足设计要求; b 进水浊度最高不宜超过500NTU; C 按产品说明书或相关标准的要求,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应检测装置的进出水水质,根据水质 情况调整混凝剂、消毒剂的投加量; d 装置停用期间,应关闭加药装置、控制柜、进水阀,保持所有反冲洗排水阀、排气阀处于关闭 状态; e) 每年不少于1次防腐防锈处理。

DB33/T 22642020

6.3.2.1农村供水工程应根据供水规模、管网情况、经济条件等综合因素,合理配备消毒设施。 6.3.2.2应根据原水水质、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消毒剂余量合理确定消毒剂投加量,并按时记录各种 药剂的用量、配制浓度、投加量及处理水量。消毒剂的运输、储存、使用等操作应符合SL310要求。 6.3.2.3消毒剂投加点宜设在清水池、高位水池或水塔的进水口处;无调节构筑物时,可在泵前或泵 后管道中投加。当原水中有机物和藻类较多时,可在混凝沉淀前和滤后分别投加,但应防止副产物超 标;管线过长时,应在管网中途添加消毒剂,以提高管网边远地区的剩余氯量,防止细菌繁殖。 5.3.2.4消毒剂与水应充分混合,与水的接触时间的限值为:当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消毒 时,应充分混合,与水体有效接触时间应不小于30分钟;当采取氯胺消毒时,有效接触时间应大于2 小时。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6. 3. 3管理要求

浓度、投加量及加药系统运行状况应每日记录。 6.3.3.2絮凝剂、消毒剂等药剂应根据其特性和安全要求分类妥善存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做好出入 库记录。各药剂仓库和加药间,根据需要应备有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设立安全防护措施, 定期检修和防腐处理。 6.3.3.3消毒间应保持干燥、清洁,宜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备有防毒面具、抢救材料和工具箱 等。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应严格控制配液浓度。 6.3.3.4有条件的管理单位宜根据原水水质及水质变化的实际情况,加药间配备相应的多种净水药 剂,如混凝剂、助凝剂、pH值调节剂、氧化剂等,并开展相关净水工艺试验研究。 6.3.3.5有条件的管理单位宜对混凝剂混合时间、絮凝池流速及停留时间、清水池消毒液浓度与反应 时间等定期、不定期的技术测定。

6.4泵房与输配水管网管理

6.4.1泵站管理应符合GB/T30948的规定。泵房设备的流量、扬程、轴功率等技术参数符合工艺享 求,泵铭牌效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6.4.2水泵工作时,吸水池(或井)水位不应低于最低设计水位。环境温度低于0℃、水泵不工作 时,应将水泵、管道及其附件内的存水排净。 6.4.3管理单位应及时更新输配水管网图,详细注明管道和各类阀井的位置。有条件的宜将供水管网 的管理纳入运行管理平台。 6.4.4管网的供水压力,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通过技术经济分析论证后确定。管网末梢供水压力宜 介于0.1Mpa至0.35Mpa之间。 5.4.5生活饮用水的配水管道,不应与非生活饮用水管网和自备供水系统相连接, 6.4.6管网漏损率宜符合C.JJ92要求,

6.5.1清水池(高位水池、水塔)应设置水位计,并能连续监测。严禁超上限或下限水位运行。 6.5.2清水池顶不得从事有可能影响水质和影响结构安全的活动,清水池四周应保持排水通畅。 6.5.3检测孔、通气孔和人孔宜加强防护措施

DB33/T22642020

术特整洁 6.6.2厂区应根据巡查要求,合理设置巡查路线与巡查点,并设置标识牌。巡查点应设置在制水工艺 关键环节,巡查线路应串联各巡查点,并保证线路顺畅,避免巡查不到位的情况。 6.6.3各类生产构(建)筑物应保持卫生整洁,排水通畅,通风和照明设施齐备。 6.6.4厂区内应配备防火、防汛、备用电源等应急器具和物资。 6.6.5厂房内设备和工器具及有关材料应设置专区,堆放合理,摆放整齐。 6.6.6房内走台、坑、池、配电间、加药间等安全隐惠处要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和保护措施。 6.6.7机电设备应保持运转正常、平稳、无异常噪音;设备及附属装置完好无损;阀门启动灵活,保 护装置可靠,接地符合要求。 6.6.8设备应做好防冻、防腐、防盗等措施。裸露在室外的金属设备及附属装置无腐蚀,基础牢固。 6.6.9仪器仪表应按规定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使用。仪器仪表使用时应保持各部件完整、清洁无 锈蚀,玻璃透明。表盘标尺刻度清晰,铭牌、标记和铅封完好。仪器仪表周围环境应清洁、无积水。

7.1.1工作人员当班期间,应按规定的查路线和检查要求进行工作,查申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 负责人汇报,及时处理并详细记录。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汇报, 7.1.2水源地保护范围应定期开展巡查,巡查频次每月不应少于1次。IV型工程参照执行。 7.1.3管理单位应日常巡查水源水量变化情况,每日1次以上。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周边环境应定 期进行巡查,巡查频次每天不应少于1次。汛期和冰冻期应加密巡查频次,如取水构筑物及取水口安 装视频监控,则可降低巡查频次,每周不应少于1次。IV型工程参照执行。 7.1.4厂区应定时巡查,巡查频次每天不少于3次;如厂区安装视频监控,则可降低巡查频次,但 每天不应少于1次。汛期应加密巡查频次,每日5次以上。巡查内容增加制水设备设施四周是否排水 通畅,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 7.1.5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应定时巡查,每日不低于3次。巡查包括检查冻胀、沉降和裂缝 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妥善处理。 7.1.6一体化净化装置运行中,应每天不少于1次检查装置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加药设备、控制柜 等附属设备能否正常工作。 7.1.7机电、机泵等设备应定时巡查,每日不低于3次。机泵检查包括振动、转速、噪声、运转效 率等规定符合要求,发现跑、冒、滴、漏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 7.1.8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应定期巡查,每季李度不低于1次。查应包括有无被压、理、占等行 为,以及漏水、腐蚀、地面塌陷、人为损坏、私自接管等现象。 7.1.9水厂进出水总水表、村头水表和入户水表等计量器具,应结合输配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一起巡 查,每季度不低于1次。检查内容包括水表运行是否正常、水表移动水表位置等情况。 7.1.10配水管网中的测压点压力应每月至少观测2次。输配水管道的运行压力不应超过规定的允设 值。 7.1.11管线中的进气阀、排气阀、泄水阀、逆止阀应每月至少检查1次,及时更换损坏的部件。

DB33/T 22642020

8.1.1管理单位应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测算管护资金,编制年度维修养护计 划,并按计划及时开展维修养护工作。责任主体负责落实管护经费。 8.1.2日常检(巡)查、安全检查、定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 8.1.3增加或更新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许可或卫生评价报告、设计饮用水卫生安全许可批件的要求

B.2定期养护与大修理

8.2.1以地表水作为水源的农村供水工程取水口应设置格栅或格网。取水构筑物的构件、格栅、格 网、钢筋混泥土构筑物等应每年检修不少于1次,修补损坏构件,对金属结构进行除锈处理。 8.2.2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及其附件应定期维护,每日检查运行状况,每月检修1次,有防护 要求的每年防锈涂漆1次,一体化净水装置每1年~2年检修1次,每3年~5年大修理1次。 8.2.3混凝土构筑物修补时,外加剂使用应符合GB50119要求。含有六价铬盐、亚硝酸盐和硫氰酸盐 等成分外加剂配置的混凝土,严禁用于供水工程制水构筑物的修补。使用无机盐类早强剂的混凝土不 宜用于供水工程制水构筑物的修补。 8.2.4消毒设备与管道的接口、阀门等渗漏情况应每日检查,定期更换易损部件,每年维护保养1 次。 8.2.5水泵机组及其辅助设备每月应保养1次。停止工作的水泵机组,每月应试运转1次。电动机 应与水泵同时进行大修。 8.2.6管道低处泄水阀应每半年1次排除淤泥并冲洗;配水管网末梢的泄水阀每月至少应开启1次进 行排水冲洗。 8.2.7干管上的闸阀每年维护和启闭1次;支管上的闸阀每2年维护和启闭1次;经常浸泡在水中的 闸阀,每年至少维护和启闭2次。每月至少对空气阀检查维护1次,及时更换损坏部件,每1年~2 年对空气阀清洗、维修1次。每年对泄水阀、止回阀维护1次。 8.2.8减压阀、消防栓、阀门井、支墩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维修或更换;每年应对管道附属 设施检修一次,并对钢制外露部分涂刷1次防锈漆。 8.2.9清水池(高位水池、水塔)应每半年排空清洗消毒1次;每月检修1次阀门和水位计,对长期 开或关的阀门,每季操作1次;对池体、通气孔、伸缩缝等1~3年检修1次,并解体修理阀门,油漆 金属件1次。每5年对池体及阀门等全面检修,更换易损部件;大修后必须进行满水实验检查渗水,经 消毒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8.2.10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应符合GB26859规定。应保持接地线完好,各控件、转换开关动作灵 活、可靠、接触良好。 8.2.11变压器运行维护应符合GB26860的规定。 8.2.12 仪器仪表应按相关标准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维护,按检定周期送相关部门进行检定。 8.2.13滤料应及时补充与更换。对采用地表水为水源的,一体化净化装置滤料使用周期不宜超过3

DB33/T22642020

9.2.1管理单位应对用水户逐户进行登记,建立用水户档案,宜与用水户签订供水协议,提供方便的 客户缴费结算方式。 9.2.2供水工程应实行计量收费,每户安装水表,水表应定期检定。 9.2.3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和非生活用水实行分类计价。农村供水价格的制定权限按照省有关规定执 行。 9.2.4供水水费由管理单位负责向用水户征收,工程责任主体提供必要的支持。 9.2.5水价应在受益范围内公示,接受用水户和社会监督。水价需变更时,应按照程序重新确定。 9.2.6农村供水应定期抄表收费,抄表收费信息准确、清晰地告知受益用户。单村供水工程定期公布 水费收支情况。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用水户及社会监督。 9.2.7管理单位应充分利用国家、省有关农村供水的用电、用地、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减少运营成 本。

9.3.1农村供水工程主要档案资料包括:

DB33/T 22642020

9.3.4严格执行保管、借阅制度,做到收、借有手续,限期归还;外单位需借用资料,应经单位负责 人同意后方可借出,并按规定时间催还。 9.3.5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应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9.3.6管理单位逐步实行技术档案的数字化及计算机管理,并应符合GB/T18894有关要求。

10.1.1管理单位应按照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要求,在水厂内设置各类公告类、名称类、警示 类、指引类标识牌。 10.1.2厂区内应合理配备消防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装备、防汛等应急器具和物资,如防毒用具、救 援用具、工程安全用具等,并定期进行检查。 10.1.3消毒间、水质化验室等区域应安装排风装置与有毒气体浓度警报器等设备,保障安全。 10.1.4水厂生产区和制水构筑物(或制水装置)应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净水构筑物上的主要通道应设 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杆。 10.1.5制水构筑物每年至少清洗消毒1次,消毒完成后应用清水再次冲洗

DB33/T22642020

10.2.11有毒有害检测试剂应实行双人管理,并做好使用记录。 10.2.12水质检测记录应真实、完整、清晰,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报送主管部门。 10.2.13管理单位不能检测的水质指标应委托具有相关检测资质或相应检测能力的单位进行检测,并 按照检测项目和频次要求及时送检。 10.2.14当检测结果超出水质指标限制时,应立即复测,增加检测频率。水质检测结果连续超标时, 应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必要时应启动供水应急预案,

11.1.1管理单位应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建立包括自动化控制、视频监控等在内的农村供水工 程综合运行管理平台。 11.1.2视频监控应优先安装在水源地、取水口、厂区、关键净水工艺、清水池等区域。图像储存设 备应满足各监控点1个月的存储空间。重要部位应实现连续监控。 11.1.3运行管理平台应以管理手册为基础,结合工程实际开发,功能覆盖管理手册中确定的管理事 项,实现管理事项任务化、事项操作流程化、流程处置闭环化、管理记录电子化和工作行为痕迹化。 11.1.4I型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应安装净化消毒设备信息采集终端,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实时 掌握反冲洗、混凝剂与消毒剂投加等重要工作到位情况。 11.1.5IⅡI型及以上农村供水工程宜对水位、水量、水压、水质等实行在线监测,并确保数据及时传 送至管理平台进行监控和处理。 1.1.6自动化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应与管理平台互联互通,并应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在数据共享的 司时,各系统运行安全;信息化管理系统故障不应影响到设备的正常运行。 11.1.7区域化统一管理的供水工程应推行集中监控和联合调度,实行区域信息化管理。

11.2信息化平台管理

.2.1信息化系统应由被授权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和管理。被授权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变 .2.2管理单位应对运行管理平台开展信息化设备预测性维护管理,并依据水利信息化的相关 定应急响应流程和预案。

DB33/T 22642020

11.2.3管理单位应定期对运行管理平台的控制运行、日常检查、维修养护、安全管理等资料建立电 子化管理台帐, 11.2.4管理单位应按有关信息化管理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规定信息。 11.2.5每年应至少1次对自动化控制、视频监控等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2.6相关设施进行维护时不应影响正常供水

11.2.3管理单位应定期对运行管理平台的控制运行、日常检查、维修养护、 子化管理台帐, 11.2.4管理单位应按有关信息化管理规定,及时向有关单位报送规定信息。 11.2.5每年应至少1次对自动化控制、视频监控等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2.6相关设施进行维护时不应影响正常供水

岗位设置可按照表A.1要求执行。

DB33/T22642020

DB33/T2264—2020表A.1(续)序号岗位类别岗位名称计量检测负责水质检测*6计量检测类*仪表校验计量抄表水费计收安装维修负责建筑物、管道与水表安装维修*7安装维修类*用户服务管网及供水巡查80辅助类门卫、炊事员、司机等注:加*号的岗位为关键岗位。A. 2岗位人数岗位人数配置可按照表A.2的要求执行。表A.2岗位人数要求工程类型I 型II 型II型IV 型岗位人数要求21人及以上12人及以上6人及以上3人及以上14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农村供水工程主要绩效 表B.1给出了农村供水工程主要绩效指标

DB33/T22642020

表B.1农村供水工程主要绩效指标表

DB33/T 22642020

QB/T 5642-2021 室内装修甲醛清除液附录C (规范性附录) 水质检验项目及检测频率

水质检验项目及检测频率要求见表C.1。

表C.1水质检验项目及监测频率

注1:感官性状指标:包括浊度、肉眼可见物、色、臭和味。 注2:细菌学指标:主要包括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等。 注3:消毒控制指标:根据不同的供水工程消毒方法,为相应消毒控制指标。 注4:特殊检验项目是指水源水中氟化物、砷、铁、锰、溶解性总固体或COD等超标且有净化要求的项目, 注5:常规指标+风险指标每年2次时DB11T 738-2010 漠斑牙鲆养殖技术规程,为丰、枯水期客1次;全分析每年1次,为枯水期1次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出厂 水中I型及以上工程开展全分析检测,IV型开展常规指标+风险指标检测, 注6:水质变化较大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检测项目和检验频率。

官性状指标:包括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臭和味。

注1:感官性状指标:包括浑浊度、肉眼可见物、色、臭和味。 注2:细菌学指标:主要包括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等。 注3:消毒控制指标:根据不同的供水工程消毒方法,为相应消毒控制指标。 注4:特殊检验项目是指水源水中氟化物、砷、铁、锰、溶解性总固体或COD等超标且有净化要求的项目, 注5:常规指标+风险指标每年2次时,为丰、枯水期各1次;全分析每年1次,为枯水期1次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出厂 水中IⅢI型及以上工程开展全分析检测,IV型开展常规指标+风险指标检测。 注6:水质变化较大时,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检测项目和检验频率。

©版权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