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工伤风险管理二十五例》(20140516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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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工伤风险管理二十五例》(20140516修订版)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上班途中员工无牌驾驶被撞伤,算工伤吗?

1、陈某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CNAS SC190-2015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在上下班途中,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认 定,交管部门已认定陈某负主要责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2、老板的看法合理,陈某的行为承担车祸的主要责任,即便申报了工伤也无法获得劳 动行政部门的认定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笃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惠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下班摔倒受伤,无人作证能否申请工伤?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4、据实准备相关材料进行甲报,并根据工伤认定部的处理结果,做好对程某家属的 解释工作。 二、至于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需要看所提供的材料是否能够被认可,裁决机构是人力 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科,是否能够被认定因素很多,在这个没有确定的标准。原因在于: 材料的齐全程度、审核人员的政策把握尺度、当地是否有同类型情况参照、该统筹范围内工 伤保险基金收支比例等等

本案中企业的做法首先应站在员工的角度去理解和考虑,不能首先就是怀疑,司法部门 都已经以“无罪推定”为原则了,企业更应该人性化处理,况且程某是否能够申报工伤不是 企业说了算,工伤能否被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说了算,企业没必要把矛盾揽到自已身上来。 另外,在处理过程中还要注意“积极协助”的程度,切记不要以企业名义为员工出具伪证, 本案中其家属的做法足以说明他们并不是通情达理的人,如企业出具伪证将会为今后的工作 带来更大的隐患,做了的话就有可能是“自己挖坑自己跳”切记啊!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惠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中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中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中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全部材料。中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中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全部材料。中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上班时间中暑能否算工伤?

武汉汉口某制造类企业HR王某讲述了一件案例: 2013年7月,由于天气炎热,王某公司有一名员工胡某,在车间工作期间,中暑晕倒, 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两天后身体恢复正常。 恢复正常后,胡某依旧在家休息三天后才上班,后来在月底考勤结算工资的时候,人 力资源部对于胡某中暑治疗和休息的5天时间进行分别处理,前两天工资照发,后三天按 照事假处理,工资全无。 2014年3月份,胡某提出辞职,并提出其当时中署应该算作工伤,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以及治疗之后休息的那三天工资应该补发给他。 请问: 1,中暑能够算工伤吗? 2,胡某的要求是否合理?HR要如何处理?

1、王某的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一线职工,若高温下工作时中暑,这种情况也应算工伤。”相关 的法律法规虽然没有明确将中暑定性为工伤,但2004年4月卫生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联合印发的《职业病目录》,明确将高温作业过程中的中署收录为因物理因素所致的职业病。 而《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患有职业病的可认定为工伤,因此在高温环境下劳动引 发的中暑也应该属于工伤。因中暑引发的其他并发症,如脑溢血、心脏病等,按照《工伤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项的规定,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属工伤, 根据规定,要认定职业性中署,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中暑者是企事业单位或个体经济组 织的劳动者;中暑发生在生产过程中;工作环境符合高温条件;适用工伤的中署必须被职业 病防治部门认定为职业中署,即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中暑了,应尽快申请职业病防治部门的 鉴定。中暑者凭职业病鉴定机构开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劳动保 障行政部门提请工伤认定。然后,才能按《职业病防治法》《 《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 被视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的健康检查和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工发生职业中暑后,必须到省、市、区级职业病防 治诊断机构进行确认,一般性的综合医院没有权力对职业病作最终诊断。据了解,国内有资 质进行职业病预防、控制、诊断、鉴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较少,平均一个地级市只有一到两 家。职业病鉴定机构布点太少,让中暑者错失了诊断时机。 目前,为方便中署职工工伤认定,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做法是,一线职工在高温 环境下工作,一且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由用人单位在24小 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 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等,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 2、胡某的要求与劳动部门能否认定其工伤有直接关系,如认定,则胡某的要求止当合理: 具体的待遇应视劳动部门确认的工伤待遇为准,

本案中的中暑能否认定为工伤的问题与其所在行业、岗位有较大关系,个人认为胡某的情 况,企业可以采取不为其申报工伤,但参照工伤待遇适当放宽其补偿的原则。原因在于为申报 工伤会投入人力物力、企业是否创造了正常的工作条件、是否发放防护用品、是否发放了高温 律贴等,而胡某认定成功不过是报销一些医药费和享受停工留薪期而已,属于企业能够承受的 范围之内。当然如果胡某一味的狮子大开口,企业则不必妥协,坚持走正常的法律程序!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防署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 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 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 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 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署,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来 常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不 等防暑降温设施。 第十七条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C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付 C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距 今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第十九条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署,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休息时间参加公司跳绳比赛受伤算工伤吗?

小刘所在公司在2014年初的时候,开始重视员工活动的开展。于是公司工会出面组织, 每周都会在周末休息时间开展文体活动,以促进公司内部员工的交流和互动,来提升团队 的凝聚力。 在3月第三周的周六,公司工会再次组织活动,由于下雨所以就找了一家室内的场馆, 举办了公司内部的跳绳比赛。在比赛过程中,公司员工秦某不慎被绳子倒摔伤,当即被 送往医院治疗。医生确诊秦某踝关节骨折,需要卧床休息三个月。 请问: 1,秦某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2,作为企业HR,要如何来处理比较好?

1、本案例的解析属于人为因素较大的一种情形。 按照政策,《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具体将企业职工参加本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时造成的 伤亡纳入工伤性质的认定范围,但对于目前工伤的表现形式,法条不可能无一遗漏地进行列 举,所以应当结合有关工伤保护的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来进行认定,而不能因其具体条文没 有列举此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利用工间休息时间组织职工进行跳绳比赛,属于, 种与工作相关的事务活动,目的是为了提高职工身体素质、丰富职工企业文化生活、提高公 司职工之间的凝聚力,最终是为了企业获得良好的生产发展环境。因此,根据工伤性质认定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的法律原则和精神,在企业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伤应属于工伤保护范围。 2、作为HR我会建议对秦某的情况作为工伤进行申报,毕竟属于企业组织的活动,企业 不作为的话会影响团队建设

企业的血液就是员工,处理好一名员工的问题会影响员工队伍的整体,作为HR,一方面 要站在企业角度思考,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从某种角度来说,考虑员工的利益实 际上就是考虑企业的利益。过去总讲工会组织是联系企业和员工的纽带,但我认为在工会组 织作用日益弱化的今天,我们HR实际上扛起了这个重任。 另外一点就是,对政策的把握和理解也不能单纯抠字眼,本案中如将“工作时间和工作 场所”简单理解为上班时间和办公地点那肯定是不符合的,但这个活动可以说是企业从自身 的利益出发安排员工进行的一项活动,从这个角度来讲认定为工伤也是理所当然的了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惠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惠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字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受伤三个月后没有资料能否申请工伤?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广州HR胡某案例求助: 我们公司有一名员工丁某前年入职,在2013年12月14日发生工伤,受伤时未到社保 办理因工受伤申报,现在已经三个月了,员工说是要去做工伤鉴定,但现在什么资料都没有。 只知道他是手的大拇指受伤,出现轻微骨裂。 公司有正常购买工伤保险的。 请问: 1,这种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如何处理? 2,申报工伤的话,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本案例中企业未及时进行工伤申报,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人力部门现在需要做 的就是尽量弥补并将损失最小化,具体工作主要有:安抚员工情绪、搜集相关证据资料、到 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工伤申报。在认定工伤之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企业承担。 2、申报工伤所需的材料原则上以《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内容为准,各地的劳 动行政部门把握尺度有所区别,会要求提供其他与工伤确认有关的材料。丁某所需提供的材 料无外乎:工伤认定申请、个人叙述的工伤经过、企业出具的证明、相关人员的证词、身份 证证件等。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点评: 工伤的申报实际上类似于劳动合同的签订,属于强制条款,无论什么理由未进行申报, 企业必定承担不利后果。即便是员工有过书面的承诺也是无效的,况且员工随时都有可能会 推翻自已的承诺而将企业置于一个不利的位置。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 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中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中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中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 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 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中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中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 全部材料。中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公司如何对工伤员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深圳HR黄小姐求助问题: 请教一下,我公司一名员工谢某在工作时不小心摔倒受伤了,休养几个月后,目前已 痊愈正常上班,之前企业未给他购买社保,无工伤险。公司已支付谢某医疗期间治疗费, 家属看护费、基本工资、营养费等共四万多。现员工向公司提出要进行伤残鉴定。 请: 1、评残鉴定需要如何进行?直接到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医院出其的鉴定意见是否就是伤残鉴定书,能否以此作为赔付依据? 3、伤残鉴定是由员工自己去进行还是由公司组织好?

本案中员工谢某因未购买社保,因此前期的费用是由企业承担的,后期该员工还会发生 费用。因此,作为企业必须马上为其缴纳保险。本案例中的解答也将以此为基础。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 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应由单位携带工伤相关材料向当地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进行申请。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伤残等级鉴定结果 为一至四级的,还应进行生活自理障碍鉴定。 2、指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经劳动部门确认后即为伤残等级鉴定书,以此作为享 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3、伤残等级鉴定必须由企业组织或协助进行,即便是员工个人提出的鉴定要求,也必 须经由企业认可。(天津市伤残等级鉴定的申请表必须加盖企业公章后方有效,劳动行政部 门以此作为企业确认的依据) 本案例中如企业不能及时为谢某缴纳社会保险的话作为员工要做的是:首先进行工伤认 定(是否缴纳保险不影响工伤申报及伤残等级的鉴定)、其次进行治疗需要进行伤残等级鉴 定的进行鉴定、根据治疗的费用和鉴定伤残等级后对应级别确定的相关待遇一并向企业提出 由企业承担的要求、如与企业协商不成则提请劳动仲裁,

通过本案例更能够看出缴纳社会保险的重要性,该企业应该及时纠正、整改。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 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 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 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 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 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 定的工伤待遇。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工伤鉴定标准与流程详解

工伤认定的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第十四条是可以认定的情形、第 五条是可以视同认定为工伤的、第十六条是排除工伤的条款。此外,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 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四)工伤认定申请表填表说明: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 1、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在首页申请人处加盖单位公章。 3、受伤害部位一栏填写受伤害的具体部位。 4、诊断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确诊时间填写;受伤或死亡的,按初诊时间填写。 5、受伤害经过简述,应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受伤害的原 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明在何单位从事何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确诊结果。 6、申请人提出工伤认定甲请时,应当提交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 识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 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

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工伤鉴定:怎样才算是工伤?

工伤鉴定与认定是两个概念,认定的作用是确定该伤害行为是否属于工伤范畴,只有认 定成功才能享受工伤待遇,需要注意的是单位未及时进行工伤认定的,发生伤害至认定为工 伤这一过程中的各项工伤待遇是由企业承担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鉴定是在申请 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 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 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鉴定的流程为: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2、·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 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进行申报。 3、鉴定委员会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出据委托诊断后,召开鉴定会做出等 级评定或结论

三、工伤鉴定需要注意的事项 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应当向设区的 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及时送达给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用人单 位或个人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在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 起1年后,劳动者及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 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因工伤引起争议进入劳动仲裁程序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伤残程度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鉴 定结论作出裁决。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起诉时,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 七士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

工伤赔偿:工伤需要怎么去赔偿

如何确定工伤员工赔偿标准?

北京某企业HR风帆提问: 我们公司员工高某2013年11月工作时受伤,公司为其申报工伤,并被评定为10级作 点在北京,高某已经获得劳动部门赔付的3万多的工伤保险赔偿。 2014年7月,高某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而公司计划不再与高某续签劳动合同。 请问: 1,关于工伤的情况,单位还需要赔付别的费用给高某吗? 2,如果7月合同到期,企业是否可以不续签?不续签的话需要给哪些经济补偿?

北京某企业HR风帆提问: 我们公司员工高某2013年11月工作时受伤,公司为其申报工伤,并被评定为10级 点在北京,高某已经获得劳动部门赔付的3万多的工伤保险赔偿。 2014年7月,高某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而公司计划不再与高某续签劳动合同。 请问: 1,关于工伤的情况,单位还需要赔付别的费用给高某吗? 2,如果7月合同到期,企业是否可以不续签?不续签的话需要给哪些经济补偿?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高某已认定为工伤,相关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企业不需 额外支付别的费用。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如有停工留薪期内发生的护理费是需要企业支付,但本案例不涉及 至于高某申报工伤保险可能会引起其所在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上调(目前天津市的政策 是三个月调整一次,费率为0.5%、0.8%、1%、1.2%、1.5%五个档次,调整标准由劳动部 内部掌握)。 2、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企业可以不续订劳动合同,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合

工伤赔偿:工伤需要怎么去赔偿?

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金额。 天津市的标准是: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 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 我为5个月。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已百度一下“伤残补助金”,里面有个附表,有全国各个省份执行 的标准,在这里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从正面说明了,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一一省钱!

工伤赔偿:工伤需要怎么去赔偿

工伤员工离职时赔偿需要哪些手续?

杭州HR马小姐求助: 马小姐的企业是一家运动鞋生产公司,公司有200多名员工,管理起来比较混乱。 最近公司有一名员工金某发生工伤,工伤鉴定后级别为7级,此员工为得到一次性工 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提出离职,公司已经同意其离职,离职相关手续和 赔偿的事宜安排马小姐来跟进和处理。 但是因为公司的制度不够完善,马小姐也是刚刚进入这家公司,之前主要在广东地区 工作,负责招聘方面的工作。所以对于工伤的赔付,马小姐不是很清楚。 所以请问: 1,公司需要给金某多少补助?具体怎么计算? 2,工伤员工的离职,需要注意哪些手续的办理?

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 寸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以及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劳动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的伤残就业补助 金额。 天津市的标准是: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至30个月。五级伤残为30个月,六

工伤赔偿:工伤需要怎么去赔偿?

级伤残为25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5个月,九级伤残为10个月,十级伤 残为5个月。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已百度一下“伤残补助金”,里面有个附表,有全国各个 省份执行的标准,在这里我就不一一列举了。 二、工伤员工的离职需要注意的是: 员工离职或工伤赔偿等情形,常常会签订赔偿协议。赔偿协议要求完整准确地把协议双 方的意思表达出来,缺少或变更几个字,有可能会使得协议书面表达的意思和当事人的实际 意思大相径庭,导致纠纷再起。 1、赔偿项目不明确。协议书中约定的是一次性伤残赔偿补助金还是一次性劳动就业补 助金?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还是劳动年限的补偿金?是医疗费还是护理费等?每个项目 要明确注明,赔偿的部分项目,还是全部项目,都须逐一写清,若表达不清楚,可能会导致 单位重复赔偿。 2、表达意思模糊。赔偿不同于补偿,赔偿基于过错,补偿不一定基于过错。在单位有 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必须采取赔偿。若协议中用“补偿”两个字,将无法准确表 达企业是基于其过错才给予员工的赔偿,也就是说,员工在接受单位的补偿金后,仍可以基 于企业的过错,再一次向企业索赔。 3、缺少“纠纷了结”“双方无涉”等权利义务终结的表示。企业与员工签订赔偿协议, 无非是想一次性了结纠纷,避免以后麻烦,所以协议的最后,一定要加上“协议双方履行以后, 纠纷了结”、“双方无涉”、“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等权利义务终结的字样,少了 这儿个字,无法表明协议双方对剩余权利的放弃,这样企业也面临再一次被员工索赔的可能。 所以,员工离职或赔偿协议,需准确表达协议双方的真实意思,并确保协议表达的内容 在法律上合法有效,同时必须注明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以后再无纠纷。

点评: 政策上必须把握严谨、执行上可以灵活掌握、手续上必须健全齐备,这样才能立于不败 之地!

工伤赔偿:工伤需要怎么去赔偿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 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生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赔偿:工伤需要怎么去赔偿

GB/T 27926.7-2021 金融服务 金融业通用报文方案 第7部分:注册工伤员工伤残补助要如何算?

深圳罗湖区某外贸公司员工沈某,在2012年5月发生工伤,被鉴定为10级伤残。公 同有正常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在医疗期结束后,沈某继续在公司上班。 请问 1,伤残补助要如何计算? 2,社保单位报销费用及伤残补助后,公司还需承担哪些费用?

1、沈某能够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这里讲的本人工资一般指当年的本人缴费基数。 2、社保单位报销费用及伤残补助后,企业不承担其他费用。但如果发生解除劳动合同 的情况,则企业需额外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另外,员工能够从社会保险基金中领到 次性医疗补助金。

个人觉得这一点确实是很人性化,就比如我们单位的一名员工工作中砸伤脚趾,问题不 是很严重,本人基本上一周之后就上班了,可是社险居然给了五个半月的停工留薪期;五个 半月后还得进行伤残鉴定,要是再认定个十级,员工文能有不少进项。不知是不是鉴定机构 也染上了社会上过度医疗的病

WS/T 690-2020 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 餐饮服务场所工伤赔偿:工伤需要怎么去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 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 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 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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