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128-2017: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无水印 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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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128-2017: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无水印 带书签)

圾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的垃

工作票、操作票,以及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 验切换制的统称。

GB/T 16840.2-2021 电气火灾痕迹物证技术鉴定方法 第2部分:剩磁检测法2. 0. 4 工作票

准许在焚烧厂设备(系统)上进行相关检修并保障安全的书 面命令,通过明确工作内容、范围、地点、时限、安全措施及相 关责任人等,保证设备(系统)、人员及相关检修工作安全完成。

烧厂进行相关设备(系统)操作时明确操作任务及步 示运行人员应严格按书面步骤内容及顺序进行操作且执行 斤人员应随时携带的书面命令。

2.0.6交接班hand overand takeover

为保证各设备的安全运行,随时掌握设备运行情况,运行人 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内容及线路对设备进行的检查

运行设备或备用设备进行动态或静态启动、传动,以检测运 行或备用设备的健康水平

将运行设备与备用设备进行倒换运行的方式。

2.0.15炉膛主控温度

炉膛内烟气温度大于等于850℃、持续时间2s以上白 监控温度。

焚烧厂自身对各项污染物排放进行的环境监督管理过程。

1 应建立运行分析管理制度; 2运行分析宜包括全厂综合分析、全厂运行 事故及隐患分析、专题分析等; 3运行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生产运行主要参数; 2)技术经济指标; 3)污染物排放指标; 4)两票三制执行情况: 5)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6)设备状况及缺陷,点检切换,定期试验; 7)运行监控状况:

8)安全隐患分析及防治措施

3.0.6楚烧厂运行、维护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建立运行、维护记录的管理制度: 2宜通过计算机控制系统和信息化管理系统,真实、客观 已录全厂设备、设施、工艺及生产运行参数,并应记录化验结 果、材料消耗、材料库存、备品备件等记录; 3 应做好交接班记录; 应建立设备维护台账,做好设备维护和缺陷记录: 5 应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各项统计报表: 6 运行、维护记录应翔实清晰,长期保存。 3.0.7 楚烧厂资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建立资料管理制度: 应妥善、长期保存焚烧厂建设过程中的各项资料及竣工 验收资料; 3应妥善保存所有的管理制度及运行规程; 4在运行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数据、资料均应收集 整理、归档。 3.0.8焚烧厂应建立设备台账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准确反应 设备情况。 3.0.9焚烧厂设备台账至少应包含:设备型号规格、设备使用 伏态、设备维护记录、更新改造记录、设备检修记录、备品备 件等。 3.0.10烧厂应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实施日常保养和一级 保养。 3.0.11焚烧厂应建立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实施一般缺陷管理 重要缺陷管理与紧急缺陷管理 3.0.12焚烧厂应全面贯彻现行国家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 求》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1 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在竣工 环保验收通过后三年内,焚烧厂宜获得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

求》GB/T19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在竣工 环保验收通过后三年内,焚烧厂宜获得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

等相关管理体系的认证。 0.13焚烧厂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和各自的设备技术参数编制 各项操作规程

4.1.4卸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4.1.10通风防爆设施必须保持运行正常,应每班巡检,

4.1.10通风防爆设施必须保持运行正常,应每班巡检,并应保 证监测报警装置运行正常:渗沥液收集设施有限空间甲烷浓度必 须小于1%。

3应监控渗沥液收集池的液位,及时将渗沥液输送至渗沥 液处理系统。

4.2.1汽车衡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保乔得合下列规定: 1)起重变频电机应保持清洁,不允许水滴、油污及杂物 进入电机内部。并应定期检香轴承并补充润滑脂。检 查时应注意电机的温度、气味、振动和噪声,当轴承 温度超过95℃或闻到焦味、发现不正常的振动、其他 杂音时,应立即停机检查。 2)起重减速器各连接件、紧固件不得松动,油位不得低

于下限,不得有漏油现象 3)起重制动器的制动瓦应正确地贴合在制动轮上,其实 际接触面积不应小于理论接触面积的50%。制动系统 各部件应动作准确灵活,及时更换不合格的部件。 2钢丝绳和抓斗的维护与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对钢丝绳进行日常、定期与专项检验,巡检时应检 查钢丝绳的表面磨损、腐蚀,以及变形、扭结、断丝 等情况,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钢丝绳保 养、维护、检验和报废》GB/T5972有关规定进行保 养,达到报废条件时必须及时予以报废: 2)定期检香抓斗系统油压和润滑脂。 3应每个季度检查称量装置(载荷限制器)的传感器和报 警点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4大、小车运行机构的维护与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保持车轮轴承润滑或免润滑状态良好,轴承温度和 噪声应处于正常状态,如有缺陷,应立即更换轴承; 2)应定期检查“三合一”减速器的制动间隙,不得自行 调整其制动力矩 5金属结构的维护与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经常检香起重机和小车运行轨道的压板,不得产生 松动现象; 2)应每年一次全面检查起重机桥架及其主要构件,检查 所有连接螺栓、焊缝和主梁挠度。 6应定期检查限位开关的位置与灵活性。 7大小车移动电缆及电缆跑车的维护与保养应符合下列 规定: 1)应检查移动电缆是否与墙壁、起重机有摩擦; 2)应检查电缆跑车是否变形损坏,其轮子及螺丝是否松 动、脱落; 3)应检查大小车行走时,电缆是否有受力现象

4.2.6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巡检全厂消防设施; 2消防水炮应在使用压力范围内使用: 3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完好性,发现紧固件松动应及时修 理,使消防水炮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4消防水炮转动部位应经常加润滑剂,以保证转动灵活

1应配置新风系统和空气净化除臭装置,保证预处 人员的工作环境; 2分选线工作区域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分选 员(如有)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4.3.5磁选系统宜由磁选机组件、机架组件、皮带输送机组件、 托辊组件、减速电机及滚筒组件等组成。 4.3.6磁选机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维护、维修、更换磁选机元器件之前,必须切断电源: 2严禁吸铁后强行启动卸铁皮带卸铁,严禁站在除铁器正 下方清理铁器等杂物: 3磁选机设备超温达10℃时,设备应自动切断电源:除铁 器停止工作后,当温度自然冷却后方可再次使用。 4.3.7·皮带输送机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皮带输送机运行前应检查并保证设备各紧固件紧固: 2 皮带输送机应无掉辊现象,确保其状态良好: 3在确定无异常情况时,方可进行负荷运转: 4当皮带输送机运行中出现非正常状况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3.6磁选机运行应符合下列

皮带输达机运行前应检省升保证设备各索固件索固: 2皮带输送机应无掉辊现象,确保其状态良好; 3在确定无异常情况时,方可进行负荷运转: 4当皮带输送机运行中出现非正常状况时应立即停机处理

4.1破碎机系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4.4.2磁选系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定期清除磁选机上堆积的尘埃,并应巡检磁选机 无异味;

2应在确认设备无故障后方可通电工作; 3 应定期对电气系统除尘并保持其环境燥: 4应定期检查接线端子处配线有无过热变色痕迹或损伤 确认配线符号标记等不得脱落; 5应及时修复表面胶皮磨损或裂痕的皮带,并应对皮带链 轮、链条定期巡检,及时更换严重磨损的链轮、链条和滚筒、托 银转动轴承

4.4.3皮带输送系统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定期清除皮带内侧污物,异物等,确保皮带摩擦可靠; 2 应每日检查传动滚筒电机是否运行异常: 应每日检查输送皮带是否松动、是否拉长等现象并及时 调整; 应每月检查主、副滚筒转动是否灵活,并应及时修理; 5 应每月检查传动轧辊与皮带的配合度,并应及时调整 及给转动机构添加润滑油

1启炉操作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依次开启引风机、一次风机:并在其最低速度运行 维持炉负压至规定要求: 2)应按有关技术要求对炉膛进行吹扫: 3)应开启二次风机,并在其最低速度运行,调整一

10)当锅炉达到60%额定负荷时,宜启动锅炉给水控制 回路,控制排烟温度至规定值; 11)在余热锅炉并汽前,应对安全阀进行调整和试验,确 保安全阀动作准确可靠; 12)在余热锅炉升压的同时,当蒸汽可用后,应进行蒸汽 管道暖管; 13)并汽前,汽水品质应经取样化验合格; 14)当余热锅炉具备并汽条件时,方可并汽: 15)并汽后,应对余热锅炉机组进行一次全面巡检

障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汽压或给水压力急剧下降: 2)汽包水位低于正常水位; 3)排污系统发生水冲击时; 4)排污系统泄漏,大量汽水喷出,可能造成人身设备事 故时。 受热面清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余热锅炉受热面在运行中必须定期清灰;清灰的时间 和次数应根据设备结构、清灰方式和运行情况在焚烧 厂操作规程中做出规定; 2)清灰前,应适当提高炉膛负压,保持燃烧稳定;清灰 时,禁止打开检查孔观察燃烧情况; 3)根据烟气流程轮流清灰,应避免同一台锅炉同时使用 两台或更多的清灰器。 运行中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炉: 1)锅炉严重满水,汽包水位超过水位计上部可见水位; 2)锅炉严重缺水,汽包水位在水位计中消失; 3)压缩空气压力达最低值; 4)引风机停止运行; 5)一次风机停止运行; 6)所有汽包水位计损坏或失灵; 7)锅炉汽水管道爆破、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时; 8)锅炉助燃管道爆破或着火,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时; 9)炉墙发生严重裂缝有倒塌危险或锅炉钢架烧红时; 10)所有给水泵故障,无法正常运行; 11)过热蒸汽压力或温度高高报警; 12)厂用电中断或DCS故障,短期内无法恢复; 13)液压系统故障,无法立即恢复; 14)炉排故障停运,短期无法恢复; 15)在启动阶段燃烧器停运。 8焚烧炉及余热锅炉正常运行时,应确保钢结构、管系等

承压部件的膨胀处于正常状

1应巡检炉排、给料器及除渣机,保持炉排之间无明显变 形和摩擦,给料器运行无机械卡涩,进退灵活到位,行程开关指 示正确,液压缸行程正常,无摩擦严重现象,进、退反应灵敏

5.2.3余热锅炉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巡检水位计、压力表、温度计和流量表等,定期冲洗 汽包水位计,保持水位计指示正确、清晰易见,照明充足; 2应巡检锅炉承压部件有无泄漏现象,及时消除跑、冒、 滴、漏、震及爆管等缺陷; 3 应巡检安全阀等; 4 应巡检锅炉清灰系统,防止结渣; 5 应巡检空气预热器、加药装置等。 5.2.4 转动机械维护保养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巡检转动部分,若发现异响、异常摩擦、振动过大等 现象,及时消除缺陷; 2应巡检轴承,确认润滑良好,轴承温度、润滑油温及油 位、冷却水温度、振动等正常; 3 应巡检电机,确认电流、电机外壳温度正常: 4 应巡检传动装置,确认连接良好。应巡检轴封,确认密

良好,无碰撞、摩擦和泄漏理

良好GB 50776-2012 ±800KV及以下换流站换流变压器施工及验收规范,无碰撞、摩擦和泄漏现象。 2.5余热锅炉停、备用时,为防止受热面腐蚀,应采取措 好水俪保养和烟气俪保养工作

5.2.5余热锅炉停、备用时,为防正受热面腐蚀,应采取措施 做好水侧保养和烟气侧保养工作

做好水侧保养和烟气侧保养工作

放水阀严密不漏,开关灵活,汽阀、水阀开启,放 水阀关闭; 2)汽包、过热器安全阀完整,周围无杂物; 3)所有烟风系统阀门、返料系统、引风机、一次风机, 二次风机、冷渣风机、烟气净化系统、空压系统等处 于启动前的状态。

热备用后动操作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全面检查系统符合热备用启动条件: 2)启动风机,电流值回值正常后微调调节门:炉膛出 口负压值控制在技术规定控制范围内; 3)投用烟气净化系统及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2焚烧炉升温操作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启动一次风机,微调调节门HG/T 5082-2016 纺织染整助剂 除氧酶 除氧效果的测定,使一次风风量尽量接近

右时,应停运返料风机,将返料风机的调速降至零, 同时调整好炉膛出口负压值: 2)停运一次风机,迅速停运引风机,停止风机后应尽快 关闭一次风机、引风机相关挡板与调节门; 3)烟气净化系统在停止锅炉运行后持续运行30min后方 可停止运行,最后停止引风机运行。

点火筒、布风风室、返料器、旋风分离器、各受热面、尾部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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