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 64-2009: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无水印 带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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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 64-2009: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无水印 带书签)

通过向生粪便投加絮凝剂以利于固液分离,并对被 体进行机械脱水的过程

对粪便处理过程产生的臭气进行收集处理的设施系统。

3.2.1厂区总体布置应根据各构筑物及建筑物的功能和流程要 求,结合厂址地形、地质和气象条件,并考虑便于施工、维护和 管理、降低运行成本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求,结合厂址地形、地质和气象条件,并考虑便于施工、维护和 管理、降低运行成本等因素,经过技术经济分析比较确定。 3.2.2厂区的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做到排水畅通、 土方平衡和能耗降低

3.2.2厂区的竖向设计应充分利用原有地形GB/T 8233-2018 芝麻油,做到排水畅通 土方平衡和能耗降低,

3.2.3处理构筑物的间距应紧凑、合理,符合现行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要求,并应满足各构筑物的施 工、设备安装和埋设各种管道,以及养护、维修和管理的要求。 臭气集中处理设施、固体杂物及脱水污泥堆放间应布置在主导风 向下风向。

置应全面安排,避免相互十扰,应使管渠长度短、水头损失小、 流充通顺畅、不易堵塞和便于清通。各种管线应用不同颜色加以 别

3.2.5各处理构筑物应有排空设施。

.5各处理构筑物应有排空

3.2.6厂区应设置粪便、污泥、气体的计量装置,宜诊

3.2.7 厂区内各构筑物和建筑

的要求。高架处理的构筑物应设置栏杆、防滑梯和逆 设施。

的要求。高架处理的构筑物应设直置栏杆、防滑梯和避雷针等安全 设施。 3.2.8厂区应设置环境污染的监测装置以及必要的控制装置。 3.2.9厂区应有堆放材料、备件、燃料等物料以及停车的场地 3.2.10附属建筑物宜集中布置,并应与生产设备和处理构筑物 保持一定距离。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根据粪便处理厂 的规模、工艺流程和管理体制等条件,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确定。宜在厂区适当地点设置配电 箱、照明、消火栓、厕所等设施

保持一定距离。附属建筑物的组成及其面积,应根据粪便处理 的规模、工艺流程和管理体制等条件,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本着节约资金的原则确定。宜在厂区适当地点设置配电 箱、照明、消火栓、厕所等设施。

.11厂区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要车行道的宽度:单车道应为3.5m~4.0m,双车道 为6.0m~7.0m,并应有回车道;车行道的转弯半径宜为 6.0m~10.0m。 2人行道的宽度应为1.5m~2.0m。 3天桥宽度不宜小于1.0m,通向高架构筑物扶梯倾角宜采 用30,应小于45° 4车道、通道的布置应符合有关规范防火安全的要求。 3.2.12厂区周围宜设围墙,其高度不宜小于2m。 3.2.13 厂区的绿地面积不宜大于总面积的30%

4.0.2粪便处理厂严禁混入有毒有害污泥。

4.0.3粪便处理厂规模应根据近年粪便平均收集量及服务 内预测量合理确定,规模不宜小于50t/d。 4.0.4粪便性状的设计取值,应根据实际测定的结果来确定。 如无当地测定数据时,可按表4.0.4粪便性状设计数据取值

表4.0.4粪便性状设计数据

本表系根据粪便含水率为95%~99%范围三种浓度情况确定,当含水率 此范围时,表列数值应相应调整。

4.0.5粪便处理宜采用下列工艺之

粪便处理宜采用下列工艺

4.0.9粪便处理工艺中单元设施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1并联运行的处理单元设施间应设均匀配水装置,处理设 施系统间宜设可切换的连通管渠。 2处理单元设施的人口处和出口处宜采取整流措施。 3处理构筑物、管渠和设备等,应采取防止渗漏的措施 无害化卫生处理构筑物应采取抹水泥砂浆防渗处理。 4在可能产生臭气的处理单元,应设置收集臭气的吸风罩, 经管道收集并集中进行除臭处理

便处理厂应设直接受设施。 2接受设施宜设若于个粪便接受口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其使处理应设直按受设施。 接受设施宜设若干个粪便接受口并应采取密封措施。应 对接方式卸粪。 粪便接受口个数可根据每小时最大粪便投入量按下式

5.1.2接受设施宜设若干个粪便接受口并应采取密

5.1.3粪便接受口个数可根据每小时最大粪便投入量按下立 计算:

Nr=kQat/(60Vvtp)

NT 粪便接受口数; Qd 粪便设计处理量(m²/d); t 吸粪车的粪便投入占位时间(min/车),可取 5min/车~10min/车; 吸粪车的容量(m3)/车; tp—每日粪便投人时间(h/d); k一最大投人系数,可取2~4。 选用接受沉砂池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接受沉砂设施的容积不应小于粪便最大日清运量。接受 始的宏和可城下式计管

1 接受沉砂设施的容积不应小于粪便最大日清运量 设施的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 = (1/60)N,V.t.Ni

式中V一 接受沉砂池的容积(m); N一一每小时投人车数(车/h); ts一一粪便的停留时间(min),宜为10min~20min。 2砂斗的有效深度宜采用1m~1.5m;砂斗的有效容积 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 Vh 砂斗的有效容积(m3);

Vsb =(QapT,)

粪便的含砂量(%),可按0.1%~0.2%计算; T排砂周期(d),不宜大于7d。 除砂宜采用机械方法,排砂管应考虑防堵塞措施

2.1格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

5..1恰栅的设计应付合下列规定: 1采用机械清除时,格栅栅条间隙宽度宜为7mm~10mm, 格栅倾角宜为30~90,筛孔宜为10mm~16mm;采用人工清 除时,格栅栅条间隙宽度宜为25mm~40mm,格栅倾角宜采用 30°~60°。粪便过栅流速宜为0.6m/s~1.0m/s。 2格栅拦截固体杂物的量可按粪便设计处理量的1%~2% 计算。固体杂物的清除宜采用机械清除,对所清除的固体杂物应 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置。 3格栅机、输送机宜采用密封形式。根据周围环境情况, 宜设置除臭处理装置。 4格栅处应设置工作平台,其上应有安全和冲洗设施。格 栅机的设置宜符合设备说明书的要求。 5格栅设于室内时,应设置通风设施,当用人工清除时, 其进风口必须设于工作台下面。格栅室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的检 则与报警装置。

5.2.2固液分离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液分离机宜为一体化设备,宜具有大块重物分抹、除 砂、过滤、传输、压榨五个功能。 2固液分离机应能截留粪便中粒径在15mm以上的固体杂 物,并应将栅滤后液体中的细砂高效分离和排出。 3排砂螺杆螺旋片的厚度不宜小于8mm。栅筐宜成圆柱 状,栅条或筛孔板厚度不宜小于4mm。 4格栅上端应设置自动清洗装置。 5控制系统宜为全自动操作系统。 6 固液分离过程宜在密闭的条件下进行

7 固液分离机宜设置在室内。机壳上应设置收集臭气的吸 风罩,应保证臭气收集系统与其连接形成负压运行。 8产生的固体杂物应打包后再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处置

5.3储存调节池(调节罐)

5.3.1 粪便主处理系统前,应设置储存调节池或调节罐。 5.3.2 储存调节池(调节罐)的容量不应小于设计的粪便日处 理量。 5.3.3 储存调节池(调节罐)应设置高低液位装置。 5.3.4 储存调节池(调节罐)内应设置循环泵、应急排放管线 和清空管线。

5.4浓缩池(浓缩机)

5.4.1当粪便主处理工艺为厌氧消化时,可设置浓缩池作为 预处理设施,浓缩池宜用于含水率大于98%的粪便;当粪便 主处理工艺为粪便絮凝脱水时,可设置浓缩机作为预处理 设施,

1固体负荷应由试验或参照相似粪便处理厂的实际运行资 料确定。 2 浓缩时间宜为3h~6h。 3 有效水深宜为4m。 4 浓缩后污泥含水率宜小于96%。 5 应设置清除浮渣的装置。 6 当采用间歇式重力浓缩池时,应在浓缩池的不同高度设 上清液排出管。 5.4.3 浓缩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浓缩机宜采用螺压式污泥浓缩装置。 应采用低转速、全封闭、可连续运行装置。 准黑 油带温浓鹿购功能

浓缩机宜采用螺压式污泥浓缩装置。 2 应采用低转速、全封闭、可连续运行装置。 3装置应有限制和调节排泥浓度的功能

4浓缩后污泥含水率宜小于94%。 5 装置宜采用自动化控制。 6浓缩机宜设置在室内。机壳上应设置收集臭气的吸风罩, 立保证臭气收集系统与其连接形成负压运行。

经济比较后选用。当采用螺压式脱水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脱水机应低转速、全封闭、可连续地运行。 2脱水机应有限制和调节泥层厚度的功能。 3脱水机应备有单独的滤网自动冲洗系统,滤网应选用强 度高的不锈钢材料。 4压榨螺杆的转速应可调节。 5脱水后泥饼含水率宜小于80%。 6.1.2脱水机的絮凝剂制备及投加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絮凝剂制备及投加系统宜包括储药、投药、溶药、稀释 投加等过程,系统能力应与脱水机配套。 2絮凝剂种类应根据粪便性质、固体浓度和污泥最终出路 等因素选用,宜采用有机高分子絮凝剂。 3絮凝剂投加量的设计只宜确定范围,适宜的投药量应进 行投药量试验确定。 4絮凝剂的制备及投加宜采用自动化控制。 5絮凝剂进料泵应采用机械密封或填料密封,轴封处应设 泄漏回收装置。泵的流量、出口压力应满足脱水机的使用要求 应配置运行保护和过载保护装置。 6絮凝剂制备及投加系统中所有与药液接触的零部件均应 使用耐腐蚀材料。 7絮凝剂与粪便的混合位置应设在脱水机进料泵入口。 6.1.3絮凝脱水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如深能水间声售派米质泌炫单三机施

2 絮凝脱水间应考虑泥饼运输通道。 3 应设置通风设施,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 应设置除臭设施、降噪设施和环境监测设施。 5 应设冲洗水排放系统

粪便厌氧消化宜采用完全混合式二级消化。 厌氧消化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二级厌氧消化主要设计参数宜符合表6.2.2的规定

表6.2.2二级厌氧消化主要设计参数

2总消化时间不应少于3Od。当确保BOD5处理效率在 80%以上时,总消化时间可缩短,但一级消化时间仍应大于 15d。常温发酵时间应大于30d,冬季应适当延长。 3进料化学需氧量(COD)高时投配率宜用下限值,进料 COD低时投配率宜用上限值。 4一级消化池应加热。加热宜采用池外热交换,也可采用 池内热交换或蒸汽直接加热,大型消化池可将两种加热方式结合 使用。选择加热设备应考虑10%~20%富余能力。 5一级消化池应设搅拌装置。搅拌宜采用消化气体循环, 也可采用螺旋桨搅拌器、水力提升器等,大型消化池也可将两种 搅拌方式结合使用。搅拌可采用连续的,也可采用间歇的。消化

液从一级消化池输送到二级消化池之前,应至少停正搅拌4h。 二级消化池不应搅拌 6上清液排出设施的溢流管出口不得置于室内,必须设置 水封。

Va = K.QaT

式中Va 厌氧消化池的总有效容积(m); K。—消化污泥储留系数,取K,=1.10~1.15; Qa——粪便设计处理量(m²/d); Ta一消化时间(d)。 2按投配率计算:

式中粪便投配率(%/d)。 3按容积负荷计算:

Va= (Qa/m) X 100

式中S一 进水化学需氧量(kg/m3); Se一出水化学需氧量(kg/m3); U一COD容积负荷[kgCOD/(m3.d))]。 6.2.4厌氧消化池、储气罐、配气管等设施设备的设计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6.2.5厌氧消化池、储气罐、配气管等设施设备及其辅助构筑 物易燃易爆性强,其安全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中的相应 规定。 6.2.6用于粪便投配、循环、加热、切换控制的设备和阀门宜 集中布置。室内必须设置强制通风和除臭设施。 6.2.7消化气体收集净化设施宜由脱硫装置、储气装置、余气 燃必装置配气管等组成,沼气净化的程度及系统组成应根据最

烧装置、配气管等组成。沼气净化的程度及系统组成应 用途确定。

6.2.8脱硫技术方案应根据条件采用干式或湿式脱硫。当气体 中硫化氢含量大于2g/m时,宜采用二级干式脱硫法。室外设置 的脱硫装置在冬期或寒冷地区应有保温措施

6.3.1密封储存池的无害化处理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的有关规定。 6.3.2密封储存池的平面形状宜采用圆形。 6.3.3密封储存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密封储存期确定。密封 储存期应大于30d,冬期应适当延长。 6.3.4密封储存池应采用不透水材料建造,进出料口应高出地 面并应有水封措施。 .5密封储左池宜配置泵

6.3.5密封储存池宜配置泵

6.4.1三格化粪池的无害化处理基本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的有关规定 6.4.2三格化粪池的总有效容积应根据粪便处理量和停留时间 确定。停留时间宜为30d~40d。 6.4.3三格化粪池的第一、二、三格的容积比,可采用2:1: 3,其中第一格的粪便停留时间不应小于10d。 6.4.4三格化粪池格与格之间的粪液出口应上下错开,第一格 的出口距池底宜为40cm~50cm,第二格的出口应采用溢流。 6.4.5三格化粪池的第一、二格应各设浮渣、沉渣清掏口。浮 渣、沉渣的清掏周期宜为1~4个月,清除的浮渣和沉渣应进行

8.0.1粪便厌氧消化和粪便絮凝脱水过程中产生的

8.0.2污泥处理量应以粪便设计处理量为基础,根据有关处理

9.0.1接受间、固液分离间、浓缩间、絮凝脱水间及堆肥车间 等建筑物内,除应设置换气装置外,还应在室内的处理设备上部 采取负压运行方式收集臭气,经管道收集并集中进行除臭处理。 粪便接受口及固液分离设备等高浓度臭气产生处,应设置冲洗装 置和操作密封盖,并宜设喷淋除臭剂的装置。 9.0.2除臭集中处理方法的选择应结合臭气浓度、去除程度等 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宜采用生物滤床除臭与除臭剂 雾化除臭结合的综合除臭法 9.0.3除臭系统应做到处理效率高、设备噪声低、材质防腐蚀 9.0.4除臭系统应保证粪便处理厂周边地区的环境空气符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界的污染 控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息污沈物排放标准》GB14554

因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宜采用生物滤床除臭与除臭剂 雾化除臭结合的综合除臭法 9.0.3除臭系统应做到处理效率高、设备噪声低、材质防腐蚀。 9.0.4除臭系统应保证粪便处理厂周边地区的环境空气符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的有关规定;厂界的污染 控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的有关规定

10.0.1粪便处理厂应设置计量设施,对进厂粪便量进行计量记 录。宜采用进出双向称重方式。应根据运输工具合理选择地磅 (汽车衡)、重量传感器和电子皮带秤等计量设施。 10.0.2粪便处理厂应对进厂粪便性状、处理过程的工艺参数, 污泥性状及出水水质等进行检测,并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和 设施。 10.0.3下列各处应设置相关监测仪表及报警装置: 1接受间、絮凝脱水间:监测氨气(NH3)、硫化氢(H2S 浓度。 2消化池:监测沼气(CH4)、硫化氢(H2S)浓度。 3加氯间:监测泄漏氯气(Cl2)浓度。 10.0.4粪便处理厂各处理单元宜设置生产控制、运行管理所需 的检测仪表。自动化仪表与控制系统应保证处理过程中系统的安 全、可靠,便于运行,改善劳动条件。 10.0.5粪便处理厂控制室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室应保持良好视角,以便观察控制有关工序及设备 运行状况。 2控制室宜采用微机处理主要技术参数并进行自动化管理 3控制室应就近设置电源箱,供电电源应为双回路:直流 电源设备应安全可靠。 4控制室应设置紧急状态报警装置。 5由控制室控制的单元工序应同时具备各工序独立控制功 能,控制管理系统应有信息收集、处理、控制、管理及安全保护 功能。

11.0.1粪便处理厂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诊 计、同时建设、同时启用。 11.0.2对于车辆行驶、粪便处理、除臭等各个环节产生的噪 声,应按其产生的状况,分别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噪声控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 思环培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11.0.1粪便处理厂的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设 计、同时建设、同时启用。 11.0.2对于车辆行驶、粪便处理、除臭等各个环节产生的噪 声,应按其产生的状况,分别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噪声控制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和《工业企业厂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有关规定。 11.0.3绿化隔离带应强化其隔声、降噪等环保功能。 11.0.4粪便处理厂的安全卫生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产过程 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12801的有关规定。 11.0.5粪便处理厂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求,应设置浴室、更衣间、卫生间等 建筑物。建筑物内应设置必要的洒水、排水、洗手盆、遮盖、通 风等卫生设施。 11.0.6粪便处理厂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防火、限速等警 示标志,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设备。 11.0.7与处理设施相关的封闭建、构筑物内必须设置强制通风 设施和自动报警装置。 11.0.8应为职工配备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劳动防护 用品。 11.0.9厂区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和器材。 11.0.10 0厂区内应设置必要的蚊蝇密度监测点和喷药灭蚊蝇 设施。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 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 “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 合·的规定(要求)”或“应按·执行”

《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CJJ64-2009,经住房和城乡建设 部2009年9月15日以第39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制组对国内粪便处理厂的现状进行了 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粪便处理厂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同时参 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工艺参数的实验取得了 二级庆氧消化主要设计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 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 *制组按章、节、条顺序*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 的目的、依据以及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 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 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 考。在使用中如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华中 科技大学(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430074)。

NY/T 2710-2015 茶树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标准1.0.1本条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

1.保证城市粪便处理能达到防止粪便污染和卫生防疫的 目的; 21 使粪便处理厂能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做到确 保质量。

日的; 21 使粪便处理厂能根据规定的要求进行合理设计,做到确 保质量。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集中式粪便处理 厂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连接公厕和楼房的分散小型粪便处理 设施设计。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集中式粪便处理 厂的设计。本规范不适用手连接公厕和楼房的分散小型粪便处理 设施设计。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集中式粪便处理

1.0.3本条规定粪便处理厂设

极采用机械化、自动化设备

共使汉生人 址选择应付合城币息体规划要求及城市环 境卫生专项规划要求DB32 3814-2020 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以保证总体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 效益。应选择不少于1个备选厂址。综合考虑工程地质与水文地 质、环境保护、生态资源,以及城市交通、基础设施等因素,由 有关部门参与选址工作,或及时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过多方案 比较和环境影响评价后确定,

3.1.2粪便处理厂处理过程产生的上清液可选择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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