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382-2019 锂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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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1382-2019 锂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basic lithium salts

工业级碳酸锂、工业级单水氢氧化锂、工业级氯化锂

SB/T 10681-2012 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信息传输技术要求secondarylithium salt

以基础锂盐为原料生产的除基础锂盐以外的各种锂化合物。

lithium concentrate

ithiumconcentr

锂含量达到一定品位、可用来工业化提取锂盐的锂矿。本标 准中所述锂辉石、锂云母均指精矿

氯化锂(LiCI)当量浓度达到150mg/L以上的含锂卤水 盐湖卤水和井卤,液态锂矿的锂含量均折合成氯化锂(LiCI)

2.1.8卤水锂盐精矿

从液态锂矿制取的固体锂盐富售

从液态锂矿加工制取的富含锂的卤水,用于提取锂盐化 2.1.10 老卤 bitternbrinecontaininglithium

老卤 bitternbrinecontaining lithium

含锂老卤。盐湖含锂卤水经晒制、浓缩、分离钠盐、钾盐、镁盐 后的含锂卤水,用于制取成卤

finished brine

finished brine

盐湖含锂卤水经晒制浓缩分离钠盐、钾盐后的成品卤水,用于 制取锂盐。

tailing brine

成卤经提取锂盐后的含锂卤水或卤水锂精矿洗矿母液回收含 锂后的残卤,含盐和杂质较高。也称提锂尾卤,

锂云母精矿在高温下分解脱氟的焙烧过程

锂精矿经转型焙烧或脱氟焙烧所得的物料,α锂辉石经焙烧 转型得到β锂辉石精矿,锂云母精矿经脱氟焙烧得到脱氟锂云母 精矿。

焙料或精矿与酸混合焙烧、锂转变成易溶于水的锂化合物的 过程,

(硫)酸化焙烧反应产物

sulphating calcines,acidifyingc

浸出后经液固分离所得含锂溶液

leachatedsolution

通过物理的、化学的方法去除溶液中杂质元素或固体悬浮物, 以达到净化料液、满足产品品级要求的工艺过程。锂盐生产中物 理方法常采用精密过滤去除悬浮物、采用除磁器去除磁性悬浮物

等,化学方法常采用酸碱中和、pH值调整、碱化除杂、两碱除杂、 离子交换、离子膜过滤、萃取分离等

purified solution

经净化除去钙、镁、铝、铁等杂质的含锂溶液,用于制取完成液 或直接制取锂盐产品。

fulfield solution

causticization

碳酸锂浆料加入石灰乳生成氢氧化锂溶液的过

各种渣中锂的含量,以氧化锂计

经浸出分离、洗涤而产生的渣

leachingresidue

浸出液经净化除杂处理、分离所得滤渣

化过程中产生的固体不溶物

urification dregs

causticizationdr

Alkalizationimpurityremova

在溶液中加入碱提高碱度除去杂质的工艺过程。锂盐生 常采用先后加入氢氧化钠与碳酸钠溶液除去钙镁铁等杂质的

联合净化除杂工艺,也称两碱除杂

carbonation

氢氧化锂溶液中通入二氧化碳气体转化成碳酸锂的过程,也 称碳沉。

bicarbonation

碳酸锂料浆中通入二氧化碳气体转化成碳酸氢锂的过

在450℃~500℃温度和真空条件下,达到锂与销 过程。

在700℃~800℃温度和真空条件下,达到锂与钾钠分 过程。

lithium shotslurry

thium shotslurr

lithiumresidue

丁基锂生产中副产物固相氯化锂与未完全反应的残留锂砂日 混合物,夹带有溶剂、稀释剂,也称氯化锂砂

lithium slag

金属锂在精炼、熔铸中产生的含金属锂、氧化锂的废渣

2.2.1碳酸锂计算当量:

LCE 以碳酸锂计的当量值。锂盐生产中在不同锂盐

3.1.1锂治炼厂的工艺设计应满足不同设计阶段深度要求,开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具备下列条件: 1)原料供应来源和性质的资料; 2)设计委托书。 2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具备下列条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报告、节能评估报告; 2)主要原料、燃料供应协议。 3.1.2锂冶炼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原料种类、建设规模、产品 方案、建厂条件、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等综合因素,经过全面技术经 济比较后确定。 3.1.3工艺设计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宜进行半工业或工业性 试验验证并经评审通过

3.1.2锂冶炼工艺流程的选择,应根据原料种类、建设

3.1.3工艺设计中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宜进行半工业或1

3.2.1选用的工艺设备应符合节能、高效、安全、卫生、实用、可 靠、维护检修方便的原则。 3.2.24 锂冶炼厂应设置全厂物料与能源的计量与统计系统 3.2.31 各工序生产操作参数和生产管理数据,应设置专用的检测 和记录器具和装备。

3.2.1选用的工艺设备应符合节能、高效、安全、卫生、实用、可 靠、维护检修方便的原则。 3.2.24 锂冶炼厂应设置全厂物料与能源的计量与统计系统 3.2.3 各工序生产操作参数和生产管理数据,应设置专用的检测 和记录器具和装备。

3.2.1选用的工艺设备应符合节能、高效、安全、卫生、实用、可

3.2.4新建项目宜装备分散控制系统(DCS)、可编程式逻辑控

器(PLC)等生产控制系统。

3.2.5产品包装与运输应满足用户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4387和《危险货物道 路运输规则》JT/T617的有关规定。

3.3.1生产系统的工作制度,宜根据各系统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与 外部条件的相互联系情况确定。 3.3.2工艺设计的技术指标和技术条件,应以现有工厂的生产实 践、试验结果及其他同类资料为依据,并结合设计项目的具体条 件,经过优化后确定。

3.3.1生产系统的工作制度,宜根据各系统间的相互关 外部条件的相互联系情况确定

3.3.3工艺设备的选择计算,设备产能应为年平均台时产育

3.3工艺设备的选择计算,设备产能应为年平均台时产能,运 专率应为年平均运转率。

3.3.4锂辉石精矿生产工业级或电池级碳酸锂,锂总收率

3.3.5锂辉石精矿生产工业级或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锂总收率 宜大于82%

3.3.5锂辉石精矿生产工业级或电池级单水氢氧化锂,锂总

3.3.6氯化锂电解制取金属锂,吨锂综合电耗应小于54000kW·h, 锂回收率应大于96%

3.3.6氯化锂电解制取金属锂,吨锂综合电耗应小于54000kWh,

3.3.7锂收率应采用下列方法

1以锂辉石精矿或锂云母精矿为原料生产锂盐时,锂总收率 应以产品中氧化锂量计; 2以卤水锂盐精矿为原料生产锂盐时,锂总收率应以产品中 锂量折氧化锂计; 3以富锂卤水或氯化锂卤水为原料生产锂盐时,锂总收率应 以产品中锂量折氧化锂计: 4锂的直收率YDL应按下式计算:

工序投人物料中氧化锂的总量

工序产出物料中氧化锂总量

锂的总收率YTLi应按下式计算:

B.4.1工艺设计应包括整个生产系统的冶金计算和设备选型计算。 B.4.2冶金计算应根据不同设计阶段的深度要求进行工艺计算

3.4.3侣金计算应包括金属寓一 不相物模、水 衡等,并应分别给出单位产品原料和辅料的消耗量、中间物料产出 量和流(通)量,原料、辅料、中间物料和产品的平均小时流(通)量 和最大小时流(通)量

3.4.4冶金计算应符合下列规

1应以原料和辅助材料化学成分分析等资料为原始依据; 2应以生产数据或试验数据为依据,确定各生产工序和全过 程金属回收率; 3应根据不同的产品种类、不同的生产工艺,分别进行计算; 4转型焙烧、酸化焙烧、蒸发浓缩、冷却(冻)结晶等工序,应 进行热平衡计算。

3.6.2锂冶炼厂应设置针对全厂及车间的进出物料、产品、给 水、能源、三废进行检测与计量的装置,

3.6.3各工序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设置物料取样点、取样装置。 3.6.4生产控制应根据工艺过程控制、质量控制、安全卫生及环 境控制的要求,进行检测、调节、监控

3.6.3各工序应根据工艺控制要求设置物料取样点、取样装置。

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消防、安全

3.7.1工艺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工业环境保护设 计技术规范》GB50988、《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 50483及国家现行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防治、噪声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清洁生产等法规、 标准的规定。

3.7.2烟窗(废气)、废水排出口的检测、监测应符合当地玉

3.7.3采用煤为燃料时,应采用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要求的清洁炼 烧技术,

3.7.3采用煤为燃料时,应采用符合当地环境保护要习

3.7.4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金工厂节能设 计规范》GB50919和《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 理要求》GB/T20902的有关规定。

3.7.4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色金属冶金工厂节能设 计规范》GB50919和《有色金属冶炼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 理要求》GB/T20902的有关规定。 3.7.5节能设计应根据工艺能耗特点、指标,优化工艺路线、设备 选型、工艺布置与能源结构,采取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节能 措施。

3.7.5节能设计应根据工艺能耗特点、指标,优化工艺路线、设省

.1. 节能设计应根据工艺能耗特点、指标,优化工艺路线、设省 选型、工艺布置与能源结构,采取符合国家和地方要求的节育 措施。

3.7.6消防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的有关规定外 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生产设施防火分区设置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要求:

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3.7.7消防设计应根据建(构)筑物、厂房及生产工艺特性、 诸存物品性质等因素选配消防措施和装置,不能用水灭火的 不应设置消火栓。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3.7.8消防管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1厂区内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及火灾延续时间,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向环状管网供水的输水管不应少于2条,其中1条发生故 障时,其余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用水总量要求。管网中设有加压 装置时,低压进水管接点处应设置止回阀; 3室外消火栓可能受到外力损伤时,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设 施,且不得影响消火栓的正常使用

3.7.13金属锂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金属锂

3.7.14金属锂仓库应设置现场摄像监控系统、温度计、湿度

3.7.15金属锂生产厂(库)房建筑内部装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有关规定,且装饰材 应采用不燃材料。

3.7.16厂区总平面布置宜分设人流和物流通道。厂区道路和消

防车道布置应满足生产调运、物料输送及消防安全的要求。消防 车道宜环形布置,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m。设置环 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 12m×12m的回车场

3.7.17生产厂房的安全出口设置不应少于2个。

3.7.18工艺设计应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职业病防 的有关法规以及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2801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 有关规定,并应满足职业病防治相关标准以及安全预评价与职! 病危害预评价对安全卫生设施设计的要求

3.7.19总平面设计及消防设计应标明各建(构)筑物名称、生) 工艺、生产性质、生产或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名称以及消防灭火禁, 要求。

3.7.20氯气(液氯)的使用与回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液氯1

3.7.20氯气(液氯)的使用与回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液氯使 用安全技术要求》AQ3014和《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的有关 规定。

3.7.21锂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或生产,

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天危险源辨识》GB18218进 行辨识,涉及重大危险源时必须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3035和《危险化学品重 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3036的有关规 定设置安全监控与防范措施。

3.7.22甲类物品仓库、重大危险源场所应设置符合现行国家

3.7.23中类物品仓库、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基锂生产装置、管架 管线的防雷、防静电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 范》GB50057的有关规定,应达到一类防雷要求。 3.7.24生产中涉及剧毒化学品、放射源时,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的有关规 定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3.7.45金属锂、丁基锂库房物品存放应采用隔离、隔开方式进行 储存,应配备搬运、装卸设备。

3.7.47在寒冷地区建厂GB 1886.58-2015 食品添加剂 乙醚,工艺设计应采取防止物料冻结措施

3.8.1厂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要求,应结合周边 环境、广区地形、主导风向、物料流向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有色金属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544、《化工企业 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和《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在平面和空间上满足操作、施工、安装、维修和通行方便以及其他 专业的设计要求。

层。离心机等产生很大振动的设备如确需设置在二层以上日

层。离心机等产生很大振动的设备如确需设置在二层以上时,应 采取减振、隔振措施。

18.4使用有毒、有腐蚀性介质的设备应分类别集中布置,并应 置防毒、防腐蚀措施,以及事故应急设施。

3.8.5各种料液罐区应设置围堰、漏液回收及事故处理设施

3.8.7各车间应根据需要设置生产污水回收系统。露天配 应根据需要设置排出雨水的设施或设置围堰收集处理,应防 产污水外泄和雨水进人生产系统SC/T 5006-2014 聚酰胺网线

3.8.8使用核辐射类仪表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含密封源仪表 的放射性防护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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