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0329-2012 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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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50329-2012 木结构试验方法标准(完整正版、清晰无水印)

2. 1.3 破坏性试验

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对结构、构件或连接进行直到破环为 止的试验。

HJ 2539-2014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三部分 凹版印刷2.1.5表观弹性模量

2.1.6等效弹性模量

轴心压杆试验中,将临界荷载按照欧拉公式换算得到的弹性 模量。

将受压构件的端头做成齿样,抵承在另一构件的齿槽内以传 递压力的一一种连接方式。

将圆钢销插人木构件的开孔中连接多个木构件以传递拉 力的一种连接方式。

2.1.9胶合指形连接(简称指接)

用专门的木工铣床将木材加工成相同齿距和断面的斜锥

形样和槽,涂胶后相互插入形成指形接头的连接方式

用齿板(经表面镀锌处理的钢板冲压而成的带齿金属板)连 接多个木构件以传递拉力、剪力等荷载的一种连接方式,目前主 要用于轻型木桁架的节点连接或杆件接长。

2.1.11 齿板主轴

齿板单位宽度受拉承载力较高的方向,即齿板上沿齿槽的 方向。

2.2.1作用和作用效应

F荷载;当钢材达到屈服点时圆钢销连接试件所承受 的力; 一木材横纹承压比例极限荷载; F. 试件破坏时的荷载;齿连接破坏时齿槽承压面上的 压力; 荷载增量; Fa.β 齿板连接的板齿极限承载力试验值; Fv. 齿板连接的受剪极限承载力试验值; 齿板连接在连接处产生0.8mm滑移时板齿的承载力 试验值; F.β 齿板连接的受拉极限承载力试验值; 架节点荷载的最大破坏值; Pk 桁架节点荷载的标准值; 轴心压杆试验失稳破坏时的临界应力; 6c一 偏压试件破坏时的压应力; Om 在杆端初始偏心弯矩作用下偏压试件破坏时的弯曲 应力; Tm 齿连接试件沿剪面破坏的平均剪应力; 挠度;

2.2.2材料性能和抗力

2.2.4计算系数及其他

S 一一试验机所运行的最小行程; p——胶粘试件剪切面沿木材部分破坏的百分率; —一试验机压头的运行速度; —一修正系数; —齿连接试件沿剪面破坏平均剪应力的相对值

3基本规定3.1试验设计3.1.1木结构试验前,应先进行试验设计。试验设计应根据具体试验目的和要求,对试材选择、试件设计及制作、试件数量、试验设备、试验程序以及预期试验结果等进行综合分析,制定详细设计方案。必要时应进行预试验。注:在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当需测定木结构中经防护剂处理木材的化学药剂的透人度和保持量时,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进行。3.1.2当需验证某种计算方法或结构构造的正确性时,应根据该方法或构造的适用范围和要求验证的项目,按验证性试验进行试验设计和试验。3.1.3当需对成批构件进行检验验收、对某些结构和构件的质量有疑义或对已有木结构需通过试验手段进行可靠性鉴定时,应按检验的要求进行抽样,并按检验性试验进行试验设计和试验。3.1.4一试验方案的选择,应确保试验设备及试验人员的安全。3.2试材及试件3.2.1验证性试验所用试材的选择和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1同批试验用木材应采用同一树种或同一树种组合,并应有确切的树种名称和产地。有条件时宜从林区采样。2试验用木材从林区采样时,所有生材的端头都应涂上可以延缓水分挥发和防止木材开裂的蜡质材料或其他能起封闭作用的涂料,并应及时运回。当临时堆放试材的环境湿度较高时,应在样品上涂刷防腐剂。3当条件受限制时,试验用木材可采用商品材,但每根试材应有确切的树种名称。6

4试验用木材必须在干燥的室内存放。试材应离地面30cm 分层堆放,每根试材的上下左右应留有供空气流通的空隙。

3.2.2检验性试验所用试材、试件的选择和存放应

1当按送来的原件进行检验时,在存放期间应妥为保存, 不得损伤和改变原件的形状、性质及其木材含水率。 2当需在已有建筑物或某一结构中取样进行检验时,应遵 守先进行结构加固后取样的原则

3.2.3除特定研究内容外,试验用木材必须在室内自然风干至

3.2.3除特定研究内容外,试验用木材必须在室内自然风干至 当地的平衡含水率。

试材在风十存储期间,可采用电测法检查试材表面的含水 率。但在制作试件前,必须抽取3根~5根试材,各在距端部 400mm处,锯一块15mm厚的试片用烘干法测含水率,证实已 达到当地平衡含水率,才允许制作试件和进行试验。 木材的平衡含水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所提供的估计值。

3.2.4试验用木材的材质等级应在试验设计中事先明确,不得

3.2.5试件的制作和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对验证性试验所用试件,其制作质量和偏差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中的有关 规定;对检验性试验所用试件,应按原样进行测定,并按现行国 家标准《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评定 其制作质量。 2测量试件关键部位的设计尺寸不应少于三次,并取其平 均值。 3.2.6试验前,应取得该批试验所用木材基本材性的有关数据,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制作试件的同时,应从靠近试件两端的试材上切取所 需的标准小试件

3.2.6试验前,应取得该批试验所用木材基本材性的有关数据, 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制作试件的同时,应从靠近试件两端的试材上切取所 需的标准小试件。

2各种标准小试件的制作要求、含水率测定及试验方法均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3各种标准小试件的数量,除应符合本标准中该项试验方 法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本标准第4章有关试验数据的统计规定。 3.2.7试验完成后,应立即在试件破坏部位附近切取含水率试 样,用烘干法测含水率。试样的尺寸宜为20mm×20mm× 20mm,数量不应少于3个,含水率取试验平均值。若以15mm 厚的整截面试片测含水率,可仅取一个试样

3.3.1试验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3.3.1试验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试验机或其他加载设备,试验前必须经过检验校正方可 使用。试验机的精确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拉力、压力和万能 试验机》JJG139中准确度级别为1级的规定;其他加载设备的 示值误差应在士3%以内。 2变形测量仪表应在试验前进行校正,其精度应小于1% 测试位移;当测试位移小于2mm时,精度应小于0.03mm。 3加载装置、支承装置、侧向支撑装置以及安设观测仪表 的装置均应牢固,且应彼此分开独立、互不干扰,并保证在试验 过程中不受影响。 4加载装置中直接安放在试件上的传力装置,其自重力不 宜大于所施加最大荷载的10%。 3.3.2木结构应在正常的温度和湿度的环境中进行试验。当条 件许可时,木结构试验应在室内温度为20℃士2℃、相对湿度为 65%土5%的环境中进行。不宜在露天情况下进行木结构试验 在现场进行木结构检验性试验时应搭设遮挡风雨的临时设施。

本结构的试验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试验应作好详细记录,按测定内容、使用仪表的不同情

况,分别采用相应的记录表格;记录时不得涂改原始数据,当发 现记录错误时,应将更正数字记在原数字上方。 2试件的缺陷(木节、斜纹、裂缝等)应在试验前标绘在 记录纸上,并标明它们的位置和大小尺寸(图3.4.1)。

图 3. 4. 1木节记录

3试件的破坏情况应作详细描述。对破坏类型(剪、拉、 压、弯坏或斜纹撕裂等)、破坏位置等应详细标注记录在记录纸 上。破坏过程中的各种迹象均应作出描述。所有试件的破坏截面 附近的一段木材均应保留备查

3.4.2试验结果的整理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4.3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试材的树种名称、来源或产地、木材等级、木材含水率、 试件制作等情况以及有关木材标准小试件的力学性质。 2试验设备的情况,包括加载设备、支承装置、测量荷载

4.1.2各项木材物理力学性质试验数据的统计分析,应按现行 国家标准《木材物理力学试验方法总则》GB/T1928的有关规 定进行。

态总体或近似正态总体的假设,不进行正态性检验。如有充分理 由怀疑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性 检验》GB/T4882进行检验。

4.1.4样本应从符合研究自的的总体中抽取,并应保证抽样的 代表性。

和数量、验收函数和验收界限等,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对尚无 国家标准的,宜在统计分析的基础上,由有关各方协商确定

当分组时,每组试件数目不宜少于5个,也不宜超过 10个。 2 当用成对试件确定换算系数时,其试件数目不宜少于 10对。 3兰 当需检验分布时,试件总数不宜少于30个

4当进行回归分析时,自变量(控制变量)的取值不宜少 于7个,且试验设计时应合理确定自变量的起点和终点。 4.1.8在进行正态样本的统计分析中,不应随意剔除观测值或 修正观测值。若发现有离群值时,允许离群值的个数大于1或等 于1,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 1离群值的检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数据的统计处理 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GB/T4883的规定 选用。 2离群值的统计检验的显著性水平(检出水平)α应 取0. 05。 3对离群值,应寻找产生离群值的技术上、物理上的原因 作为处理离群值的依据,有充分理由时,允许剔除或修正。 4离群值表现为统计上离群时,允许剔除或进行修正;判 断离群值是否统计上离群的统计检验的显著性水平(剔除水 平)α*应取0.01。 5歧离值、被剔除或修正的观测值及其理由,应予记录 备查。 6剔除离群值后,宜追加适宜的观测值计入样本。 4.1.9试验结果的数字修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数值修约规 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GB/T8170的有关规定

4.2.1根据研究目的,参数估计应分别采用点估计和区间估计 进行。 4.2.2均值的点估计,应在剔除离群值后,用包含n个观测值 α;(i=l,2,·,n)的数据的算术平均值π估计正态分布的均 值丛。算术平均值π应按下式计算:

1.2.3标准差的点估计,应用n个数据的标准差s估计正态分

布总体的标准差。。标准差s应按下式计算:

4.2.4变异系数可根据本标准公式(4.2.2)和公式(4.2.3) 计算的结果,按下式计算:

式中:C 变异系数; s 标准差; 算术平均值

定双侧或单侧的置信区间。 6 总体均值的双侧置信区间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μ—总体均值。 to. 975 的取值应按表 4. 2. 6 确定

to.975 to.975 Vn /n

表 4. 2. 6 to. 975 和 to.95 的值

2.7总体均值的单侧置信区间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4.2.7总体均值的单侧置信区间可按下列公式

μ< L0. 95, 1/n

u> to. 95 Vn

式中:to.95的取值应按本标准表4.2.6确定。 4.2.8当有特殊研究需要时,才确定总体方差的置信区间。该 署信反间在≥25时由下面的双重不等式计算,

式中:to.95的取值应按本标准表4.2.6确定。

式中:μo. 975 取 1. 96。 或用下式确定单侧上置信区间:

4.3.1.本标准的回归分析应采用最小二乘法,在建立回归公式 的同时,应计算剩余标准差和相关系数(或相关指数)。 4.3.2回归公式仅适用于已经观测到的自变量(控制变量)的 起点和终点之间的范围,不得外推使用;当需外推时,应有充分 的理论根据或有进一步试验数据验证。 4.3.3对建立的回归公式能否满足实际使用要求,应视研究目

4.3.1.本标准的回归分析应采用最小二乘法,在建立回归公式 的同时,应计算剩余标准差和相关系数(或相关指数)。

起点和终点之间的范围,不得外推使用;当需外推时,应有充分 的理论根据或有进一步试验数据验证。

5.1.1.梁弯曲试验方法适用于测定梁受弯时的弹性模量和强度

5.1.1.梁弯曲试验方法适用于测定梁受弯时的弹性模量和强度。 梁包括整截面的锯材矩形截面梁,以及矩形截面和工字形截面胶 合梁。 注:在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当需检测结构板材抗弯质量时 可按照附录C和附录D的规定进行

在纯弯矩作用下的最大挠度值计算;梁的表观弹性模量,应采用 梁全跨度内测得的最大挠度值计算。 5.1.4梁的抗弯强度,应使梁的测定截面位于规定的标距内承

2.1制作梁的弯曲试验试件时,试材的来源、树种、干 、加工制作、尺寸测量以及梁试件的记载等均应符合本标 章的规定。

3章的规定。 5.2.2梁试件的跨度与截面高度的比值宜取18,两端支点处试 件的外伸长度不应少于截面高度的1/2。 5.2.3梁的截面尺寸应在规定的标距内测量,测量精度应为 0.1mm。

5.2.4当需确定梁的抗弯强度与标准小试件的抗弯强

材的其他基本材性)之间的比值时,应在试验之前,在该根梁的 两端试材中各切取受弯标准小试件不应少于5个,顺纹受压标准

小试件不应少于3个。

量(或木材的其他基本材性)之间的比值时,应在试验之前,在 该根梁的两端试材中各切取弯曲弹性模量小试件和顺纹受压标准 小试件均不应少于5个。

5.3.试验所 的试验机应衬合下列安求: 1有足够的空间容纳试件及有关装置,且梁的挠曲变形不 应受到限制。 2测力系统应事先校正,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3.1条的要 求,荷载读数盘的最小分格不应大于200N;当采用数显测力系 统时,其分辨率不应大于200N。 3试验机的支承臂长度应大于梁试件的长度。对跨度特别 大的梁可在反力架上进行试验。

5.3.2梁试件在支座处的支承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试件的下表面应采用支座钢垫板传递支座反力。支座 钢垫板的宽度不得小于梁截面的宽度,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木材横 纹承压强度和钢材抗弯强度确定。 2梁两端的反力支座均应采用滚轴支座,滚轴应设置在支 座钢垫板的下面并垂直于梁的长度方向,并应保证梁端的自由转 动或移动,两端滚轴之间的距离即梁的跨度应保持不变。 3当梁的截面高度和宽度的比值大于或等于3时,在反力 支座与加载点之间应安装足够的侧向支撑,该侧向支撑应保证试 哈左加热平面内的

1梁试件上的荷载应通过安设在梁上表面的加载钢垫板传递。 加载钢垫板的宽度应等于或大于梁截面宽度,长度和厚度应根据木 材横纹承压强度和钢板抗弯强度确定;若试验仅测量梁在纯弯矩作 用区段的挠度,钢垫板的长度不应大于梁截面高度的1/2,

2当梁的跨度很大时,可采用挠度计直接测量梁两端 中央的位移值而求得梁的挠度。

B一加载钢垫板;4一U形挠度测量装置

5.4.2梁的弯曲弹性模量应按下列试验程序进行测定

1加载装置、支承装置和挠度测量装置应安装牢固,在梁 的跨度方向应保证对称受力,并应防止梁出平面的扭曲。 2安装在梁上表面以上的各种装置的重量应计入加载数值 内,并应在这些装置未放在梁上时进行试验机读数盘调零。 3应预先估计荷载F1值和F。值,荷载从F。增加到Fi时记 录相应的挠度值,再卸载到F。,反复进行5次而度无明显差 异时,取相近三次挠度差的平均值作为梁的挠度测定值△,相 应的荷载增量可按下式计算:

5.4.3梁的弯曲弹性模量试验应采用无冲击影响的加载方

当采用连续加载时,试验机压头的运行速度不得超过按下式 计算的允许值:

式中: 试验机压头的运行速度(mm/s); a 加载点至支承点之间的距离(mm) l一一试件的跨度(mm); h一一试件的截面高度(mm)

(图5.4.5),试验机压头的运行速度应按本标准第5.4.3条采 用;从加载开始,试验机压头所运行的最小行程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S一一试验机所运行的最小行程(mm)。 5.4.6当接近比例极限时、开始出现局部破坏时及最终破坏时, 应记录相应的荷载及挠度值。确定各种挠度值时,应扣除由于装 置不紧密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松弛变形。

5.1梁在纯弯矩区段内的纯弯曲弹性模量应按下式计算:

al△F 161Aa

5.5.2梁在全跨度内的表观弹性模量应按下式

a△F (3 4α²) 4810

式中: Em,app 梁在全跨度内的表观弹性模量(N/mm²),应 记录和计算到三位有效数字; lo一一测量挠度的U形装置的标距,此处等于梁的跨 度l(mm); △α一一在荷载增量△F作用下,在全跨度内梁所产生 的中点挠度(mm)。 5.5.3当同时测得同一根梁试件在全跨度内和纯弯矩区段内的 两种挠度值时,可根据本标准第5.5.1条和第5.5.2条的计算结 果,按下式计算该梁的剪切模量:

梁在全跨度内的表观弹性模量(N/mm²),应 记录和计算到三位有效数字; 测量挠度的U形装置的标距,此处等于梁的跨 度 l (mm); 在荷载增量△F作用下JJG 139-2014 拉力压力和万能试验机,在全跨度内梁所产生 的中点挠度(mm)。

两种挠度值时,可根据本标准第5.5.1条和第5.5.2条的计算结 果,按下式计算该梁的剪切模量:

5.4梁的抗弯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5.4梁的抗弯强度应按下式

aF, fm= 2W

中:f'm 梁的抗弯强度(N/mm²),应记录和计算到三位有 效数字; Fu—试件破坏时的荷载(N); W一一试件的截面抵抗矩(mm²)。 5.5梁弯曲试验数据的整理汇总可按表5.5.5进行。

CNCA CNCA-C11-07: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机动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表5.5.5梁弯曲试验主要试验资料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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