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T 42139-2017 光伏系统用铅酸蓄电池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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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T 42139-2017 光伏系统用铅酸蓄电池技术规范

蓄电池按6.7规定的方法试验,120小时率容量应在第二次循环或之前达到,10小时率容量应在第三 次循环或之前达到C1o:放电终止电压应符合表1的要求。

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5℃土5℃的环境下静置28天后,阀控式胶体蓄电池和铅酸 剩余容量不应低于10小时率实际容量的90%,排气式蓄电池剩余容量不应低于10小时率实际 35%。

蓄电池按6.10要求试验后,其外观不应变形、漏液。

蓄电池按6.11要求试验后QHRYSH 0008-2014 北京御食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糖渍荸荠,阀控式胶体蓄电池和铅酸蓄电池的容量恢复值应大于或等于90%C10,排

NB/T4213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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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式蓄电池容量恢复值应大于或等于85%C10。

蓄电池按6.12要求试验,10小时率的放电容量:2V蓄电池应大于或等于0.5C10,6V/12V蓄电池应大 于或等于0.6 C10。外观不应有破裂、过度膨胀及槽与盖分离现象。

蓄电池按6.13要求试验时,阀控式胶体蓄电池和铅酸蓄电池的充电效率大于或等于94%,排气式蓄 电池的充电效率大于或等于90%

5.13.1加速寿命试验一(50%~90%S0C循环)

蓄电池按6.14.1要求试验时,循环次数应满足2V不低于1000次,其他电压等级的蓄电 700次。

5.13.2加速寿命试验二

蓄电池按6.14.2要求试验时,对于2V蓄电池循环周期次数不应低于7次,其他电压等级的蓄电池循环 周期次数不应低于5次。 注:上述循环能力耐久性试验为加速寿命试验,可任选其一进行试验

蓄电池按6.14.2要求试验时,对于2V蓄电池循环周期次数不应低于7次,其他电压等级的蓄电池循 次数不应低于5次。 注:上述循环能力耐久性试验为加速寿命试验,可任选其一进行试验

电解液密度和液位调整(适用于排气式蓄电池)

5.14.2充电期间,电解液温度不得超过45℃,过热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5.14.3添加水和电解液的纯度可由制造商规定

5.15产品规格及外形尺寸

所用仪表的量程应随被测电流和电压的量值而确定,指针表读数应在量程内的后三分之一

测量电压用的仪表应是具有0.5级或更高精度的电压表,其内阻至少为10000Q/V。

测量电流的仪表精度不应低于0.5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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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温度用的温度计应具有适当的量程,其每个分度值不应大于1℃,温度计的标定精度不应 C。

6.1.5 计时仪表要求

6.1.6 压力表要求

6.2蓄电池检验前的预处理

检验用蓄电池应是出厂90天内的合格产品,超过90天出厂产品,制造商应明确是否适用本标准。 检验前应将其完全充电。

在25℃土5℃的环境下,按制造商提供的充电方式对蓄电池进行充电,如制造商未提供充电方法, 则以单体蓄电池电压2.35V~2.40V(限流2.5l1o)的恒电压充电,充电后期连续2h~3h电流基本稳定不变, 则视为蓄电池完全充电。

蓄电池的结构应符合5.3的要求。

目视检查被测蓄电池的外观应符合5.4的要求。

阻燃性能试验按以下步骤进行: 按GB/T2408一2008的第6章进行取样制备;被试样品应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45%75% 条件下放置24h后开始试验; 水平法按GB/T2408一2008的第8章进行,试验后应符合5.5的要求; 垂直法按GB/T2408一2008的第9章进行,试验后应符合5.5的要求

6.7.110 小时率容量试验

蓄电池应保持范围为25℃土5℃的环境温度中,按GB/T22473一2008中7.2.1的规定进行10小时率容 量试验。计算25℃条件下Cio额定容量,若蓄电池放电终止达不到25℃时,蓄电池的C1o容量应进行修正, 不同温度下的容量修正系数可参见表A.1。

6.7.2120小时率容量试验

蓄电池应保持范围为25℃±5℃的环境温度中,按GB/T22473一2008中7.2.2的规定进行120小时 试验。

蓄电池容量保存率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蓄电池需经10小时率容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本试验; b) 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25℃土5℃的环境温度中静置28天,并保持蓄电池表面清洁干燥; c 蓄电池静置28天,不经补充电立即按6.7.1进行10小时率容量试验,得到蓄电池静置28天后的容 量C; d 按公式(1)计算出蓄电池自放电试验后的容量保存率R,其值应符合5.7的要求。

R——容量保存率,%;

%×100% R= C.

蓄电池单格充入气体,当压力大于或等于35kPa时,保压30s,观察压力表的变化。试验结果应符合 5.8的要求。

6.10耐过充电能力试验

按照6.7试验合格后并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25℃土5℃的环境中,以0.31o(A)电流再充电160h, 静置1h,检查外观应符合5.9的要求。

蓄电池过度放电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 试验用的蓄电池是按6.7.1的规定进行过C1o容量试验,并已达到额定容量值; b) 在蓄电池输出端与一个外电阻连接,其阻值应满足在单体电池初始电压2V,放电电流I1o的条件,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为25℃土5℃条件中保持7天: c) 7天过度放电结束后,立即用厂家规定的均充电压(限流2.511o)充电48h,然后再按6.7的规 定进行Cio容量试验。此时所测得的容量值与按a)进行的C1o容量试验测得值之比应符合5.10 的要求。

蓄电池充电效率试验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a)试验用蓄电池是按6.7规定进行了C1o容量试验,并已达到额定容量值; b)完成容量试验后的蓄电池经完全充电后,在环境温度为25℃土5℃条件下进行试验 以l1o放电至每单体1.80V,记录放电时间;以限流1.5I1o(A)的电流,每单体电压2.40V充电16h 记录充电量Ca:以Iio放电至每单体1.80V,记录放电时间,并计算放电容量Ch:按公式(2)计

算电池的充电效率,应符合5.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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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Re——充电效率,%; Ca—充电容量,A·h

式中: Re—充电效率,%; Ca—充电容量,A·h; Cb—放电容量,A·h

6.14.1加速寿命试验一

6.14.1.1试验用的蓄电池是按6.7.1规定进行过C1o容量试验,并已达到额定容量值。 6.14.1.2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环境温度35℃土3℃下,以2V蓄电池6只,6V蓄电池4只,12V蓄电池2 只,按以下步赚进行试验,

6.14.1.1试验用的蓄电池是按6.7.1规定进行过C1o容量试验,并已达到额定容量值。

.14.1.1试验用的蓄电池是按6.7.1规定进行过C10容量试验,并已达到额定容量值。 6.14.1.2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环境温度35℃土3℃下,以2V蓄电池6只,6V蓄电池4只,12V蓄电池2 只,按以下步骤进行试验: a)蓄电池采用l1o(A)放电5h: b) 放电结束后采用恒压每单体2.35V,限流l1o(A)充电4.2h; 充电结束采用I1o(A)放电4h; d 按照b)~c)进行循环30次; e) 第30次放电结束后采用每单体2.35V限流l1o(A)充电10h。 个大循环结束后又按照a)~e)再次循环,直到循环过程放电电压低至每单体1.90V结束,

6.14.2加速寿命测试二

6.14.2.1试验用的蓄电池是按6.7.1规定进行过C10容量试验,并已达到额定容量值。 6.14.2.2将完全充电的蓄电池置于周围温度40℃土3℃的环境中保持16h,采用2V蓄电池六只,6V蓄电 池四只,12V蓄电池两只,然后进行试验。整个试验过程中蓄电池周围温度保持在40℃土3℃,试验按照 如下步骤进行。 a)第一阶段(低充电、浅循环): 以I1o(A)电流,放电9h; 注:蓄电池电压低于每单体1.75V,停止放电。 以1.03I1o(A)电流,充电3h; 一以I10(A)电流,放电3h: 一重复b),c)步骤49次。然后蓄电池完全充电,进行下一阶段试验。 注:蓄电池充电电压限制在每单体2.4V及以下,除非制造商另有规定。 b) 第二阶段试验(高充电、浅循环): 以1.2511o(A)电流,放电2h; 以1o(A)电流,充电6h; 注:蓄电池充电电压限制在每单体2.4V及以下,除非制造商另有规定。 重复e),f)步骤99次。然后蓄电池完全充电,进行下一阶段试验。 C 蓄电池由第一阶段试验和第二阶段试验循环150次组成一个周期,然后按6.7进行10小时率 容量试验,如果实际容量大于额定容量80%,则进行下一周期试验,否则循环耐久能力试 验终止。 6.14.2.3 蓄电池循环次数应符合5.13.2要求。

6.15电解液密度和液位调整

排气式蓄电池使用过程中的电解液密度及液位调整,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要求并符合5.14要求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试验。

全检应按表2中检验项目进行逐只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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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制的新产品; b) 产品结构、工艺配方或原材料有变更时; 转厂试制的产品; d)用户提出要求时: e)政府规定检测。 7.3.2型式试验样品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母体不少于48只,试验按GB/T2829一2002 表2进行。2V蓄电池的数量为10只,6V蓄电池的数量为8只,12V蓄电池的数量为6只,蓄电池槽1个, 抽样采用判别水平I的一次抽样方案,产品质量以不合格数表示,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应符合表3 规定。

表3不合格质量水平(RQL)

8标志、包装、运输及购存

8.1.1蓄电池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厂址和商标: b) 产品名称、型号; c) 极性符号、电压; 蓄电池编号。

8.1.2包装箱外应有下列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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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蓄电池的包装应符合铅酸蓄电池包装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8.2.1蓄电池的包装应符合铅酸蓄电池包装技术条件中的规定。 8.2.2随同产品出厂应包含下列文件:

a) 产品合格证; b)产品使用手册; 产品安装示意图; d)产品装箱配件清单

CJJT 116-2014 建设领域应用软件测评工作通用规范a)产品合格证; 产品使用手册; c)产品安装示意图; d)产品装箱配件清单

8.4.1产品存应符合下列条件

a 应放在5℃~40℃、干燥、通风、清洁的仓库内: b) 不应受阳光直射,距热源不小于2m; 应避免与有毒气体、有机溶剂接触; d 不得倒置及受撞击。 3.4.2 按照本标准运输、贮存,从制造之日起,允许贮存6个月(5℃~35℃下),贮存后蓄电池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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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资料性附录) 不同温度下的容量修正系数 环境温度为20℃~30℃,在此温度范围内应达到25℃条件下C10额定容量。在 Co容量应进行修正HG/T 4586-2014 化工用缠绕成型钢丝网骨架聚乙烯复合管,不同温度下的容量修正系数可参照表A.1。

表A.1不同温度下的容量修正系数

155198.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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