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5/T 1896-2020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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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5/T 1896-2020 单位消防安全评估标准

DB15/T18962020

5.1.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5.1.5.1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 性质重要、容易发生火灾、火灾容易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的部位以及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水泵房、配 电房、发电机房等消防设备用房,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5.1.5.2消防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防火标志应符合GB13495和GB15630 的相关规定

5.1.6单位消防队伍

5.1.6.1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建立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专职消 防队的人员数量、装配配备以及运营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5.1.6.2不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应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人员数量、装配配备以及 运营管理应符合相关要求。 5.1.6.3专职消防队应制定教育训练计划GB/T 38022-2019 钟表 防震手表,开展业务训练,建立执勤制度,并在责任区内开展防火巡 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发生火灾时应及时扑救。 5.1.6.4志愿消防队应配备足够人员以及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 火技能训练。 5.1.6.5符合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点,微型消防站点的人员数量、装配配备以及运营管理应 符合相关要求。

5.2.1建筑总平面布局

1.1建筑总平面布局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对不同场所、高度、用途的建(构)筑物其防火 相关规定, 1.2防火间距不得被占用。

5.2.2.1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对不同场所、高度、用途的相关规定。 5.2.2.2防火墙、承重墙、梁、柱、楼板等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应符合GB50016消防技术 标准的相关规定,并保持结构完整和防火层完好。 5.2.2.3钢结构的防火保护措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并保持完好有效

5.2.3防火分区或层数

3.1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高度及层数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对不同场所、用途的建(格 的相关规定。

5.2.3.2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建(构)筑物的防火分区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对不同使用性质、高度、火灾危险性、火 灾蔓延速度及地区消防扑救能力的相关规定; 防火分隔设施防火封堵应严密,确保防火分隔的完整性、有效性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有无擅自变更防火分区的情况,变更后的防火分区应符合规范要求,应经过审批核准。

5.2.4.1平面布置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且不应改变。

5.2.4.1平面布置应符合C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且不应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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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2不同功能区(单元)设置的楼层、面积和安全出口情况应符合规定。 5.2.4.3不同功能区(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规定。 5.2.4.4锅炉房、浸油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多油开关、柴油发电机房、直燃机房等设 施设备的布置位置、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规定。 5.2.4.5石油液化气瓶间、储油间、可燃液体储罐的容量、防火分隔措施应符合规定。 5.2.4.6燃气、燃油供给管道的布置和防火措施应符合规定。 5.2.4.7防烟分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a)防烟分区面积符合GB50016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b)防烟分隔设施的燃烧性能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5.2.4.8临时搭建建筑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

5. 2. 5 建筑构造

5.2.5.1防火墙设置位置、墙体材料、防火封堵严密性和完整性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 5.2.5.2建筑竖井设置位置、检查门、防火封堵严密性和完整性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 5.2.5.3防火门应符合GB12955、GB50877、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防火门设置位置、开启形式、防火等级应合理; b) 外观质量、五金配件应完好; C 常闭式防火门顺序器、闭门器的工作性能应正常; d 常开式防火门顺序器、闭门器、远程联动控制性能应正常。 5.2.5.4防火卷帘应符合GB14102、GB50877、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防火卷帘的远程联动控制功能、手动启停控制功能应有效; 防火卷帘的安装位置、设备构件应符合要求; C 联动火灾探测器设置及功能应符合要求。 5.2.5.5防火窗应符合GB16809、GB50877和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防火窗的设置位置、开启形式、防火等级应合理; 外观、配件质量、启闭动作应符合要求。 5.2.5.6建筑缝隙的防火封堵材料、防火封堵严密性和完整性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5.2.5.7 建筑保温和外墙装饰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5.2.5.8建筑构件、屋顶、闷顶、建筑缝隙、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天桥、栈桥、管沟等建筑构造 应符合GB50016消防技术标准要求。个! 5.2.5.9天桥和连廊设置位置、防火分隔构造、长度等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5.2.5.10 )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仓库的建筑构造应符合防爆要求

5. 2. 6 室内装修

5.2.6.1室内装修应符合GB50222的有关规定,选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符合要求并经见证取样 检验合格。 5.2.6.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 5.2.6.3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 首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5. 2. 7 通风和空调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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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2通风和空调系统管道的布置、铺设、材料、隔热措施、防回流装置和防火阀的设置应符合GE 50016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 5.2.7.3燃油燃气锅炉房应设通风设施, ,当采用机械通风设施时,换气量应满足GB50016要求,

5.3.1爆炸危险厂房(仓库)布置应符合GB50016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5.3.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仓库)宜独立设置,并采用开或半散开式。 5.3.3甲、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5.3.4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设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 的泄压设施附近。 5.3.5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置

5.4.1 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并确保畅通。 5.4.2 安全疏散设施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疏散通道:设置形式、净宽度、安全疏散距离、围护结构完整性及走道畅通性等应符合要求; b) 疏散楼梯:楼梯间形式、维护结构完整性、设置位置、数量、疏散净宽度、前室应符合要求; C 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位置、间距、数量、疏散宽度、疏散距离、安全出口门设置形式、疏散 门开启方向、逃生门锁装置应符合要求; d 疏散门:疏散门的数量、间距、开启方向和畅通性等应符合要求。 5.4.3 避难设施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避难层(间)设置的数量、可供避难的面积、疏散楼梯和消防设施的设置等应符合要求; b 避难走道设置位置、设置形式、防烟前室、直通地面的出口数量、走道净宽、装修材料、消防 设施设置等应符合要求; 下沉式广场的敬开空间面积、开口间距、疏散楼梯、防风雨棚等应符合要求。 5.4.4单位应在日常生产、营业期间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锁闭,禁止在 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避难层(间)等位置放置其他任何物品、障碍设施。 5.4.5火灾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灯具的设置与功能应符合GB0016、GB50116、GB17945消防技术规 范的规定并保持功能完好。 5.4.6单位应在公众聚集场所主要疏散通道的地面附近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是能够保 等视觉连续性的灯光或蓄光标志。 5.4.7火灾警报及应急广播的设置和功能应符合GB50016、GB50116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保持功能 完好。 5.4.8宾馆、饭店的独立闭路电视系统和歌舞娱乐放映场所的视频系统应具备疏散逃生警报强制切换 功能。 5.4.9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置火场逃生及疏散引导器材。 5.4.10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的障碍物

5.5单位消防设施设备

5.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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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单位应按GB50016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消防电源及配电设施、消防水源、消火栓系统、 自动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应完好,其功能应 满足发生火灾时报警、灭火和防烟排烟的要求。 5.5.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符合GB50116、GB5016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5.5.2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

消防给水与消火栓系统应符合GB50974、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消防水源:市政给水管网、流量和压力应符合要求;天然水源的保证率、取水口、安全取水措 施应符合要求 O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取水口、出水、排水、水位和补水设施应符合要求; C 供水设施:消防水泵的选型、数量及安装;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压力、安装及附属设 施;稳压泵的选型、数量、启动频率及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的设置位置、数量;消防水泵房 的起重设施、泵组布置、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应符合要求; 给水形式应符合要求; e 消火栓系统:系统选型;市政消火栓和室外消火栓的数量、设置位置、压力和流量;室内消火 栓的数量、设置位置、压力、减压装置和流量应符合要求; 管网:管道的材质、直径,阀门设置应符合要求; 8 控制与操作:消防水泵的手动启停功能、自动启动功能、双电源切换功能;稳压泵的启停控制; 消防水泵启动时间;水泵运行状态、水位显示与报警功能、控制柜的防尘、防水淹措施应符合 要求。

5. 5.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符合GB50084、GB50261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系统选型是否合理; b) 喷头的选型、布置应符合要求; 水流指示器、报警阀组的设置与数量应符合要求; d 末端试水装置的设置:压力、水流指示器、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的动作应正常,配水 管道应通畅: e 管道的材质、安装及控制喷头的数量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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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操作与控制功能应符合要求: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网、附件的安装及功能应符合要求; h)管道阀门:开关状态、开关状态标示应符合要求

5.5.4水喷雾灭火系统

水喷雾灭火系统应符合GB50219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系统选型是否合理; b) 喷头的设置位置、外观应符合要求; C 管网的敷设、阀门的安装应符合要求; d 消防水泵: 1)水泵和阀门的维护管理情况,阀门状态应正常; 2 水泵控制柜仪表、指示灯、控制按钮和标识应工作正常; 远程联动控制功能应正常。 e 消防水泵接合器、雨淋阀组、高位消防水箱及配管、消防水池及配管、增压稳压装置、消防水 泵机组的设置、安装应符合要求; 联动功能及压力测试应正常

5.5.5气体灭火系统

七氟内烷、IG541和热气溶胶气体灭火系统应符合GB50370技术标准的规定,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 合GB50193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系统选型是否合理; b 防护区面积和泄压口应符合要求; C 防护区的选择与设置、火灾探测器的设置与功能应符合要求; d 灭火剂贮存装置、输送管网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e 系统启动装置、驱动装置的设置应符合要求; f 管网铺设、喷头布置、以及其完好性应符合要求: 名 系统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信号反馈功能、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要求

5.5.6泡沫灭火系统

5.5.7干粉灭火系统

干粉灭火系统应符合GB50347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 a)防护区的选择应合理; b) 干粉储存装置、驱动装置、压力报警阀的功能应正常; 喷头安装位置、外形应符合要求; d)火灾探测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信号反馈功能、联动控制功能应符合要求

5.5.8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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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应符合GB19156、GB19157和GB50338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灭火剂的选择、设置场所应符合要求; b 消防炮、消防炮塔的布置应符合要求: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干粉罐与氮气瓶、消防泵组与消防泵站、阀门和管道、动力源 和电气设备的选型、安装应符合要求

5.5.9防烟和排烟设施

5.5.9.1防烟设施应符合GB51251、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风机:铭牌标志、运行情况应符合要求: b 风机控制柜:标识、仪表、指示灯、操作开关和控制按钮应符合要求; C 正压送风机的送风量、风速、补风量; d) 合用前室、楼梯间余压值; e 机械正压送风口的设置; f 防火阀的设置: g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联动控制功能、动作信号反馈、系统功能应符合要求。 5.5.9.2 机械排烟设施应符合GB51251、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评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a 可开启外窗、阳台、凹廊等自然排烟设施、机械排烟设施的设置部位应合理; b 自然排烟窗的设置位置、开启方式、开窗面积应符合要求; C 排烟风机的排烟量、风速,正压送风机的送风量、风速,补风量; d) 排烟阀、排烟风机的动作信号反馈、风速应正常; e) 风机:铭牌标志、运行情况应正常; f 风机控制柜:标识、仪表、指示灯、操作开关和控制按钮应正常; g 排烟口、排烟防火阀、电动排烟窗:设置位置、开启、复位性能应正常; h) 合用前室、楼梯间余压值应正常; 排烟阀、机械排烟口的设置应合理

灭火器应符合GB50140、GB50444、 准信息服 估应包含以下内容: 类型、规格、灭火级别和数量; b) 灭火剂的相容性; C) 灭火器的保护距离; d) 灭火器箱、灭火器的设置与摆放; e 灭火器的有效期和压力状态

5.6消防供电、电气安全

1 消防供电、电气线路应符合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 .2 消防供电、配电、自备发电机组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消防电源负荷等级应符合要求; b) 常、备用电源切换功能应符合要求; C 自备发电机房设置情况包括维护管理、燃料、通风设施、规格应符合要求; d 消防设备配电箱应有区别于其他设施设备箱的明显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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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变配电供电方式、末端切换装置设置、消防配电屏柜、低压配电线敷设、自备发电机组、消防 设备启动控制屏柜的安装、功能应符合要求

f 变配电供电方式、末端切换装置设置、消防配电屏柜、低压配电线敷设、自备发电机组、消防 设备启动控制屏柜的安装、功能应符合要求。 5.6.3 电气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气线路布局图,线路布局的应符合要求; b 电气线路的敷设形式、线路选型、线路质量应符合要求; C 电气防爆区电气设备的标牌和合格证明文件应符合要求; d 不同场所的电器类型、功率大小、电器运行应符合要求。 5.6.4 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开关等应按规定负荷选型装设。 5.6.5 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装置、线路、开关和电气产品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 b 电气设备的保险丝禁止加粗或者以其它金属代替; C 禁止私自改装照明线路及随意更换与原设计不符的照明装置,严禁照明回路擅自连接其它电气 设备; d 电气线路应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并应定期检查。禁止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 的电气线路: e 不得擅自架设临时线路,确需架设时,应符合有关规定; 电气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电气设备附近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 品,禁止在架空线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大功率加热电器,每间学生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5.6.3电气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5.7.1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直升机停机坪不得堵塞、占用或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 升机起降的障碍物。

5.7.2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应设置影响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7.3消防车道、救援场地和入口、直升机停机坪不得堵塞、占用或设置影响消防车通行、操作及直 升机起降的障碍物。 5.7.4沿高层建筑一侧长边以及该侧立面应分别设置消防车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面应符合要求。 5.7.5工厂、仓库区及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应设置消防车道。 5.7.6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确保消防车能到达取水口。 5.7.7 救援场地位置、场地大小、承载能力、坡度和入口设置应符合GB50016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5.7.8 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布置形式应符合要求。 5.7.9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登高车停靠、作业的地下车库出入口、人防工程出入 口等设施和障碍物。 5.7.10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灭火救援窗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且易于从 外部打开。 5.7.11 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台 直升机停机坪与屋顶设备用房的间距应符合要求; 6 停机坪的出入口数量应符合要求; C 直升机停机坪的照明、消防设施应符合要求。 5.7.12 消防电梯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 a 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数量应符合要求; 消防电梯井底排水应符合要求;

5.7.11直升机停机坪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等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a) 直升机停机坪与屋顶设备用房的间距应符合要求; b 停机坪的出入口数量应符合要求; c) 直升机停机坪的照明、消防设施应符合要求。 5.7.12 消防电梯应符合《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技术标准的规定: a 消防电梯的设置位置、数量应符合要求; b) 消防电梯井底排水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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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消防电梯手动控制、通讯设施应符合要求; d 消防电梯的速度和载重应符合要求; e) 消防电梯轿厢内的装修材料应符合要求: f) 消防电梯的速度应符合要求。 5.7.13 单位灭火救援力量的评估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a) 距离评估对象不大于5km的救援力量数量; b) 灭火救援力量的类别; c) 灭火救援力量至评估对象的最近交通距离; d 灭火救援力量与评估对象近1年内开展联合消防演练的情况

5.8其他消防设施设备

5.8.1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采取其他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a 设置的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按照GB50440、GB/T26875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 b 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C 生产、使用可燃气体并可能发生泄漏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d 在厨房的规定部位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e 设置的其他消防设施设备,应能够正常使用。 5.8.2 单位应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科技手段加强对自动消防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监控。 5.8.3 单位应根据消防救援机构的要求,将本单位消防安全信息及时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 理系统

5.9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及年度检测

9.1单位应按GB25201的规定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设有火灾自动消防设施的 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9.2单位应按GA503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年度检测;设有火灾自动消防设施的 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活动应当与委托单 目服务合同。项目服务合同应 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消防安全评估服务的范围、内容、工作标准和期限; b)消防安全评估依据的标准; c)消防安全评估过程中需要双方配合的事项及要求等。

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应根据评估项目合同任务需要成立有以下人员组成的评估项目组: a)评估机构技术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评估项目负责人1名,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三个子项评估负责人应当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根据具体评 估项目,可以设置分项技术负责人,分项技术负责人应为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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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其他评估人员应为注册消防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或者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中级或以 上职业资格

6.3.1根据评估合同,项目负责人组织制定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方案,对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工作期 限、人员及分工等做出安排。 6.3.2项目评估组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准备评估所需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其他资料,检定评估 所需要的仪器设备,列出需要委托单位提供的消防安全资料清单。

会议人员如下: a)评估机构人员:项目评估组的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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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委托单位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一般单位应为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为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评估的有关人员; C)评估机构和委托单位认为需要参加会议的其他人员。

6. 4. 2 会议要求

会议要求如下: a) 评估双方应就评估工作的开展和评估任务的完成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明确评估范围、内容、 工作标准和要求,评估工作相互配合的要求,特殊情况的处理,评估任务分工等; b)评估机构应向委托单位做出保密承诺,宣读评估公正性声明; c)具有执业资格的评估人员应当填写会议签到表,并由委托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签字确认

6.5.1消防安全评估组根据需要划分评估单元,按照首次会议确定的人员和工作分工,对建筑防火、 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等内容,依照第5章的规定开展评估,填写消防安全评估记录表(式样见附录C) 6.5.2在消防安全评估过程中,对于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存在的能够当场改正的一般性问 题,项目评估人员应当给予当场改正;对于需要更换部件等不能当场改正的问题,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协 助委托单位整改到位。 6.5.3委托单位应提供评估资料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评估机构应核实资料的真实性。 6.5.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宜采用相关模拟软件进行消防安全分析: a) 超出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适用范围的: 门 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进行防火分隔、防烟排烟、安全疏散、建筑构架耐火等设计时,难 以满足建筑物特殊使用功能的。 6.5.5 下列情况不应将模拟软件作为分析方法: 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有严禁规定的: b 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已有明确规定,且建筑物无特殊使用功能的

6.6.1评估任务完成后,评估组应按照第5章规定的评估子项和附录D,逐项列明评估发现的问题, 按照建筑防火、消防设施、消防管理三个子项,分别汇总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并提出整改建议。 6.6.2评估组根据汇总情况,对照GA653和GA654的相关规定,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 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形成评估结论。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提出科学、合理的整改意见。

6.7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反馈

6.7.1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向委托单位通报评估工作情况,评估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其他消防安全问题, 提出整改建议。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提出整改意见,指导单位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技术方案 落实防止发生火灾的临时措施。 672全议人品应当婧写全议签到表

6.7.2会议人员应当填写会议签到表。

6.8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编制

根据末次会议确认的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和结果, 编制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及时送达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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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估内容和设定的评估指标及权重体系,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编制建筑物消防安全评估 现场查勘表,表格样式可参见附录C。

7. 2. 1区域抽查比例

根据单位所在建筑的类型、层数、防火分区数确定抽查的数量或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a)单位的重点部位应全数检查; b 地下公共建筑、易燃易爆场所及公共娱乐场所应全数检查; C 单层建筑: 1)不大于2个(含2个)防火分区的,应全数检查; 2)3个防火分区(含)以上的,抽查防火分区数不少于总数的50%,且不少于2个。 d) 多层或高层建筑: 1) 建筑首层、顶层、标准层和地下层应全数检查; 2) 总层数在18层(含)以下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30%; 3 总层数在18层以上的,抽查楼层数不少于总层数的20%,且不少于6层。 e 城市地下轨道交通: 枢纽站、换乘站应全数检查,普通站点抽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50%; 区间隧道抽查数量不少于总区间隧道数量的30%。 f 公路隧道:以两个横向联络通道间为一个隧道段,抽查数量不少于总隧道段的30%

2.2设施设备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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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泵按钮;单栋主要建筑物至少抽查2处室外消火栓,并进行放水检查,设备设置数量少 于以上最小数值的全数检查;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数检查末端试水装置;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检查相对应的 未端试水阀、2个水流指示器、5个洒水喷头,设备设置数量少于以上最小数值的全数检 查; 水喷雾灭火系统:全数查看增压稳压装置、消防水泵机组、水泵接合器;对抽查到的防火 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取5个喷头,小于等于5个的全数检查; 0)气体灭火系统:全数检查气瓶运行情况;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取5 个气体灭火喷头,小于等于5个的全数检查; 1)泡沫灭火系统:全数检查泡沫产生设备、泡沫混合装置、泡沫液储罐;对抽查到的防火分 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取4处泡沫消火栓,小于等于4处的全数检查; 2)消防炮灭火系统:全数检查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干粉罐与氮气瓶、消防泵组与 消防泉站,全少抽查1处消防炮; 13)防火分隔设施: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防火分区墙上设置的防火门全数检查,此外, 还应至少检查5处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小于等于5处的全数检查;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 楼层,采用防火卷帘进行防火分隔的场所,全数检查防火卷帘动作情况; 4)消防电梯: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每个至少抽查1部消防电梯; 5)机械加压防烟送风系统:全数检查送风机、风机控制柜;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 个至少检查2处送风阀、送风口,小于等于2个的全数检查; 16)机械排烟系统:全数检查风机、风机控制柜;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抽查 2个排烟口,小于等于2个的全数检查; 7)灭火器: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4处灭火器配置点,小于等于4处的 全数检查; 18)消防供电:配电房、发电机房全数检查;对抽查到的防火分区或楼层,每个至少检查 处配电箱、配电线路; 19)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检查单位远程监控室内监控主机

7.2.3人员抽查比例

a) 岗位人员总数大于50人的,抽查人数不应少于25人; b 岗位人员总数大于15人但不大于50人的,抽查人数不应少于15人; C 岗位人员总数不大于15人的,全数检查。 .2.3.2 非消防岗位工作人员抽查比例: a) 员工总数大于100人的,抽查人数不应少于35人; b 员工总数大于50人但不大于100人的,抽查人数不应少于25人; c) d)员工总数小于等于15人的,全数检查。

依据评估内容、建筑物消防安全评估现场查勘表、抽查比例等开展现场检查及测试,主要包括一致 性核对、人员测试、建筑防火及消防设施分项检查测试。其中一致性核对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a)建筑物、场所应与消防行政审批相关文件载明的单位使用性质和规模一致; b)选用的消防设施器材、室内装修材料、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与设计文件、相关检验报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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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符合场所实际,按要求归档、张贴、悬挂上墙,配发至各 有关部门; d 单位应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其消防 安全职责; e 消防控制室设置、值班人员数量和持证上岗、自动消防设施工作状态、各项值班记录填写情况 应符合GB25506的规定; f 单位应按规定设立专职、志愿消防队,配备装备器材,组织日常训练、演练; 8 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落实管理措施; h 单位应按要求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 1 单位使用的消防产品应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要求; 1 其他内容。

7.4.1各类建筑物火灾风险评估指标及权重见附录D

7. 4. 2直接评定

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评估等级可直接判定为差: a 建筑物和公众聚集场所应办理却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 b 未依法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 C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d 未按规定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 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 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且储存量大,该行为存在时间较 长、短期内无法改正的: 8 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h 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后,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 1 经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后,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 J 一年内发生一次较大以上(含)火灾或两次以上(含)一般火灾的,且未采取防范措施、积极 整改的。

7. 4. 3 综合评定

根据评分细则,得到各评估指标的评定分数。将指标的评定分数乘以对应评估指标的权重后进行 计算出评估对象的建筑火灾风险分值,计算表达式如下:

R=Zw.s inl

式中: R 建筑火灾风险分值; n 建筑火灾风险影响因素(指标)的个数; Wi 第i个指标的累积权重,即该指标对整体建筑火灾风险的影响大小,取值区间为(0,1],具体 数值见附录D; Si 第i个指标的评价分值,取值范围为1~5(分值越大表示安全性能越优,如下:1为差,2为 较差,3为中等,4为良,5位优),具体取值依据见附录E

7.4.4依据火灾风险分值,确定评估对象消防安全等级,具体对应关系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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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消防安全等级划分

1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应全面、概括地反映消防安全评估过程的全部工作,文字简洁,数据准确 详细可靠。

评估报告应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委托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b) 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c) 评估组人员组成及其注册、资质、资格证书号和复印件; d) 评估范围和内容; e 评估要求和评估依据; f) 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 g) 评估结果; h) 火灾隐惠及消防安全问题整改建议; i 会议签到等其他相关内容。 注:评估报告格式见本标准附录C。 .3评估报告的放行如下: a 评估组按本标准相关条目编制评估报告; b)评估报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c)评估报告应有公司签章

a, 委托单位概况及消防安全基本情况; 6 评估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c) 评估组人员组成及其注册、资质、资格证书号和复印件; d 评估范围和内容; e 评估要求和评估依据; f 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消防安全问题; g) 评估结果; h) 火灾隐惠及消防安全问题整改建议; i) 会议签到等其他相关内容。 注:评估报告格式见本标准附录C

GB/T 41452-2022 车载移动测量三维模型生产技术规程8.3评估报告的放行如下:

a)评估组按本标准相关条目编制评估报告; b)评估报告应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章; c)评估报告应有公司签章。

项目评估档案应当详 档案形式包括纸质档案、电子档

包括且不仅限 A a) 项目合同; b) 评估工作方案; c) 技术交底协调会议签到表; a 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反馈会议签到表; e)工作任务单:

a) 项目合同; b) 评估工作方案; c) 技术交底协调会议签到表; d) 消防安全评估情况反馈会议签到表; e)工作任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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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评估报告书; g)评估活动现场记录、现场活动影像和文件资料: 1)会议签到表和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2)评估过程中的资料审查、现场勘察、检查检测活动和技术交流、抽查、询问、会议等记录; 3)评估工作内容的数据、图像采集与现场情况记录。 评估项目其他相关资料。 .3评估机构应当制定评估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评估档案管理要求DB13 228-1995 烟花爆竹用引火线,对评估档案统一保管、备查。评 古档案应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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