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322-2018: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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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编号:GB 51322-2018
文件类型:.pdf
资源大小:22.8M
标准类别:建筑工业标准
资源ID:23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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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22-2018标准规范下载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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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322-2018: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标准(无水印 带标签)

废弃红、青砖(瓦)类及各种砌块等,经研磨等加工过程获 体材料。

lightweight ma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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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废弃物中的木材、塑料、防水卷材、纸质物等密度较, 机物。

利用一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SN/T 5374-2021 菲律宾粉蚧检疫鉴定方法,将建筑废弃物中的不同特 进行分类并归集的过程。

利用一定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将建筑废弃物中紧密黏附的两

种或两种以上物质分开的过

利用一定的技术及装备,通过改善骨料粒形、去除骨料表面 降低针片状含量值、减少微裂纹等方式提升骨料性能的过程

利用一定的技术及装备,通过改善骨料粒形、去除 体、降低针片状含量值、减少微裂纹等方式提升骨料性自

3.0.1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应对处置区域内建筑废弃物进 行组分分析。 3.0.2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应对建筑废弃物各组分提出相 应的处置方案

3.0.3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建设规模,应根据处置区

建筑废弃物存量、增量以及城市规划进行调查分析,并应依据建筑 废弃物的组分分析,综合建设条件、市场需求、国家及地方政策等 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3.0.4 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规模划分应符合表3.0.4的 规定。

0.4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规模划分应符合表3.0.4

表3.0.4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设计规模划分

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资源化水平分类,应根据工艺系统配 寸I类、Ⅱ类、Ⅲ类,并应符合表3.0.5的规定

3.0.5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资源化水平分类,应根据工艺系统配

0.5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资源化

必备:O表示可选:表示至少三选一

3.0.6建筑废弃物处理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并应按进

3.0.6建筑废弃物处理量应按实际重量统计与核定,开应按进厂 量和实际处理量分别进行计量和统计。计量装置应与工厂规模、 自动化程度相协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原料进厂、产品出厂应根据物料输送方式的不同采用相应 的计量装置; 2配料宜采用定量给料机、荷重传感器及料位计等装置; 3计量装置的精度应满足工艺要求,计量装置的稳定性、适 应性、可靠性应满足生产要求

4.1.3总图设计应根据产品品种及流向综合分析,宜采用集中布 置方式。

4.2.2厂址选择宜靠近建筑废弃物的供应区域,且应对建设规

2.3工厂分期建设时,应统筹规划、分期实施。规划时应兼

条件较好的地带,并应避开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 地段。

4.3.1厂址用地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当地规

4.3.1 厂址用地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应满足当地规划要求。 4.3.2 总平面布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 2 应满足节约用地的要求; 3 应与厂区的自然条件相适用; 应根据声学因素合理规划,结合功能进行分区; 5 宜留有扩产能、扩品种、更新设备、调整工艺的空间; 6 应符合卫生、防火、防爆、防雷等有关技术要求。 4.3.3建(构)筑物应满足实际生产需要,并应按功能合理设置分 区,生产、办公、生活等辅助设施宜集中设置综合利用。 4.3.4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4.3.5破碎、筛分、粉磨车间等产生高噪声的生产设施,与相邻建 (构)物的防噪声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 计规范》GB/T50087的有关规定。 4.3.6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与对防震要求较高的建(构)筑 物的防震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的有关规定。 4.3.7储库(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储库的储存能力应满足建筑废弃物大批量集中进场的

4.3.6产生强烈振动的生产设施与对防震要求较高的建(构)筑 物的防震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的有关规定,

3.7储库(仓)设计应符合下

1各储库的储存能力应满足建筑废弃物大批量集中 要求,并应满足生产对储存量及大型车辆装卸、运输的要求 2成品库的场地应满足物料进行装(卸)车、倒堆储存 的要求,并应具有装(卸)车位及储存场地。

4.3.8变(配)电所、中央控制室、压缩空气站、机电维

品备件材料库、地磅站、试验室等生产辅助设施应靠近服务对象 布置。

4.3.9办公及生活设施应根据需要设置,宜利用厂区周围

设施。厂区办公楼、宿舍的布置应满足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要 求,并应满足对外联系方便的要求。食堂、浴室等生活设施应集中 布置。

4.4.1厂区竖向设计应与总平面设计同时进行。竖向设计应结 合生产工艺要求,厂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条件,合理选择竖向布 置形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自然地面坡度小于3%时,宜采用平坡式布置; 2当自然地面坡度在3%~5%之间时,应进行技术经济比 较,确定采用平坡式或阶梯式布置; : 3当自然地面坡度天于或等于5%时,宜采用阶梯式布置 阶梯式布置的台阶划分应与厂区功能分区一致。 4.4.2工厂地面设计标高应结合场地防洪要求、建(构)筑物基 础、雨水排泄、工程地质及土(石)方工程量等因素综合确定,场地 最低标高应高于20年一遇洪水水位0.5m以上。 4.4.3工厂出入口道路路面标高宜高于厂外道路路面标高,并应 连接平顺。条件不能满足时,应设置截水构筑物与排水、引水等 设施。 4.4.4竖向设计采用阶梯式布置时,台阶坡顶至建(构)筑的距离 应根据建(构)筑基础尺寸及理埋深与地基条件计算确定,且不应小 于2.5m。台阶坡脚至建(构)筑的距离不应小于2m,并应满足建

4.4.4竖向设计采用阶梯式布置时,台阶坡顶至建(构)筑

应根据建(构)筑基础尺寸及理深与地基条件计算确定,且 于2.5m。台阶坡脚至建(构)筑的距离不应小于2m,并应 筑物通风和采光、地表排水、地下管线敷设、道路通行、施工 开挖基槽对边坡或挡土墙的稳定性要求

4.4.6场地平整边坡、山体开挖边坡应有自身稳定性。对

稳的边坡,应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并应根据分析结果采取防止边 坡产生滑坡、塌等危害的预防措施

7 各储库的竖向设计及地表水排放应与厂区竖向设计和 统协调一致。

4.5.1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厂区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设计 统筹安排。

4.5.2管线综合布置应合理选择管线走向,并应遵循就近

竖向上相互协调、紧凑合理,宜预留管线改扩建余地,并应 线与铁路、道路及其他干管的交叉,无法避免时,应预留相 形、沉降空间

4.5.4地下管线理置深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及冻土深度 等条件确定。

置。管线共沟设计时,给水管、热力管应布置在管沟上部,生产工 艺管线应布置在中部,工业废水管、生活排水管等应布置在管沟 下部。

4.5.6厂区分期建设时,管线布置应统第

最小垂直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的有关规定。

4.6.1废弃物进料人口与产品出口应分开布置,不宜交叉。主要 人流出人口应与物流出人口分开布置。主要人流出人口应靠近生 活设施区。

6.2厂内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

厂内道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J22的有关规定; 2厂内生产运输道路可兼作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应全场贯通 无障碍; 3厂内道路应与车间建筑红线平行呈环形布置个别边缘地 段作尽头式布置时,应设置回车场(道),回车场(道)的型式及各部 尺寸,应按通过的最大车型确定; 4厂内路面结构组合类型应根据交通量、路基因素、当地气 医条件、道路性质、当地筑路材料、施工及养护维修条件确定。废 充物进料卸料平台及产品发运调车场宜采用钢筋混凝土路面

4.6.3工厂通往城镇和居住区的道路,应与连接的城镇道路标准

办公、生活区应进行绿化设计,生产区宜进行绿化设计。

1绿化布置应与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协调一致,宜形成层次 丰富、环境优美的景观: 2树种的选择应根据排放粉尘的性质、浓度及噪声污染的特 点合理确定

5.1.1建筑废弃物处置工艺设计应根据废弃物来源与组分、产品 方案、设计规模,经多方案综合比较,择优确定。 5.1.2工厂处置宜包括预处理、分选分离、破碎筛分、骨料整形 轻物质资源化等工艺系统

5.1.3建筑废弃物处置的工艺流程中,必须设计轻物质

5.1.4 处置工艺宜根据再生产品质量要求设计均化工序。 5.1.5 处置工艺宜根据产品要求设计骨料整形工艺。 5.1.6工厂主要生产系统的工作班制宜符合表5.1.6的规定

5.1.4处置工艺宜根据再生产品质量要求设计均化工序。

表5.1.6工厂主要生产系统工作班制

5.1.7建筑废弃物再生工厂主要工艺设备的设计年利用率,应根 据建筑废弃物来源与成分、工厂规模、产品方案、设备类型、设备来 源与使用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图物料平衡图(表)。

5.1.9各工段之间的物料输送设计万

1物料输送设备的选型应根据工艺布置、输送物料的性质、 输送能力、输送距离、输送高度等因素确定,并应选择能效比高的 设备; 2输送设备的输送能力应天于实际最大输送量,输送能力富 余量宜根据不同输送设备及来料波动情况确定; 3输送设备的转运点应设置收尘装置,下料溜管应降低落 差,粒状物料的下料溜管内,应采取耐磨和降低噪声的措施; 4物料输送应缩短运输距离、减少运输环节; 5物料输送廊道应避免交叉,当有交叉时,交叉角度不宜小 于45°,且两条输送廊道交叉处的高差不宜小于1.5m; 6物料输送带应采用封闭式,输送能力波动较大的运输设备 宜配备变频节能装置。

破碎处理设施与人工分设施。预处理作业区占地面积应根据产 能计算确定

5.2.2建筑废弃物预处理应具备消毒、降尘、分类、粗破、

5.2.5大块废弃物破碎宜选用活

1分选分离工艺流程宜包括除土、分选废金属、分选轻物质、

分选分离工艺流程宜包括除王、分选废金属、分选轻物质

5.3.3分选工艺应根据建筑废弃物组分的不同特性,采用

5.3.4设计分选工艺时,宜在一级破碎之后设置人工栋选平台

人工选平台应水平布置于皮带两侧,且宜与地面标高相同 炼选平台高出地面时,应在平台边缘设置安全防护栏;栋选平 度不宜小于800mm,长度不宜小于6m,防护栏高度不 于1200mm

.3.6除工方法直未用师分法。

1黑色金属应使用永磁或电磁除铁器,除铁器可根据实际情 兄选择悬挂式或滚筒式; 2有色金属可根据当地固废中有色金属的种类和含量,选择 合适的分选设备。

5.3.8轻物质分选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3.9砖混分离系统应根据再生产品对再生材料的质

择。当再生骨料用于生产结构用混凝土时,分选分离工艺流程应 包括砖混分离系统,且砖混分离效率不应低于85%。 5.3.10装修废弃物分选分离应采用以风选、筛选、磁选为主,人

5.3.11沥青骨料的分离宜采用热振、冷萍工艺。

5.3.13粉体回收系统宜设置砂粉分离、粉尘收集等

5.4.1破碎工艺应根据建筑废弃物状态及再生产品的质量要求 采用一级、二级或多级破碎,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以砖为主的建筑废弃物应根据再生产品的技术要求,宜选 用一级或二级破碎; 2以混凝主为主的建筑废弃物应根据再生产品技术要求,宜 选用二级或三级破碎; 3破碎设备的类型应根据再生骨料的质量要求而确定。

5.4.2各级破碎工艺之后必须设置除铁工艺。

5.4.3筛分工艺应根据再生材料的质量要求,采用一级

5.4.4筛分设备选型应根据筛分物米

备的结构、工艺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择适应工况条件下的筛面材质和结构: 2 当被筛物料粒级范围较宽时,应采用双层筛分; 3 在条件充许时宜选用座筛,当选用吊筛时应降低吊装 高度。

5.5.1骨料整形工艺的选择应根据再生混凝土、再生砂浆的产品 质量要求确定。 5.5.2骨料整形系统宜包括粒形改善、细度模数调整、砂粉分离 收尘等装置。

5.6.1当采用湿法工艺处置建筑废弃物时,应配备泥水分离 系统。

5.6.2泥水分离宜采用压滤法,经浓缩压滤系统处理后的泥饼含 水率不应大于30%。 5.6.3循环水池储水量应结合生产线用水量及实际耗水量,并应 按下式计算:

5.7.1 回收物处置应包括废金属回收处置与轻物质回收处置。 5.7.2废金属回收处置系统中应配置废金属打包设备。 5.7.3轻物质回收应分类储存,储库面积应根据轻物质的容重及 储存期确定。

5.7.4轻物质宜经轻物质资源化系统处理。当工厂未设计轻物质

5.8.1再生材料应按产品性质和用途,分区、分类储存,不得 混杂。

8.2再生材料储存区应靠近相应的生产区,不宜进行 到运。

式中:V 库容总量(t); P 储存系数,取3~7; Q 磨机产量(t/h); n1 每天开机班次; n2 每班次运行时间(h)

6.1.2再生干混砂浆用再生细骨料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

6.2.1混凝土搅拌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 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的有关规定。 6.2.2再生混凝土搅拌系统中,水泥、掺合料等粉体材料应设置 专用、独立的储存一供料一称量系统。 6.2.3粉体材料在称重和搅拌之间应设置粉料预均化设施。 6.2.4预拌混凝土系统中再生骨料宜分级堆放,砂石骨料的储 存、供料的称量系统应分仓计量。 6.2.5称量装置应设置顺序连锁控制装置。称重机械结构与控 制系统宜具备粗、微计量功能。 6.2.6称量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骨料称量斗的容量应能容纳拌合机单盘次的最大配料量

6.2.6称量斗应符合下列规定:

1骨料称量斗的容量应能容纳拌合机单盘次的最天配料量 且不外溢,称量斗的易磨损部位应做耐磨、助滑及降噪处理; 2粉料称量斗的容量应能容纳生产线最大配料量,粉料称量 斗的上方应设置进气、排气装置,并应具有滤尘和清除效果;粉料 称量斗与给料机构、卸料机构之间应装有防尘护罩,防尘护罩的安 装方式不得影响称量精度:

3液体称量斗应耐锈蚀;外加剂溶液的称量斗应耐酸碱腐 蚀:称重装置在计量过程中应采用导流装置。

1宜设置多个上砂料仓;再生骨料与其他骨料应分开储存, 分别计量; 宜设置烘干设备; 3 宜具有去除大于5mm的粗颗粒功能; 4 宜设置除铁装置; 5 宜设置连续累计自动衡器; 6 宜采用机械分级工艺,分级后集料宜单独存储: 7 应设置收尘装置。 6.3.3 生产系统宜设置再生建筑微粉仓。 6.3.4 集料系统、砂浆成品宜设有在线取样口。 6.3.5 再生干混砂浆生产系统宜靠近再生细骨料堆场。 国

6.4.1再生建筑微粉生产工艺的前端应设置除铁系统。

1粉磨设备利用加热炉余热烘干物料时,宜布置在余热提供 装置的附近无余热可用时,应单独配置热风炉系统; 2磨机上方应设置检修提升装置,起吊能力不应小于磨机最 大部件的重量;

3磨机在进、出料口应设置锁风装置; 4磨机润滑油站的布置,应保证回油顺畅,润滑油管的斜度 不应小于5%;润滑油站妨碍交通时,可设置在地面以下,但地面 应加设活动盖板; 5磨机液压油站宜靠近磨机布置; 6再生建筑微粉系统中易被物料磨损的工艺非标准件、阀门 及风管等,应采取耐磨和降噪措施; 7再生建筑微粉车间应预留设备检修通道或空间。 6.4.3再生建筑微粉系统应包括原料储存仓、计量输送、喂料、粉 磨、选粉、粉体收集与输送、均化与储存、在线取样口,并应根据物 料的含水程度加设烘干设备。 6.4.4 再生建筑微粉系统应设置金属探测报警装置和旁路系统 6.4.5 原料储存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容量应满足粉磨设备每班3h~4h生产运行的需要; 2 物料在仓内不得起拱、挂壁、堵仓; 原料储存仓的仓顶和仓底物料输送转运点必须设收尘 装置。 6.4.6 计量和喂料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物料特性不同,给料机计量精度充许偏差为土1.0%: 2 湿黏物料宜在定量给料机前段加设运速较低的预给料机 磨机喂料设备宜采用锁风喂料给料设备; 原料储存仓与计量设备之间应设闸阀。 6.4.7 粉磨设备选型应根据工厂规模、产品规格、原料易磨性等 要求确定

3磨机在进、出料口应设置锁风装置; 4磨机润滑油站的布置,应保证回油顺畅,润滑油管的斜度 不应小于5%;润滑油站妨碍交通时,可设置在地面以下,但地面 应加设活动盖板; 5磨机液压油站宜靠近磨机布置; 6再生建筑微粉系统中易被物料磨损的工艺非标准件、阀门 及风管等,应采取耐磨和降噪措施; 7再生建筑微粉车间应预留设备检修通道或空间。 6.4.3再生建筑微粉系统应包括原料储存仓、计量输送、料、粉 替、选粉、粉体收集与输送、均化与储存、在线取样口,并应根据物 料的含水程度加设烘王设备

及风管等,应采取耐磨和降噪措施;

3原料储存仓的仓顶和仓底物料输送转运点必须设收尘

6.4.8再生建筑微粉的收集与输送设备的选型应符合

1再生建筑微粉收集应根据粉料细度、腐蚀性、水分等要求 确定,应选用收尘效率高的气箱式脉冲布袋收尘器,并应采取保温 措施; 2再生建筑微粉输送宜采用机械输送,输送设备应根据输送

距离、高度、总图布置、能耗、投资等综合比较后确定,并应在设备 进、出料口易扬尘位置设置收尘装置。

6.4.9再生建筑微粉的均化与储存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再生建筑微粉的均化方式宜采用连续式均化库; 2不同类别的再生建筑微粉应分别进入独立的均化库,不得 混仓储存; 3人库再生建筑微粉的细度应根据后续生产工艺的要求确 定,宜采用比表面积作为细度表征指标; 4均化库的数量宜根据装车和卸车的要求、粉体产品质量的 检验要求、生产的粉体品种及市场需要与运输条件确定,并应符合 储存期规定; 5均化库底宜设置充气卸料装置,卸料口宜设置防正压料起 拱的减压锥或其他设施:寒冷地区的充气卸料装置应采取防冻结 措施; 6均化库底充气气源宜采用定容式鼓风机,库底充气箱总面 积不应小于库底总面积的30%: 7均化库卸料设备宜采用可调节料流的电控流量控制阀; 8均化库顶和库底应设置收尘装置; 9再生建筑微粉输送和收尘器的回灰宜按不同品种粉体分 类处理。

X(元XXh+1/3元X²Xh)

(6. 4. 11)

式中:V 有效仓容(m); 有效填充系数,取0.85; r 一 筒仓半径(m); h——筒仓直筒段高度(m); h2 筒仓锥斗高度(m)。

6.5.1生产再生砖、砌块应选用全自动砌块成型生产线。成型机

5.5.1生产再生砖、砌块应选用全自动砌块成型生产线。成型机 的设备基础应设置减振、阻断以及二次封闭设施 5.5.2原料库的设计应根据气候特点、原料性质综合确定,并应 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陈化库,陈化期不宜少于7d; 2 原料库储存容量不应小于7d的生产用量; 3北方寒冷地区、南方多雨地区应设置原料库,并应有保温 防雨措施。 6.5.3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的再生原料应经过分选、分离处理 6.5.4再生砖、砌块生产车间应设置养生窑,并应配备温度、湿度

SC/T 7016.1-2012 鱼类细胞系 第1部分胖头鱥肌肉细胞系(FHM)6.5.1生产再生砖、砌块应选用全自动砌块成型生产

1 应设置陈化库,陈化期不宜少于7d; 2 原料库储存容量不应小于7d的生产用量: 3北方寒冷地区、南方多雨地区应设置原料库,并应 或防雨措施。

6.5.3用于生产再生砖、砌块的再生原料应经过分选

6.5.4再生砖、砌块生产车间应设置养生窑,并应配备温度、湿度 自动控制设备。

6.6道路用再生无机混合料

6.6.1道路用再生无机混合料生产宜采用双搅拌机系统;拌合设 备应为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2s。

6.6.1道路用再生无机混合料生产宜采用双搅拌机系统;拌合设 备应为强制式搅拌机,搅拌时间不应少于12s。 6.6.2拌合生产线生产能力不应小于400t/h、4000t/d的混合料 拌合能力。

6.6.1道路用再生无机混合料生产宜采用双搅拌机系统;拌合设

GB/T 27819-2011 化学品 体外哺乳动物细胞转化试验方法6.6.2拌合生产线生产能力不应小于400t/h、4000t/d的混合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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