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J50T-077-2019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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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J50T-077-2019 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电梯,塔机等垂直与水平运输机械 设备。

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 构筑物和其它临时设施

GB/T 21709.22-2013 针灸技术操作规范 第22部分:刮痧2.t.10 项目负责人proiect representative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 上的委托代理人。

2.t.1l特种作业人员specialtaskoperative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质量事故或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 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其他在现场的人或生产设备的安全容 易产生重大危害的作业。从事特种作业劳动的人员称为特种作 业人员。

one environmentalprotection

一管理:绿色施工管理:四节约: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一环 保:环境保护。

green construction

green constnuction

工程建设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科 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 实现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和环境保护(四节一环保”)的建筑工 程施工活动。

为在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或 潜在的问题制定规则,实施统一管理的活动

3.1.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进行项目质量管

3.1.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进行项目质量管理策划,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合理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工程质量管理目 标,制订现场管理制度,配备合适的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制 3.1.2质量管理策划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界定关键工序,明 确其质量控制要点和措施。

3.1.4建设单位应负责本工程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检测 工作。

3.1.5建筑工程发生设计荷载增加,重大结构改动主要使

能改变,建筑节能设计调整等变更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 立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并按相关规定完成施工图审 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3.2.1工程开工前,客参建单位应按照规定签署工程质量终身 责任承诺书。施工过程中参建客方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应按 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2.2建设单位应分别向施工和蓝理单位提供经相关机构

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 图设计文件施工。

3.2.3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及有 关人员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3.2.4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工程应单独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在实施前应逐级交底至作业人员,建设 单位、监理单位宜参与交底会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方案实 施检查。

3.2.4施工单位应编写施工组织设计,重要的分项工程应单独

3.2.5施工单位应配备标准员,并齐备本工程应热行的规范,板

准和图集,应有控制质量.指导施工的操作规程或工艺标准

3.2.6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牵头成立由建设,施工,监理,设

计单位项自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的工程质量通病常见问 题防治小组,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方案,明确防 治内容。

设置可视化图文展板.搭建实物样板,建立建筑材料备样品库,实 物样板宜设置可移动式样板,便于周转使用

1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对进场建材产品按照《建设工程 质量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检验,符合要求方可进场,严禁使用 国家和重庆市明令淘汰的建材产品,严禁“未检先用”。建设单位 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等,也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 复验,复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后方可使用;装配式混 凝土结构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应符合现行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技术规程》G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2运至现场或在现场生产加工的材料经过检验后应要善保 管,避免材料变质或误用。

3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到场的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应附带配合比通知 单,出厂合格证等证明文件及使用说明书。 2)预拌混凝土.砂浆进场时,蓝理,施工单位应会同生产 单位对混凝土,砂浆进行质量检查,并按规定留置试件 3)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开盘鉴定应符合《建设工 程文件归档规范》GB50328规定。 4施工现场试件.试块、材料的敢样.制作养护送检应按 规定执行,由专人负责,试验结果应及时报告项自技术负责人和现 场监理。同条养护试应放置在相应结构位置处,并设置专用保 护器:标准养护试件的养护温度,湿度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5钢结构工程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 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75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等的相关规定。 6建筑节能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 外观和尺寸等应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蓝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确 认,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

3.3.2建筑结构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基槽(坑),桩基础开挖至设计标高,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验槽,勘察.设计单位应委派该项 目负责人参加。地基验槽记录应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 单位五方签字。 2基础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 机构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 工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3混凝土浇筑前,施工单位对模板,钢筋,预理件等自检合 格后报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浇灌许可证后方可浇筑 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混凝土施工缝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不得

.3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应符合下

1设备安装前应对设备基础进行复测。 2客种隐蔽工程应经质检员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 可后,方可隐蔽,工程隐蔽验收记录签字手续应齐全。 3电缆电线及其它进入3C认证自录的产品,施工现场应按 要求使用认证产品。 4水暖、燃气消防.通风空调.强弱电.电梯等工程施工完 毕,应按规定进行功能性试验,相关资料填写应及时,数据准确, 签字手续应齐全。 3.3.4建筑节能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节能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 要求。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 作样板或样板间,经有关客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

.4建筑节能工程应符合下列规

1建筑节能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应满足现行相关规范 要求。 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 作样板或样板间,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 和施工工艺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应对保温材料采敢防潮·防水及

4建设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醒日部位对建筑节能信息进行 展示。 3.3.5装饰装修及防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饰装修材料应使用环保节能材料,并应按有关规定进 行防火·防腐,防虫等处理。 2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 或主要使用功能。 3装饰装修施工应坚持样板领路。 4防水工程施工完毕,应按要求进行防水质量检验,检查合 格后及时隐蔽

3.4.1 竣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接下列程序进行: 1 编制竣工验收方案: 2 竣工验收准备: 3 组织现场验收: 4 进行竣工结算: 5 移交竣工资料: 6 办理移交与备案手续。 3.4.2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3.4.3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4.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3.4.1 峻工验收阶段管理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 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34.5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应组织自检。自 检合格后,报施工单位进行内部检查.验收。内部检查.验收合格 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审请质量验收。工 程竣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同意。 2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报告勘察和设计单 立的工程质量检查报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应及 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含分包)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 有关方面的专家等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对工程项目进行 骏工验收。 3工程竣工验收应在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4单位(子单位)工程主控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 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 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 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 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5验收组在听取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 量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 况后,应对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工程实物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 抽查试验,评价,形成验收意见,验收组成员分别签字,客责任单

3.4.6当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部分缺失时,应委托有资

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3.4.9 建设工程的施工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

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汇集,整理分包单位编制的有 关施工技术文件:其他相关单位按其在工程中的相关职责做好相 关工作。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方可交

3.5质量问题处理及维保

3.5.1工程出现施工质量缺陷,施工单位应根据检测结果结合 实际情况,提交技术处理方案。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 技术处理方案应由原设计单位认可。

定资质的工程鉴定单位进行结构鉴定。原设计单位应根据鉴定 果,提出质量事故处理技术方案。施工单位应根据质量事故处 理技术方案编制施工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严格按 照方案组织施工,并应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3.5.5工程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报告.调查鉴定、处理技

4.1.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依据中标通知书,向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4.1.2施工单位应结合工程特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 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实名制管理,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 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1.3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相适应的管理组织机 构,明确人员配备,管理范围、职责,权限

1.1.4目标责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T单位应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 任制,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 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 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从事特殊工种的作业人员应对本 工种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并上墙公示; 3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安全生产的标准,规范,制定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设置在操作的明显位置。安全技术操作规 程应列为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4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施工现场按工程规模大 小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必要时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 机构: 5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应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内部 承包合同中应有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

9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 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1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 应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 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4.1.5专项施工方案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 项施工方案: 2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 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3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 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 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 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4专家论证会后,应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 过修改后通过或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 字确认: 5当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根 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签字.盖章程序。专项施工方

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人员应参 加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交底人: 被交底人,专职安全员进行签字确认

4.1.7安全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制定定期安全检查制度:项自经理埋应组织相 关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全面安全检查: 2对发现的安全隐惠应下达隐惠整改通知单,应按定人定 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做好书面记录,并存档。安全 隐惠整改后,应由相关部门组织复查: 3监理单位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作业情况,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应参加建 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隐思整改后,应由相天部门组织发查 3监理单位应定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作业情况,应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应参加建 设单位组织的施工安全专项检查。 4.1.8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人员进场时, 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进人新的岗位前,应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记录, 留存,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

4.1.8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人员进场时

4.1.8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施工人员进场时, 立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作业人员进人新的岗位前,应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应记录 留存,受教育者应签字确认。

4.1.9班前安全活动应符合下列规定:

.1.9班前安全活动应符合下列

1工程项自部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班组每天应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 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并做好记录。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 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 3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防护用品正确筛带示意图。上岗 前,应检查工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佩带情况。

.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下列

1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证书原件应存放现场以备查 验,做到人,证相符;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和年审

4.1.11施工单位,工程项自部应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分别建立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定期组织演练,做好演练记录:

4.1.12安全事故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工程项自部每月向单位 上报安全事故情况: 2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启动应急救援 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 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 及时补报。严禁隐满不报或拖延报告: 3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做 好善后工作,并接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处理

4.1.13安全管理资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使用全市统一的安全技术资料范本: 2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安全技术资料的管理: 3安全技术资料应及时填写,分类清楚,装订统一,规范,内 容真实完整。 4.1.14现场安全防护应结合工程实际,合理选用安全防护设 施,方案,宜优先采用工具化,标准化的安全防护设施。 4.1.15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 月内向施工许可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 管理工作。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 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1.16总,分包单位应根据工序,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好对安全 江系本松临致经年工在明格发A主任

月内向施工许可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 管理工作。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 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

4.1.16总,分包单位应根据工序,进度的实际情况作好对安全 设施的检查,验收,移交管理等工作,以明确义务,划分责任加 强管理。

4.2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架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建筑施工安全检 查标准》JGI59《建筑施工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等的规定。

4.2.2架体杆件.构配件的规格,型号材质应符合现行标准及

施工方案要求。进场时,施工单位应进行验收,证明材料及

4.2.4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应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应持 证上岗。

4.2.5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设施,操作

4.2.6架体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并经 责任人签字确认。分段搭设,分段使用时,应进行分段验收

4.2.6架体搭设完毕应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应有量化内容

4.2.7脚手架作业层上的荷载不得超过设计允许荷载

4.2.8严禁将支撑脚手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

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严禁在作业脚手 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4.2.9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应符合

1主要受力杆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连墙件应无缺失.无 松动,架体应无明显变形: 2场地应无积水,立杆底端应无松动,无悬空; 3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应无损坏缺失: 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支座应牢固,防倾,防坠装置应处于良 好工作状态,架体升降应正常平稳;

5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应固定牢固

4.2.1当脚手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查,确认 后方可继续使用:

1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或天雨过后: 2 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 3 停用超过1个月: 4架体部分拆除: 5其他特殊情况。 4.2.11脚手架拆除时应划定安全防护区域,禁止人员进人防护 区。模板支架的拆除,应有工程技术负责人的书面通知,通知中 应明确可拆除的架体位置及拆除顺序。 4.2.12悬挑式脚手架的悬挑梁应使用型钢,并进行设计计算。安 装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使用脚手架管材作为挑梁搭设悬挑式脚 手架。悬挑梁与分配梁交接处应有稳要的固定措施。 4.2.13卸料平台上应设置明显的荷载限制标志牌。平台底板 应满铺,应设置临边防护拦(板)固定牢固,材质应符合要求。卸 料平台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严禁使用 钢管和扣件搭设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上方顶部应搭设硬质水平防 护层。

4.2.13卸料平台上应设置明显的荷载限制标志牌。平台

立满铺,应设置临边防护拦(板)固定牢固,材质应符合要求。卸 科平台应有独立的支撑系统,严禁与脚手架架体连接。严禁使用 钢管和扣件搭设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上方顶部应搭设硬质水平防 护层

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敢得上岗证书

4.2.17附着升降脚手架的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

置防倾装置,电控设备等,架体供应单位和使用单位应每月 维护保养一次,并形成书面记录存档。

4.2.18以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工程的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 进行论证:

1.2.18以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工程的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

2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 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²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 及以上;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 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4.3.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立明确现场施工安全负责人,并由施工安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监控。

栏,不得堆放土石等坚硬物体,并堆载应在基坑支护设计充许范 围内。

缝,班塌坑内有无异味等异常情况,对相关安全状况作出

缝.塌.坑内有无异味等异常情况,对相关安全状况作出评估, 排除隐惠,并对坑内进行通风后,再进入作业

4.3.5根据施工进度,适时进行支护.护壁,不得冒险作业。 4.3.6支护及护壁后,应进行验收,确保支护及护壁安全可靠, 严禁提前开挖和超挖。

4.3.5根据施工进度,适时进行支护.护壁,不得冒险作业。

4.3.7当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内有地下水时,应采取降排水措施。 4.3.8 基坑开挖应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均衡 开挖。 4.3.9逆作法施工应根据环境及施工方案要求,采取安全的作 业环境控制措施,设置通风排气、照明及电力设施。

组织专家论证,应编制人工挖孔桩应急救援演练方案,组织开展 应急救援演练后,方可进行人工挖孔桩作业,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 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4.4.1施工中涉及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 台,交叉作业及安全网搭设的,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 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4.4.2高处作业施工前,应按类别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验 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并应做验收记录。验收可分层或 分阶段进行。

型.标准.工具化:预留洞口应采取防护栏杆.加盖件.装栅门等 措施。

4.4.9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防护棚两侧应采取封闭

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原安全防护设 施。

4.4.11对三宝的使用、管理和临边洞口作业的防护应

4.4.11对*三宝的使用,管理和临边、洞口作业的防护应按现 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汀IGI59和《建筑施工高处作 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相应条款进行检查,验收。

4.4.12攀登作业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作业

吊具应验收合格后使用,作业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或其他可靠的安 全措施。

4.4.14高处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

技术规范》JGI 80 的相关规定。

动施工机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

动施工机具和手持电动工具的用电安全,应做专项方案,制定相 应的防护措施,操作规程

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要求。电箱设置,线 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客种配电装 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试的制度,落实责任人。

试的制度,落实责任人!

4.5.5 防雷接地点,保护接零的接地点及重复接地点应作明显 标识。 4.5.6 配电箱开关箱及其电器配件应使用合格产品,完好可 靠。

4.5.7配电箱,开关箱应标明编号,分路标记用途。配电

客控制回路应标明所控制的设备名称。保护接零和工作接零的 端子应分隔设置,并作明显标识。箱门应完好并配有门锁,由专 人负责管理

4.5.8架空线路敷设应采用绝缘导线,敷设应符合要求。室内

配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敷设应符合要求。架空线路和

4.5.9对电工,电动机具的操作工和焊工应按规定配置防护

4.6.1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具有法定的生产许 可证,出厂合格证,并在受辖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 有登记备案手续。塔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的电气设备还应符 合国家现行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的规定。 4.6.2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应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 包资质。安装作业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4.6.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应编制符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的 安装,拆卸方案,经施工单位和蓝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方能实施。 4.6.4施工单位应按产权单位提供的设备基础图施工。如因故 不能按原图施工,施工单位应在产权单位协助下对基础图进行更

4.6.1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应具有法定

安装,拆卸方案,经施工单位和蓝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方能实施。 4.6.4施工单位应按产权单位提供的设备基础图施工。如因故 不能接原图施工,施工单位应在产权单位协助下对基础图进行更 改,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施工。

不能按原图施工,施工单位应在产权单位协助下对基础图进行更 改,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施工。

责整个作业过程的指挥,监控工作,并向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 全技术交底。施工单位应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落实现场安全措施, 与安装单位现场负责人共同全程监控作业中的安全

4.6.6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自检合

格后,提请设备产权,使用,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审请安装监检 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但应在30天内,到建设工程安全蓝督 管理机构办理使用登记

4.6.8起重机械设备的操作,指挥人员应由经过培训取得上岗

4.6.11吊装作业前,技术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 技术交底,

4.6.13应划定安全作业范围,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设专人实 行全过程监护。

连接构造及临时支撑方案,吊装设备的状态等,并应核实现场环 境、天气、道路状况等,满足要求后进行吊装施工。

4.6.15装配式混凝土构件吊装时,吊县应根据构件形状,

4.6.16以下起重吊装工程的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 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2起里量3U0KN及以工的起设备安装工程高度Z0UUH 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4.6.17装配式结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现行 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80,《建筑机械使 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等的有关规定,

4.6.17装配式结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现行

4.6.17装配式结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

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80《建筑机械使 用安全技术规程》JGI3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IGI46等的有关规定。

4.7.1施工机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 技术规程》JGI33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I160 的规定。

4.7.1施工机具使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械使用安全

工机具,建立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并应建立、保存相对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工机具,建立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

好,安全装置牢固可靠,接线端子绝缘密封良好,牢固的前提下, 依据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I46的 规定,编制安全使用方案,制定具体的用电保护实施办法和配置 适宜的防护用品后方可使用。

4.7.4施工机具安装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基座牢实可靠,排水良 好。安装完毕后,应由设备管理员组织验收。 4.7.5施工机具的操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上岗前应进行操作培 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实行持证操作管理的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 上岗。

4.7.6操作人员上班前应先检查.试机。设备发生故障SL/T 797-2020 水利空间数据交换协议,应

4.7.6操作人员上班前应先检查.试机。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 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4.7.7对施工机具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查找和及时排除 隐惠。

4.7.7对施工机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查找和

4.7.8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等易燃.易爆物品

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乙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 到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爆晒。不得用吊车吊运氧气瓶YD/T 2378-2020 通信用240V直流供电系统,乙炔瓶 不得平放。乙炔瓶,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于1MQ。导线绝缘受损应立即更换。严禁利用建筑物的金属结 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体搭接起来形成焊接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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