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550-2018 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设计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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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550-2018 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设计规程

local heater

燃油在储油罐内的储存温度不能满足燃油转运所需要的黏度 时,在储油罐出油口罐壁处设置的蒸汽加热器或电加热器,仅在油 罐出油时投运,一般用于原油及重油储油罐。

tracing piping

通入伴热介质的管道,贴近燃油管道布置用以维持管道内的 油温。

DL/T 820.4-2020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测技术规程 第4部分:在役检测需要设置伴热系统的燃油管道。

2.2.1流量、耗量、扬程

g1 燃油管道伴管的蒸汽耗量; 卸油泵流量出力; P. 卸油泵扬程。

2.2.2含量、黏度、密度

2.2.3 热量、温度

2. 2. 4 儿何特征、数量:

4几何特征、数量: d一伴管计算外径; h一一储油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 n一伴管根数; V,—燃油加热后的体积

3.0.1燃油锅炉发电厂、燃气轮机发电厂和柴油机发电

3.0.1燃油锅炉发电厂、燃气轮机发电,和柴油机发电厂的燃油 系统应为燃油锅炉、燃机及柴油机等主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稳定、可 靠和满足要求的燃油供应;燃煤锅炉的点火助燃油系统应满足锅 炉启动点火、机组升降负荷助燃和低负荷稳燃等功能的要求。

系统应为燃油锅炉、燃机及柴油机等主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稳定、可 靠和满足要求的燃油供应;燃煤锅炉的点火助燃油系统应满足锅 炉启动点火、机组升降负荷助燃和低负荷稳燃等功能的要求。 3.0.2火力发电广燃油系统可分为卸油系统、贮油系统、供回油 系统和其他辅助系统等,各系统设计范围宜符合下列规定: 1卸油系统指从燃油运载设备的卸油口或输油管道的分界 线至储油罐的进油口的设备与管道,主要包括卸油设施、过滤器、 抽真空辅助系统、卸油泵、流量计、卸油管道及阀门等; 2贮油系统指从储油罐的进油口至供油泵进口的设备与管 道,主要包括储油罐、供油泵人口管道等; 3供、回油系统指从供油泵进口至用油设备本体油系统供油 管道的分界线的管道与设备;从用油设备本体油系统回油管道分 界线至储油罐的回油口的设备与管道,主要包括供油泵、过滤器、 流量计、供油管道、回油管道及阀门等; 4燃油系统的辅助系统主要包括加热蒸汽系统、燃油管道和 设备的伴热系统、燃油管道吹扫系统、含油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等。 3.0.3燃油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扩建时对系统、设备和管道的影 响和要求。对于扩建的燃煤发电厂应充分利用已有燃油设施,对 于扩建的燃油锅炉发电厂应预留相关的公用接口。 3.0.4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的设备、管道的保温油漆应满足现行行 业标准《火力发电厂保温油漆设计规程》DL/T5072中的相关要求。 3.0.5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管道布置及附件选应满足现行行

4.1.1火力发电厂燃油种类可分为原油、柴油、重油以及其他燃 料油。

4.1.2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设计应取得以下燃油特性参

4.1.3燃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4.1.3燃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柴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车用柴 油》GB19147的技术要求; 2重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炉用燃 料油》GB25989的技术要求; 3原油和其他燃料油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应根据工程项 目中约定的标准执行。

火力发电广燃油的闪点宜采用闭口闪点。 燃油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油品闪点判定,具体分类应符合

4.2.1火力发电厂燃油的闪点宜采用闭口闪点。

表4.2.2的规定。

4.3.1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设计中宜采用运动黏度作为燃油黏 度的判定依据。

式中:V一一 在温度t下,燃油的运动黏度(m/s); β—在温度t下,燃油的密度(kg/m²)。 4.3.3燃油恩氏黏度、赛氏黏度或雷氏黏度与运动黏度可按下列 公式换算:

式中V 燃油的运动黏度(m/s); E. 燃油的恩氏黏度(E):

SU一燃油的通用赛氏黏度(s); R1一燃油的雷氏 1 号黏度(s)。

4.3.4燃油的密度随温度变化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p——燃油在温度t时的密度(kg/m);

表4.3.4燃油密度的温度修正系数

4.4.1火力发电厂燃油系统设计中燃油发热量宜采用收到基低 位发热量。 4.4.2燃油高位发热量和低位发热量之间的换算可按下式计算:

4.4.2燃油高位发热量和低位发热量之间的换算可按下式计算:

5.1.1火力发电厂燃油运输可采用铁路、公路、水路运输和管道 输送等方式。 5.1.2卸油方式应根据运输方式和油品特性进行选择,并应符合 下列规定: 1铁路运输卸油时,对重质油品宜采用强制下部卸油方式,对 轻质油品宜采用鹤管上部卸油方式,当采用下部卸油时宜在栈台的 端头设置事故罐车上部卸油设施,事故罐车车位数宜为1个~2个; 2公路运输卸油时,宜采用强制下部卸油方式; 3水路运输卸油时,宜采用船载卸油泵进行卸油,船载卸油 泵出力不足时,应设置中转卸油泵

5.2. 1 不同来油条件下的卸油系统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5.2.1不同来油条件下的卸油系统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1当铁路来油时,宜采用铁路油罐车→下卸软管或卸油鹤 管→集油母管→过滤器→卸油泵→油罐的流程; 2当公路来油时,宜采用公路油罐车一→软管及快速接头→卸 油支管→集油母管一→过滤器→卸油泵→油罐的流程; 3当水路来油时,宜采用运油船舶→船载卸油泵→装卸臂或 软管及快速接头→过滤器→中转卸油泵(若需要)→油罐的流程; 4当管道来油时,宜采用外部输油管线→过滤器→中转卸油 泵(若需要)→油罐的流程

5.2.2不同来油条件下的净卸油时

2当公路来油时,单台汽车油罐车宜为0.5h~1h; 3当水路来油时,宜根据运油船舶的容量和同类泊位的营运 条件综合考虑,无实际资料时,油船净卸油时间可按表5.2.2的规 定选取。

表5.2.2油船净卸油时间

5.2.3油罐车、油船来油需蒸汽加热卸油时,加热后的燃油温度 应高于凝点温度5℃以上,并低于闪点温度减10℃,具体燃油设计 温度应根据卸油泵的最大输送黏度要求、泵的结构充许温度和泵 的允许吸入高度等要求综合确定。

5.2.4卸油泵的配置应符合下列

1卸油泵台数不宜少于2台,当最大1台泵停用时,其余 的总流量应满足在所要求的卸油时间内卸完车、船的燃油装载量; 2水路或管道来油需设置中转卸油泵时,其台数不宜少于 2台; 3卸油泵的压头及其电动机的容量应按满足最低输送温度 下黏度工况计算,卸油泵的选型计算可按本规程附录A的方法; 4燃油为轻质油品时,卸油泵宜选用离心泵或齿轮泵,燃油 为重质油品时,卸油泵宜选用螺杆泵或齿轮泵。 5.2.5卸油管道设计温度应高于管内介质最高工作温度,当配置

5.2.6卸油管道设计压力应根据卸油方式确定,并应符合下列

1对于单级强制卸油管道,卸油泵进口侧管道可按全真空设 计,卸油泵出口侧管道设计压力应按卸油泵出口阀关闭情况下泵 的闭门扬程取值,当卸油泵出口设有安全阀时,管道的设计压力不 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 2对于两级强制卸油的中转卸油泵进出口管道,中转卸油泵 进口侧管道设计正压应按第一级卸油泵出口阀关闭情况下泵的闭 门扬程与进口侧压力之和取值,设计负压可按全真空设计,中转卸 油泵出口侧管道设计压力应按中转卸油泵出口阀关闭情况下第一 级卸油泵与中转卸油泵两级泵的闭门扬程与第一级卸油泵进口侧 压力之和取值,当中转卸油泵出口设有安全阀时,管道的设计压力 不得低于安全阀的开启压力; 3对管道来油的管道,其设计压力应与上游管道设计参数 相同; 4当卸油管道设有清扫管道时,管道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清扫 介质最高工作压力。

铁路来油采用下卸方式时应配备快速接头,每支快速接头对应一 辆油罐车,接口规格宜采用DN100,卸油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 软管。

1过滤器宜每台卸油泵人口设置1台,不设备用,对于燃油 电厂,宜采用双联过滤器; 2过滤器的通流量不应小于卸油泵的出力,过滤精度应根据 卸油泵的功能、型式和油泵制造厂的要求确定。 5.2.11油船卸油管道应在水陆域分界处设置紧急关断阀,该阀

1过滤器宜每台卸油泵入口设置1台,不设备用,对于燃油 电厂,宜采用双联过滤器; 2过滤器的通流量不应小于卸油泵的出力,过滤精度应根据 卸油泵的功能、型式和油泵制造厂的要求确定。 5.2.11油船卸油管道应在水陆域分界处设置紧急关断阀,该阀 门应具有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操作功能 5.2.12油船卸油管道在与装卸臂或软管连接的工艺管段上应串 联装设两个关断阀;汽车或火车来油方式的卸油管道在与快速接 头或鹤管连接的支管上装设一个关断阀;卸油泵出口应装设止回

门应具有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操

5.2.12油船卸油管道在与装卸臂或软管连接的工艺管段上应串 联装设两个关断阀;汽车或火车来油方式的卸油管道在与快速接 头或鹤管连接的支管上装设一个关断阀;卸油泵出口应装设止回 阀和关断阀

5.2.13卸油泵出口管道上宜装设燃油流量计量装置和油质分析

5.2.14对于有伴热的卸油管道,在进入油罐前的管段上应设安

5.3.1铁路来油采用上卸时应设卸油栈台。卸油铁道线宜做成 整体式道床,且直而平,不应有坡度,两侧设置浅沟。栈台上宜设 活动钢梯,每隔20m宜设栈台清洗用软管接头。

5.3.2铁路卸油栈台宜按尽头式设计,栈台最后一个停车位的末 端距车挡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20m。

5.3.3卸油栈台的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单机容量在125MW级以下的燃煤电厂,卸油栈台的长 度可按1节~2节油罐车设计,并应满足铁路部门的调车要求,对 单机容量在125MW级及以上的燃煤电厂,卸油栈台的长度宜按 4节~10节油罐车设计,卸油栈台可单侧布置卸油线; 2对燃气轮机发电厂,卸油栈台的长度可按12节~24节油 罐车设计,卸油栈台可单侧布置卸油线; 3对燃油锅炉发电厂,卸油栈台的长度宜按24节油罐车或 整列车的一半长度设计,卸油栈台可双侧布置卸油线

5.3.4卸油栈台的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上卸方式时,单侧卸油栈台宽度不宜小于1.5m,双侧 卸油栈台宽度应为2m~3m; 2采用下卸方式时,卸油栈台宽度宜为1.5m~2m。 5.3.5铁路卸油栈台上应设安全栏杆。在栈台的两端和中间每 隔60m~80m应设人员疏散用的45°角斜梯。 5.3.6卸油栈台上的管道可架空敷设在栈台结构梁上或敷设在 栈台下方地面管墩上。栈台与泵房间的管道宜沿地面敷设。卸油 管道宜布置在靠近鹤管侧,蒸汽、氮气或水管的快速接头宜布置在

5.3.7铁路卸油栈台边缘与油罐车卸油线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

1当卸油栈台的顶面距轨面高差不天于3m时,其距离不应 小于2m; 2当卸油栈台的顶面距轨面高差大于3m时,其距离不应小 于1.85m。

5.3.8对于汽车运油应设汽车卸油平台,地面坡度不宜小于

的管道和其他设施。卸油场地大小应满足倒车要求,汽车进出应快 捷方便。

健万使。 5.3.9对于油船输油应设卸油码头,卸油码头的容量和设施应根 据与交通部门商定的油船吨位及卸油时间确定。当卸油码头和煤 码头共用时,卸油和卸煤应分区作业。

5.3.9对于油船输油应设卸油码头,卸油码头的容量和设

据与交通部门商定的油船吨位及卸油时间确定。当卸油码头和

5.3.10卸油泵可布置在卸油栈台附近或油泵房内。油泵区宜采

用封闭式泵房布置,环境条件许可时可采用半露天布置。

6.1.1对于采用多种燃油油品的火力发电厂,其贮油系统应按燃 油的油品分开设置。 6.1.2火力发电厂燃油采用管道输送且油源稳定时,可不设置储 油罐。

6.2.1燃煤发电厂以柴油作为点火及助燃燃料时,宜设2个储油 罐,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660 的相关规定。

50660的相关规定。 6.2.2燃煤发电厂煤粉锅炉以柴油作为点火燃料、以重油作为助 燃燃料时,储油罐的容量及台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蒸发量为480t/h级锅炉,柴油储油罐为1×100m, 重油储油罐为2×500m或3×200m; 2对于蒸发量为670t/h级锅炉,柴油储油罐为1×100m3, 重油储油罐为2×1000m或3×500m3; 3对于蒸发量为1000t/h级锅炉,柴油储油罐为1×(100m²~ 200m),重油储油罐为2×(1000m²~1500m²)或3×1000m²; 4对于蒸发量为2000t/h级锅炉,柴油储油罐为1×(200m~ 300m²),重油储油罐为2×(1500m~2000m)或3×(1000m²~ 1500m3); 5对于蒸发量为3000t/h级锅炉,柴油储油罐为1×(300m²~ 400m),重油储油罐为2×2000m或3×1500m²。 6.2.3燃油锅炉发电厂、燃气轮机发电厂、柴油机发电厂主燃料

6.2.2燃煤发电厂煤粉锅炉以柴油作为点火燃料、以重油作为助 燃燃料时,储油罐的容量及台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蒸发量为480t/h级锅炉,柴油储油罐为1×100m 重油储油罐为2×500m或3×200m; 2对于蒸发量为670t/h级锅炉,柴油储油罐为1×100m3 重油储油罐为2×1000m或3×500m; 3对于蒸发量为1000t/h级锅炉,柴油储油罐为1×(100m²~ 200m²),重油储油罐为2×(1000m²~1500m²)或3×1000m²; 4对于蒸发量为2000t/h级锅炉,柴油储油罐为1×(200m~ 300m²),重油储油罐为2×(1500m~2000m)或3×(1000m~ 1500m3); 5对于蒸发量为3000t/h级锅炉,柴油储油罐为1×(300m²~ 400m),重油储油罐为2×2000m或3×1500m²。 6.2.3燃油锅炉发电厂、燃气轮机发电厂、柴油机发电厂主燃料

的总贮油量应根据燃油消耗量、燃油价格、运输方式和供油周期等 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船舶及火车运输方式,主燃料的总贮油量宜按不小于 15d的全厂机组最大耗油总量计算; 2对于汽车运输方式,主燃料的总贮油量宜按不小于10d的 全厂机组最大耗油总量计算: 3对于管道运输方式,主燃料的总贮油量宜按不小于3d的 全厂机组最大耗油总量计算; 4燃油系统总贮油量可包括厂内的沉淀油罐、日用油罐的 容量; 5燃油锅炉发电厂、燃气轮机发电厂、柴油机发电厂以重油 或原油作为主燃料且不采用管道输送时,储油罐数量不宜少于 3个; 6燃气轮机发电厂、柴油机发电厂以柴油作为主燃料且不采 用管道输送时,储油罐数量不宜少于2个。 6.2.4当燃油锅炉发电厂、燃气轮机发电厂、柴油机发电厂以柴 油作为点火燃料及冲洗燃料时,全厂宜设置2个储油罐,储油罐的 容量宜根据油源条件、机组的负荷性质确定。 6.2.5火力发电厂的储油罐应采用钢制储油罐,并宜地上布置。 6.2.6大型原油储油罐应采用浮顶式储油罐,并应根据使用条件 选用外浮顶储油罐或内浮顶储油罐。 6.2.7柴油及重油储油罐宜采用固定顶储油罐,当容量不大于 100m3时,可选用卧式储油罐。 6.2.8外浮顶储油罐、无密闭要求的内浮顶储油罐、卧式储油罐 的设计压力应为常压,固定顶储油罐的设计压力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的相关规定 6.2.9储油罐的设计温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简形钢制 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的相关规定。

6.2.7柴油及重油储油罐宜采用固定顶储油罐,当容量不大于

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的相关规定

者油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宜按下式

式中:h—浮顶设计最大高度(m)

6.2.11储油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储油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图6.2.10储油罐设计储存液位示意图

1应满足从低液位报警开始10min~15min内油泵不会发 生汽蚀的要求; 2外浮顶及内浮顶储油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宜高出浮顶落 底高度0.2m以上; 3不应低于储油罐的罐壁出油管的上缘及储油罐加热器的 最高点。

6.2.12燃油在储油罐内的储存温度应符合

1最低储存温度应为燃油的凝点温度加5℃,最高储存温度 应为燃油的闪点温度减10℃,且不应高于90℃。 2设计储存温度可按下式确定:

(6. 2. 12]

式中:T一储油罐内燃油设计储存温度(℃); T1一一满足油泵输送所需的燃油温度(℃); △t一油罐局部加热器最大温升(℃),宜为10℃。 3当T不小于T时,无需设置油罐局部加热器,当T小于T 时,应设置油罐局部加热器

1历年最冷月平均气温低子燃油在储油罐内的最低储存温 度时,应设置油罐加热器; 2重油、原油需要加热脱水时,可设置油罐加热器; 3燃油在储油罐内的储存温度不能满足燃油转运所需要的 黏度时,宜在储油罐出口罐壁处设置局部加热器; 4油罐加热器宜选用排管式或蛇形管式加热器; 5重油及原油储油罐需要设置局部加热器时,每个储油罐宜 设置1台100%容量的局部蒸汽加热器。

2.14储油罐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历年最冷月平均气温低于燃油在储油罐内的最低储存温 时或燃油需要在储油罐内加热升温时,应设置罐壁保温; 2储存石蜡基原油的浮顶储油罐应设置罐壁保温;

3储油罐的罐顶可不保温; 4外浮顶储油罐的罐壁保温高度应与顶部抗风圈的高度一 致,固定顶或内浮顶储油罐罐壁保温高度宜与罐壁高度一致,且储 油罐顶部应设置防水檐。 6.2.15当燃油在储油罐内温度可能超过最高储存温度时,储油 罐可采用喷淋降温设施、热反射隔热防腐蚀涂层、隔热型罐壁保 温、设置回油冷却器等降温设施。防腐涂层及隔热涂层的设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GB/T 50393的相关规定。 6.2.16储油罐的阴极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石油 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GB/T50393、现行石油天然气行业标 准《钢质储罐罐底外壁阴极保护技术标准》SY/T0088的相关规 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储油罐基础应根据建罐地区的土壤特性、地下水的水位, 附近建筑物及附近储油罐的电流十扰等因素确定是否采用阴极保 护系统,采用钢筋混凝土整板式基础的储油罐的罐底板下表面可 不设置阴极保护系统; 2原油储油罐的罐底内表面及油水分界线的壁板内表面应 采用栖牲阳极和绝缘型防腐蚀涂层相结合的保护形式; 3采用阴极保护的储油罐连接管道的第一个靠近储油罐的 法兰应米用绝缘法兰或绝缘接头。 6.2.17油罐区内应设置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系统,漏油及事故 污水收集池的容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一2014的第13.4.2条确定。当燃煤发电厂储油罐的计算 总容量不大于4000m时,漏油及事故污水收集池可与含油废水处 理装置人口的调节池合并设置。

3储油罐的罐顶可不保温; 4外浮顶储油罐的罐壁保温高度应与顶部抗风圈的高度一 致,固定顶或内浮顶储油罐罐壁保温高度宜与罐壁高度一致,且储 油罐顶部应设置防水檐。 6.2.15当燃油在储油罐内温度可能超过最高储存温度时,储油 罐可采用喷淋降温设施、热反射隔热防腐蚀涂层、隔热型罐壁保 温、设置回油冷却器等降温设施。防腐涂层及隔热涂层的设计应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GB/T 50393的相关规定。

6.2.16储油罐的阴极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石油

6.3.1立式储油罐及附件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石油化工钢 制设备抗震设计标准》GB/T5076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施 工规范》GB50128、《钢质石油储罐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GB/T 50393、《石油储罐阻火器》GB5908及现行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钢质储罐罐底外壁阴极保护技术标准》SY/T0088、《石油储罐附 件》SY/T0511的规定。 6.3.2固定顶储油罐、外浮顶储油罐、内浮顶储油罐的罐壁高度 与罐体直径比宜为0.16~1.6,大型储油罐宜取较小值,中小型储

6.3.3自支撑式拱顶带肋球壳的固定顶及内浮顶的储油罐直径

不宜大于40m,钢制单层球面网壳的固定顶及内浮顶的储油罐直 径不宜大于80m,设置有固定式和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固定 顶储油罐直径不应大于48m

5.3.4外浮顶储油罐根据使用条件可采用钢制单盘式或钢制双 盘式浮顶。

6.3.5外浮顶的附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浮顶应设置转动浮梯及轨道、浮顶排水管、自动通气阀、 导向及限位装置、浮顶密封装置、静电导出装置、浮顶人孔及隔舱 人孔; 2有暴雨的地区,双盘式外浮顶应设置紧急排水装置,紧急 排水装置的规格及数量应根据建罐地区的降雨强度确定; 3对罐壁上可能产生凝油的储油罐应装设刮蜡装置,刮蜡装 置可采用机械刮蜡方式; 4外浮顶各类附件的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 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的规定。 6.3.6内浮顶储油罐的内浮顶应采用金属材质,可采用钢制单盘 式、钢制双盘式、浮筒式,不应采用浅盘式或敲口隔舱式内浮顶;当 储存原油且直径大于40m时,内浮顶不应采用易熔性材质;直径 大于48m时,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钢制双盘式内浮顶。

6.3.7内浮顶的附件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浮顶应设置自动通气阀、导向及限位装置、浮顶密封装置、静电导出装置、浮顶人孔及隔舱人孔;2内浮顶可不设置排水装置;3对罐壁上可能产生凝油的储油罐应装设刮蜡装置,刮蜡装置可采用机械刮蜡方式。6.3.8固定顶储油罐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储存柴油时,应装设阻火器及呼吸阀,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应小于储油罐的设计正压,呼吸阀的进气压力应高于储油罐的设计负压,当呼吸阀所处的环境温度可能小于或等于0℃时,应采用全天候式呼吸阀;2储存丙A类重油时,应装设阻火器及通气管,储存丙B类重油时,应设置通气管,可不装设呼吸阀及阻火器,通气管上应设置防雨雪罩,并配备2目或3目的耐腐蚀钢丝网;3重油储油罐宜设置清扫孔,柴油储油罐宜设置排污孔,柴油储油罐设有带排水槽的排水管时,可不设置排污孔4固定顶储油罐的通气管或呼吸阀、量油孔、透光孔、罐壁人孔、排污孔或清扫孔、排水管的数量和规格宜按表6.3.8的规定确定。表6.3.8固定顶储油罐附件配置排污孔/设有阻火器的未设阻火器的清扫孔通气管/呼吸阀通气管(个)排水管罐壁储罐最油透光个数×进出储个数×公称进出储DN600容量罐的最个数×孔孔公称直径DN催的最人孔(m3)公称排污(个)(个)清扫大液大液直径直径(个)孔通气呼吸孔体量DN体量DN(m3 /h)管阀(m² /h)100≤601×501×80≤601×50111×50200≤501×501×80≤501×501111×5022

续表6.3.8设有阻火器的未设阻火器的排污孔/清扫孔通气管/呼吸阀通气管(个)排水管罐壁储罐进出储进出储量油透光个数×个数×公称DN600容量个数×罐的最罐的最孔孔公称直径DN人孔(m3)公称(个)(个)排污清扫大液大液直径直径(个)孔通气孔体量呼吸体量DNDN(m3 /h)管阀(m3 /h)300≤1501×801×100≤1601×801111×50400≤1351X801×100≤1401×80111×50500≤2601×1001×150≤1301X8011×50700≤2201×1001×150≤2701×100111×801000≤5201×1501×200≤2201×1002111×802000≤3301×1502×150≤7501×150111×803000≤6901×2002×200≤5501X1502211×1004000≤6602×1502×200≤15002×1502211×1005000≤16002×2002×250≤14002×1502211×10010000≤26002×2502×300≤34002X20032221×10020000≤35002×3003×300≤27002×20032332×10030000≤55003×3004×300≤52002×25032332×10050000≤64003×3004×350≤85002×30033332×1006.3.9外浮顶储油罐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原油和重油储油罐宜设置清扫孔,柴油储油罐宜设置排污孔,柴油储油罐设有带排水槽的排水管时,可不设置排污孔;2外浮顶储油罐的量油孔、罐壁人孔、排污孔/清扫孔、排水管的数量和规格宜按表6.3.9的规定确定。.23:

表6.3.9外浮顶储油罐的附件配置

1无密闭要求的内浮顶储油罐应设置环向通气孔,固定顶中 心最高位置应设置罐顶通气孔,通气孔应设置防雨雪罩,通气孔及 防雨雪罩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 设计规范》GB50341一2014的第9.7节的规定; 2内浮顶储油罐的固定顶上宜设置目视检查孔,当环向通气 孔设置在罐顶上时可兼做检查孔,检查孔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GB50341一2014的第 9.10.3条的规定; 3原油和重油储油罐宜设置清扫孔,柴油储油罐宜设置排污孔, 柴油储油罐设有带排水槽的排水管时,可不设置排污孔; 4内浮顶储油罐的量油孔、罐壁人孔、罐壁高位带芯人孔、排 污孔或清扫孔、排水管的数量和规格宜符合表6.3.10的规定

表6.3.10内浮顶储油缝的附件配置

续表 6.3. 10

6.3.11常压地上卧式储油罐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3.11常压地上卧式储油罐

1储存原油或柴油时,应装设阻火器及呼吸阀: 2储存丙A类重油时,应装设阻火器及通气管,储存丙B类 重油时,应设置通气管,可不装设呼吸阀及阻火器,通气管上应设 置防雨雪罩,并配备2目或3目的耐腐蚀钢丝网; 3通气管或呼吸阀的规格应按储油罐的最大进出流量确定: 但不应小于50mm,当同种油品的多个储油罐共用一根通气母管 时,通气母管的直径不应小于80mm; 4常压地上卧式储油罐的人孔内径不应小于600mm,筒体 长度天于6m时应至少设2个人孔,其中一个人孔应设置内斜梯; 5常压地上卧式储罐排水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40mm。 6.3.12储存原油、重油的储油罐宜设置罐顶扫线管,其公称直径 可按表6.3.12的规定确定

表6.3.12罐顶扫线接合管尺寸表

QGDW 149-2006 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用±800kV干式平波电抗器通用技术规范6.3.131 储油罐的脱水系统可采用人工判断排水或设置自动切水 装置。

装置。 6.3.14燃气轮机发电厂对燃油中的水分和有害杂质有较高要求 时,日用油罐可采用浮动式出油装置。

6.3.14燃气轮机发电厂对燃油中的水分和有害杂质有较高要求 时,日用油罐可采用浮动式出油装置。

6.4.1油罐区及油罐区内管道的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 库设计规范》GB50074、《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 规范》GB50229及现行石油化工行业标准《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 区设计规范》SH/T3007的相关规定。 6.4.2同一个地上油罐区内,相邻罐组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14中第5.1.8条的规定。 6.4.3地上储油罐应根据燃油火灾危险等级、沸溢特性、储油罐 形式等因素进行成组布置,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 范》GB50074一2014中第6.1.10条的规定。 6.4.4同一个地上罐组内储油罐的总容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14中第6.1.11条的规定。 6.4.5同一个地上罐组内储油罐数量及其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14中第6.1.12条、第6.1.13条 的规定。 6.4.6同一个地上罐组内,相邻储油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符合现行 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14中第6.1.15条的规定。 6.4.7地上储罐组防火堤及隔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 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一2014中第6.5节的规定。 6.4.8地上立式储油罐的基础顶面标高应高于储油罐周围设计 地坪0.5m及以上,并宜高于供油泵中心线标高。 6.4.9储油罐进油不得采用喷溅方式,进油管道宜从罐体下部接 人儿顶或铺体上部接人时进油管道应延伸至所铺底200mm处

7.1.1火电厂燃用两种及以上燃油油品时,其供、回油系统应按 油品分开设置。

7.1.2燃煤发电厂供油系统的设计出力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大中 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50660和《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50049的要求。燃油锅炉发电厂、燃气轮机和柴油机发电厂供油系 统的设计出力应能满足对应的锅炉、燃气轮机或柴油机最大连续出力运 行的要求。发电厂供油系统的设计出力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计算, 7.1.3供油泵、输油泵形式应根据油品特性和供油参数要求确 定,宜选用离心泵或螺杆泵。供油泵、输油泵的选型计算可按本标 准附录A的方法计算。

7.2燃煤和燃油锅炉发电厂

7.2.1对于燃煤发电厂JB/T 11082-2011 内燃机 零部件表面光整加工 技术条件,供、回油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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