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3/T 1697-2019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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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 1697-2019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复垦标准

其他临时用地复垦要求及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a)拌和站、材料堆场、钢筋加工场、施工驻地、施工便道、施工站场、临时仓储、城市渣土消纳 场等类型的临时用地的使用过程和对土地的损毁方式基本趋同,其复垦措施可参考本标准6.5 相关规定执行,并应参照附录E的规定: b)其他类型临时用地复垦时,应参考与其功能相近的场地,采取相应的复垦措施及复垦工艺。

土壤重构工程包括表土剥存、场地整理、表土填覆、地力保持

7. 1. 1表土剥存

HJ 2.1-2016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7.1. 1.1 表土除杂

7. 1.1. 2 表土剥离

表土剥离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临时用地使用前,农用地应进行表土剥离,剥离厚度应不低于临时用地的耕作层厚度: b)当表土层厚度过薄、土壤质地不均匀或表土肥力不高,而附近拥有丰富土源且能满足填覆

临时用地要求时,可考虑使用客土,不进行剥离; 应对复垦区域土层结构和表土质量等进行勘查,在确定剥离厚度、剥离土方量、剥离范围的基 础上,选择剥离工艺: 为确保临时用地复垦时表土资源充足,应对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作层进行剥离和保护; e)剥离工艺、方法及机械选择按照TD/T1048中有关表土剥离部分执行。

7.1.1.3表土堆存

表土堆存应符合以下要求: a)表土堆存场应设置在临时用地场地红线内: b)堆存场应选择地势相对较高、排水良好,或经水土保持措施处理后可以避免水土流失,以及地 表没有浸没、没有被污染,附近没有污染源的区域: c)表土堆存时,应边堆放边加固边缘,土堆边坡安息角不大于45°,并在边缘布设临时截流沟、 排水沟等工程,土堆四周用土工布、塑料布、抑尘网等覆盖,表土堆高一般为3.0m左右,不 宜超过5.Om; d)表土堆存放置时间不宜超过1年,超过1年的,应在土堆上播种一年生或多年生草类

7.1. 2.1场地清理

7.1. 2.2心土层构筑

7.1.2.3土层碾压

弃土(渣)场、城市渣土消纳场等临时用地在弃土、弃渣过程中需对弃放渣土体进行分层碾压, 放渣土体的稳定性。

7.1.2. 4 场地平

场地平整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临时用地使用结束后,进行土地平整,达到设计地面高程,满足农作物种植要求:

DB43/T169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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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垦后土地的地面平整度和地面坡度应符合附

7.1.2.5田块修筑

田块修筑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复垦为耕地的,在复垦过程中,应重新规划田块布局,修筑田(坎); b美 耕地的田块形状应相对规整,形状选择依次为长方形、正方形、直角梯形等,田块长度、宽度 及长宽比应满足机械作业、灌溉排水等要求; 条田田块之间修筑田,田宜用田间土修筑; d 梯田田块之间修筑田坎,田坎因地制宜采用植物护坎、石坎、土石混合坎等; e)田块设置应符合DB43/T876.2的相关要求,田坎设置应符合DB43/T876.6的相关要求

7. 1. 2. 6 细部平整

细部平整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复垦土地利用类型为耕地的区域,通过场地平整后平整度达不到7.1.2.4要求的,可采取人工 平整、翻耕等工程措施对临时用地进行细部平整; b)细部平整不应在地面起伏0.3m以上或不满足7.1.2.4要求的临时用地中实施

7. 1. 2. 7土地翻耕

土地翻耕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复垦土地利用类型为耕地的区域,为保证种植农作物水、肥、气、热的需求,应进行土地翻 b)土地翻耕深度应不低于0.3m。

7. 1. 3. 1 表土回填

表土回填应符合以下要求: a)充分利用预先剥离表土或客运优质表土,在场地平整后将其均匀填覆在回填区域; b) 复垦后表土回填厚度应不低于临时用地占用前的耕作层厚度: C 回填表土土壤应无污染、无石块、杂物等,土壤环境质量应满足GB15618规定的土壤环境质 量标准; d)回填表土的土壤质地、容重、pH值、有机质含量应符合附录F的相关规定

7. 1. 3. 2客运表±

客运表土应符合以下要求: a)预先剥离表土数量无法满足临时用地复垦需要时,需从主体工程或周边其他建设项目区客运 剥离的优质表土; b)客运表土的土壤环境质量和理化指标应满足7.1.3.1条要求

7. 1. 4. 1 土壤培肥

土壤培肥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临时用地复垦后土地利用类型为耕地时,应进行土壤培肥

b)土壤培肥应依据临时月 及作物对土壤养分的需求,确定土壤培肥目标 控制值。培肥后土壤质量及生产

程包括灌溉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防护工程

7.2.1灌溉排水工程

7. 2. 1.1水源工程

水源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a)应充分利用原有水源,在原有水源工程不能满足临时用地复垦后灌溉要求的前提下,应对损毁 的水源工程进行修复; 灌溉水源不足需新配置水源工程的,应在综合考虑临时用地及其周边的地形条件、水源特点的 情况下,采用蓄、引、提相结合的方式配置水源工程; C 配置的水源工程兼起渔业养殖作用的,其恢复规格、水体质量、设施配套程度及生产力水平 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d)修复或重新规划的水源工程建设应符合DB43/T876.5和DB43/T1407的相关要求。

7. 2. 1. 2 输水工程

输水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输水工程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 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改变或作物种植类型调整,需重新配置输水工程的,在复垦过程中 应根据灌溉需要重新规划; C 修复和重新规划的输水工程应与周边的输水工程做好衔接,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损毁前水平; d) 输水工程建设应符合DB43/T876.5和DB43/T1407的相关要求,

7.2.1.3喷、微灌工程

喷、微灌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喷、微灌工程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 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或作物类型调整,需重新配置喷、微灌工程的,在复垦过程 中应根据需要重新规划; c)喷、微灌系统建设应符合 DB43/T 876.5 的相关要求。

7.2.1.4排水工程

排水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排水工程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 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及场地排水需要,需重新配置排水工程的,在复垦过程中 应根据需要重新规划; C 修复和重新规划的排水工程应与周边排水工程和承泄区做好衔接,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损毁前 水平; d 排水工程建设应符合DB43/T876.5和DB43/T1407的相关要求

7.2.1.5渠系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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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系建(构)筑物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渠系建(构)筑物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及灌排水需要,需重新配置渠系建(构)筑物的,在复垦过 程中应根据需要重新规划: c)修复和重新规划的渠系建(构)筑物应与周边渠系做好衔接,满足灌溉与排水水位、流量、泥 沙等杂物处理、施工、运行、管理的要求; d)渠系建(构)筑物建设应符合DB43/T876.5的相关要求,

7.2. 2田间道路工程

7. 2. 2. 1机耕路

机耕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机耕路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 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影响居民生产生活,需重新配置机耕路的,在复垦过程中 应重新规划: C 修复和重新规划的机耕路应与周边路网做好衔接,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损毁前水平; d)新配置的机耕路面宽宜为2.5m3.5m,路肩宽度宜为0.25m~0.4m,路面高出田面0.5m以上; e) 兼有交通功能的机耕路宜采用硬化路面,其他机耕路宜采用碎石或泥结石路面,纵坡应≤9%; f 机耕路建设应符合DB43/T876.4和DB43/T1407的相关要求,

生产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生产路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 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影响田间生产,需重新配置生产路的,在复垦过程中应重 新规划; ) 修复和重新规划的生产路应与周边路网做好衔接,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损毁前水平: d 新配置的生产路面宽宜为2.0m~2.5m,路面高出田面0.3m以上; e 生产路一般不宜采用硬化路面,纵坡应≤9%; f 生产路建设应符合DB43/T876.4和DB43/T1407的相关要求,

7.2.3. 1岸坡防护

岸坡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岸坡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影响居民生产生活安全或为防止水土流失、边坡冲刷需重 新配置岸坡防护工程的,在复垦过程中应根据需要重新规划; C 岸坡防护工程包括护堤和护岸,其建设应符合DB43/T876.6的相关要求。

7.2.3.2坡面防护

坡面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稳定坡面和相关防护设施造成损毁导致存在安全隐患的,在复垦迁 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引发坡面失稳、需设计坡面防护工程的,在复垦过程中应 根据需要重新规划: c)坡面防护工程包括截流沟、排水沟修建,坡脚防护、削坡减载、工程护坡等措施; d)植物护坡、截流沟和排洪沟的建设应符合DB43/T876.6,挡土墙的建设应符合GB50330、SL379 的相关要求,削坡减载、工程护坡的建设应符合GB50433的相关要求。

7.2.4农田输配电工程

7. 2. 4.1配电线路

配电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a)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现有配电线路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 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灌溉排水及居民生产生活受到影响需重新配置配电线路的 在复垦过程中应根据需要重新配置: 配电线路应尽量沿规划(或现状)道路或沟渠布置,其建设应符合DB43/T876.7的相关要求

7. 2. 4. 2 配电装置

配电装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a)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对配电装置造成损毁的,在复垦过程中应对其进行修复; b) 因使用临时用地导致地形发生改变、灌溉排水受到影响需重新配置配电装置的,在复垦过程中 应根据需要重新配置; c)配电装置的建设应符合DB43/T876.7的相关要求。

7.3. 1.1乔木栽植

乔木裁植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复垦后临时用地的地形条件选择在地势较平坦、土层深厚的区域种植乔木,树种的选择应 该按照“适地适种”的原则,优先选择稳定性好、抗性强的优良乡土树种; 植树种类、植种密度应根据树种特性、培育目的、立地条件、经营水平确定,密度确定方法满 足GB/T15776的相关要求,生产力水平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7.3.1.2灌木栽植

灌木栽植应符合以下要求: a)根据临时用地复垦后的地形条件及土层厚度,选择在坡面区域种植灌木,树种的选择应该按照 “适地适种”的原则,优先选择稳定性好、抗性强的优良乡土树种; b)造林方式参照本标准7.3.1.1执行: c)植树种类、植种密度及生产力水平参照本标准7.3.1.1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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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2. 1播撒草籽

草籽播撒应符合以下要求: a)复垦后的林地区域,在树木栽植完成后,选择耐热、抗旱、耐踩踏的草种进行撒播,起到固土 的作用; b) 草种选择应根据生产目的以及当地的土壤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草种和品种,播种方法、 播种量应满足NY/T1342的相关要求,生产力水平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7.3.2. 2铺种草皮

草皮铺种应符合以下要求: a) 复垦后土地利用类型为草地的区域,在地形较平缓的区域撒播草籽,坡度较大或水土流失较严 重的区域铺设草皮; b 草种选择及铺设方法应满足NY/T1342的相关要求,生产力水平应符合附录F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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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3/T1697—2019附录 C(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损毁类型C.1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损毁类型见表C.1。表 C.1建设项目临时用地损毁类型表临时用地类型临时用地损毁(1)(2) (3)(4)(5)(6)(7)(8)(9)(10)(11)(12)(13)类型表土弃土材料钢筋施工施工施工临时城市取土场堆放场(渣)场预制场拌和站堆场驻地便道管沟站场仓储渣土加工场消纳场挖损V压占VyVy地方标准信息服务平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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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主地复垦类型区划分见表D.1.

表D.1土地复垦类型区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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