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1521-2016 火力发电厂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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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1521-2016 火力发电厂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

5.3.1设备总体要求

5.3.1.1微米级干雾除尘工艺流程和参数应根据生产设备(设施)的类型、能力、生产方式,所排粉尘 的性质,粉尘种类、排放要求经全面优化后确定。 5.3.1.2微米级干雾除尘工艺应在保证粉尘被充分凝结沉降的前提下,根据粉尘的性质,选取一个污染 源配置一台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的单独除尘方式或多个污染源配置一台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的集中除 尘方式,被抑制的粉尘应进入到物料中。 5.3.1.3供水管道内应安装有吹扫阀。在干雾除尘装置停止喷雾后,应向供水管道内施加压缩空气,将 管道内的残余水吹扫干净,防止干雾除尘装置停止作业时管道冻结。 5.3.1.4管道有防冻要求的场所,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应配置加热和保温防冻设计,设计时应符合 GB/T4272的规定。 5.3.1.5装置组装完成后,应做静水压试验并进行管道冲洗,系统不得发生破裂、渗漏,管道应无杂质, 测压试验应按GB50242中的给水管道检验方法进行。 5.3.1.6装置出厂前应进行电气控制运行调试,调节压力、流量到系统设定值,各电气元件应工作正常 手动/自动控制系统应工作正常。 5.3.1.7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喷雾器喷出的水雾颗粒直径宜为1μm~10μum,检测水雾颗粒应符合附录B 的规定。 5.3.1.8除尘后粉尘发生场所周围的空气质量应满足GB16297、DL/T5187.2、GBZ2.1的相关要求, 除尘率不应低于95%,粉尘测定方法应符合GBZ/T192.1的要求,对于港口区域矿石粉尘浓度的控制指 标应符合JT464的相关规定。 5.3.1.9微米级于雾除尘装置耗水量不应超过起尘物料(煤、废渣)总质量的0.5%0

5.3.2微米级于雾除尘装置

DBS50 028-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调味面制品5.3.2.1装置技术要求

配置。 5.3.2.1.2应根据现场粉尘产生点的产尘情况,分别采用不同配置的干雾机,调整水和压缩空气输出 参数。 5.3.2.1.3 应根据现场粉尘产生点的设备情况,分别采用不同配置的喷雾总成。 5.3.2.1.4无组织排放宜使用干雾除尘方式,除尘点参见附录A中表A.1。 5.3.2.1.5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技术参数参见附录A中表A.2.

对粉尘无组织排放产生点面积大于10m²的现场,宜采用喷雾箱。根据现场情况,箱体可配置

多个喷头,适应不同的产尘现场

5.3.2.3水气分配箱/器

根据粉尘抑制现场的特点,可采用水气分配箱/器,由管道传输的压缩空气、水,应经水气分配箱 器调定输出不同的压力、流量。

5.3.2.4万向节总成

对粉尘无组织排放面积或密闭空间小于10m²的场合,宜选用万向节总成。万向节总成应有可 装角度的机构。

长级于雾除尘装置喷头选型参见附录A中表A.3.

5.3.2.6电气/控制系统

5.3.2.6.1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电气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GB14048.1的规定。 5.3.2.6.2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仪表箱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的 规定。 5.3.2.6.3行 微米级雾除尘装置电气控制系统应有引至中央控制系统的接口信号,信号类型应满足用户 的要求。 5.3.2.6.4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控制柜/箱的主控制器时间控制精度应达到0.1s。 5.3.2.6.5除应控制管道的压力流量调节、启停、工作时间等控制功能外,还应针对设备使用对象不同, 具备供水管道反吹、停机前管道吹扫等控制措施, 5.3.2.6.6有防爆性能要求的电气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GB15577的规定

5.3.2.6.1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电气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GB14048.1的规定。 5.3.2.6.2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应具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仪表箱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4208的 规定。 5.3.2.6.3行 微米级雾除尘装置电气控制系统应有引至中央控制系统的接口信号,信号类型应满足用户 的要求。 5.3.2.6.4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控制柜/箱的主控制器时间控制精度应达到0.1s。 5.3.2.6.5除应控制管道的压力流量调节、启停、工作时间等控制功能外,还应针对设备使用对象不同, 具备供水管道反吹、停机前管道吹扫等控制措施。 5.3.2.6.6有防爆性能要求的电气控制系统设计应符合GB15577的规定

5.3.3微米级干雾主机

5.3.3.1应根据除尘工况要求选择适用且能耗少的微米级干雾主机。 5.3.3.2微米级干雾主机有防爆性能要求,应符合GB15577的规定

5.4标志、包装及保存

5.4.1.1标贴型号标、功率标、警示标。 5.4.1.2标贴不能脏污、破损,需要平稳、整齐、牢固、不可松动。 5.4.1.3批号日期内容与外箱标批号相符,

5.4.1.1标贴型号标、功率标、警示标。

5.4.2.1货物包装应坚固完好,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防止摩擦、震荡或因 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 5.4.2.2包装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包装外表面不能有突 出的钉、钩、刺等,包装要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 5.4.2.3包装箱体要求符合GB/T10586的规定。 5.4.2.4 设备电气箱体内防静电包装,且内装干燥剂

5.4.2.1货物包装应坚固完好,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物漏出、散失,防止摩擦、震荡或因 气压、气温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 5.4.2.2包装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包装外表面不能有突 出的钉、钩、刺等,包装要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 5.4.2.3包装箱体要求符合GB/T10586的规定。 5.4.2.4 设备电气箱体内防静电包装,且内装干燥剂。

5.4.3.1材料应以箱、袋、管等包装方式 不可直接置于地上,避免材料受损。 5.4.3.2雨天室外搬运与保存应做好防雨防护措施,避免雨淋受损

不可直接置于地上,避免

6.1.2.1外购件厂家应出具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6.1.2.1外购件厂家应出具合格证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6.1.2.2外购件应进行尺寸检验和性能检测,并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5.2.1组装制作结构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6.2.2结构焊接符合设计图纸和GB50661的规定, 6.2.3设备管道应进行吹扫、清洗。 6.2.4设备外表面防腐宜采用不锈钢或其他防腐措施处理。

我荷试验中水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过载试验应参照GB50242和GB50235的相关规定执行

管通的达 用,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阀门应选用国家推荐和经过鉴定的产品,应耐盐、碱等腐蚀,应具有密 封性能好、摩阻小、使用寿命长、操纵灵活并带有开、闭指示等功能。 7.2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中管道的连接,除与设备及附件连接采用法兰或丝扣连接外,其余均采用灿 接连接,应满足GB50236的相关规定

7.3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中管道的接焊缝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管道上对接焊缝中心距管子弯曲起点不得小于管子外径,且不小于100mm。 b)两道对接焊缝间距不得小于150mm,且不小于管子外径。 c)对接焊缝距支座的边缘不得小于50mm。 d)焊接钢管对接时,应将纵向焊缝错开90°。 7.4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中管道安装应结合现场实际,不应妨碍通行;阀门、仪表等安装应注意流向、 朝向,且便于观察、操作及检修。 7.5管道在适当位置应设置温度变化和震动产生的伸缩和变形的措施,管道布置宜做到直线部分互相 平行;曲线部分管道并行保持等距,曲率半径相等。 7.6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管道打压合格后,应按规范进行清洗,以清除管内污垢, 水冲洗应连续进行,直到出口水色、透明度与入口目测一致为止。压缩空气管道安装完毕,应按规范做

亚密性试验和管道清扫。 7.7管道系统试压合格后,应进行防腐处理措施,应满足GB50727的相关要求;对管道有防冻要求的 应有电伴热等保温措施。 7.8压缩空气系统在进行空气压缩机与泵的安装及验收时,应符合GB50275的相关规定;配电柜控制 装置及电厂用电要求应符合GB11920和DL/T5153的相关规定。 7.9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在安装竣工时,应按照HJ/T255的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8.1出厂质量检验规定及内容

8.2型式试验规定及内容

型式试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a)水压、气压试验的验证(见6.3)。 b)噪声的验证(见5.1.3)。 C 电气及防爆的验证(见5.3.2.6)。 d)型式试验的装置应在出厂检验合格的装置中抽取,每次不应少于2台。试验中如有一项不合格 应加倍取样,应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定其产品不合格

8.3设备投运后性能试验

8.3.1除尘率或粉尘浓度的验证(见5.2.1.1和5.3.1.8)。 8.3.2耗水量、耗气量试验的验证(见附录A中表A.2)。 8.3.3水雾颗粒当量直径的验证(见5.3.1.7)。

8.3.1除尘率或粉尘浓度的验证(见5.2.1.1和5.3.1.8)。

9.1微米级王雾除尘装置的运行

9.1.1运行前检查装置的电源、水压、气压、空气压缩机的工作状态应正常。 9.1.2运行过程中出现水压、气压偏低或过滤器堵塞时应报警,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9.1.3当工作环境温度低于5℃时,应采取加热或保温措施

9.2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的维护

9.2.1应检查空气压缩机及空气过滤芯的表面灰尘杂质情况,及时进行清除,发现堵塞应立即进行更换 或处理。 9.2.2应检查机电设备的油位和油质,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补充和更换 9.2.3应检查油过滤器及油水分离器,发现堵塞或损坏应立即更换或处理。 9.2.4应检查喷头的磨损和堵塞情况,并进行试喷,试喷不应少于2次。 9.2.5冬季时,储气罐应每天至少排水一次。 9.2.6维修保养前应切断电源和释放系统压力,冬季在切断电源和释放系统压力前,应先去除整个水, 气管路和储气罐内的余水。

9.2.1应检查空气压缩机及空气过滤芯的表面灰尘杂质情况,及时进行清除,发现堵塞应立即进行更换 或处理。 9.2.2应检查机电设备的油位和油质,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补充和更换 9.2.3应检查油过滤器及油水分离器,发现堵塞或损坏应立即更换或处理。 9.2.4应检查喷头的磨损和堵塞情况,并进行试喷,试喷不应少于2次。 9.2.5冬季时,储气罐应每天至少排水一次。 9.2.6维修保养前应切断电源和释放系统压力,冬季在切断电源和释放系统压力前,应先去除整个水、 气管路和储气罐内的余水。

DL/T1521—2016附录A(资料性附录)技术参数表A.1无组织排放推荐使用干雾除尘方式的除尘点行业设备名称除尘点位置备注翻车机落料池卸料沟/槽卸车算子、卸料池卸料车卸车算子、卸料池堆/取料机皮带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皮带张紧机构、堆/取料机头火力发给料(煤)机给料出口(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三通/四通等电厂破碎机(碎煤机)给料出口(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三通/四通等犁煤机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皮带)转运站头部溜槽、尾部溜槽(导料槽)、皮带张紧机构、三通/四通等落灰(渣)口落灰(渣)口、给料头部溜槽、给料尾部溜槽(导料槽)、三通/四通等其他与上述类似,物料有落差、转运的场所表A.2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技术参数序号参数项目多喷头组合式(装卸类)单喷头单点式(转接类)设计最大耗气量1<32<52 <6.6<3.3m’/min2设计最大耗水量<96<156<16<8L/min3喷雾箱个数<16<264万向节个数≤60≤30水雾颗粒直径5≤10≤10≤10≤10μm工作环境温度625~+5025~+5025~+5025~+50c7防护等级IP55IP55IP55IP55供气压力80.7~0.80.7~0.80.7~0.8MPa0.6~0.79供水压力0.4~0.60.4~0.60.4~0.60.4~0.6MPa7

表A.3微米级干雾除尘装置喷头技术参数及适用起尘点

表A.4设备出厂检验表

DL/T1521—2016表A.4(续)序号检验内容是否操作者检验者21所有螺栓、螺母、垫片材质长度是否正确口口22各个部位装配是否良好DZ/T 0324-2018 蓝晶石、红柱石、矽线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紧固件是否牢固无松动口口23管路各部位焊接是否完整、匀称、美观口口24 内部管路连接是否正确口口25整体试压(1MPa、10min)天无泄漏口口26试喷各元器件是否正常口口27控制线路、元器件安装是否完整、美观,安装牢固并符合图纸要求,并粘贴口图纸口28PLC程序输入是否正确口口29电回路测试是否正确口30接地系统是否完整口31箱体内外密封性是否良好口口32箱体锁是否正确、牢固并锁好口口33设备铭牌、贴牌内容是否正确、完整、齐全口口34 各部位是否清洁,器件包装完整、美观口总工程师:品质部:技术部:生产:9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水雾颗粒检测规范

适用于一流体喷头(只有液体)和二流体喷头(液体和气体两种流体)的水雾颗粒检测

该方法是,在散射光路上的喷雾被射线穿过,喷雾颗粒使散射光在粒子边沿散射,利用散乱的光干 扰,在其后方形成折射影,来计算不同粒径的大小数量

该方法是一种通过两条散射光交错 一定距离的几个受光器感应到通过此 于扰光线条纹的粒子所产生的散射DB11T 1315-2015 绿色建筑工程验收规范, 出料花

激光粒度仪应符合下列要求: a)激光粒度仪的至少可测量粒径应为0.5um,且可测量300μm以上粒径。 b)激光粒度仪的测量精度应是D50,粒径重复性误差为土3%。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a)所用的参考方法。 b)1 仪器量程、精度。 c 测定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 d)温度、湿度等环境条件。 e)试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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