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2533-2019 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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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 2533-2019 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规范

4.1生产厂区应明确区域划分,应对厂内物料车、混凝土运输车等车辆进出场路线规定与划分, 车辆排队等待区域划分,确保厂区人车分流。 .2厂内应设置车辆限速标志。

5. 5. 1通用要求

5.5.1.1特种设备及其监视仪表、安全附件应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 5.5.1.2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拆除等应交由具备资质的专业机构实施。

QQHY 0004 S-2010 风味豆鼓5.5.2.2压力容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外观无锈蚀、撞击凹痕、变形 防护附件、检定合格标志和标牌完整清晰:

c)使用时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安全间隔和良好的隔热及通风条件; d)缓慢加载和卸载,保持载荷相对稳定,防止超压; e禁止使用改装、受损、过期、报废的压力容器。

起重机械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吊装作业由生产负责人或安全管理员进行旁站监督与协调,吊装安全距离范围内严禁平面、立 体交叉作业; b) 吊装场所支撑地面垫实垫平,防止作业中地基沉陷: c) 吊装作业场所空中无障碍物、电线、电缆等: d)对大型与超大型物件、构件吊装作业,制定专项安全作业方案,通过审查后实施

翻斗车、装载机、机动三轮车等专用机动车辆

翻斗车、装载机、机动轮车等专用机动车辆应满足灯光、喇叭、指示仪表齐全且能够正常使用 、润滑油、冷却水添加充足,轮胎气压符合要求。

5.6电气系统及辅助设备

5.6.1.1变电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启。相配电之间有门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的双向弹簧门。 5.6.1.2变电室、配电室、电容器室等房间应按照GB50053执行,应设置防止雨、雪和蛇、鼠等小动 物从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进入室内的设施。 5.6.1.3配电室、电容器室和各辅助房间的内墙表面应抹灰刷白。地面宜采用耐压、耐磨、防滑、易 清洁的辅助材料铺装。配电室、变压器室、电容器室的顶棚以及变压器室的内墙询应刷白。 5.6.1.4设置在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按照GB50053中相关安全要求执行。应装设高度 不低于1.8m的固定围栏,围栏孔不应大于40mm×40mm

5. 6. 2 变压器

5.6.2.1变压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箱式变压器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DL/T5220的规定。高压线路边线与永久性建筑物之 间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Ⅲ; b 10kV及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3.0m。变压器的外廓与围栏的净 距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0m。 6.2.2变压器的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变压器室、配电室和电容器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b) 变压器室门的高度和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尺寸的高度加0.5m、宽度加0.3m确定, 其疏散通道门的最小高度宜为2.0m,最小宽度宜为0.75m

,3.1应分别在自备发电机组电源和电网配电线路电源与负荷之间安装双投刀闸或其他安全可靠的 锁装置。

AIC/T25332019

5.6.3.2自备发电机组的中性 电部门线路上的接地装置,接地电 于42,对于流动供电或家庭用电 菲的薄电保护器等

5.6.4.1变配电室的电气线路采取防雷保护措施,并应按照GB50140的要求配备灭火器材。 5.6.4.2变配电室设备巡视检查、变配电室倒闸操作、变配电室配电装置的清扫检查及预防性试验、 变配电室高压配电装置的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应遵守供电部门及本单位制定的运行管理制度。 5.6.4.3电器线路、配电箱(柜)应符合GB50054和GB50055的相关要求。 5.6.4.4变配电柜前不应堆放任何物品。

5.6.5低压输配电系统

和保护零线(PE线应分别敷设:重复接地应一律按要求接在保护零线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不得共 用;禁止在工作零线上重复接地。 5.6.5.2对特殊地区老企业的电气系统改造,应逐步实现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分开。可在车间入户时 以零线做重复接地,且工作零线应单独敷设,保护零线应由此重复接地体引出;使用四极漏电保护断路 器的,在断路器前应是三相四线制,在断路器后应改为三相五线制;在架空线路供电应将动力电和照明 电分开架设(两棚线),宜用随照明线横担架设的零线做工作零线,并宜用随动力线横担架设的零线做保 护零线。 5.6.5.3电气设备和临时用电,应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保”基本配置要求。 5.6.5.4分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装置应满足欠压、过载、短路、漏电、断相 保护功能。 5.6.5.5配电箱(柜)、开关箱应分设零线(N线)、保护零线(PE线)端子板,进出线应通过端子板做可 靠连接。 5.6.5.6分配电箱箱门与箱体应使用跨接线牢固连接保护零线电气连接节点。

5.6.6移动电动工具触电防护

5.6.6.1对于工业电风扇、排风扇、手电钻、风镐、手提砂轮机、移动水泵、振捣器、电焊机等移动 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a)220V和380V电压的移动电动工具引线分别使用三芯或四芯绝缘良好的橡皮套或塑料套铜芯软 导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保证电动工具金属外壳接地,且配用1:1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开关; b)工作行灯的电压不超过36V,在潮湿与金属容器内部等危险场所时使用12V电压;220V电源 线长度不超过5m,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代替行灯变压器; c)移动电动工具电源线架设在牢固的物件上,电源线穿过道路时高度不低于6m。 .6.6.2易燃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移动电动工具作业

5.7.1油库的设置应按照GB50074的要求设计并安装。 5.7.2储油罐柴油容量不得超过60t危险当量。若储量超过60t,应按重大危险源管控要求特别管控 和监护。

由库的设置应按照GB50074的要求设计并安装。 诸油罐柴油容量不得超过60t危险当量。若储量超过60t,应按重大危险源管控要求特别管控 柴油的卸油、加油、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卸油时,确保静电导电线与储油罐静电释放桩有效连接,并宜静置15min~30min后卸油; 规范加油机工作保护接地;

卸油时,确保静电导电线与储油罐静电释放桩有效连接,并宜静置15min~30min后卸油 规范加油机工作保护接地:

C) 加油机房保持自然通风良好,严格采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照明灯具; d) 储油罐上部区域不得承压,周边区域进行隔离防护,保持消防通道通畅无阻碍; e) 维修维护严格执行动火审批作业手续,严禁擅自危险作业;

6.1.1砂石料在卸料时应采取适当隔离措施,设置声光警示报警装置。

6.1.1砂石料在卸料时应采取适当隔离措施,设置声光警示报警装置。 6.1.2粉料运输车输料时应采用刚性接头,应配有防脱落装置。 6.1.3外加剂和其他材料应按相关安全管理标准执行

再接通电源启动运转。 6.2.5螺旋输送机工作人员在运行期间严禁跨越螺旋输送机、严禁开启盖板、严禁人体或其他杂物伸 进螺旋输送机内。非当班人员严禁操作输送机,非本机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输送机廊道。维修或清理内部 作业时应执行锁闭程序。 6.2.6输送机易堵塞部位应设置疏通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二工.疏导。

2.6输送机易堵塞部位应设置疏通装置,在无安全措施的条件下严禁人工.疏导。 2.7如运行中的输送带着火,应先停机再灭火;若托辊着火,应先灭火再停机。 2.8作业人员在进入料仓前应确保系有安全带,清理料仓前应切断电气源、设立警示牌,并安排专 护。

6.3.1揽拌机开机前应确保设备完好、设备周边无人、工作区域内无安全警示牌。 6.3.2宜鸣警示铃提醒工作人员将开启空压机、传送带、搅拌机等设备。 6.3.3鸣警示铃确认无异常后方可启动空压机、传送带和搅拌机等相关设备。 6.3.4放料前检查混凝土运输车接料口是否对准下料斗,否则提醒驾驶员,确保正常放料。 6.3.5搅拌员如需进入搅拌罐内进行检查,应穿戴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按锁闭程序要求将搅拌机、 传送带等相关设备的动力电源进行锁闭,悬挂相应的警示标牌,将搅拌机轴固定,在有人进行监护的安 全措施下方可进入搅拌罐进行检查。检查工作完成后仍应按锁闭要求取回安全警示标牌,取消对搅拌机 轴的固定装置,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合闸。

3.6运行中搅拌机突然停机,此时应立即关闭搅拌机,报告主管。如确认需要进入搅拌机内部进 理,应按6.3.5要求完成锁闭程序后,方可清理搅拌机内部物料,完成清理工作检查无误后应摘下 警示标牌,合闸试机。

6.3.7进入搅拌罐清理应使用与工作环境适宜的安全照明或便携式照明。 6.3.8检查并确认清理搅拌罐工具完好并遵守其安全操作要求。完成清理工作后,应检查工作现场, 确保搅拌机内无遗漏物品且人员处于安全位置,再按照锁闭程序要求摘除安全警示标牌,进行测试。

6.3.7进入搅拌罐清理应使用与工作环境适宜的安全照明或便携式照明。

a) 采用符合国家安全防护和尾气排放标准要求的环保车型、车辆,不用淘汰车辆,慎用改装车辆; b) 维修维护采用正品零部件、附件和润滑油品: 电路、油路、气路、水路完好有效; d) 车辆侧向防护栏、前后部防撞附件完好无缺; e) 转向、制动、冷却系统和语音警示提醒功能有效; 轮胎胎压适宜,轮胎无明显损伤; g 运输装备禁止采用翻新胎做导向轮: h) 采用正规燃油,季节变换和气温、气压发生变化时,适时调整采用相应标号及添加剂的油品; i 防漏酒装置有效、完整; j) 随车工具和附件齐备。

6.4.2厂内运输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辆在站内和进出站时低速缓行: b)进出站区域、站内回转弯道区域视野开无障碍,必要时,设置警示标示、凸面镜、反光标 示等。 6.4.3厂外运输应符合道路安全法规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7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操作

混凝土搅拌站建(构)筑物设计应满足安全生产工艺必需的操作、检修面积和空间,应 收尘、采光、通风等要求。

B.2厂区、车间及仓库环境

3.3.1企业应根据GB/T11651及其他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包括工作服、工 作鞋、护目镜、耳塞、防尘口罩、安全帽、手套和安全带等。 8.3.2职业健康安全及其他要求应符合GBZ1、GBZ2.1、GBZ2.2、GB/T12801和GB/T28001的有关 规定。 8.3.3工作场所有害气体、粉尘不能超标。 8.3.4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GBZ158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

8.3.5职业健康监护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

a)人员入职前,对其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不安排有职业禁总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对拟安排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进行规定科目的入职体检; b)人员在岗期间,对其定期安排进行健康检查,根据体检结果可进行必要的工作和岗位调整:

JC/T25332019

c)人员离岗时,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无职业病潜伏症状; d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和医学观察; e 职业病治疗和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3.65 劳动保护与防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a)工作场所具备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隔热、降温、通风、照明良好; b) 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

c)人员离岗时,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无职业病潜伏症状; d)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和医学观察; e)职业病治疗和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a) 工作场所具备有效的个人防护措施,确保隔热、降温、通风、照明良好; b) 合理设计劳动作息时间; c) 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持续改进防尘、降噪控制措施和生产工艺; 寒署季节有效保障必要的防暑降温和采暖保温。

9.1.1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相关要求,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 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 9.1.2应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应在检维修现场的坑 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9.1.3企业生产作业现场、办公区、实验室等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及使用应符合GB/T10001.1 相关要求。 9.1.4安全标志使用应符合GB2894相关要求。 9.1.5消防安全标志使用应符合GB13495.1和GB15630相关要求。

对安全标志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更换,确保其正常使用。

企业应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JC/T 25332019

针对因搅拌站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和车辆运输引起的多发安全事故,应将设备和车辆运输的隐患治理 放在首位。

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隐患治理方案中应规定 下列方法: a)消除; b)替代; c)工程; d)管理; e)个人防护用品。 10.2.4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 10.2.5对存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撤出危险区域人员,实行停产整改。 10.2.6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10.4事故调查和处理

事故的调查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要求落实,并建立 事故档案。

A.1厂区交通安全标志

预拌混凝土企业厂区适用的交通安全标志见表A

表A.1厂区交通安全标志

CNAS CNAS-SC16-2014 良好生产规范(GMP)认证机构认可方案(2015年第二次修订)预拌混凝士企业厂区适用的消防安全标志见表A.2。

表A.2消防安全标志

A.3厂区及工作区域安全标志

预拌混凝土企业适用的厂区及工作区域安全标志见表A.3。

表A.3厂区及工作区域安全标志

A.4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拌混凝土企业适用的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见表A.4.

GB 31658.18-20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三氮脒残留量的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表A.4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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