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1/T 344-2020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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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1/T 344-2020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4.5.2.1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符合低压电器等安装要求,并设漏电防护装置。 4.5.2.2柜台灯光照明亮度应达到100Lx,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 照明灯。 4.5.2.3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等安装要求的电源插座。 4.5.2.4在出入口、主要通道、紧急通道应装置应急灯。

4.5.3消防安全设施

4.5.3.1菜市场防火设施应符合GB50016的要求。 4.5.3.2不得在菜市场内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备。 4.5.3.3不得在菜市场内出现生产、经营、住宿的“三合一”现象

菜市场应设置符合计量要求的公平秤, 对于非统一称重的菜市场,应在鲜活水产品、活禽区 时设立自助式公平秤,并有明显标识NY/T 2159-2012 大豆主要病害防治技术规程,方便消费者计量复测

5.1.1菜市场同类商品应设集中供应区,并配置区域标识。大类商品布局应合理,接商品种类划分区 或,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应相对集中,分区销售。 5.1.2区域大类应包含蔬菜、水果、水产品、肉类及其制品、禽蛋、粮油及其制品、豆制品、熟食 调味品、南北干货等。 5.1.3菜市场应设立平价菜及自产自销等专柜,宜设立对口协作支援地区农产品专柜,标识明显

5.2.1柜台/货架设置

5.2.1.1菜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货架设置应整齐排列,可采用内岛式、开架式、冷柜式或条状式排列。 5.2.1.2应在柜台上方统一位置设置电子秤不锈钢架,电子秤不锈钢架高于柜台20cm~25cm,便于消 费者查看。 5.2.1.3柜台/货架区域内应保持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5.2.1.4菜市场水产品应设置在靠墙侧。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台面上应有一定 的排水坡度,台面四周应设置排水地沟,宜采用不锈钢材质地沟盖。鲜活水产品柜台靠通道一侧应设 挡水板,挡水板应高于柜台上沿20cm。 5.2.1.5冷藏(冻)产品应配备冷柜陈列,保持产品冷藏(冻)状态。

5.2.2各类产品陈列及销售

DB31/T344—2020 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5.3.1菜市场应根据《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相关规定。 5.3.2菜市场应使用无毒的环保型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塑料袋。 5.3.3菜市场内经营预包装食品,其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 5.3.4鲜活农产品的标签标识应符合GB/T32950的规定

6.1.1菜市场应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进货索证索票和记录 等有关规定。 6.1.2商品进菜市场销售应提供进货凭证,对不能提供进货凭证的产品,不得入场销售。 6.1.3肉类产品、冷鲜禽产品应持有到达地点为菜市场地址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应的“交易 确认单”;豆制品应持有机打(或电子)“上海市豆制品送货单”;水产品应持有产地证明;熟食产 品应持有机打(或电子)“上海市熟食送货单”;粮油及其制品、豆芽、酱菜等应持有机打(或电子 结算单作为进货凭证;蔬菜等应持有产地证明和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或合格证。 6.1.4菜市场不得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和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

6.2.1菜市场应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追溯管理。 6.2.2菜市场应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的管理,并将追溯信息与上海市食品流通安全1 追溯平台对接

7.1.1菜市场销售的各类商品均应按照规定明码标价,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零售价等与价格有关的 内容,禁止价格欺诈和哄抬价格。 7.1.2销售的肉类、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宜统一使用电子价格标签,电子价格标签上应标明品名、计价 单位、零售价等信息。 7.1.3宜建立标准化莫市场信息系统,实时公布销售价格,实现对价格的有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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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从业人员卫生

菜市场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品经营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7.6.1菜市场应对场内经营者(含自产自销经营户)查验有效证照。其中场内经营者应在摊位显著位 置公示营业执照、人员健康证,不得无证照经营。 7.6.2随商品同行的合格证、检验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证单在营业时应张挂公示,并由菜市场 经营管理者在当日营业结束后收回,保管备查

负责菜市场的经营管理。 7.8.2菜市场管理人员应参加岗位培训,掌握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管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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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菜市场应建立食用农产品、食品进销货台帐、经营者服务台帐、校秤记录台帐、顾客投诉处理 台帐、菜市场环境卫生检查台账、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 处理台帐、质量安全检查台账和总值班记录等台帐。 7.9.2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应分别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DB31/2027 的规定。

7.10.1菜市场应制定和实施内部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活动场所内公示制度: 市场交易纠纷调解和先行赔偿制度; 市场交易统计报告制度; 市场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诚信档案管理制度: 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菜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菜市场应急管理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经营管理活动场所内公示制度; 市场交易纠纷调解和先行赔偿制度; 市场交易统计报告制度; 市场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诚信档案管理制度: 菜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菜市场卫生管理制度; 菜市场应急管理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1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服务供给为重点,菜市场可纳入公益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体系, 提供# 便捷、实惠、绿色的大众化服务。 8.2在保证菜市场基本功能的基础上,宜提供大众餐饮(早餐)、家政、维修等社区生活便民服

9.1菜市场活禽销售的建设要求、经营要求、食品安全要求、管理要求应符合DB31/T319的规定, 9.2菜市场即食食品现制现售的建设要求、经营要求、食品安全要求、管理要求应符合DB31/2027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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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标准化菜市场不同种类产品经营建筑面积要求

表A.1标准化菜市场不同种类产品经营建筑面积要求

1销产地的球 因客观因素限制的菜市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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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蔬菜、水果陈列与销售要求

B.2.1肉类销售应配备根据销售品种需要的冷减柜、砧板和不可食用肉专用盛器, B.2.2肉类应入冷柜陈列销售。 B.2.3不得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B.2.4应保持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 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天清洗消毒。 B.2.5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 理。 B.2.6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肉、分制肉应进行冷藏保质,保管不超过24小时

B.3水产品陈列与销售要求

B.3.1活水产品销售应饲养在固定的水池(缸)中。所使用的低噪音增氧器应安装牢固,该处应使用防 水电器开关和插座。 B.3.2水池(缸)中的水应保持清澈,且应保持循环、过滤、供氧。 B.3.3活鲜水产品销售应配置宰杀加工操作台及废弃物回收桶。 B.3.4冰鲜水产品上柜销售应铺设散冰保鲜,温度应保持在25℃以下。 B.3.5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20℃以下的冷水中陈列销售。 B.3.6冷藏(冻)产品应配备冷柜陈列,保持产品冷藏(冻)状态。 B.3.7水产品每日交易结束后,应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应至少消 毒一次,消毒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952的规定。

HJ 890-2017 土壤和沉积物 多氯联苯混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B.4豆制品陈列与销售要求

B.4.1豆制品应在25℃以下销售,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B.4.2豆制品销售前后应做好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B.4.1豆制品应在25℃以下销售,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B.5粮油及其制品、调味品等预包装产品陈列与销售要求

应采用堆桩或货架式陈列

清真类食品陈列与销售要

GB/T 14226-2015 草坪和园艺拖拉机 三点悬挂装置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族

DB31/T344—2020 B.6.2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柜、专人、专用商品、专用设施用具和严格管理的“四

3.6.2经营清真类食品应符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柜、专人、专用商品、专用设施用具和严格管理的 专一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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