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260-2017 环境卫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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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1260-2017 环境卫生技术规范

4.1.1城市街道、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应设置废物箱。沿街废

4.1.1城市街道、广场和其他公共场所应设置废物箱。沿街废 物箱的设置应方便投放。实施分类收集的区域,应设置分类投放 废物箱

4.1.2废物箱应具有防雨功能,损坏的应及时更新。

2。1城镇区域内应规划、设置公共厕所GB/T 7218-2013 滚动轴承 凸缘外圈微型向心球轴承 外形尺寸,公共厕所应诊 显、统一的公共厕所标志。纳入规划的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 值意占用。

4.2.2应鼓励开放公共建筑内的公共厕所,并应纳入

.2.5带有化粪池的公共厕所:化粪池应密团、结构坚回 行安全,并应及时清掏

4.3.1在露天、流动作业的清扫保洁工作区域,应设置清扫保

4.3.1在露天、流动作业的清扫保洁工作区域,应设置清扫保 洁工人休息点。

.3.2环卫工人休息点的布点和建设应纳入环境卫生专业

4.3.3环卫工人休息点的管理应纳人环境卫生管理计划。

4.4.1应建设环卫车辆停车场所,其数量和规模的确定应考虑

保环卫车辆的日常作业。

4.4.3城镇主干道两侧

环卫车辆不得停放于此。

5.1.1应对城镇道路、广场、水域、绿地等公共场所实施清扫 保洁,保持公共场所清洁卫生。 5.1.2清扫保洁过程中不得造成扬尘、冒黑烟等二次污染,不

5.2.1不宜机扫区域应进行人工清扫保洁。 5.2.2清扫保洁人员应按规定佩戴警示标志,配备劳动保护 装备。 5.2.3城镇区域应配备一定的机械化清扫设备,并应根据发展 需要逐步提高机械化清扫率。 5.2.4机械化清扫作业应避开城镇交通高峰时段。 5.2.5 清扫机械的尾气排放应满足所在地区的车辆尾气排放 要求。 5.2.6应将水域保洁纳入环境卫生管理体系,并应建立水面保 洁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水面保洁人员和设备。 5.2.7人工水面保洁作业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作业人员

5.2.8采用水域保洁船进行水面保洁作业时,应防止船体对水 面造成污染

5.2.8采用水域保洁船进行水面保洁作业时,应防正船体对水

5.2.10城镇应配置道路洒水设备,提供洒水降尘作业

2.11 道路洒水作业应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时段。 2.12洒水设备应采用节水型产品和工艺。

5.2.11道路洒水作业应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时段。

5.2. 12洒水设备应采用节水型产品和工艺。

5.3.1有降雪的城市应配置除雪、融雪设备,提供所需的除雪、 融雪作业服务。

5.3.2应优先选择除雪,融雪作业应控制融雪剂对绿地和植物 的影响

和污水污染的地面应及时冲洗,冲洗水应排入污水管网, 妾排至雨水沟和路面。

7.1.6填埋场渗沥液处理设施应与填埋库区同时设计、同时建 成、同时运行。

7.2.1填埋库区应进行单元划分,应具备雨污分流的功能。填 埋库区外具有向填埋库区汇水的区域时,填埋库区边界处应设置 永久截洪沟并结合拦洪坝等其他设施形成可靠的填埋场防洪 系统。

寿命服役的要求,防止渗沥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 统下部的地基和边坡应满足整体和局部稳定性和平整性要

寿命服役的要求,防止渗沥液对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

7.2.3防渗材料铺设过程中应保证搭接宽度和焊接质量

求,并应对焊缝实施现场检验,监理人员应全过程监督防渗材科 的施工和检验

.4当填埋区地下水水位高于防渗层下1m时,或地下水 和边坡基础层稳定性产生影响时,应设置有效的地下水导

施的设计规模相匹配,并应保证强降雨时调节池内渗沥液不 外溢。

定性验算确定堆体内警戒水位,并采取控制堆体内渗沥液水位低 于警戒水位的工程措施。

填埋气体及时排出,严防填理气体自然聚集、迁移引发火灾和 爆炸。

利用设施或火炬系统。填理气体燃烧器和火炬应具有点火、熄火 保护功能,并应设置阻火装置。

装置,并应与排风机联动。

7.3.1填埋场运行前应制定分单元填埋规划、安全运行制度和 应急预案。

时增设,并应避免填理作业设备损坏气体导排设施,保持填理气 体导排设施的有效性。填埋气体导排井内水位过高时,应采取有 效的排水措施,排水设备应具有防爆功能。

叫漏。 9填埋场应采取综合防臭除臭措施,防止臭味对周边环 响。

7.3.9填埋场应采取综合防臭除臭措施,防止臭味对周 的影响。

7.3.10应对场内实施卫生防疫和劳动保护。

7.4填埋场封场及后管理

7.4.1填埋场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填理场容量饱

8.1.3焚烧线的设计使用年限应大于20年。

8.2.2楚烧厂应具有防止臭气散发的设施和措施。

输送和储存设施应采取防渗、防腐、防爆措施,并应配 人员防毒装备。

的温度能达到850℃以上,烟气在850℃以上空间内的停留时间 大于2s。

8.2.5焚烧炉应配置助燃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燃烧器

轻质燃料(轻柴油或燃气),助燃燃烧器和点火燃烧器最大总功 率应满足无其他燃料燃烧的情况下将炉膛主控温度区温度独立加 热至850℃

8.2.6应在焚烧炉最上(后)二次风喷人口与炉膛主

口之间至少设置两个温度监测断面,两温度监测断面之间

8.3.3运行管理过程中应对全厂设备进行有效维护和保养,保

净化等设备和系统的操作和检修应分别执行操作票利 制度。

8.3.5应定期对锅炉受热面管道进行壁厚探测,并应

时更换锅炉受热面管道。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 须进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能投人使用。

时更换锅炉受热面管道。锅炉受压元件经重天修理或改造后,必

8.3.6楚烧炉启动时,炉膛应按规定的升温速率升温,

8.3.7焚烧厂运行期间,应不断总结、确定烟气污染物

与烟气净化耗材施加量的关系,在耗材品质达标的情况下 耗材的实际所需最小施加量,日常运行过程中的耗材施加 小于最小施加量。

8.3.9焚烧厂化验室的化学品储存、摆放、化验操作等应严格 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8.3.11焚烧广应按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完善的 安全警示标识。

8.3.11焚烧应按照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完善的

的运行工况进行有效控制,并应确保正常工况下运行参数和各项 排放指标满足国家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的限值。当运行工况 发生突变时,应采取避免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的措施。

9.1.3生物处理工艺过程使用的微生物菌剂应为国家

9.2生物处理设施建设

生的粉尘、臭气进行有效控制。产生的渗沥液和残余物应得到无 害化处理和处置。

9.2.5厌氧消化产生的沼气应得到有效利用,沼气的1

压、输送和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燃气工程规范的要求。 9.2.6厌氧消化后的沼渣和沼液应得到要善处理,不得污染 环境。

压、输送和利用应符合国家有关城市燃气工程规范的要求。

9.2.7在有沼气储存容器、沼气处理及利用设施和沼

封闭空间内,应设置可燃气体在线监测报警及通风设施。

9.3生物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9.3.1应按照不同类型工艺设备的安全操作要求进行操作,厌 氧发酵罐、沼气输送管道、沼气储存罐、沼气处理及利用设备、 高压电气设备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设备和渗沥液储存间、易燃物 和燃料存放间等区域的操作和检修应实行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9.3.2应根据各作业区设备的运行特点设置安全警示线,运行 期间非本岗位生产人员不得擅自跨越警示线,靠近运行中的 设备。

修标牌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10.1粪便收集与运输

10.1.1城镇旱厕粪便和厕所化粪池沉淀粪渣应及时清理清掏、 收集运输和处理。 10.1.2应配备专业粪便清掏和运输车辆,粪便运输车辆应具有 良好的密封性能,运输途中不得跑冒滴漏。 10.1.3粪便和粪渣的清掏、装车和运输应避开交通和人流的 峰时段。

10.2粪便处理设施建设

10.2.1具有旱厕和化粪池的城币应建设粪便处理设施 10.2.2储粪池应封闭并具有防渗漏、防气爆和防燃烧的措施 北方地区应具有防冻措施。 10.2.3粪便处理设施应设置消防、劳动保护、安全防护、卫生 防疫、急救、通风等设施和器材。应在醒目位置设置禁烟、防 火、限速等警示标志。 10.2.4粪便处理厂应设置除臭设施,防止臭气污染周围环境。

,2.4粪便处理,厂应设置除臭设施GB/T 30702-2014 表面化学分析 俄歇电子能谱和X射线光电子能谱 实验测定的相对灵敏度因子在均匀材料定量分析中的使用指南,防止臭气污染周围环 2.5应有对粪便污水和固体残余物等无害化处理的配 或措施。

10.2.6具有可燃气体产生或泄漏可能性的封闭建(构)筑物 内,应设置可燃气体在线监测报警装置,并应与强制排风设备 联动。

10.2.6具有可燃气体产生或泄漏可能性的封闭建(构)筑物

10.3粪便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10.3. 1 应定期检查、维护可燃气体在线监测报警系统,确保其 有效性。需进入消化池(罐)检修时,应确认池(罐)内物料已

全部排出JC/T 2177-2013 硅藻泥装饰壁材,并应对消化池(罐)采取通风换气措施。 10.3.2粪便处理厂运行期间应保持消防、劳动保护、安全防 护、急救、通风、除臭等设施和器材的良好运行状态。 10.3.3消毒用加氯间严禁使用明火和产生撞击火花

全部排出,并应对消化池(罐)采取通风换气措施。 10.3.2粪便处理厂运行期间应保持消防、劳动保护、安全防 护、急救、通风、除臭等设施和器材的良好运行状态。

10.3.3消毒用加氯间严禁使用明火和产生撞击火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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