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219-2007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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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219-2007 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3.1.1简易灭火系统应采用湿式系统。

3.1.1简易灭火系统应采用湿式系统。 3.1.2建筑物设置简易灭火系统时,应在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公 共部位设置喷头。

3.1.3设置简易灭火系统的场所最大净空高度不宜大于6m。

3.2.1简易灭火系统按照不同的使用场所可分为简化型、通用 型、增压型。 3.2.2供水压力能满足喷头工作压力要求,且喷头总数不超过 20只的场所宜设简化型。

GB 28440-2012 消防话音通信组网管理平台数超过20只的场所宜设通用型。

3.3。1对小型旅馆、招得所、居住场所设置的简易灭火系统的设 计喷水强度不应小于3.0L/(min·m²):小型文化娱乐场所,中小 型商店、超市,中小型生产作坊(以下简称小型公共场所)设置的简 易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不应小于4.0L/(min·m²)。装设网 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应按本规程规 定值的1.3倍确定。

3.3.2。喷买工作压力应为0.05MPa,最不利点最低工作压力不应低 于0.03MPa。系统供水压力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低于0.2MPa。 3.3.3住宅设留的简易灭火系统,其作用面积不宜小于50m²或 根据设置喷头的最大房间的面积确定,两者取最大值, 3.3.4小型公共场所设置的简易灭火系统,其作用面积不宜大于 100m²,且不宜小于80m²

3.4.1简易火火系统应采用响应时间指数RT1≤50(m?s)°.3的 闭式洒水喷头。喷头的布置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流量 系数和工作压力确定,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 支管的间距不应大于表3.4.1的规定。

表3.4.1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

闪墙型和其他类型的喷头的布量按其技术

3.4.2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宜为68℃;设置在厨房、饮食店热加 工间的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为93℃。

34.2喷买的公称动作温度宜为68,设置在厨房、饮食店热加 工间的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为93℃。: 3.4.3喷头应均匀布置,喷头布水不应受障碍物阻挡, 3.4.4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 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喷头的感温元件不应受到碰撞、光照或其 他因素的影响。

工间的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为93℃。

3.4.5喷头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应采用直立型; 2对非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 3当设置直立型或下垂型喷头有困难时,可采用边墙型喷 头; 4在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隐蔽型喷 头。 3.4.6喷头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一个房间内喷头的间 距不宜小于2.4m,不应大于4.6m。 3.4.7走廊设置的喷头,其间距应按走道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 定。 3.4.8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喷 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应大于150mm。 3.4.9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

对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应采用直立型: 2 对非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应采用下垂型或吊顶型喷头: 3 当设置直立型或下垂型喷头有困难时,可采用边墙型喷 头; 4在易受碰撞的部位,应采用带保护罩的喷头或隐蔽型喷 头。

100mm,耳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且不 应大于100mm。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 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3.5.1简易灭火系统应确保路可靠的水源供水,可采用市政管 网、生活给水管网、屋顶水箱、管道泵从市政管网或储水箱取水、室 内消火栓管道等方式供水。

3.5.1简易灭火系统应确保路可靠的水源供水,可采

3.5.2选用市政管网供水时,应确保市政管网在压力和流量

时能满足简易灭火系统的压力和流量要求。 3.5.3简易灭火系统连接市政供水管道的公称外径不应小

3.5,4采用屋顶水箱供水的系统,屋顶水箱供水管遵的公称外径

3.5.4采用屋顶水箱供水的系统,屋顶水箱供水管避的公称外 不应小于60.3mm、公称壁厚不应小于3.5mm,并应有30min 简易灭水系统用水量。

3.5.5当采用市政管网、室内消火栓管道等方式不能满足系统流

3.5.5当采用市政營网、室内消火栓管道等方式不能满足系统 量和压力要求时,应设量管道增压泵,可不设备用泵。管道增压 的流盘和扬程应满足系统所需流和压力的要求。

3.6.1配水管道应米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其他经消防检测认 可的管材,热镀锌钢管的连接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 接。当使用其他管材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的要求。 3.6.2简易灭火系统管道宜设计成均衡系统實网,道应减少转 弯、变径。

小于3.5mm;配水支管的公称外径不应小于33.7mm,公

3.6.6在系统管网的人口处应安装止回阀,当有条件时也可安装 倒流防止器,防止消防用水回流污染生活用水。 3.6.7应安装一个在简易灭火系统保护区域内所有地方都能听 到的报警信号装置。报警装置外型应明显,且应安装在显著的位 置。

明显且易于操作的地方。对人员集中直比较重要的场所宜增加管 道泵的备用电源,且备用电源的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3.6.9系统配置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并宜设紧锁装置。

3.7.1系统的流量、水力计算应按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7.3管道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

主:当水泵直接在市政管吸水时,扬程应减去市政管网最低水压并以最高水压校 核。

4.1.1简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平面图、系统图、施工详图等图纸和说明书、设备表、材料 表等技术文件应齐全; 2设计单位应问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系统组件、管件和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持正常施工。 4.1.2简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采用的系统组件、管件及其他设 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的 规定。 4.1.3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外观检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相关规定的要求。 4.1.4喷头、阀门、水流指示器等组件应进行现场检验,型号、规 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

4.1.1简易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4.2.1管网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 验收规范》GB50261相关规定的要求。 4.2.2管道支架、吊架、防晃支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 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喷头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 .2喷头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 检收规范》GB50261相关规定的要求。

5.1.1管网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强度试验宜用水 进行。 5.1.2系统试压过程中,当出现泄漏时,应停止试压,并应放空管 网中的试验介质,消除缺陷后重新试压。 5.1.3系统与生活用水或生产用水共用的,在进行强度试验时应 有严格的措施保证简易灭火系统的水不进人生活用水或生产用水 系统。

.2.1水压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当低于5℃时,水压试 验应采取防冻措施,

5.2.2水压强度试验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独立设置白

5.2.2水压强度试验应设在系统管网的最低点。独立设置的系 统试验压力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 规范》GB50261的要求;与其他管网连接的应满足其他系统要求。 对管网注水时,应将管网内的空气排净,并应缓慢升压,达到试验 压力后稳压30min,管网应无泄漏、无变形,耳压力降不应大于 0.05MPa

1.1系统调试应在系统施工完成后进行。 1.2系统调试应包括简易报警控制器、水源、排水设施等内容。 1. 31 调试过程中,系统排出的水应通过排水设施全部排走,

系统炯迅应任系统地无股旧班。

6.2.5对设置有管道泵的系统,管道泵控制开关应置于自动启

6.2.6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JB/T 8688-2013 塑料离心泵6.2.6管网验收应符合下列要

1誉道的材质、管径、接头、连接方式和采取的防腐、防冻措 施应符合要求: 2管网应有排水坡度和辅助排水设施: 3配水管道上不应设置其他用水设施。 6.2.7喷头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喷头规格、型号、响应时间指数(RTI)应符合设计要求; 2喷头安装间距,喷头与楼板、墙、梁等障碍物的距离应符合 设计要求;

喷头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品,备用喷头不宜少于6个。 简易灭火系统的验收表可采用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 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的相关表格,

7.0.1维护管理人员应熟悉系统的原理、性能与维护规程,并应 按照规程进行维护、算理和保养。 7.0.2系统维护管理工作,可按表7.0.2进行。

裹7.0.2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维护管理工作要求

7.0.3当系统发生故障时,维修前应取得维护负费人的同意, 加强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

主:1倒滋防止器、水流指示器的当长度值由生产厂提供; 2当异径接头的出口直径不变而人口直径提高1级时,其当量长度应增大 0.5倍JJF 1297-2011 杯突试验机型式评价大纲,提高2级或2级以上时,其当量长度应增大1.0倍。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 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来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充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可”; 反面词采用“不可”。 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推执行时,写法为“应按·· 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推 执行时,写法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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