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技术标准》DBJ41T209-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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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技术标准》DBJ41T209-2019

.0.2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低影响升发水统的建设应据当地海锦城 地函水调蓄设施相动助,合 理确定各项设计参数,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海绵模型进行模拟校核, 2低影响开发设施布局宜保持或模拟自然水文和生态过程。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类型,应根据该地区的 地理位置、水系特征和场地条件等因素确定,并按照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规划设计程序进行。同一地区或项目 可采用单一形式或者多种形式组合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3海绵城市系统中低影响开发的各类工程措施应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合理衔接 3.0.3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雨水管渠系统除满足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要求外,还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及超标雨水排放 系统相协调。 2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的建设应与相关设施统筹规划,相互协调,并优先利用现有设施, 3有条件的地区,调蓄设施应与雨水泵站联合设计,兼顾径流总量控制、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和雨水 利用。雨水管渠和泵站的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应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有关规 定热行

1城市雨水管渠系统除满足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要求外,还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及超标雨水排放 系统相协调。 2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的建设应与相关设施统筹规划,相互协调,并优先利用现有设施。 3有条件的地区,调蓄设施应与雨水泵站联合设计,兼顾径流总量控制、降雨初期的污染防治和雨水 利用。雨水管渠和泵站的重现期、径流系数等设计参数应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中的有关规 定执行。

JB/T 11609-2013 无损检测仪器 声振检测仪3.0.4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1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宜包括城市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等。 2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应以城市总体规划和防洪排涝专项规划为依据,并根据地区降雨特征和暴雨内涝 风险等因素,和海绵城市系统中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和城市雨水管渠系统相协调,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建 设规模。 3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具有多种功能时,应明确各项功能并相互协调,并在降雨和内涝发生时保护公众 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3.0.5海绵城市系统建设应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体系同步实施,对一些特殊措施,应明确实施方法、主体责 任以及应急保障机制等。 3.0.6海绵城市系统中的回用雨水不得进入生活饮用水给水系统。 3.0.7海绵城市系统建设设施应采取确保公众安全、便于使用及维护的措施。 3.0.8新建工程的附属设施应与海绵城市建设系统设施相结合。景观水体、草坪绿地和低洼地应具有雨水 储存或调蓄功能;人工湖景观区域可建成集雨水调蓄、水体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水体。 3.0.9雨水入渗场地应有详细的地质勘察资料,地质勘察资料应包括区域滞水层分布、土壤种类和相应的 渗透系数、地下水动态等。

环境、提尚 城市水安全等目标。 4.1.2编制专项规划的城市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海绵城市的总体要求和控制目标,将海绵城市系统 建设的相关内容纳入其专项规划。 1.1.3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分解和细化总体规划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提出的海绵城市指标或要求。落 实各项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1落实蓝线,明确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及控制要求,保留天然水面,明确生态岸 线涉及的地块和建设要求,保护水文敏感区域; 2落实绿线,提升绿色开空间的生态品质,融入雨水的渗、滞、蓄、净、用等复合功能; 3落实红线,明确各等级城市道路的海绵控制指标和控制要点,协调道路红线内外用地空间布局与竖 向设计; 4落实黄线,明确海绵城市相关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位置、相关控制要求; 5落实紫线,在保护文物古迹完整性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文物古迹保护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降低城 市内涝对文物古迹的侵蚀。 1.1.4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的选取可针对不同的城市特点有所侧重,宜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核心问题,如缺 水地区应强化雨水资源利用,内涝风险区应强化消减峰值和雨水的储存调节,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强化径流 污染控制和峰值控制等指标。

海绵城市系统建设的规划应立足于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重点从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刀 出系统控制目标,河南省海绵城市规划目标的选取宜按表4.2.1的规定确定,可参考附录B、 D。

图4.2.2指标分解的步

4.2.3各地块控制目标的确定,应根据当地降雨特征、水文地质条件、径流污染状况、内涝风险控制要求 和雨水资源化利用需求等,并结合当地水系统突出问题、经济合理性等因素,有所侧重地确定海绵城市径流 控制目标,并满足海绵城市相关规划要求。 1确定当地块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年径流污染控制率、城市内涝控制等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2根据汇水方向、管线情况、下垫面情况等因素确定海绵分区及分区指引; 3确定排水管渠标准、内涝防治标准、雨水利用指标、黑臭水体达标治理指标和城市品质提升指标等 海绵城市建设具体指标, 1.2.4应结合当地水文特点及建设水平,构建海绵城市系统控制指标体系。海绵城市系统控制指标分类情 况宜按表4.2.4的规定确定,

4海绵城市系统控制指

4.2.5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结合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强制性控制指标,提出当地块的下沉式绿地率、 透水铺装率、绿色屋顶率等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并纳入地块规划设计要点,作为土地开发建设的规划设计条 件。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结合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强制性控制指标,提出当地块的下沉式绿地 装率、绿色屋顶率等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并纳入地块规划设计要点,作为土地开发建设的规划 应根据用地分类的比例和特点、建设类型(保护区、新建区、改造区)进行分类分解,细化当 市系统控制指标。有条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可通过水文计算与模型模拟,优化并明确地块的值 空制指标。

4.2.6应根据用地分类的比例和特点、建设类型(保护区、新建区、改造区)进行分类分解,细化当地块的 每绵城市系统控制指标。有条件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可通过水文计算与模型模拟,优化并明确地块的低影响 开发控制指标

1.3.1应根据河南省各地城市生态本底、气象水文等基础资料,综合考虑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安 全等方面的现状问题和建设需求,提出适合本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海绵城市分区布局策略。 1.3.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应提出合理的规划分区,针对城市不同片区的特点,确定适宜该分区的海绵城市 建设目标和主要控制指标。 4.3.3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区域划分宜区分出城市保护区、改造区、新建区,针对不同片区的特点,制定分 区建设的重点内容。 1保护区: 1)以河湖水系为主的水生态敏感区,应通过超标雨水排放系统将其他区域的雨水引导到该区域内, 2)部分不宜改造的老城区以及文物古迹保护区,应通过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将该区域的雨水引导到其 他海绵系统区域内进行消纳。 2改造区: 改造区主要以待改造的老城区为主的灰色空间密集区域,应以关键问题为导向,合理选择和组合低影响 开发技术设施,灰色基础设施与绿色基础设施相结合,进行源头减排、中端调蓄与末端控制的合理衔接,最 大限度地削减径流总量和控制径流污染。 3新建区: 新建区主要以新建城区为主的城市建设区,应以核心目标为导向,优先落实蓝绿空间体系,保护水生态 敏感区域,并通过科学组织雨水的产汇流,综合利用“渗、滞、蓄、净、用、排”等海绵设施,从源头、中 途和末端系统控制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提升海绵城市建设质量。 4.3.4海绵城市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保护区技术方案应以生态保护为优先建设内容。

4.3.4海绵城市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保护区技术方案应以生态保护为优先建设内容。 2改造区应合理选择和组合低影响开发技术设施,灰色基础设施与绿色基础设施相结合。 3新建区应优先落实蓝绿空间体系,保护水生态敏感区域。 .3.5根据城市用地分类,对海绵城市建设具有一致性的用地进行汇总,结合城市规划开发建设特征,具 本指标调整值宜按表4.3.5的规定确定

5.1.1建筑与小区、城市道路、绿地与广场、城市水系等海绵城市系统建设项目,应以相关职能主管部门、 企事业单位作为责任主体,落实有关海绵城市系统的设计。 5.1.2适宜作为海绵城市系统构建载体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宜在园林、道路交通、排水、建筑等各 专业设计方案中明确体现海绵城市系统的设计内容,落实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 5.1.3海绵城市相关技术设施和构筑物的规模应根据设计目标,经水文、水力计算得出。有条件的地区, 宜通过模型模拟自然排水方式,对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估,并结合技术经济分析确定最优方案。 5.1.4海绵城市系统的一般设计流程宜按图5.1.4的规定

图5.1.4海绵城市系统设计流程

与小区海绵城市工程设计包括小区场地、建筑、道路、绿地、景观水体等方面的海绵城市专项

设计。建筑与小区因空间限制等原因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要求时,应在满足自身功能的前提条件下,充分利 用建筑屋面以及小区绿地,设置雨水渗滞、调蓄、净化为主要功能的海绵设施,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雨水径 流,还可以通过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引入城市绿地与广场内的海绵设施,达到相关规划提出的控制目标与指标 要求。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典型系统建设可参考图5.2.1设置

5.2.2场地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图5.2.1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系统流程

建筑与小区海绵城市系

1建筑与小区海绵性工程建设应合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尽量避免建设工程对水 生态敏感区的影响 2充分结合现状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条件等进行场地设计与建筑布局,采取降低不透水区域的面积比 例、将拟建的不透水建(构)筑物布置于透水性较差的区域,分散布局不透水下垫面,在建筑、广场、道路 周边布置下沉式绿地以消纳径流雨水等措施,尽量减轻建设工程对自然水文特征的影响。 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取减缓产汇流的综合控制措施。充分发挥地表调蓄与净化等措施来 威少建设工程对自然水文特征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发挥场地对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功能 减少对调益控制设施的建设需求

5.2.3建筑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般屋面的初期雨水径流宜利用生态设施净化后渗入地下,径流控制量宜优先排入绿地 收集回用。 2屋面宜采用一定比例的平屋顶,并在保证蓄水安全的前提下设置屋面雨水限流排放等计

3有条件时可采用绿化屋面(种植屋面)。 4大型屋面宜设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收集屋面雨水回用于绿地浇灌、场地清洗及渗入地下等, 5地下建筑顶面为可渗透硬化地面或绿地时,应设置排水片层或渗排水管等导流设施。

4大型屋面宜设雨水收集回用系统,收集屋面雨水回用于绿地浇灌、场地清洗及渗入地下等 5地下建筑顶面为可渗透硬化地面或绿地时,应设置排水片层或渗排水管等导流设施。 5.2.4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绿地雨水径流控制量应以适宜设置的下沉式绿地就地消纳,下沉规模及下沉深度应根据汇水的径流 雨水控制需求确定,下沉绿地内表层土壤入渗能力不足时,可增设人工渗透设施。 2合理进行下沉式绿地建设,充分利用绿地接纳周边所需控制的雨水径流。 3道路、广场及建筑周边绿地应合理设计下沉区,并应采取适当措施将雨水引入上述绿地下沉区。 4结合屋面、不透水硬化地面的排水组织,与其周边下沉式绿地等用地空间相协调,建设适宜的径流 污染控制设施,净化初期雨水径流。 5下沉式绿地植物应选择适宜生长的乡土品种。 5.2.5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停车场、广场、人行道、步行街和室外庭院的硬化地面应采用可渗透地面 2可渗透硬化地面宜坡向周边的下沉式绿地,或建设适当的引水设施,以便雨水能够重力流排入下沉 式绿地进行蓄存入渗。 3不透水硬化地面的初期雨水径流宜排入周边的径流污染控制设施净化后渗入地下,剩余径流控制量

5.2.4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5.2.5道路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5.2.6景观水体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景观水体宜兼有雨水调蓄功能,屋面及硬化地面径流雨水进入景观水体之前应采用前置塘、植被缓 冲带等预处理措施,以降低径流污染负荷。 2景观水体宜采用非硬质池底及生态驳岸。 3水体景观区域可建成集雨水调蓄、水体净化和生态景观为一体的多功能生态区。 4景观水体应设溢流口

5.2.7建筑与小区景观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建筑与小区的植物配置应当符合整体性、自然性、适地适树、景观多样性、可持续发展、景观个性 化的原则。 建筑与小区的植物配置应当具有生态、造氧、调节小气候、减噪、除污和监测功能。 建筑与小区宜依据地形进行不同的绿化选择。 4 建筑与小区植物树种的选用应当依据不同的树种特性进行挑选。

5.3.1城市道路海绵城市工程设计包括场地、道路横断面、道路竖向、道路交叉口、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

人行道、道路绿地、路缘石、停车场等方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城市道路海绵城市典型系统 5.3.1设置,

5.3.2场地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图5.3.1城市道路海绵城市系统流程

1道路范围内中央分隔带或机非分隔带应适当做成下凹式以防止水土流失。 2周围场地条件充足时,雨水排出口宜采取雨水塘、雨水湿地、生物浮岛等措施,经上述设施滞留净 化后再排入受纳水体, 3停车场雨水收集处理后优先用于道路、停车场周边绿化浇灌及路面冲洗。 4大型立交绿地内宜采用下沉绿地、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调节塘、植草沟等设施。立交路段 内的雨水应优先引导排到绿地内。 5城市高架路下应根据建设条件和水质监测情况设置雨水弃流、调蓄、利用设施,如雨水桶、滞蓄池 等。 6规划作为超标雨水径流行泄通道的城市道路,其断面及竖向设计应满足相应的设计要求,并与区域 排水防涝系统相衔接。 5城市道路经过或穿越水源保护区时,应在道路两侧或雨水管渠下游设计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 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的设置,应具有截污与防止事故情况下泄露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地的 动能,可采用地上式或地下式。 8 低影响开发设施内植物宜根据绿地竖向布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盐、 耐淹、耐污等能力较强的本土植物。 9路面排水可利用道路及周边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设计调蓄设施。当红线内绿地空间不足时,可由政 符主管部门协调,将道路雨水引入道路红线外城市绿地内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进行消纳。当红线内绿地空间充 足时,也可利用红线内低影响开发设施消纳红线外空间的径流雨水。 5.3.3道路横断面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理进行道路绿地布局:三幅路、四幅路的两侧分车绿带宽度不应小于2.0m,且宜通过下沉式建 设满足对汇水面内外排水量控制的调蓄空间需求。 2优化道路横坡坡向,合理组织路面与道路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及沿线绿地的竖向关系, 便于径流雨水重力流汇入低影响开发设施。 5.3.4道路交叉口的竖向设计中,应保证超出城市雨水管渠系统排水能力的径流能够按要求沿路面顺利通 过交叉口,向排水受纳体安全汇集。 5.3.5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路面的初期雨水径流宜排入沿线的径流污染控制设施净化后渗入地下,剩余径流控制量可直接蓄存 入渗。 2局部路段可实验性或示范性采用透水沥青路面或透水混凝土路面。 5.3.6人行道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宜采用透水铺装。 2所需控制的雨水径流可直接进行蓄存入渗。 开浏览 5.3.7道路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分车绿地、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应合理进行下沉式建设,下沉规模及下沉深度应在保证安全的前 提下根据汇水面的径流雨水控制需求确定。 2结合排水组织在下沉式绿地内合理进行生物滞留设施建设,使路面初期雨水径流净化后渗入地下。 3道路绿带宜分段设置挡水堰等设施 4坡度较大的路段,道路绿带可建成梯田式。 5低影响开发设施内的植物应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旱、耐盐、耐淹、 耐污等能力较强的乡土植物。 6道路沿线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 性造成破坏。 5.3.8路缘石的设计应根据排水组织合理设置开口路缘石、格栅路缘石等,保证路面雨水能够按设计要求

5.3.7道路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5.3.9城市道路景观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市道路绿化植物配置应当符合功能性和实用性为主导、道路绿化的生态、科学性与艺术性、因地 制宜的原则。 2城市道路绿化植物配置应当具有提高行车安全性、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的功能 3城市道路树种应根据当地的乡土植物图集进行筛选

与广场海绵城市工程设计包括场地、绿地、广产场等方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城市绿地与广场 型系统建设可参考图5.4.1设置。

5.4.2场地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图5.4.1城市绿地与广场海绵城市系统流程

1应在满足各类城市绿地和广场使用功能、生态功能、景观功能和游憩功能前提下,实现海绵城市系 统建设目标。 2城市绿地与广场宜采取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小型、分散式海绵设施消纳自身径流雨 水。不透水下垫面的径流应快速引导进入可渗蓄的地表。 3周边区域径流进入城市绿地及广场用地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前,应采用沉淀池、前置塘等进 行预处理,以防止径流雨水对绿地环境造成破坏。 4在符合景观要求和微地形设计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下沉式绿地,以消减峰值流量、延缓峰值时 间、净化径流雨水。条件允许时,城市广场优先设计为下沉式广场,作为区域超标雨水的调蓄空间。 5规划承担城市排水防涝功能的城市绿地与广场,其总体布局、规模、竖向设计应与城市内涝防治系 统相衔接。 6城市湿地公园、城市绿地中的景观水体等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通过雨水湿地、湿塘等集中调蓄设 施,消纳自身及周边区域的径流雨水;构建多功能调蓄水体、湿地公园,并通过调蓄设施的溢流排放系统与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排放系统相衔接。 7城市广场和地面公共停车场的硬化地面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透水铺装,可设置雨水 回用设施减少优质水资源的使用。

8海绵设施中植物的选择应根据设施的功能搭配常规的、耐湿的或者具有净化功能的植物品种。同时, 宜兼顾生态学、美学与环境教育多重效益。 9城市绿地与广场的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设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及其他 相关要求。

5.4.3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绿地雨水径流控制应设置下沉式绿地就地消纳,下沉规模及下沉深度应根据汇水面的径流雨水控制 需求确定,下沉式绿地内表层土壤入渗能力不足时,可增设人工渗透设施, 2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绿地应合理设计下沉区,并采用适当措施将雨水引入上述绿地下沉区。 3结合屋面、硬化地面的排水组织,与其周边下沉式绿地等用地空间相协调,建设适宜的径流污染控 制设施,净化初期雨水径流

.4广场的设计应符合!

厂场应采用透水铺装地面。 2透水铺装地面宜坡向周边的下沉式绿地,或建设适当的引水设施,以便雨水能够重力 绿地进行蓄存入渗。 3广场建筑屋面应采用对雨水无污染或污染较小的材料,不得采用沥青或沥青油毡

5.4.5绿地与广场景观的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城市绿地植物配置应遵循统一的原则、调和的原则、均衡的原则、 韵律和节奏的原则 2城市绿地应具有美化功能、生态功能、社会功能。 3建议街头绿地的植物配置应注意布局合理、有特色、体现功能性以及生态环境效益

5.5.1城市水系海绵城市工程设计包括场地、平面及竖向等方面的海绵城市专项设计。城市水系海绵城市 建设重点应突出径流污染治理、河流水系水质和生态功能的提升,具体设计内容应包括水域形态保护与控制、 河湖调蓄控制、生态岸线控制、径流污染控制、入河排污口排水水质控制等,其典型流程可参考图5.5.1设

5.5.2场地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城市水系海绵城市系统

5.5.2场地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根据蓝线规划,保护现状河流、湖泊、湿地、坑塘、沟渠、溪道等城市自然水体。规划建设新的水 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及水系的连通时,应核实区域海绵城市控制目标,并根据目标进行水体形态控 制、平面设计、容积设计、水位控制及水质控制。 2对城市内河进行海绵化改造规划设计时,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生态岸线,设置滨河植 被缓冲带;滨水公共绿地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等具有净化功能的海绵设施。 3城市水系未经过论证禁止新增污水排口,新增雨水排口宜经过植被缓冲带、雨水调蓄池、雨水塘或 雨水湿地等径流控制设施后再排放入自然水系。污染较重时,应通过渗透或净化后排入水体。排口宜采用 体式排口、漫流排口等生态排口。 4港渠、湖泊现有合流、混流排口整治设计中,应结合汇水范围内的源头海绵性改造措施,设置初期 雨水调蓄池、截污管涵等工程措施进行末端污染控制。 5对于城市水体水质功能要求较高、排涝高风险区,可利用其他现有水体设计自然水体缓冲区。缓冲 区的面积、容积根据区域排水量、污染控制目标确定;缓冲区水域竖向标高根据上游排口标高、下游水体水 位确定。 6城市水系的设计应满足《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中的相关要求。 7蓄滞洪区的河道、湖泊、滨水低洼地区的海绵系统建设应满足《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553中相 关要求。

5.5.3平面布置及竖向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在满足相关规划的基础上,尽量保留及恢复河道的自然形态,禁止截弯取直。 在陆域缓冲带布置海绵设施时,应综合考虑防洪通道、游步道、亲水平台等功能设施的布置

保证水体流动通畅。调畜和净化功能的海绵设施应根据水体污染物削减需求,结合景观构建要求,重点布设 在径流污染严重的区域和入河排污口附近。 3海绵设施的布置需保证河湖行洪排涝、输水、通航等基本功能不受影响。 4整体确定河流水系及周边地块的竖向布置,雨水宜自流进出海绵设施。 5.5.4景观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市水系配置应符合整体布局的舒适性、空间形式的多样性、历史文脉的延续等基本原则。 2城市水系景观应满足营建环境景观的要素、改善环境、提供体育娱乐活动及休闲场所、为观赏性水 主动植物提供生长环境、具有蓄排水、柔性防护隔离及防灾防旱的功能。 3城市水景植物种植根据其生理特性和观赏习性分为水边植物、驳岸植物、水面植物和堤岛植物四大 类型。不同的地域和气候,四大类型中植物的种类又各不相同。而且,不同国家和地区,因为风俗习惯和人 为对花木的偏好,也形成了不同的种植形式。 4建议植物的配置设计,要从湿地本质考虑,以水生植物作为植物配置的重点元素,保持湿地的完整 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保持生物多样性,科学配置植物种类,注重湿地植物群落生态功能的完整性和景观 效果的完美体现。

5.6.1渗透设施主要包括透水铺装、绿色屋顶、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等单一设施或组合设 施。 5.6.2渗透设施应确保不引起场所地质灾害、损坏构筑物、地下水污染以及不对卫生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6.3渗透设施设计应满足下列规定:

2采用土壤渗透雨水时,透水系数不宜小于1.0×10"mm/s,当透水系数不能满足本要求时,应增加排 水设计内容。 3渗透设施宜优先采用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渗井等地面或埋地入渗方式,当采用渗管/渠时,宜优 先采用雨水渗透排放一体系统。 4渗透场所的植物应尽量采用本地耐水湿、耐旱植物。 5.6.4透水铺装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人行道、人行广场、建筑小区人行道等荷载较小的区域宜采用透水路面砖、聚氨酯透水砖、透水混 凝土、塑料透水路面等透水铺装系统,小型车的停车场宜采用植草砖等透水铺装系统。园林绿地等场所也可 采用鹅卵石、碎石铺地等透水铺装系统, 2采用透水铺装系统时,可采用透水混凝土、塑料透水路面、透水路面砖、陶瓷透水砖、聚氨酯透水 砖等作为主要透水面层材料,可参照相关图集进行选用。 3透水铺装级配碎石层的压实度不应小于95%,压碎值不应大于26%:公称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6.5mm

5.6.5绿色屋顶设置应满足下列要求:

1绿色屋面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计算种植荷载。屋面 位付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0009的相关规定,屋顶花园有特殊要求的,应单独计算结构荷载。既有建筑屋面改造为绿色屋面前, 应对原结构进行鉴定。 2绿色屋面绝热层、找坡(找平)层、普通防水层和保护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屋面工程技术 规范》GB50345及《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相关规定 3绿色屋面坡度不宜大于15',否则应采取防滑措施。 4绿色屋面应设置有组织排放排水口,排水口外宜包裹卵石、陶粒等排水过滤层,保护排水口不被堵 塞。 5绿色屋面的材料、设计等应符合《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种植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155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 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

下沉式绿地的有效贮水容积按下式计算: 式中W。一一下沉式绿地的有效存贮容积(m); Fa—一下沉式绿地面积(hm");

下沉式绿地平均下沉深度(mm)。 2 下沉式绿地应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下沉深度一般宜为50mm~250mm。 3入流方式宜采用分散进水,入口处应采取消能缓冲措施。 4下沉式绿地的下沉深度和淹水时间应根据当地土壤的渗透性能验算,并结合绿地的植物特性综合确 定。 5下沉式绿地植物应选择耐旱耐淹的品种。 5.6.7渗透塘、渗井、渗管/渠、渗透排放一体设施的设计应按《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

B50400的规定执行。当渗排一体化系统代替排水管道使用时,其排水流量、水力坡度及下游管道高程关 系等均应满足《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的要求。

5.6.8调蓄排放系统主要包含调蓄池、景观水体、天然洼地等有调蓄容积的场地,同时这些调蓄设施应满 足降雨前排空的要求。需要控制面源污染、消减排水管道峰值流量、防治地面积水、提高雨水利用程度时, 宜设置雨水调蓄设施。

雨水调蓄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建设项目区域内有天然洼地、湿地、河道、池塘、景观水体时,应当优先利用作为雨水储存调蓄 设施,天然条件不满足时可建人工调蓄设施或利用雨水管渠进行调蓄。 2应根据调蓄目的、排水体制、管网布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综合考虑后确定调蓄池 位置。 3应与周围地形、地貌和景观相协调;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6.10雨水调蓄池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设计使用年限50年; 2需设置进水管、排空设施、溢流管、弃流装置、集水坑、检修孔、通气孔及水位监控装置; 3宜布置在区域雨水排放系统的中游、下游; 4有良好的工程地质条件; 5有条件区域应在调蓄设施上方建设雨水处理设施, 5.6.11调蓄设施的调蓄容积及调蓄控制需按区域降雨、地表径流系数、地形条件、周边雨水排放系统及用 水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5.6.12调蓄设施应设置自动控制和人工控制的调蓄排放装置,出水管管径应根据下游管网排水能力及放空 时间确定。 5.6.13城市公共雨水管接入河道前宜设置污染物分离设施,并适当设置雨水利用设施。调蓄池出水水质应 符合控制径流污染的的要求。当下游污水系统在旱季时就已达到满负荷运行或下游污水系统的容量不能满足 调蓄池放空速度的要求时,应将调蓄池出水处理后排放。 5.6.14不同功能的调蓄设施有效容积及放空时间应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相关规定计算确定 III单项设施和组合设施的优化比选 5.6.15结合各类示范项目以及海绵城市功能划分确定海绵城市各类设施的选择。海绵城市设施选用可按表 5.6.15的规定确定

表5.6.15各类用地中海绵城市设施选用建议

5.7植物选择与配置

植物选择应以总体设计对植物布局的要求为依据,优先选择当地符合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机 遵循耐涝抗旱、根系发达、净化力强的原则,优先选用乡土植物及可互相搭配种植的植物。河百 勿的分区可参考附录E。推荐植物可按表5.7.1的要求选取,

表5.7.1河南省推荐植物

5.7.2植物选择与配置应符合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公共空间的要求,并便于养护管理 5.7.3植物配置应结合绿地规模与竖向设计。在绿地内设置可消纳屋面、路面、广场及停车场径流雨水的 低影响开发设施,并通过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5.7.4植物的选择应采用适当的树种、草皮、花卉,并满足种植位置、种植形式、种植规模的要求。 5.7.5植物应优先选择能适应当地自然条件和城市复杂环境的地方性树种,应避免不适合植物生长的异地 移植。雨水调蓄设施的绿化场地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淹、耐污等能 力较强的植物。 5.7.6在对场地进行绿化设计时,宜保留有价值的原有植物,对古树名木应予以保护。

6.1.2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应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企业承担,施工人员应经过相应的技术培训。 6.1.3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中设计变更应经过相关设计专业核算并采取相应措施。 3.1.4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前应对施工区域内的表层土壤特性进行评估,以确定土壤特性与设计使用的 地质勘探资料一致, 6.1.5在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开挖、填埋、碾压施工时,应进行现场事前调查、选择施工方法、编制 工程计划和安全规程。 3.1.6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应尽量避免在雨季施工。如在雨季施工应做好水土保持、防洪及防风措施。 6.1.7海绵城市建设工程的验收应按照相关海绵城市施工验收标准《河南省海绵城市建设工程施工与验收 标准》的要求,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适合于当地的竣工验收办法 6.1.8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完成后应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河南省海绵城市建设 工程评价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工程评价制度,加强海绵城市管控技术平台建设,通过海绵 城市管控平台建设的实施,对建设工程效果进行评估。

3.2.1海绵城市管理运营阶段,应建立健全海绵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利用在线监测网络多方 位记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设施运行情况,进而建立有效的暴雨内涝监测预警体系,为海绵城市绩效考核与评 古提供依据。 3.2.2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应做好雨季来临前和雨季期间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 安全运行。 6.2.3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管理可通过海绵城市管控技术平台建设的实施,对设施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确保设施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 3.2.4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各项设施维护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运行管理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上岗

附录A当地年径流总量控制曲线

A.1郑州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1.2鹤壁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由

设计降雨量/mm 图A.1郑州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1郑州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表

图A.2鹤壁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表A.2鹤壁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

.3濮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A.3濮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图A.3濮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表A.3濮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表

图A.4安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表A.4安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表

图A.4安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A.4安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

A.5南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南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设计降雨量/mm 图A.5南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A.5南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

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 设计降雨量/mm

A.7平顶山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71 92 12 3252 729 13 3353 73 941434547495 15 3555 759616365676 设计降雨量/mm

图A.7 平顶山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表A.7平顶山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表

A.8许昌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1.8许昌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许昌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图A.8许昌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表A.8许昌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表

CJJT 222-2015 喷泉水景工程技术规程8许昌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表

A.9漯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9漯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NY/T 2674-2015 水稻机插钵形毯状育秧盘图A.9漯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表A.9漯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表

图A.9漯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表A.9漯河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对应设计降雨量表

A.10商丘市年径流总量控制率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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