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326-2018 废旧织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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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326-2018 废旧织物回收及综合利用规范

7.1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设置专门场所用于分抹废旧织物,分场所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6.1、6.2 及6.3的规定。

a 破损程度小且污染程度低、具有再使用价值的废旧织物,应按照本规范9的规定清洗消毒后优 先再使用; b 破损程度较大但具有再生利用价值的废旧织物,应按照本规范9的规定清洗消毒后,按照本规 范11的规定再生利用; 破损和污染程度严重不具有再使用和再生利用价值的废旧织物,应按照本规范11.1的规定进 行处理处置。

8.1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设置专门场所用于贮存分抹的废旧织物,贮存场所应符合本规范 及6.3的规定 8.2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应将分栋后的废旧织物分类摆放,在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文字、图

8.3贮存的废旧织物应及时清理

9.1废旧织物再使用和再生利用应进行清洗消毒, 9.2废旧织物采用干式清洗时,应采取除尘措施,收集到的灰尘以及清洗残渣应进行无害化处理;采 用湿式清洗时,应配备废水处理装置。 9.3废旧织物可采取紫外线、蒸汽、消毒剂浸泡等方法消毒,消毒后的废旧织物卫生质量应满足卫生 防疫要求及GB/T32479规定的技术要求。

10.3废旧织物的再生利用可采用机械法、物理法、化学法。继续作为织物使用的再生制品或材料应达 到GB/T32479规定的技术要求,并符合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作为织物以外的产品使用的再生制品或 材料应符合相应类别产品的质量标准。 10.4废旧织物再生制品或材料应按照GB/T27611的要求进行标示。 10.5废旧织物综合利用企业应配备除尘装置对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粉尘进行处理,工作人员应佩戴 口罩等防护用品。 10.6废旧织物综合利用企业应配备废气处理装置对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处理,废气排放应 符合的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 10.7废旧织物综合利用企业应配备废水处理装置对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处理,废水排放应 符合GB8978的要求,并入市政污水管网集中处理的废水应同时符合GB/T31962要求。

11.2作为危险废物的废旧织物应单独运输至城市危险废物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置。

(规范性附录) 废旧织物回收企业基本要求 A.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A.2拥有足够的废旧织物运输车辆(宜采用新能源汽车),满足服务范围及时收运的要求(不少于2 辆)。运输车辆应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并接入主管部门的信息平台; A.3具备必要的分、清洗消毒、计量、消防设施设备; A.4在本市或周边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符合本规范6.1、6.2及6.3的规定,场所面积不 低于1000平方米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废旧织物综合利用企业基本要求 B.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B.2具备必要的计量、清洗消毒、再生利用加工处理和消防设施设备。 B.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符合本规范10.1的规定,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B.4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产生二次污染

.1箱体应统一标识,外观包含分类类别、标志、 、温管电 话、箱体编号等基本要素。 0.2箱体编号规则如下: “NO.区域代码+企业备案号+箱体序号”。其中区域代码由区域名称首两字的拼音首字母组合(龙华区 加*号,与罗湖区区分)QC/T 405-2013 扩口式锥螺纹三通管接头体,企业备案号由市主管部门指定,箱体序号由企业根据区域投放量按4位数字从 小到大升序编号。 例:NO.LH010001(罗湖区**企业0001号箱);NO.LH*010049(龙华区**企业0049号箱)。 C.3废旧织物分类标志图例如下:

D.3废旧织物分类标志图例同C.3。

D.4车体外观喷涂样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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