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ZDB/Z 299-2018 公园安全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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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DB/Z 299-2018 公园安全管理规范

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制度; 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各类游船及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森林防火制度; 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各类游船及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基层单位安全工作职责,加大基层单位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单位配备相适应的安全监管专职人员, V

基础设施保障包括: 公园配置必要的现场监测和防护设施、广播设施、引导设施和安全警示牌等; b 适当配置、有效的市政消火栓、消防管网、消防池等消防基础设施QB/T 4577-2013 甜酒曲,并设置有安全通道,符合 消防要求; c)设备安装、照明、标志灯应符合安全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公园应合理控制游客数量,按公园设计时的游人容量接待游人;当公园内人数超过公园规划设计容 量时,应做好控制入园人流及游园分流等安全措施。

7. 2. 2 安全标志

园内安全标志应设置合理,符合GB2894和G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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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2园内危险地带、水域周边等可能产生危险的区域均应设 全防范措施。 7.2.2.3动物观光体验项目安全标识应符合CJ115的要求, 7.2.2.4应在园内有毒植物处设置警示标牌或宣传栏。 7.2.2.5园区内施工,应设有明显的施工安全提示标识,并采取有效地防护隔离措施。 7.2.2.6在园区内未开放或无安全保障的区域进行合理隔离和防护,并在通道或入口处设置醒目的警 示标识或警示信息,必要时安排专人看管,防止游客入内

7.3危险区域安全防护

7.3.1游人集中场所易发生跌落、灌溺等人身事故的危险地段(如地形险要的园路、地段,侧方高差 大于1米的台阶,正常活动范围边缘临空高差大于1来处的建筑等),应设置安全防护栏。 7.3.2水域及有毒植物、危险动物等区域,应有完善的防护措施。 X 7.3.3人工水体近岸2米范围内水深大于0.7米或园桥、汀步附近2米范围内水深大于0.5米,均应 采取设置防护栏、绿化防护带或降低水位等安全措施。 7.3.4对施工现场、塌方等边坡隐患处应设置围挡或划定警戒线,并加强监控,

7.4. 2 信息发布

7.4.2.1公园宜建立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游客提供准确、规范的安全信息。

7.5.1公园应按公安部门的规定在入口处、游客中心、重要场所、大型游乐设施等人员密集区域和位 置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保证重点区域监控无盲点。 7.5.2监控装置系统应符合公安部门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相关规定,并确保在开园期间工作正常、不中 断。

7.6.1园区内各项公共设施应由专业人员负责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增补和更换,并设置 示标识,保障游客使用安全。 7.6.2园内桌椅、健身设施应无破损、无残缺、无松动,能安全使用。 7.6.3园内污、雨水井(沟)等排水设施畅通,无堵塞、积水现象,水篦子、井盖完好无破损。 7.6.4 园内配电箱应加锁,并设在非游览地段,园灯接线盒外罩应有防护措施。 7.6.5园内防护栏无破损,无锐角、利刺等形状。

7.7.1在游人活动区域不应种植有毒有刺等可能对游人造成伤害的植物。 7.7.2绿化管养应注重安全,保持适宜的枝下高,及时清理有安全隐患的植物,

7.8.1对锅炉、压力容器、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行 定期检验和维护。 7.8.2对质量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运行。 7.8.3对存在安全隐患和已到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必须停止运行。 7.8.4电梯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应符合TSGT5001的要求。

7.9.1出租的物业,公园应与承租方明确 级有关部内的规定履行 营理职责。 7.9.2园内的配套商业性经营网点应本着方便服务游客的原则,合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扩大 经营面积、搭建经营设施、破坏园林景观、妨碍游客游览秩序。 7.9.3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 7.9.4不得设置房中房,房内应留有足够的通道, o 7.9.6内部装饰分隔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7.9.7消防通道与疏散通道畅通,配有灭火器材。 7.9.8 电气设备、开关、插座安装规范,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和增加用电负荷。 7.10 施工场所 应与施工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施工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 注意事项如下: a 有醒目施工标示,作业场所应有安全值班人员,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应有警示牌和防 护设施,并派专人监测监护; b 施工现场布置合理,材料设施堆放整齐、稳固,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单独存放在安全地带, 远离火源10米以上,其使用的区域内应禁止烟火; 作业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规范作业。 3 游乐设施安全

3.1.1园区内游乐园的安全管理应符合GB/T16767和GB/T30220的有关规定。 8.1.2游乐设施的安装应符合GB8408的规定,提供给少年儿童使用的设施或设备,应有明显警示标 志、说明和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 3.1.3游乐设施安全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落实岗位责任,开展日检、周检、月检、年检等安全检查,进 行定期维修保养,开展培训考核,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和技术档案等管理工作

8.2游乐设施运营条件

游乐设施运营条件应包括: a 有游乐设施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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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符合游乐设施有关技术和安全标准, 经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验收合格,并 将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明显位置 c) 在设计使用期限之内; d)每日经安全检测和试运行后确认能安全运行

8.3游乐设施安全技术档案

建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有关技术文件和 资料; b) 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查的记录: c)游乐设施的日常使用状况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d)游乐设施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4游乐设施人员配置 8.4.1 按规定要求配备操作员、安全管理员、维修保养员,水上游乐项目应配备 各一定数量的监护救生 员。 8.4.2操作员、安全管理员、维修保养员、监护救生员应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后方可持证 上岗。 8.4.3 应对本条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培训记录。 8.5 安全防护措施 应采取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a 在游乐设施运行区域周围,设置隔离护栏或者采取其他隔离措施; b) 在设施运行中可能发生坠物情况的区域,设置安全防护网; 在运营场所公共区域内,设置人行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 d) 在醒目位置设置符合标准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e) 运行前,操作员应向游客讲明注意事项,对安全装置加以检查确认; f 运行中,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 8.6游乐设施停止运行 8.6.1 有下列情形之一,游乐设施应停止运行: a) 台风或降雨期间; b) 在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或出现故障; )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 d) 纳入特种设备的大型游乐设施,未经质监部门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8.6.2 游乐设施停止使用期间,公园应在运营场所公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和期限。 8.6.3公园应每日整理、检查各承载物、附属设施及游乐场地,确保整齐干净无安全隐患,并做好当 天游乐设施运转情况记录。

建立游乐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有关技术文件和 资料; 游乐设施的定期检验和定期检查的记录; 游乐设施的日常使用状况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d)游乐设施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8.4游乐设施人员配置

8.4.1按规定要求配备操作员、安全管理员、维修保养员,水上游乐项目应配备一定数量的 员。 8.4.2操作员、安全管理员、维修保养员、监护救生员应依法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后 上岗。 8.4.3 应对本条作业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培训记录

应采取下列安全防护措施: 在游乐设施运行区域周围,设置隔离护栏或者采取其他隔离措施; 在设施运行中可能发生坠物情况的区域,设置安全防护网; C 在运营场所公共区域内,设置人行通道和安全疏散通道; 在醒目位置设置符合标准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e 运行前,操作员应向游客讲明注意事项,对安全装置加以检查确认; f 运行中,注意游客动态,及时制止游客的危险行为。

8.6游乐设施停止运行

8.6.1 有下列情形之 一,游乐设施应停止运行: a 台风或降雨期间; b 在运行过程中发现异常或出现故障; C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 d 纳入特种设备的大型游乐设施,未经质监部门年检或年检不合格。 8.6.2 游乐设施停止使用期间,公园应在运营场所公告,说明停止使用的原因和期限。 8.6.3公园应每日整理、检查各承载物、附属设施及游乐场地,确保整齐干净无安全隐患,并做好当 天游乐设施运转情况记录

9. 1. 1场地要求

的各类水上娱乐活动项目,应有相对固定和独立

9.1.2 安全检查和记录

公园安全职责部门原则上应在每日开业与收工后对船、艇等水上器械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 设备是否有损坏,是否需要补充燃料, ,安全带和牵引绳索是否牢固等,并做好相关记录。

工作人员在游客参与各项水上娱乐活 目时均应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对不适合参与某项水上活动 项目的游客予以劝阻或制止,并约束和协助游客穿好救生衣,

建立水上娱乐活动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a)水上娱乐活动设施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及有关技 术文件和资料: b 水上娱乐活动设施的日常使用状况、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运行故障维护记录; C 水上娱乐活动的安全游乐规则

9.3.1各水上娱乐项目均应设立监视台,有专人执勤,监视台的数量和位置应能看清全池的范围。 9.3.2水上娱乐项目应配备与游客数量相匹配的水上救生队,救生员应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经专门 培训,掌握救生知识与技能,持证上岗。 9.3.3公园应有专门的安全人员(含救生员)值班、全面监护游客安全,发现游客有不安全举止时及 时劝阻或制止 9.3.4水上娱乐项目应配备经第三方资质机构检验合格的救生设备,救生圈和救生衣应分别符合GB 4302和GB4303的要求。 9.3.5全部的救生设施设备均应进行登记,记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承载人数、制造厂商、投入使用 时间、定期检查情况、维修单位、维修时间、安全状况等。救生专用设备应配备充足,不应擅自改为他 用。 9.3.6公园应在明显的位置公布各种水上游乐项目的游乐规则,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 生。 9.3.7对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有明显的提醒游客注意的警示标志,如有流水或游客容易择摔倒的地 方,应设置警示标志,安装栏杆、扶手、安全绳或其他防止摔倒的支撑,或采取防磕伤措施。 9.3.8水上游乐项目范围内的地面,应确保无积水、碎玻璃及其他尖锐物品。 9.3.9凡具有一定危险项目的设施,在每日运营之前,应经过试运行。

9.4.1公园在开展游船、水上电动车、人工水上乐园、水上步行球等水上娱乐活动时,游玩项自的数 量、间隔时间、安全距离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避免冲撞。 2.4.2水上娱乐活动操作安全符合GB/T16767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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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消防队伍,制定防火工作措施,建立消防 才维护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制度,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加强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及时整 隐惠。

10.2消防设施及器材

10.2.1公园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安全疏散通道、紧急照明装置、安全出口及消防设施,配 备消防灭火器材,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要求,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13495的规定, 10.2.2公园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建筑物应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10.2.3公园应对消防器材及工具统一登记和编号管理,特殊器材应有安全使用规定。 10.2.4所有器材应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换,并有检查、更换记录。

0.3.1公园应加强建筑物的防火安全管理,内容包括: a) 建筑物周边不搭建违章建筑,无影响消防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 物; b) 建筑室内装修平面布局不影响消防设施(含自然排烟设施)正常使用,不影响安全疏散; C 内部装饰分隔不使用可燃材料; d 建筑物消防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专项消防制度,落实责任人,对用火 用电等严格审批和监管。 0.3.2 公园应加强对园区内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包括: a 管理与使用单位必须严格管理一切火源、电源和各种易燃、易爆物品; b 禁止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堆存易燃、易爆物品; C 禁止在古建筑内开设餐厅; d 禁止在古建筑主要殿堂进行生产、生活用火: e 在古建筑要害场所,应设置禁止烟火明显标识,在宗教古建筑场所点蜡、烧纸、焚香,必须在 配备消防设施的指定地点进行,并派专人看管或采取巡查值班等措施。

公园应严格控制用电安全管理,包括: a)电气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电源线路使用不燃或阻燃套管保护; b 安装、移动电气设备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得私拉乱接; C 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d 电气设备、开关、插座等周边不堆放可燃物资

公园应严格用火安全管理,包括: a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 b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 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园应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在记录上签名。检查中发现 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应立即整改,并记录存档

10. 7开展消防培证

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持证上岗,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 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发生火灾,应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迅速扑救和疏散人员。火灾扑灭后,应保 护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11.2森林防火责任制

11.2.1层层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建立护林员山护林责任制。 11.2.2加强日常护林巡查检查,实行以片分段、以段定点、以点定人的护林巡查方式,做到巡查不留 死角死面。 11.2.3在重要节日期间,应增加护林巡查力度和次数。

公园应根据实际需要,完善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装备配备: 在制高处修建防火瞭望台(站); 一建设消防蓄水池并逐步构建山体水系统; 配备防火交通运输工具、探火灭火器械和通信器材等; 设置火险预警、火情监测设施,建立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标准,因地制宜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在森林高火险区,选择耐火阔叶树种进行林分改造: 配备森林防火交通运输工具、灭火装备和器械: 根据防火需要,设防火隔离带,建设森林防火道路、消防水池等设施: 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和通信系统建设; 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仓库,按照规定储备必要的物资,并定期进行补充、更新; 根据防火需要,修建森林航空飞机临时停机坪和取水点,完善航空护林基础设施; 森林防火区内的村庄、企业、学校,以及仓库、部队营房、重要设施、名胜古迹、公墓等周围, 铁路、公路两侧,由其责任单位负责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者营造生物防火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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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野外火源日常管理

公园应通过网络、宣传栏、广播、海报、宣传册、公开信等宣传载体,多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 育;在主要登山路口、公共场所、主要登山道旁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并对进入其经营范围的人 员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入山人员的防火意识。

11.6森林防火日常演练

11.6.1公园应加强与当地街道办、辖区派出所、驻地部队沟通联系,构建森林防火军警民联防联动机 制。 11.6.2公园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专业或者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应当 配备扑救工具和装备,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公园应当根据森林防火需要,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方案。凡发生森林火灾,公园应立即 级别的火灾应急预案。

12.1加强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及洼地、挡墙、湖泊的巡查,及时排险除险。 2.2平时加强对山体边坡的人工巡查和安全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12.3在塌方的隐患边坡处设置围挡或划定警戒线,加强监控。危险边坡定期监测、评估,预防山体滑 波、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生。 12.4做好坡面排水和坡面绿化,提高边坡的稳定性,避免雨水冲刷和水土流失形成地质灾害。 12.5如发现山体公园存在地质灾害危险时应:

a)立即设置警示牌和警戒线; b 封闭可能出现滑坡、塌方的危险地段,禁止人员、车辆进入; C 加强巡查、实时监测危险边坡的动态变化; d 对存在重大滑坡危险的地带派专人现场看守,防止游人靠近; e 启动危险边坡治理立项程序。 2.6 如已发生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责任部门应尽快落实完成整治工程,消除灾害隐惠,保障 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

13.1.1园内建筑物、高大游乐设施、制高点等应安装防雷设备,并在每年雷雨季节前进行检测维修 呆证完好有效 13.1.2若发生雷击事故,应及时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并主动协助气象主管机构对雷电灾害进行调 查与鉴定。 13.1.3公园应制定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制度,并在公园内较为空旷的位置或突出的大型游客集中场所, 应设置防雷温馨提示牌,并宜设立一定数量和规模的紧急避雷安全点。 13.1.4公园的建筑物、构筑物、高大游乐设施、重要信息系统等的雷电防护及雷电戒备应符合SZJG 28.1的要求。 13.1.5公园应制定防雷装置自检制度,应对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记录。

13.2. 1防风防汛制度

公园应落实防风防汛制度,落实防风防汛安全责任人,制定汛前预防、台风暴雨期间的应对及 理措施。

13. 2. 2汛前预防

汛期前的预防准备应包括: a)及时整治未整改完毕的危险边坡、加固排水通道、疏通排雨水管沟,及时处理枯枝危树 b 做好排水机泵、应急防风防汛器材、物资的储备; C 修订完善防风防汛预案,编制抢险救灾联络手册并经常核实更新,做好抢险队伍的日常练乒。

13.2.3台风暴雨期间的应对措施

13.2.3.1公园应遵循《深圳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深圳市台风暴雨灾害公众防御指引(试 行)》制定应对措施。 13.2.3.2公园在台风暴雨期间的应对措施应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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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台风暴雨后的善后处置

4.1.1公园宜设有医务室,或就近有合作医疗机构(点),医务室由专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值班,卫生 等合GB9671的要求,配备急救药品和必要的救护器材,能够对突发疾病或轻微外伤进行紧急处置。 14.1.2公园宜与当地医疗机构建立救助合作关系,并制定遇险抢救应急预案。

14.2.1公园及园内经营性单位不应出售来历不明的产品、过期食品或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卫生要求 的食品。 14.2.2园内的饭店、餐饮店、小卖部及综合性商品店等经营性单位应持证经营。 14.2.3食(饮)具消毒应符合GB14934的要求,卫生和传染病预防应符合GB16153等相关文件的要 求。 14.2.4公园生活饮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公园应安排专人对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卫生保养。生活污水应进行集中处理和统一管理。公园空气质 量应达到GB3095规定的一级标准JC/T 652-2011 石英玻璃器皿 烧瓶,噪声质量达到GB3096规定的一类标准,地面水环境质量符合GB3838 的规定。

5.1.1公园应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责任区内的交通管理,并确保制度的落实。 5.1.2公园应设置节假日和游客高峰期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15.2道路和交通标志

15.3.1公园自备的旅游营运汽车,应符合LB/T002的要求,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应符合GB/T21268 的要求,保证各类车辆证照齐全,安全检验合格,满足旅客运输和行程要求,并定期维护检查,保持良 好的技术状态。

15.6.1停车场应有醒目图形符号标志牌,标志牌的图形应符合GB/T10001.1和GB/T10001.2的规定; 场内地面平整、清洁,排水畅通,便于游客及车辆出入。 15.6.2停车场应有专人管理,疏导车辆停靠整齐。

16.1公园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安全管理应遵守《广东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16.2公园举办或承办大型日常业务范围内的活动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保证活 动场所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采取人员控制和疏散措施,维护好现场秩序。 16.3公园周边居民自发组织以锻炼身体、休闲娱乐为目的的体育、文化娱乐活动,应在公园指定地点 开展,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6.4公园应按规定或根据游客流量,配合主办方做好安保工作。安全出、入口和安全通道应增设明显 的引导标识,保证畅通,必要时在场所入口处设立安全疏导缓冲区。 16.5公园应监督举办者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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