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T 473-2019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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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T 473-2019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技术标准(完整正版、清晰)

2.0.3金属面夹芯板

由双层金属面板和绝热芯材在生产线上复合而成的具有 承载力的板材。

金属板经折弯成型的用于围护系统泛水和收边的金眉 件板。

在建筑金属围护系统中,承受其他构件传递的荷载并将 传递到结构构件上的受力板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构造中GB/T 36550-2018 抽水蓄能电站基本名词术语,铺设于金属面板内侧的险 卷材

2.0.7附加功能层additionalfunctionlayer

安装在建筑金属围护系统之外的装饰层、光伏装置、绿1 置及检修设施等构造层

2.0.8支承结构构件substructureelements

支承结构构件substructureele

支承结构构件包括墙梁、標条、衬標、持力板等,其除承 自重外,还承受建筑金属围护系统传递的荷载,并将荷载传运

2.0.9衬liningpurlin

建筑金属围护系统中,在双层金属板之间起连接和支承作 的连续构件

将金属板、固定支架、持力板等受力构件固定在支承结构构 件,并将荷载传递至支承结构构件的紧固件

2.0.12固定支架fixedclip

金属板与其固定、咬合或扣合并通过其将荷载传递至支承 构构件的连接件。

2. 0. 13 天沟 gutter

屋面上用于排除雨水的流水沟,其下部为室内空

屋面上用于排除雨水的流水沟,其

3.0.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应按附属于主体结构的外围护结构设 计,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少于25年。 3.0.2建筑金属围护系统设计宜包括:构造层次设计、支承结 构设计、抗风揭设计、防水及排水设计、保温隔热设计、防火设 计、防雷设计、隔声和吸声设计、维护设施设计、附加功能层设 计、细部构造设计等。

3.0.3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 3.0.4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合理维护与保养

3.0.3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施工图深化设计。

3.0.5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的环保、节能、安全等技术要求

府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材料选用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4..1 建巩金属围护系统材 料选用应满足设计和使用要求。 4.1.2材料的耐久性应满足建筑金属围护系统设计使用年限要求。 4.1.3金属材料应根据使用环境腐蚀性等级进行选择,并应符 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4.1.4不相容的材料不应直接接触

4.2.1压型金属板可采用镀层或涂层钢板、铝合金板、不锈钢 板、铜合金板、锌合金板等。 4.2.2常用金属板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本标准附 录B的规定

4.2.3压型钢板材料应符合下列

1压型钢板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彩色涂层钢板及钢带》 GB/T12754、《建筑用压型钢板》GB/T12755、《压型金属板工 程应用技术规范》GB50896和《冷轧高强度建筑结构用薄钢板》 G/T378的规定。 2压型钢板用钢材按屈服强度级别宜选用250MPa、 350MPa级结构用钢。 3压型钢板的厚度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外层板公称厚度 不应小于0.6mm,内层板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5mm。 4重要建筑宜采用彩色涂层钢板,基板宜采用热镀铝锌钢 板;一般建筑可采用镀层钢板或彩色涂层钢板,基板可采用热镀 铝锌钢板或热镀锌钢板

5压型钢板公称镀层重量应根据不同腐蚀性环境,按本标 准附录A第A.0.2条确定;金属镀锌层在不同腐蚀性环境等级 时腐蚀速率可按本标准附录A第A.0.3条确定。 6压型钢板的涂层种类应根据不同环境腐蚀性程度进行确 定,压型钢板涂层结构及厚度可按本标准附录C第C.0.1条确 定,热镀锌钢板表面有机涂层相对使用寿命可按本标准附录A 第A.0.4条确定。 7穿孔压型钢板不宜在室外、潮湿或腐蚀性环境中使用, 不宜用作持力板。

4.2.4压型铝合金板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型铝合金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 成分》GB/T3190、《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板、带材》GB/T 3880和现行行业标准《铝及铝合金彩色涂层板、带材》YS/T431 的规定。 2压型铝合金板用板材宜采用牌号为3×××系、5××× 系铝合金,加工硬化状态为H24或H26的铝合金板。 3压型铝合金板的厚度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且板材公称 厚度不应小于0.9mm。 4压型铝合金板的涂层种类应根据不同环境腐蚀性程度进 行确定,压型铝合金板涂层结构及厚度可按本标准附录C第 C.0.1条确定,铝合金板表面有机涂层相对使用寿命可按本标准 附录A第A.0.5条确定。

4.2.5压型不锈钢板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型不锈钢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屋面和幕墙用 令轧不锈钢钢板和钢带》GB/T34200和《建筑用不锈钢压型 板》GB/T36145的规定。 2压型不锈钢板材牌号可采用奥氏体不锈钢、铁素体不锈 钢和奥氏体·铁素体型钢。不锈钢牌号应按建筑重要性、环境腐 蚀性等级和经济性根据设计要求进行选择。 3压型不锈钢板的厚度应通过设计计算确定,且板材公称

厚度不应小于0.5mm。 4压型不锈钢板表面加工类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室面和幕墙用冷轧不锈钢钢板和钢带》GB/T34200的规定,不 锈钢板表面宜采用2D、2B、2F、BA等表面加工类型,压型不 锈钢板表面处理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和使用环境条件确定。压型 不锈钢板氧化膜的厚度与色泽的关系可按本标准附录C第C.0.2 条确定,氧化看色不锈钢板宜采用奥氏体不锈钢。

4.2.6压型锌合金板材用锌合金板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7mm

1压型铜合金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铜及铜合金板材》 GB/T2040的规定,宜选用TP2、QSn4、H90牌号的铜及铜合 金产品。 2压型铜合金板公称厚度不应小于0.6mm。

4.3.1金属面夹芯板应根据使用环境条件和设计要求合理选择 金属板面材和芯材,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金属面绝热 夹芯板》GB/T23932的规定

4.3.2金属面夹芯板面材应符合下列

1金属面材可采用涂层钢板、铝合金板或不锈钢板等。 2金属面板材质、化学成分及力学性能应符合本标准第 4.2节的规定。 3金属面板公称厚度应根据设计计算确定,并应符合表 4.3.2的规定。

3.2金属面夹芯板金属面板厚度要

4.3.3金属面板表面处理及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面板涂层种类、厚度及耐久年限应符合本标准除 A的规定。 2不锈钢板表面处理应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第4款的规

4.3.4金属面夹芯板芯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芯材宜选用岩棉条、玻璃棉条。岩棉密度不应小于 100kg/m3;玻璃棉密度不应小于64kg/m。 2岩棉的酸度系数不应小于1.6。 3玻璃棉甲醛释放量不应大于1.5mg/L。 4岩棉条、玻璃棉条纤维长度方向应垂直于板面。 4.3.5金属面夹芯板粘结强度、传热系数、防火性能等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GB/T23932的规 定。用于屋面外板时,金属面材应采用深压型面板,面板凹凸部剖 面最大高度不应小于35mm。

等性能应通过计算或试验确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4.4.1防水层、防水垫层、透汽层、隔汽层材料的品种、规格、 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4.4.2防水层应采用防水卷材。防水卷材可采用表4.4.2中的 材料种类,使用要求应符合表4.4.2的规定。当卷材采用机械固 定及胶粘剂满粘施工方法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单层防水卷 材屋面工程技术规程》JGJ/T316的规定

表4.4.2防水卷材的使用要求

4.4.3防水垫层可采用表4.4.3中的材料种类,使用要求应符 合表4.4.3的规定。当防水垫层材料采用膜材且屋面坡度小于 20%时,其不透水性不应小于2.0m水柱/2h。

表4.4.3防水垫层材料的使用要求

4.4.4透汽层材料可采用透汽膜或反射型透汽膜,材料产品规 格不应小于50g/m,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汽防水 垫层》JC/T2291的规定。

格不应小于50g/m,主要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透 垫层》JC/T2291的规定

防水卷材等,隔汽材料水蒸气透过量不应大于25g/(m²

4.4.6贴临外层金属面板设置的防水层、防水垫层、透

料的耐热老化性和耐热性应根据使用环境条件提高技术性 要求。

4.5.1绝热材料的规格、密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应符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绝热材料性能选定指南》GB/T17 的规定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绝热材料性能选定指南》GB/T17369 的规定。 4.5.2绝热材料宜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玻璃棉、岩棉 泡沫玻璃

4.5.2绝热材料宜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玻璃棉、岩 泡沫玻璃。

4.5.4玻璃棉制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 品》GB/T17795规定,表观密度不应小于12kg/m,其主要性 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第E.0.1条的规定

4.5.4玻璃棉制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绝热用玻璃棉制

4.5.5岩棉制品的性能要求应符合

1岩棉制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岩棉绝热制品》 GB/T19686的规定,表观密度不宜小于100kg/m3,其主要性 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第E.0.2条的规定。当采用机械固 定方式施工时,卷材下部岩棉绝热材料其他性能应符合表4.5.5 的规定。

表4.5.5用于机械固定方式施工时,卷材下部岩棉绝热 材料其他性能要求

2卷材下岩棉采用单层铺设时,压缩强度不应小于60kPa; 采用多层铺设时,每层压缩强度不应小于30kPa,与防水层直

接接触的岩棉,压缩强度不应小于60kPa。 3在500N的点荷载作用下,变形量不应大于5mm。 4.5.6墙面用玻璃棉材料应采用带贴面制品。 4.5.7泡沫玻璃应选用现行行业标准《泡沫玻璃绝热制品 JC/T647中I型材料,其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标准附录E第 E.0.3条的规定

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 构钢》GB/T159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持力板采用镀层钢板时,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 0.75mm,其材料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规定。 2衬擦厚度不宜小于2.5mm,钢材牌号宜采用Q235 和0245

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 构钢》GB/T1591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持力板采用镀层钢板时,其公称厚度不应小于 0.75mm,其材料要求应符合本标准第4.2节规定。 2衬標厚度不宜小于2.5mm,钢材牌号宜采用Q235 和Q345。 4.6.2支承结构构件用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应采 取有效的防腐处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支承结构构件采用热浸镀锌防腐蚀处理时,镀层厚度 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 要求及试验方法》GB/T13912的规定,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F 的规定。 2当支承结构构件采用镀锌板材(带材)冷弯成型时,双 面镀锌量不应小于275g/m,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4.6.3采用铝合金材料的支承结构构件,其型材壁厚不应小于 2.5mm,宜采用5×××系列和6×××系列铝合金,并应符合 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 的规定。

4.6.4支承结构构件用铝合金表面可采用阳极

粉末喷涂或氟碳漆喷涂等处理方式,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4.7固定支架及紧固件

4.7.1固定支架及紧固件的技术参数及性能应满足被锁固物 计使用年限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固定支案及系固件的技不参数及性能应满定锁固物设

4.7.2钢质固定支架表面应采用镀层方式进行防腐处理,其

号宜为奥氏体不锈钢06Cr19Ni10(SUS304)或022Cr17Ni12Mo2 US316L),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不锈钢和耐热钢牌号 化学成分》GB/T20878的规定;铝合金固定支架应符合现行 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5237.1的规 材质宜采用6061/T6型

4.7.4標条连接用螺栓可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质,螺栓性能等

4.7.4標条连接用螺栓可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质,螺栓性能 级不应低于4.8级,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紧固件机械性 GB/T3098的规定

4.7.5金属围护系统构件连接应根据使用部位和连接要求送 相应的紧固件

4.7.6紧固件材质及涂镀层应根据使用部位、使用环境和使用 年限要求进行选择

4.8.1密封材料应包括封堵材料和粘结材料,并应根据使用部 位、使用环境和功能要求选用。 4.8.2封堵材料宜采用工厂预制产品,其规格、材质和性能应 满足设计要求。

8.3暴露于室外环境及自然光下的密封材料,应满足防紫外 和耐老化要求。

4.8.3暴露于室外环境及自然光下的密封材料,应满足防紫

4.8.4粘结材料的耐候性、弹性、强度等性能指标应满足使用

8.5金属板接缝、搭接等非暴露处宜采用丁基密封胶带,并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丁基橡胶防水密封胶粘带》JC/T942的 规定。 4.8.6洞口、收边、搭接等暴露处应采用耐候型建筑密封胶。 当采用硅酮建筑密封胶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铜和 改性硅酮建筑密封胶》GB/T14683的规定;当采用聚氨酯建筑 密封胶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氨酯建筑密封胶》 IC/T482的规定。 4.8.7聚氨酯泡沫填缝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单组分聚氨酯 泡沫填缝剂》JC936的规定

4.9.1泛水板宜采用与压型金属板相同的材质。

1天(檐)沟板材料可选用镀锌钢板、不锈钢板、铝合金 板,檐沟还可采用彩色涂层钢板。 2当天(檐)沟板采用涂层钢板、镀锌钢板时,应符合本 标准第4.2.3条的规定,使用铝合金板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2.4 条的规定,使用不锈钢板时应符合本标准第4.2.5条的规定。 3金属檐沟板材厚度不宜小于金属屋面板厚度;金属天沟 板材厚度应根据天沟形式进行结构计算确定。 4.9.3金属屋面用钢丝网不应作为构造层的支承层,并应符合 表4.9.3的规定。

表4.9.3金属屋面用钢丝网使用要求

4.9.4防水卷材粘贴基板可采用纤维水泥板或纤维增强硅酸钙 板。纤维水泥板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纤维水泥平板第1部 分:无石棉纤维水泥平板》JC/T412.1的要求。纤维增强硅酸 钙板应选用无石棉产品,并应符合《纤维增强硅酸钙板第1部 分:无石棉硅酸钙板》JC/T564.1的要求。用于粘结卷材用基 板时,厚度不应小于6mm。

4.9.6金属板板肋夹具宜采用成型铝合金制品或成型不

品。成型铝合金夹具型材壁厚应通过计算或实验确定,且不应小 于2.5mm,宜采用5×××系列和6×××系列铝合金,并应符 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建筑型材第1部分:基材》GB 5237.1的规定;成型不锈钢夹具材质宜采用022Cr17Ni12Mo2 (SUS316L)牌号不锈钢

5.1.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气候条件、建筑等级、

5.1.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的设计应根据气候条件、建筑等级 使用功能、建筑造型、节能环保、施工技术等要求,进行系统 择与构造层设计。

5.1.2当设置穿出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的设施时,其与建筑金属

围护系统交界处应满足防渗漏、防热桥、防结露、防火等性 要求。

5.2.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不同部位的构造设计应满足建筑功能 的要求,并应便于施工。

5.2.2金属屋面系统构造选用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5.2.2金属屋面系统构造选用应符合表5.2.2的规定

表5.2.2金属屋面系统构造

基本构造 辅助构造 外层金属板 支承结构构件 隔声、吸声层 防坠落设施 防冰雪设施 附加功能层 防水层 防水垫层 金属屋面系统 绝热层 隔汽层 室内层 级防水 V V X 0 0 0 V 0 V 0 0 二级防水 V O V O O O V O V O O 三级防水 V O O O O V O V O O

2 外层金属板包括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夹芯板: 3 当外层金属板采用全焊接工艺连接时,一级防水金属屋面系统的防水卷材 构造层为可选项; 二级防水金属屋面系统当选择防水层时,可不设防水垫层: 5 当设置绝热层时,应设置隔汽层;三级防水等级屋面设置绝热层时,宜设 置透汽层; 6 室内层包括屋面系统中位于室内侧的内层板、穿孔板、承托网等。

2 外层金属板包括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夹芯板; 3 当外层金属板采用全焊接工艺连接时,一级防水金属屋面系统的防水卷 构造层为可选项; 二级防水金属屋面系统当选择防水层时,可不设防水垫层; 5 当设置绝热层时,应设置隔汽层;三级防水等级屋面设置绝热层时,宜 置透汽层: 6 室内层包括屋面系统中位于室内侧的内层板、穿孔板、承托网等

5.2.3金属外墙系统构造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5.2.3金属外墙系统构造应符合表5.2.3的规定。

表5.2.3金属外墙系统构造

注:1 V:必选:O:可选

外层金属板包括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夹芯板; 3当设置绝热层时,应同时设置透汽层和隔汽层: 1室内层包括墙面系统中位于室内侧的内层板、穿孔板

2外层金属板包括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夹芯板; 3当设置绝热层时,应同时设置透汽层和隔汽层: 4室内层包括墙面系统中位于室内侧的内层板、穿孔板

属底面系统构造应符合表5.2.

表5.2.4金属底面系统构造

注:1V:必选:O:可选;

2外层金属板包括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夹芯板; 3当设置绝热层时,应同时设置透汽层和隔汽层; 4室内层包括底面系统中位于室内侧的内层板、穿孔

2 外层金属板包括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夹芯板; 3当设置绝热层时,应同时设置透汽层和隔汽层; 4室内层包括底面系统中位于室内侧的内层板、穿孔板

5.3.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防排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水设计应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重要程度、区域环境 和使用功能要求,合理选择材料、板型和构造。 2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应具有排水功能,采用防排结合方式 组止外部水侵入围护系统内部和建筑内部。 3当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屋面、外墙及底面表面连续设置时 较高防水部位的防排水构造层应延续并覆盖到较低防水部位

5.3.2金属屋面防水等级和构造要求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5.3.2金属屋面防水等级和构造要求应符合表5.3.2的规定

3.2金属屋面防水等级和构造要求

金属板包括压型金属板和金属面夹芯板

.3.3屋面防排水设计应确定面防水等级、防水构造、屋面 坡度、金属板板型、细部构造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金属屋面宜采用波高大于50mm的板型,屋面坡度不应 小于5%;在粉尘环境中屋面坡度不应小于10%;当屋面板波高 小于30mm时,屋面坡度不应小于45%;全焊接屋面坡度不应 小于2%。 2屋面外层金属板在长度方向进行搭接时,搭接处板肋的 连接应可靠。 3屋面采光窗、出屋面孔洞及构件应进行防水处理,宜采 用柔性泛水构造,

5.3.4屋面应进行排水设计,排水设计应包括雨水量计算、

面排水组织、天(檐)沟、水落口设置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屋面雨水排水系统的雨水量取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 重现期的雨水量; 2)重要建筑屋面雨水排水系统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0 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2屋面排水宜采用有组织排水,高跨屋面雨水不宜直接排 放到低跨金属屋面上,天沟水落口应设防止堵塞的设施。

5.3.5天(檐)沟设计应符合

1天沟的防水设计使用年限与屋面的防水设计使用年限应 一致,屋面与天沟交界处应具有防水功能。 2天(檐)沟断面宽度和积水深度应根据建筑物汇水面积 及当地雨水量进行计算,天沟有效深度不应小于250mm。金属 天沟宜找坡。当设置虹吸雨排系统时,雨水斗处应设置集水 装置。 3天(檐)沟应做溢水设计,溢流口或溢流系统应设置在 溢水时雨水能通畅流达的场所;当较长天(檐)沟采用分段排水 时,每段均应设置溢水设施。 4天沟应设置伸缩缝。顺直天沟连续长度不宜大于30m, 非顺直大沟应根据计算确定,连续长度不宜大于20m。主体结构 变形缝处应设置天(檐)沟伸缩缝。 5金属板天(檐)沟应有防腐措施。天(檐)沟板宜采用 不锈钢板或镀锌钢板。天(檐)沟现场焊接后应有防锈防腐 措施。 6天沟处绝热层设置应根据建筑热工要求进行设计。 7金属板檐沟与建筑主体应有可靠连接。 5.3.6外墙宜设整体防水构造。当有保温、隔热功能要求时, 应在外墙金属板与绝热材料间设置透汽层。 5.3.7当屋面板与外墙板连续设置时,宜在屋面与外墙交界处 设置天沟。当外墙板与底面板连续设置时,宜在交界部位设置截 水或滴水构造。 5.3.8当底面系统下部为水体或绿化时,宜在金属板内侧设置 隔绝水蒸气的构造层

5.3.8当底面系统下部为水体或绿化时,宜在金属板P

5.4.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4.1建巩金属围护系统热工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热工设计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应满足室内基本的 环境要求。

2民用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及设计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规定。工业建筑可按民用 建筑热工分区,热工设计要求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 3热工设计应包括围护系统保温、隔热、防潮等性能设计。 5.4.2应根据地区气候特点,确定建筑物各部位传热系数、选 择构造层次及绝热材料种类,通过热工计算确定绝热材料厚度。 5.4.3建筑金属围护系统传热系数应为平均传热系数。 5.4.4条、墙梁、屋面与外墙交界处,外墙与底面或地面交 界处,外墙转角、门窗洞口、变形缝、固定支架与標条连接处等 热桥部位内表面温度不应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并应采取防热 桥措施。绝热材料应连续设置,材料拼接处应连接紧密。 5.4.5根据使用条件和不同气候分区,绝热层应有防风、防水 防潮的保护措施。宜在绝热层靠室外侧设置防风、透汽层。在严 寒和寒冷地区室内侧及在其他气候区水蒸气较多一侧应设置隔汽 层,隔汽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汽层选用应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要求。 2 隔汽层应连续铺设,不同部位交界时应有连续搭接的 措施。 3 隔汽层搭接缝应满粘,其搭接宽度不应小于80mm。 4 穿过隔汽层的管线及构件周围应封严,转角处应无折损 5 当绝热材料为泡沫玻璃时,可不设隔汽层。 5.4.6热工计算时,冷凝界面的位置应设置在绝热层内部,绝 热层应有隔绝水汽进入的措施 5.4.7处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及高温高湿环境的建筑采用金属围 护系统时,应有防结露措施。 5.4.8严寒和寒冷地区天沟绝热层宜设置在天沟外侧,安装时 绝热层铺设应连续、密实。

GB/T 25922-2010 封闭管道中流体流量的测量 用安装在充满流体的圆形截面管道中的涡街流量计测量流量的方法.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5.5.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金属围护系统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应满足建筑相应构件耐火等级的要求 3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的附加功能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 的材料,当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外墙装饰层可采用B级材料,

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2建筑金属围护系统应满足建筑相应构件耐火等级的要求。 3建筑金属围护系统的附加功能层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 的材料,当建筑高度不大于50m时,外墙装饰层可采用B级材料。 5.5.2金属屋面系统的防火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金属屋面与金属外墙为连续面,且设置有非A级的绝 热材料时,应在屋面与外墙的交界处设置宽度不小于500mm的 不燃材料防火隔离带。 2金属屋面与防火分隔构件交界处应进行防火构造封堵: 当设置有绝热层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材料。 5.5.3对金属外墙系统内部连续空腔和内墙板与室内防火隔墙 及楼板的间隙,应采用A级不燃材料进行封堵,并应满足相应 耐火极限要求。 5.5.4当金属底面系统与金属外墙系统为连续面时,应采用燃

烧性能为A级的绝热材料

5.6.1金属屋面系统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5.6.1金属屋面系统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气区划标准》 GB50178规定的建筑气候区划进行相应的防冰雪设计,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1应依据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向当地气象局取得相应的25 年、50年、100年一遇的最大降雪量作为设计依据。 2处于第I建筑气候区、第V建筑气候区、第建筑气候 区内的甲类、乙类建筑应进行防冰雪专项论证。 3应在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将防冰雪设计进行 专项表述,各专业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屋面的防冰雪堆积、除冰 雪、防冰雪坠落等措施,施工图阶段设计图纸中应明确表达相关 内容的具体实施方式及构造。

JJF 1577-2016 红外耳温计型式评价大纲5.6.2金属屋面系统防冰雪堆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突出金属屋面的烟窗、天窗、排气孔、避雷针等构件应 采用构造加强措施 2处于第I建筑气候区、第И建筑气候区、第M建筑气候 区的抗震设防甲类、乙类建筑,宜设置可视化屋面监控系统,宜 司时设置监控报警设施。 3严寒和寒冷及多雪地区实体女儿墙设计应进行雪荷载水 平压力计算。 4屋面外层金属板波高及连接方式应满足冬季冰雪冻融及 排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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