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报(201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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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公报(2019年第3期)

第二十三条资质认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监督检

第二十七条申请人隐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 质变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资质认可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该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包括资质延续、资质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更、增加业务范围等)的,应当予以撤销。该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未取得资质的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擅自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的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 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有关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及其人员WS/T 598.2-2018 卫生统计指标 第2部分:居民健康状况,由资质认可机关记入有关机构和人员的信用记 录,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第三十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方元以上三方元以 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与委托方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的; (二)违反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三)未按规定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 影像资料的: (四)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 (五)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实验室条件、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授权签字 人发生变化之日起三十日内未向原资质认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的: (六)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 (七)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 (八)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 作的; (九)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 (十)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危险有害因素漏项、重大危险源辨 识错误、对策措施建议与存在问题严重不符等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一)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存在法规标准引用错误、关键项目漏检、结论不明确 等重大蔬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一条承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

得;违法所得在十方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 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 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由资质认可机关吊销其相应资质,向社会公告,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对相关机构及其责任人员实行行业禁入,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以及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 年1月31日公布、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号),2009年7月1日公布、2013年8月29日、2015年5 月29日修改的《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同 时废止

安全评价机构业务范围与专职安全

备注:1.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与学科基础专业对照表另行制定 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以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目录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表 (样式)

安全评价机构信息公开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 (样式)

我单位承接了 口安全评价/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拟于近期开展技 术服务活动,现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告知如下。

我单位承接了 安全评价/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项目,拟于近期开展技 术服务活动,现按照规定将有关信息告知如下。

安委办明电【2019]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特别是园区内企业对周边单位的安全影响情况。 (二)煤矿。结合正在开展的煤矿安全“体检”工作,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 高瓦斯、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采深超千米、单班下井人数多和本地区的C、D类 等8类矿井进行重点执法检查。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类专业技术 人员配备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执行矿长带班下并、安全生产承诺等制度;二查是否存在 “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行为(“五假”:假整改、假密闭、假数据、假图纸、假报 告;“五超”:超层越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证照超期;“三”:隐满作业地点、 隐脑作业人数、满报谎报事故;“三不”:不具备法定办矿条件、不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 拒不执行指令仍然生产);是否存在非正规开采、以掘代采、违法用工等违规行为;三查 矿井主要生产安全系统和重大灾害治理情况,是否存在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采掘接 续紧张,安全监控、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等运行不正常,人为损坏监控系统传感器,篡 改监控数据,瓦斯、水、火、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机构和人员不健全,灾害治理工程 不到位、效果不达标等;四查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是否落实《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 法》(煤安监行管【2019】4号),严把验收审查关口,复工复产前是否全面排查各生产系 统、各环节、各岗位事故隐惠,并组织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等。 (三)非煤矿山。以尾矿库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一查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横 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局部坝体隆起的情况;二查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值 是否小于设计文件规定值;三查浸润线埋深是否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四查排洪系统是 否存在严重堵塞或塌,不能排水或排水能力急剧降低,排水井是否存在显着倾斜,有 倒塌的迹象;五查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排放管道进行尾矿、废料或着废水排放。要 突出汛期关键时段,以“头顶库”、病库为重点,通过专项执法检查保障尾矿库企业防 汛度汛安全。 (四)消防。以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娱乐场所、博物馆和文物建筑 商住楼以及群租房、高层住宅为重点,采取行业督查、网格排查、单位自查、专业抽查等 方式,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一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以及自查自改情况;二查违规 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置库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三查锁闭占用疏散楼 梯、蔬散通道堆放可燃杂物问题;四查防火分隔不到位、电缆竖井管道防火封堵不到位问 题;五查消防设施损坏停用、消防给水系统关闭问题;六查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电气 焊作业问题:七查违规搭建易燃可燃彩钢板房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

国森防办发明电【2019]】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应急厅【2019】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深刻吸取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23”井下重大运 输事故教训,针对金属非金属矿山暴露出的采用非法改装车辆运输人员、运人车辆违规使 用干式制动器、未严格执行井下爆破等高危作业审批制度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应急管理部 决定于2019年3至4月份,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一批违法行为,处罚一批违法企业,推动基层解决执法难度大、安全风险大 和部分企业不会查、不想查、不认真查的问题;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和企业自主管理安 全生产水平,促进企业主动消除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 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内容 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见附件1)明确的执法内容对全 国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开展专项执法工作;上级执法部门主动了解下级情况,对下级 提供支持,帮下级推动工作;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邀请专家对企业开展指导服务,指导 督促企业有效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提高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三、工作分工和方式 按照管辖权限落实责任分工。应急管理部和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单班人井30人以 上(含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统称重点地下矿山)进行全覆盖重点执法指 导。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各自管辖权内的专项执法。 (一)应急管理部。 1.开展培训。应急管理部将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参与专项执法行动的执法人员和专 家进行视频培训(视频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要深入基层现场,坚持原则, 发现问题、指出问题,要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实效,全面提升执法水平。 附件: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执法表 2.重点抽查名单 3.专家信息表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3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应急厅【2019】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 监局,有关中央企业,应急管理部机关各司局,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部所属有关 事业单位: 现将《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衍 落实。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2019年3月11日

2019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要点

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三、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依法治理 (八)抓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贯工作。组织条例学习活 动,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制度,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法治化水 平。组织开展条例培训工作,准确把握条例立法精神、基本制度、主要内容,为正确执 法、规范执法打下扎实基础。广泛开展条例出台实施宣传报道,扩大条例知晓面,提高各 类企业遵守条例、运用条例的自觉性,充分发挥条例在防范事故风险、加强应急准备、提 高应急救援能力等方面的作用。 (九)抓好条例配套规章标准制定工作。根据条例留出的制度接口,研究制定与之相 配套的规章标准和地方政府规章。加快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快速通行、标志标 只、救援补偿、安置抚恤、人身保险等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逐步从制度上解决制 约队伍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借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的相关政策,研究国家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队员优抚政策和政治待遇等方面的制度,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职 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十)抓好工作责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监管责任制,一级抓一 级、层层抓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执法检查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第一责 任人的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制度,扎实做好应急准备,确保应急响应迅 速、救援处置高效。 四、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础工作 (十一)抓好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评估工作。持续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优化工 作,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指导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针对服务企业 的风险因素,制定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处置效率。吸取国内外重特大生产安全事 放教训,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实战演练,完善应急演练评估改进机制,切实提高演练实 效。指导企业加强应急演练工作。 (十二)抓好应急救援专业实训。组织举办矿山、危险化学品、隧道、油气输送管道 等应急救援专业实训,提高专业救援队伍的组织指挥和处置技能。推动专业救援实训工作 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尤其是提高跨地区、跨专业应急 救援实战水平。 (十三)抓好应急救援宣传教育。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对党忠诚、纪 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主题教育。开展“树立生命至上理念”公益宣传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

(2019年第6号)

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 号)的规定,经审核,将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等23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 员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现予公告。

附件: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单位及人员名单

应急管理部 2019年3月1日

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2019年第7号)

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 的规定,经审核,将大同煤矿集团朔州热电有限公司等7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 员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现予公告。

应急管理部 2019年3月20日

移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SH/T 3426-2014 石油化工钢制夹套管法兰(2019年第8号)

根据《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 号)的规定,经审核,将天津泰禾锦辉置业有限公司等131家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 员纳人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现予公告

应急管理部 2019年3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JB/T 8941.2-2014 一般用途罗茨鼓风机 第2部分:性能试验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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