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15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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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154-2018

2.0.16半圆型防波堤

堤身由半圆形拱圈和底板组成的钢筋混凝土空心构件或半圆形沉箱构 基床上的防波堤

2.0.17箱筒型基础防波堤

堤身上部防浪的筒体或箱体与沉入泥面以下作为基础的筒体或箱体通过顶板等连择 勾件连为一体的防波堤。

CNAS CL08-A004:2018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学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2.0.18透空式防波堤

上部结构挡浪,下部透空的防波堤。

2.0.20深水防波堤

设计低水位起算,水深大于20m的防波堤

Open Type Breakwater

防波与护岸设计规范(JTS154—2018

3.1.1防波堤与护岸应根据自然条件、使用要求及远期发展等进行布置。沿海防波堤与 护岸的纵轴线不宜向外侧拐折形成凹角,当纵轴线需向外拐折时,外夹角不宜小于150° 防波堤、护岸由不在一条直线上的多条直线段组成时,各段之间应以圆弧或折线平顺连接。 3.1.2防波堤与护岸的结构型式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使用要求、材料来源和施工条件 等因素,结合水利防洪要求,经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后确定。设计宜结合当地的自然和人文 特点,兼顾亲水、生态或景观要求等进行。 3.1.3防波堤与护岸结构宜根据水深、波浪、地质和地形等条件的变化进行分段,不同区 段可采用不同的结构型式或断面尺度。 14防波煤与微结构 机用

3.1.4.2对破坏后损失不严重的斜坡式护岸等非重要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可采用25年, 3.1.4.3临时性防波堤与护岸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可采用5~10年。 3.1.4.4航道整治工程中的堤岸应根据工程目的、工程规模和使用要求等确定

3.1.6防波堤与护岸结构设计宜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以分项系数表达的极限

3.1.7防波堤与护岸结构设计应根据结构失效可能产生的危及人的生命安全、经济损失 及对社会和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防波堤与护岸结构安全等级的划 分应符合表3.1.7的规定。

表3.1.7防波堤与护岸结构的安全等级

3.1.8防波堤、护岸的结构与其组成部分宜取相同的安全等级。

3.1.9.1结构安全等级为一、二级的防波堤和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护岸结构应进行 波浪模型试验验证。 3.1.9.2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的护岸结构宜进行波浪模型试验验证。 3.1.9.3当波浪、水流或地形等条件比较复杂时,应进行三维整体或局部整体物理模 型试验。 3.1.9.4物理模型试验验证应按不规则波作用为主的原则进行,主要验证结构各部位 的稳定性、量测直立堤和斜坡堤或护岸上部挡浪墙的波压力分布、堤顶越浪情况及堤后再 生波的波高等,

3.1.9.5对防护要求高的防波堤和护岸还应测试波浪爬高及越浪量,必要时应

3.1.10防波堤与护岸工程设计应遵守下

(1)根据海岸、河岸水动力作用特点进行防护设计: (2)有利于岸滩稳定; (3)减少波能集中,避免与相邻构筑物的连接处形成薄弱点; (4)与邻近地区建筑物和环境相协调; (5)满足环境保护要求; (6)易于修复和加固

3.1.11防波堤与护岸设计应包括下列

(1)确定建筑物的设计标准、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 (2)选择合理、可行的设计方案,确定结构主尺度; (3)进行结构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及构造设计;当有防渗要求时,进行 防渗设计; (4)模型试验验证内容和要求; (5)耐久性设计; (6)原型观测设计; (7)使用和维护要求

准、抗震设防标准等。除特殊情况或有特殊要求时,防波堤和护岸设计水位标准和设计 波浪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按照现行行业标准《港口与航道水文规范》 (JTS145)的有关规定确定。抗震设防标准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安全等级按照现行行业 标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的有关规定确定,

3.1.13防波堤与护岸所用石料应符合下

3.1.13.2单轴饱和极限抗压强度,对于护面块石和需要进行夯实的基床块石不应但 于50MPa,对于垫层块石和不进行夯实的基床块石不应低于30MPa。

注:①表中砂类土的数值适用于粒径小于0.1mm,细颗粒含量不超过10%的情况,当细颗粒含量超出此范围时应 通过试验测定重度和内摩擦角值:

表3.1.18座擦系数设计值

有出露头钢肋的顶利件之间摩货 系数可采用1.0; ②当地基为抛石体时,抛石基床底面的摩擦系数可根据地基密实情况确定,有夯实处理时可取0.85,无夯实处 理时可取0.75;当基床底面难以避免落淤时,抛石基床底面与抛石体之间的摩擦系数可适当降低。 19防波堤与护岸工程设计应根掘其结构型式堤前水深波浪水流以及岸线冲游

注:混凝土或浆砌石的胸墙与有预理埋露头块石的卸荷板之间、混凝土胸墙与有伸出露头钢筋的预制件之间摩

)当地基为抛石体时,抛石基床底面的摩擦系数可根据地基密实情况确定,有夯实处理时可取0.85,无夯实处 理时可取0.75;当基床底面难以避免落淤时,抛石基床底面与抛石体之间的摩擦系数可适当降低。 防波堤与护岸工程设计应根据其结构型式、堤前水深、波浪、水流以及岸线冲游

防波堤与护岸设计规范(JTS154—2018)

要时,应进行模型试验研究确定。 3.1.21下列情况下,应对防波堤与护岸结构进行检测与评估,并根据检测与评估结果进 行必要的修复或改造设计: (1)防波堤与护岸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 (2)改变防波堤与护岸的使用功能和使用条件; (3)出现影响防波堤与护岸安全和使用的非正常变形、变位、裂缝、破损和耐久性损 伤等; (4)防波提与护岸因地震、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或偶发事故受损: (5)钢材或混凝土劣化导致结构明显损坏; (6)防波堤与护岸的防腐蚀措施达到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

要时,应进行模型试验研究确定。

式中0———不同结构安全等级的重要性系数,可按表3.2.2取值; S.—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 R.抗力设计值。

表3.2.2不同结构安全等级的重要性系数%

注:①安全等级为一级的防波堤与护岸,当对安全有特殊要求时, ②自然条件复杂、维护有困难时,%可适当提高

为一级的防波堤与护岸,当对安全有特殊要求时,。可适当

3.2.2.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计算或验算防波堤与护岸的构件变形、裂缝宽度利 也基沉降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应符合下式:

式中S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包括变形、裂缝宽度和沉降量等; C——结构规定限值.包括规定的最大容许变形、裂缝宽度和沉降量等。

析。设计状况宜分为下列四种: (1)持久状况:持续时段与设计使用年限相当的设计状况: (2)短暂状况:在结构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一定出现,而与设计使用年限相比.持续时 段较短的设计状况,包括施工、维修和短期特殊使用等; (3)地震状况:结构遭受地震作用时的设计状况; (4)偶然状况:偶发的使结构产生异常状态的设计状况,包括非正常撞击、火灾、爆 炸等。

析。设计状况宜分为下列四种:

3.2.4.1持久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2.4.2短暂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根据需要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 设计。

3.2.4.1持久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3.2.4.3地震状况应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主体结构在出现设计的地震状况时 不应丧失承载能力。 3.2.4.4有特殊要求时,也可对偶然状况进行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进行防护 设计。 3.2.5 防波堤与护岸结构设计时,应采用可能同时出现的作用的最不利组合

3.3.1防波堤可采用斜坡式结构、直立式结构或其他结构型式。 3.3.2护岸可采用斜坡式结构或直立式结构等型式。 3.3.3分 斜坡式防波提与护岸宜用于水深相对较浅、地基较差、砂石料来源手富情况 3.3.4重力式直立堤与护岸宜用于水深相对较深、地基较好或经过处理的情况。 3.3.5桩式直立堤与板桩护岸宜用于水深和波浪不大、砂石料来源缺乏、具备沉桩条件 的情况。单排桩直立堤宜用于堤顶充许越浪的情况。 3.3.6桩基透空堤宜用于地基软弱、水深相对较大、波高较小而波陡较大且水流和泥沙 对港内水域影响不大的情况;沉箱墩式透空堤可用于增强港内外水体交换或降低口门流 违减小琪前后前及美周围环培的情

3.3.8箱筒型基础防波堤宜用于地基软弱、水深和波浪相对较大,且当地砂石料

.4.1永久性防波堤与护岸应按结构所处的环境条件、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特点等进 相应的耐久性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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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受冰冻作用的防波堤与护岸,

材料。防波堤和外海护岸混凝土宜选用比同一地区高1级的抗冻等级或采取其他措施。

4.1.1斜坡式防波堤可采用抛石斜坡堤、抛填方块斜坡堤、袋装砂堤心斜坡堤等结构型 式,护面可采用人工块体护面、块石或砌石护面等。 4.1.2斜坡式防波堤的设计波浪重现期应采用50年,特殊情况或大水深、重要建筑物设 计波浪重现期可采用100年或以上。设计波高累积频率应按表4.1.2采用,且设计波高 均不应超过浅水极限波高

计波浪重现期可采用100年或以上。设计波高累积频率应按表4.1.2采用,且设计波高 均不应超过浅水极限波高。

表4.1.2斜坡堤设计波高累积频率

注:护面块石、块体稳定性计算,平均波高与堤前水深的比值H/d≥0.3时,F取13%;H/d<0.3时,F取5

4.2断面型式与尺度

4.2.1斜坡式防波堤的主要断面型式应按下列原则选定,

4.2.1.6当处于较大水深或深水斜坡堤外坡采用单层扭王字块体作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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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安放个数超过18块时,应在外坡适当位置设置肩台或调整坡脚抛石棱体的高程与尺度 等,如图 4.2.1(f)所示,

图4.2.1斜坡堤断面型式 a)块石或人工块体护面斜坡堤;(b)砌石护面斜坡堤;(c)抛填方块斜坡堤;(d)堤顶设胸墙的斜坡堤;(e)宽肩台斜

图4.2.1斜坡堤断面型式

4.2.2.1对允许越浪、顶部无胸墙的斜坡堤,堤顶高程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 0.6倍设计波高值处;对块石、四脚空心方块、栅栏板护面的斜坡堤堤顶高程,宜定在设计 高水位以上不小于0.7倍设计波高值处, 4.2.2.2对基本不越浪的斜坡堤和宽肩台抛石斜坡提,堤顶高程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 上不小于1.0倍设计波高值处。 4.2.2.3对基本不越浪、堤顶设胸墙的斜坡堤,胸墙顶高程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大 于1.0倍设计波高值处。 4.2.2.4对防护要求较高的斜坡堤,应按波浪爬高计算确定其堤顶高程,并需控制越 浪量,其充许越浪量可参照第7.2.2条规定执行。 4.2.3斜坡堤的堤顶宽度,可取不小于1.10倍设计波高值,且在构造上应至少能并列安 放两排或随机安放3块人工块体;当有使用要求时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对采用陆上推 进法施工的斜坡堤,应考虑施工机械对顶宽的要求。 4.2.4外侧坡脚设置水下抛石棱体的斜坡堤,棱体的顶面高程不宜高于设计低水位以下 一0您设计高值,株保的顶面宽底和意底可根握想前水深和断面良底确定其宽底不

1.0倍设计波高值;棱体的顶面宽度和厚 面尺度确定,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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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块体作坡脚棱体时,坡脚块体应至少保持两排且块体外侧宜采用块石护底作顶撑,其 高度可取块体厚度的一半。 4.2.5斜坡堤肩台的高程和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2.5.1对因施工需要而设置肩台的斜坡堤,肩台的高程应根据施工条件来确定,肩 台的宽度不宜小于2m。 4.2.5.2对设有肩台的深水斜坡堤,肩台高程宜定在设计低水位以下不小于0.5倍设 计波高值处,肩台的宽度应至少满足随机或规则安放3块人工块体。 4.2.5.3对为减少波浪爬高而设置肩台的斜坡堤,肩台高程宜设在设计高水位上、下 各0.5倍设计波高范围以内,宽度宜为0.5~2.0倍设计波高。 4.2.6抛填混凝土块体的斜坡堤在设计高水位处的堤身宽度不宜小于3倍设计波高值。 4.2.7堤顶设置胸墙的斜坡堤,其坡顶高程和坡肩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4.2.7.1当胸墙前的护面为块石、单层四脚空心方块或栅栏板时,见图4.2.1(d),其 坡顶高程宜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不小于0.6倍设计波高值处;墙前坡肩宽度不应小于 1.0m,且在构造上至少应能安放1排护面块体。 4.2.7.2当胸墙前护面为随机或规则安放的人工块体(扭工字块体、扭王字块体等) 时,其坡顶高程不宜低于胸墙顶高程,且墙前坡肩范围内至少应能安放两排相互钩连的人 工块体,如图4.2.7(a)和图4.2.7(b)所示。 4.2.7.3对采用弧形胸墙的斜坡堤,见图4.2.7(c),胸墙弧面可与外侧坡面平顺衔 接,其在坡面上的长度不宜小于1m,厚度不宜小于护坡面层。

人工块体作坡脚棱体时,坡脚块体应至少保持两排且块体外侧宜采用块石护底作顶撑,其 高度可取块体厚度的一半。

图4.2.7堤顶胸墙 (a)L形胸墙:(b)反L形胸墙:(c)弧形胸墙

.2.8宽肩台斜坡堤的肩台顶高程,可定在设计高水位以上1.0m~3.0m处,肩台宽度 宜取2.3~2.9倍设计波高值,且不宜小于6.0m。 .2.9斜坡堤的边坡坡度可按表4.2.9采用

4.2.9斜坡堤的边坡坡度可按表4.2.9采

表4.2.9斜坡堤边坡坡度

主:对宽肩台抛石斜坡堤.肩台以上和以下的边坡坡度可分别取1:1.5~1:3.0和1:1.0~1:1.5:

①对宽肩台抛石斜坡堤,肩台以上和以下的边坡坡度可分别取1:1.5~1:3.0和1:1.0~1:1.5 ②对于人工块体护面时的护面坡度不宜缓于1:1.5

②对于人工块体护面时的护面坡度不宜缓于1:1.5

4.3.1斜坡式防波堤设计主要计算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进行下列内容的计算或验算

(1)护面块体的稳定重量和护面层厚度; (2)栅栏板的强度; (3)堤前护底块石的稳定重量; (4)胸墙的强度和抗滑、抗倾稳定性; (5)整体稳定性。 4.3.1.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进行下列内容的计算或验算:

4.3.2斜坡式防波堤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以计算水位对应的 要素所确定的波浪力作为标准值

4.3.3斜坡式防波堤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状况及相应的组合中计算水

低水位。 4.3.3.2短暂组合,计算水位应分别采用设计高水位和设计低水位或施工期短暂状态 下某一不利水位。 4.3.3.3地震组合,计算水位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S146) 的有关规定执行。 4.3.4斜坡式防波堤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作用组合可不计算极端高水位和极端低水位时

4.3.5斜坡式防波堤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皮高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持久状况下极端高水位和设计高水位时,波高采用相应的设计波高; (2)持久状况下设计低水位时,当有推算的外海设计波浪时,按设计低水位进行波浪 线水变形分析,求出设计波高;当只有建筑物附近不分水位统计的设计波浪时,取与设计 高水位时相同的设计波高但不超过低水位时的浅水极限波高; (3)持久状况下极端低水位时,不考虑波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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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短暂状况,对未成型的斜坡式防波堤进行施工期复核时,波高的重现期采用2~5年; (5)地震状况,在进行斜坡式防波堤整体稳定性计算时,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不考 虑波浪的作用; (6)偶然状况,有特殊要求时按相应的设计条件确定设计波浪

式中一 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表3.2.2确定; Yp 水平波浪力分项系数,按表4.3.6确定; 作用在胸墙海侧面上的水平波浪力标准值(kN/m); YG一 自重力分项系数,取1.0; G 胸墙自重力标准值(kN/m); 波浪浮托力分项系数,按表4.3.6确定; P.一 作用在胸墙底面上的波浪浮托力标准值(kN/m); 胸墙底面摩擦系数设计值,按第3.1.18条确定; YE 土压力分项系数,取1.0; E 胸墙底面埋深大于或等于1m时,内侧面地基土或填石的被动土压力(kN/m), 可按有关公式计算并乘以折减系数0.3作为标准值。 4.3.6.2沿墙底抗倾稳定性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可按下式计算

(M+M)≤(M+M)

式中 结构重要性系数,按表3.2.2确定; Yp 水平波浪力分项系数,按表4.3.6确定; Mp 水平波浪力的标准值对胸墙后趾的倾覆力矩(kN·m/m); Yu 波浪浮托力分项系数,按表4.3.6确定; M. 波浪浮托力的标准值对胸墙后趾的倾覆力矩(kN·m/m); Yd 结构系数,取1.25; G 自重力分项系数,取1.0; MG 胸墙自重力标准值对胸墙后趾的稳定力矩(kN·m/m); YE 土压力分项系数,取1.0; M, 土压力的标准值对胸墙后趾底面的稳定力矩(kN·m/m)。

表4.3.6波浪力的作用分项系数,和

注:对持久状况中的极端高水位组合,可采用短暂组合时的波浪力分项系数

式中W一 一单个块石、块体的稳定重量(t); H—设计波高(m); K 块体稳定系数,可按表4.3.7确定; α 斜坡与水平面的夹角(°); 一 水的重度(kN/m)。

表4.3.7稳定系数K

主,(1规则安放扭 斜坡堤外坡肩台以上 =/V

4.3.8对斜向波当波向线与斜坡堤纵轴线法线的夹角大于22.5°时,护面采用块石和四 脚空心方块的稳定重量可适当折减,按附录A确定。 4.3.9宽肩台斜坡堤护面块石的重量,可取抛填块石稳定重量的1/20~1/5,粒径级配 D85/D15可取1.25~2.25。 4.3.10四脚锥体、四脚空心方块、扭工字块体和扭王字块体的形状和尺寸可按附录B 确定。 4.3.11 各种护面块体的稳定重量、人工块体的个数和混凝土量可按附录C确定。护面

快体的种类和规格应尽可能少,同一种类块体重量的级差不宜小于1t;采用扭工字和扭三 字块体的最小重量不宜小于2t。当设计波高大于4m时QMYZ 0001S-2015 罗庄区蒙源斋八宝豆豉厂 八宝豆豉,不宜选用四脚空心方块和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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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斜坡堤干砌块石、浆砌块石和干砌条石护面层应按厚度控制,其厚度应按下列规 定确定。

4.3.12.2对d/H=1.7~3.3和L/H=12~25的情况,干砌条石护面层厚度可按下式 计算:

h=0.744 Vm² +1 0.476 +0.157 C m +A H

JG/T 338-2011 建筑玻璃用隔热涂料3.16内坡护面块体的重量应符合下列规负

式中ao——栅栏板长边尺度(m); H——设计波高(m),取H13%; 一栅栏板短边尺度(m)。

ao =1.25H b. =1. 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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