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6/T 1235-2020 抚河流域生态河道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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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6/T 1235-2020 抚河流域生态河道建设规范

5.1.1河道工程建设应按照有关规划,符合规定的防洪、排涝、通航等标准,按GB50201、GB50286、 GB50707等要求,维护河道自然形态,保持河势稳定,注重河道水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恢复,满足河道 功能。 5.1.2河道工程建设应充分考虑生态性、亲水性、景观性、水文化建设的要求,应与自然环境融合, 保护河道原有的景观特色,维护河流的整体性、连续性与自然风貌的多样性。城市河道应与城市发展规 划、城市景观协调,乡村河道应保持河道的天然风貌。 5.1.3河道工程建设应注重保护和恢复河道及河道周边的生态环境。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中,对具 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道,宜进行工程范围内的生态系统调查。在野生动物保护区内的河道生态建设,应 没有便于陆地野生动物活动的亲水便道和迁徙通道,在河道工程建设中宜选用生态材料。 5.1.4河道工程建设应对涉及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主要外部性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保工程安全和 使用者的安全,河道沿线宜设置永久性水位观测点。 5.1.5河道工程建设应明确工程管理范围,并设置界桩、界碑、界墙,在重要位置和人群活动密集区 宜设置远程监控设施,接入管理系统,应设置安全设施和警示标志标识。应严格控制缩窄、填理、改道 裁弯取直等对天然河势改变较大的工程措施,确需实施的,应进行充分的技术论证,防止因工程改变河 道流态所造成的负面影响。除特别需要外,不得为了土地开发对河道进行填理或裁弯取直 5.1.6河道工程施工应尽量避开洪水期和水生动植物生长(包括鱼类洄游、繁殖等时期)的敏感期。

5. 2. 1断面形式

5.2.1.1河道断面按其形成原因可以分为大然河道断面和人工河道断面。 5.2.1.2河道断面型式应按照因地制宜、满足功能要求的原则进行选择,保持河道形态的多样性和与 自然环境的协调性FZ/T 12025-2021 毛经用低捻棉本色纱,提供各类生物种群的适应环境

5.2.2天然河道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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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1应尽可能采用河道原有的天然断面,避免河道断面的规则化和型式的均一化。山区和平原的 乡村河段,宜维持天然河道的自然形态和断面型式。 5.2.2.2对洪、枯季节流量变幅较大、常水位与两岸地面高差较大、河滩开阔的河段,应保持原有的 边滩与江心洲,滩地和河流主槽过水断面面积应与流量变幅相适应

5. 2. 3人工河道断面

5.2.3.1人工河道断面可分为复式、梯形、矩形、双层和混合型断面。 5.2.3.2当难以保持天然河道断面时,应综合地形、地质、水流等因素以及河道综合治理要求,按复 式断面、梯形断面和矩形断面的顺序选择人工河道断面。 5.2.3.3采用人工河道或对天然河道断面进行调整时,应在满足河道主导功能的前提下,结合土地利 用和其他需要,选择合适的河道断面型式,确定断面设计的基本参数,包括主槽河底高程、滩地高程、 不同设计水位对应的河宽、水深和过水断面面积等。 5.2.3.4城镇河段的人工河道断面型式选择,应注重保护历史文化和体现不同城市的特色风貌,结合 城市建设,充分考虑生态、亲水、文化等要求,与城市沿岸景观相融合。 5.2.3.5河道生态建设或其它项目建设时,不得将河道暗渠化

5. 3. 1一般设计规定

5.3.1.1提防工程的防洪标准应按照GB50201或GB/50805的规定执行,同时应考虑工程范围内规 的涉水建设工程项目对设计洪水位的影响,堤顶高程、结构设计、堤顶宽度应按照GB50286的规定执 行。 5.3.1.2护岸工程的结构设计应按照GB50286的规定执行,护岸顶高程可按常水位或现状地面高程确 定。 5.3.1.3对地下水超采区,在确定堤顶高程时应考虑地面沉降的影响。 5.3.1.4除消能防冲需要建设相应的河床硬化护底外,不应对河底进行硬化护砌,

5. 3. 2 堤防设计

5.3.2.1河道堤防断面型式主要有:斜坡式、复合式、直立式。 5.3.2.2堤防断面型式选择应分析地形、地质、土地利用、交通、环境、工程造价和运行管理等因素。 在进行堤防选择时,应首先选用生态自然的堤型。应采用生态保护技术或生态修复技术,尽量采用当地 的、多孔性、透气性的生态材料,创造有利于植物生长和生物生存繁衍的条件,避免岸坡硬化。

a)斜坡式堤防。有条件时应尽量选用斜坡式堤防,采用植物措施护坡、生态材料护坡,减少河道 两岸不透水或硬化的面积,减少工程建设对河道自然面貌和生态环境的破坏。应在堤防稳定的前提下从 有利于植物生长、保持水土、利于管护养护等方面,选择适宜的斜坡坡度。 b)直立式堤防。在受土地使用严重制约的河段,可采用直立式堤防。单级直立式堤防高度宜低于 2.5m,人群活动密集区宜低于1.5m。并通过垂直绿化和选用透水透气性好的材料等措施,为水生生物、 击生生物和两栖生物的生存繁衍创造条件。宜在直立式堤防迎水面设置安全阶梯。应在直立式堤防适当 立置设置通往亲水平台或河床的台阶或坡道,以满足人类和动物的通行要求。在人员活动密集区,高度 超过1.5m的直立式挡墙上部宜设置安全护栏。 c)复合式堤防。复合式堤防宜结合市政园林建设,采取水土保持和植物措施,满足居民休闲健身 需要,实现河道堤防与周围自然环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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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1护岸形式选择应结合水文、地质、地形、河床形态、建筑材料、施工条件、工程造价、运行 管理、水生态、水环境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采用人工生态护岸和自然生态护岸等方式。 5.3.3.2坡式护岸下部的护脚部分的结构形式应根据岸坡情况、水流条件和材料来源,经技术经济比 较选定。 5.3.3.3河道护岸工程应兼顾河道水环境改善和水土流失,为水生生物、陆生生物和两栖生物的生存 紧育创造条件。 5.3.3.4人工护坡宜选择具有良好反滤和垫层的柔性结构,避免使用硬质或不透水结构,为植物生长 及鱼类、两栖类动物和昆虫的栖息与繁殖创造条件。亏工护岸宜在常水位以下构适水生生物栖息地。 5.3.3.5乡村河段宜利用原有的草地、树木以及水生植物,选择自然生态护岸。平原地区河段,除有 通航要求外,一般宜采用自然土质岸坡,采取植物措施防护;对山区性河段或流速较大的河段,宜采用 耐冲刷、透水性和透气性好的护坡形式。对钉螺易发区,护岸工程应结合血防要求,采用不利于钉螺繁 育、生长的护坡形式。 5.3.3.6城镇河段选择人工生态护岸,应因地制宜考虑景观休闲和亲水安全的需要,采用纤维织物袋 装土、面坡箱状石笼、高效三维网液压喷播植草、骨架内植草、植被型生态混凝土、土壤固化等复合型 生态护岸技术。

5.3.4.1河道堤防、护岸采用植物护坡时,其表面压实度应考虑植物生长的

5.3.4.1河道堤防、护岸采用植物护坡时,其表面压实度应考虑植物生长的要求, 5.3.4.2种植草本时厚度不宜小于30cm,种植灌木时厚度不宜小于40cm。

滩地水流分布,避免形成不良河势。山区性河道在基本满足行洪要求时,不宜进行拓浚。 5.3.5.2河道拓浚与河道采砂相结合时,不应将拓浚或采砂后形成的弃渣在河道内任意堆置,拓浚和 河道采砂不得影响岸坡稳定和河道中建筑物的安全。 5.3.5.3河道拓浚应减少土方堆放对土地的占用。对于有通航要求的河道,河道拓浚应与航道建设相 结合。 5.3.5.4实施河道拓浚前,应分析河道淤积原因和拓浚回淤的可能性,预测拓浚工程效果

态建设时,应根据需要适当布置河埠、上下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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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河道生态建设时,涉河构筑物建设不应危害提防安全、妨碍行洪安全、阻碍防洪抢险、影响河 势稳定和河流生态,不应影响其它已建涉河构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5.5.3在山丘区河道中设置堰坝以满足防洪、蓄水、形成水面等要求。堰坝选址和设计时应注重对防 洪安全的不利影响,应充分考虑维持河槽纵向连通性的需要,防止在较长的河段内形成梯段。

6.1.1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所确定的功能和相应的水质保护目标,对河道水质实施保护。 6.1.2核算水域纳污能力,提出流域水环境容量及污染物总量控制,加强水环境功能区管理,严格控 制排污口的设置。 6.1.3河道水质应符合GB3838相关的要求

6. 2. 1生态需水量

6.2.1.1实施水资源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实行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满足河道基本生态流 量。 6.2.1.2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保障水体自然净化功能,防止河道淤积、河流断流、水质恶化等 造成河道部分功能丧失

6. 2. 2 雨洪水量

2.1充分利用雨洪水资源,提高河道引排能力。增强水体流动性、改善水生态环境,增强河道 化作用和置换作用。 2.2制定合理的防洪调度预案,制定风险控制目标及规避风险的措施,

6. 2. 3 生态基流量

6.2.3.1安装水位控制标识线,并对监控装置存在异常问题立即进行有效整改,确保在枯水 基流保有量应达到年平均10%以上。 6.2.3.2对于拦河蓄水工程,应严格执行流量管控措施,保证河道下游的生态需水。

5.3.1.1根据水环境功能区划所确定的功能和相应的水质保护自标,对河道水质实施保护,严格控制 污染总量与排污口的数量。 6.3.1.2因地制宜提出截污控源、污水处理、雨污分流、人工湿地、生物塘等措施,控制污水进入河 道。 6.3.1.3饮用水水源地重点保护,不宜进行河道工程建设开发,应大力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违法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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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2污染严重河道的敏感河段应每月监测1次以上,其它河段至少两月检测1次。 6.3.2.3应建立普查型监测、常规型监测、随机型监测相结合的河道水质监测机制,全面系统地反映 河道水质状况

1.1采取污染控制、饮用水源地保护、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和修复等方面的系统措施,提高抚 生态环境承载力。 1.2河道工程施工应尽可能减少对河道生态环境系统扰动,施工时间应尽量避开水生动物的敏

7.2.1天然河道保护

7.2.1.1应保留原河道天然的形态,使河流既有浅滩,又有深潭,以有利于生物的多样性 7.2.1.2严禁建设用地占用河滩地,不宜对河道进行裁弯取直或填河改道。

7.2.2河道护岸保护

7.2.2.1不宜筑垂直河岸及硬质护面结构,应采用具有透水性和多孔性特征的生态型岸坡防护。 .2.2.2针对已建直立式硬质防洪堤,应采取软化、绿化、重建等生态化改造措施提升。有条件的河 道,可考虑堤岸后靠,进行退堤还河、还滩改造等措施,还原行洪和生态空间。 .2.2.3在城镇河道改造拦河设施,可采用翻板坝、过流堰、过鱼设施等措施,解决河道水面小、闸 坝下游断流、底泥淤积、鱼类游受阻等问题,保持河道水体连通。

7.3.1河道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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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3. 2 生态系统修复

使水生生物得到有效保护。 2.2因地制宜建设生态缓冲带、生态草沟、湿地、鱼巢,增强面源污染的拦截、净化功能,构 的水生动植物群落,恢复生物多样性 宫造尔滑 自然美景,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3.1.1生态河道建设应尽量维持河流地貌的自然景观格局,与沿河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相协调,营造 滨水景观,提高河流美学价值。 3.1.2城镇河段的生态河道景观设计,应注重对沿河历史文化、生态环境和景观特色的调查,应结合 成市总体规划、城市市政建设和园林绿化建设,将河道河床、河滩、堤防、护岸等工程融入城市景观和 市民休闲健身场所中,美化河道及其周边环境。 8.1.3乡村段的生态河道应尽量保持原有的自然景观,因地制宜地体现休闲、旅游的发展需求

生态河道建设应尽量维持河流地貌的自然景观格局,与沿河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相协调,营 景观,提高河流美学价值。 城镇河段的生志河道景观设计,应注重对沿河历史文化、生态环境和景观特色的调查,应结

8.2.1应通过对河道水质控制、河道水面保洁、保留或扩大河道两岸堤防及周边的绿化面积等措施, 改善河道周边环境面貌。 8.2.2堤防、护岸工程及沿河的水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应在工程管理范围内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8.2.3应保护沿岸和江心洲原有的植物。堤防保护和管理范围、迎水坡前滩地、面积较大的江心洲等 区域,宜选用适宜的植物,形成防护林带。 A 8.2.4绿化植物种类选取及种植设计应符合GB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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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宜布置在常水位变幅小于0.5m的城镇河段。高度设计应综合考虑其安全性、亲水性以及整个工 程的协调性;宽度设计应考虑河道行洪要求。 8.3.3亲水台阶宜布置在常水位变幅在0.5m~2.0m之间的河段,其设计应考虑实用性及经济性,延伸 范围应大于常水位变幅,最低台阶宜延伸至常水位以下深度。 8.3.4采用矩形断面的河段,常水位变幅大于2.0m以上时,应设置沿直立护墙的上下台阶。采用梯形 断面的河段,边坡设计应符合SL386GB 31604.3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食品接触用纸中多氯联苯的测定,并每隔200m~400m宜设置上下台阶。

8.4.1河道沿岸及桥梁的夜景灯光设置,应当充分体现名胜古迹风貌、山水环境特色,对其中的亭、 台、楼、榭、阁、塔等建(构)物应当进行重点亮化处理。 8.4.2夜景灯光设施应当由设置单位负责维护,明确负责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移动、 损坏、拆除夜景灯光设施。 84.3夜量灯光的规划设计、设置应当遵守IGIT163

9.1.1河道工程应注重与河道水文化有机融合,将水文化元素融入到工程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各 个环节中,提升河道及水域周边环境的文化内涵。 9.1.2河道工程建设应做好工程范围内的水遗迹调查统计工作,因地制宜做好水遗迹修复工作,在水 文化遗产的开发、保护和利用中传承和发展水文化。 9.1.3河道工程宜在滨河地带规划建设一些涉水设施,作为河道水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培育社会公众 节水护水意识,倡导适应水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

好相关的信息整理和记录;没有现成的资料和信息,则要组织一次河道沿线的水遗迹普查,并做好统计 资料和相关信息的记录存档工作。 9.2.2应对河道沿线可见的古闸、古堤、古渡、古桥、古堰、古埠等水文化遗迹进行保护性修复建设。 9.2.3应在水文化遗迹修复的基础上,设计建造一些展示说明性的文化配套设施,促进水文化遗产的 保护和传承。

9.3.1河道建设的目标和评价标准体系中应列入水文化的元素,帮助水文化建设对河道工程各环节的 参透。 9.3.2河道沿线,宜选择合适区域,设计建设文化廊亭或文化展示墙、水展示馆、水陈列馆、水主题 公园和雕塑等涉水文化配套设施,突出“人水和谐”的理念,加强水文化宣传。 9.3.3在河道工程范围内,应以原有水利设施(如水库)为基础,选择恰当的地方,投入建设水利风 景区,并发掘当地的人文历史和民风民俗,配套建设一些水文化设施,丰富现有河道工程的文化内涵。

GBZT 240.8-2011 化学品毒理学评价程序和试验方法 鼠伤寒沙门氏菌回复突变试验DB36/T12352020

9.4.1在河道沿线的各河段口,特别是干流、支流分岔口,宜树立信息展示和知识宣传牌,与文化展 示墙等配套设施,开展水文化知识的宣传教育。 9.4.2应利用水展览馆、陈列馆、水主题公园等涉水设施,结合水景观、水工程、水遗址,成立水文 化宣传教育基地。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组织开展各种以水为主题的学术研讨、 文学艺术创作、民俗文化活动,宣传“识水、治水、用水、护水、爱水”理念,促进水文化传播。 9.4.3河道工程建设中,宜引导民众积极参与水文化的讨论,发动民众投身水文化设施建设,推动水 利知识教育和水利精神宣扬,倡导水生态伦理价值观和人水和谐的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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