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74-2019 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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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S/T 174-2019 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设计规范

装箱拖排车道路的尺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的有关 规定。 4.4.5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进港闸口附近应设置集装箱车辆缓冲停车场。停车场规模可 按下列公式估算

式中N一一停车场所需车位数量(个): PHV一进港闸口高峰小时交通量(辆/h); P一一堆场小时装卸集卡数量(辆/h); 1。高峰持续时间(h),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无资料时可取3h~4h; 港内集卡停车位总数(个): Q集装箱码头年运量(TEU); K一一在集装箱码头闸口内铁路中转、拆装箱及水水中转的集装箱箱量之和占码 头年运量的百分比: K 集装箱车辆到港不平衡系数,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无资料时可取1.5 3.0; T,—堆场年工作天数(d),取350d~360d; T进出港闸口工作时间(h),取12h~24h; 辆~1.6 TEU/辆: p—自动化集装箱堆场装卸设备平均小时有效操作量(次/h); K20英尺集装箱占码头年运量的百分比,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 Ⅱ一一自动化集装箱堆场装卸设备作业线数量(条)。 1.4.6自动化集装箱堆场端部集卡交接区侧主干道的车道数量应根据交通流量计算确 定,单向不宜少于2车道,并宜增设倒车道,倒车道宽度可取7.5m。 1.4.7自动化集装箱码头交通组织应根据自动化布置模式,交通量,进出港闸口位置等 确定。生产车流与非生产车流宜分离。 1.4.8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内交通标志的设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

线(GB5768)和:港口道路与堆场设计规范(JTS 168)等的有关

设置辅助空箱堆场。 5.1.4危险品集装箱堆场的装卸工艺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 堆场安全作业规程:(CB/T36029)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等有 关规定, 5.1.5传统集装箱码头自动化改建或扩建的工艺方案应结合工程现有条件综合确定GB/T 13748.4-2013 镁及镁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第4部分锰含量的测定 高碘酸盐分光光度法,并 宜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

5.1.5传统集装箱码头自动化改建或扩建的工艺方案应结合工程现有条1

5.2装卸工艺及设备选型

5.2.1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的船舶装卸、水平运输和堆场装卸等主要环节应根据营运要 求、装备技术能力及发展趋势、工程条件和工程投资等选择所有或部分环节实现自动化的 装卸工艺, 5.2.2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装卸船设备应采用集装箱装卸桥,集装箱装卸桥的选型及技 术参数应根据水平运输设备、自动化营运要求,设计船型和系统效率自标等确定,并应符 合下列规定。 5.2.2.1集装箱装卸桥的轨距应根据水平运输作业方式、工艺布置、设计船型和拆装 丑锁的方式等综合论证确定。

合下列规定, 5.2.2.1集装箱装卸桥的轨距应根据水平运输作业方式、工艺布置、设计船型和拆装 扭锁的方式等综合论证确定。 5.2.2.2集装箱装卸桥的内伸距应根据工艺布置要求确定,内伸距下为水平运输设 备装卸车道时,内伸距应根据装卸车道数确定:内伸距下布置舱盖板堆放区时,内伸距应 满足吊放到港船拍最大尺度舱盖板,并不应小于8.5m。 5.2.2.3集装箱装卸桥的起重量、外伸距和起升高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 设计规范 ( 1TS 1651的有关规定

5.2.2.1集装箱装卸桥的轨距应根据水平运输作业方式、工艺布置、设计船型和拆装

设计规范(JTS 165) 的有关规定

设计规范(JTS 165) 的有关规定

5.2.2.4集装箱装卸桥各机构运行 变应报据设计效率和设计船型等合理 确定,

箱拖挂车或人工驾驶集装箱拖挂车等,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3.1采用自动导引运输车时,宜根据设备选型在堆场交接区设置缓冲辅助设施。

5.2.3.3自动化水平运输设备宜采用清活能

驱动的水平运输设备可根据工程建设规模和营运管理要求采用更换电池或整机充电的 方式。 5.2.4自动化集装箱堆场作业设备宜选用动化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经技术经济 仑证,也可选用自动化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或自动化跨运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5.2.4.1自动化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应根据港内水平运输设备选型集疏运方式 和陆域条件等选择无悬臂、单悬臂或双悬臂型式。 5.2.4.2水平运输设备在箱区端部进行交接作业的自动化集装箱堆场,轨道式集装箱 龙门起重机的轨距应根据堆场容量和作业效率等因素综合确定。 5.2.4.3自动化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各机构运行速度及加速度应根据堆场自动 化工艺布置和效率要求合理确定。大车运行速度应根据堆场作业方式、箱区长度和效率 要求等综合确定 5雄作业设

5.2.4.4堆场作业设备的起升高度和起重量应根据堆场堆箱层数和进场最

5.2.5自动化集装箱码头中危险品箱堆场和超限箱堆场装卸设备可选用轨道式集装箱 龙门起重机、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或集装箱正面吊运车等,辅助空箱堆场装卸设备可 选用空箱堆箱机 5.2.6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的调箱门设备宜采用固定式龙门起重机

.25自动化集装箱码实中危险品箱堆场和超眼箱堆场装卸设备可选用轨道式集装箱

5.3.1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应根据水平运输设备选型和自动化程度等布置码头前方作业

5.3.3 采用直动导引运输车或直运

区宜布置在集装箱装卸桥陆侧轨后, 布置舱盖板堆放区、用于危险品箱与超限 卸运输的集装箱拖排车车道等

5.3.9自动化集装箱堆场应根据水平运输设备的运行特点采用重直或平

线的布置形式。采用自动导引运输车或跨运车的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堆场置垂直手码头 前沿线布置:采用人工驾驶集装箱拖挂车的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堆场宜平行于码头前沿线 布置:采用首动驾驶集装箱拖挂车的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堆场布置形式宜结合自动驾驶车 辆与人工驾驶车辆的分离方式综合确定

区国现的式装化地用开 凯道的两端设置设备维修工位及防风抗台装置, 5.3.10.2自动导引运输车或跨运车的交接区和集卡交接区布置位置应根据堆场设备 选型确定,堆场采用无悬臂型式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时,交接区应设在箱区的两端: 准场采用悬臂型式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时,水平运输设备的装卸车道可设在悬臂下, 也可根据需要在箱区端部设置交接区

由海侧装御设备对集卡正常作业的要求 5.3.10.4自动导引运输车交接区应根据自动导引运输车的设备选型和轨道式集装箱 龙门起重机的轨距及机宽进行布置。自动导引运输车交接区的长度应满足海侧装卸设备 出现故障后由陆侧装卸设备对交接区正常作业的要求 5.3.10.5跨运车交接区应根据跨运车的作业方式和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的轨距 及机宽进行布置,每条装卸车道宜布置4个20英尺地面箱位。跨运车交接区的长度应 足海侧装卸设备出现故障后由陆侧装卸设备对交接区靠堆场侧2个20英尺箱位正常作 业的要求, 5.3.10.61 自动化箱区宣两两相对布置,每两个箱区间设置一条设备检修通道,相邻 两台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轨道中心间距应根据设备结构尺寸和是否有检修车辆通行 确定,设检修通道侧轨道中心距不宜小于6m,无检修通道侧轨道中心距不宜小于3m。检 修通道兼作消防通道时轨道中心距可适当加宽 5.3.10.7在箱区两端与水平运输设备进行交接作业的自动化集装箱堆场,应根据堆 存容量需求和陆域条件合理确定箱区长度,并不宜超过350m。 5.3.11自动化集装箱堆场平行码头前沿线布暨时,其工艺布暨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1.1自动化集装箱堆场设备宜选用悬臂型式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轨内布 暨堆箱区,悬督下布置作业车道和行驶车道 5.3.11.2采用无悬臂型式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或轮胎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的首 动化集装箱场,跨内车道数应根据设备跨距、堆场容量、箱区长度等综合确定:跨内车道 分作业车道和行驶车道时,行驶车道宜靠设备外侧设置 5.3.11.3相邻箱区悬督侧两轨道中心距应根据设备的结构尺寸,作业车道数、行驶车 道数和照明设施布置要求等确定 5.3.11.4采用单悬肾型式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时,相邻箱区置相对布暨。无息 摩侧两轨道中心距应根据设备的结构尺寸、供电设施及检修车道布置等要求确定,并不宜 小于6.5m。 5.3.11.5采用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时,宜根据堆场布置和设备配置情况在每个 箱区的一端或两端设维修工位和防风抗台装置 5.3.11.6可分别设置自动化空箱堆场和自动化重箱堆场 5.3.12自动化集装箱堆场中的冷藏箱箱区置接相对集中的原则进行布登,每两排冷藏 箱间应设电源插座和辅助操作平台,并设置辅助操作人员进人冷藏箱作业区的专用通道 皮门系统 5.3.13自动化集装箱码头中危险品箱堆场、超限箱堆场和辅助空箱堆场的工艺布暨应 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的有关规定 5.3.14自动化水平运输设备的维修区,测试区和能源补充等相关辅助设施的布暨置与 自动化水平运输区无缝衔接 5.3.15自动化集装箱堆场可不设箱位标线。箱位缩码应根据码头的自动化程度设置,平 白动业给头尚

表箱码头泊位设计通过能力可按下列公式计

:K取值随船助吨级增大而设小; ②倒箱率包括活舱盖板吊下和装上作业量

2倒箱率包括伦普板吊下和装上作业量

5.4.2自动化集装箱码头所需堆场容量和地面箱位数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Qrta.Ka Tt N.=NA E,

主:米用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肌或能腊式集 儿的用动化集用用,至用制业用来用用 方式时,其堆场客量利用幸可按表分别取值;空箱和重箱采用混堆方式时,堆场客量利用幸可接重箱取值 4.3自动化集装箱码头闸口所需车道数可结合闸口的功能设置按下式计算

式中N一集装箱码头闸口所需车道数; Q.集装箱码头年运量(TEU); K 在集装箱码头闸口以内陆域范围铁路中转、拆装箱及水转水的集装箱箱量 之和占码头年运量的百分比(%); KV 集装箱车辆到港不平衡系数,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无资料时可取1.5。 3.0; 堆场年工作天数(d)取350d~360d; 工 闸口日工作时间(h),取12h~24h:

的闸口可根据设计通行速度取值:停车,计量,打印小票等功能的闻口可取 60辆/h~90辆/h; 辆~1.6 TEU/辆, 5.4.4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的装卸工艺系统必要时应通过计算机仿真模拟进行验证确定

的闸口可根据设计通行速度取值:停车,计量,打印小票等功能的闻口可取 60辆/h~90辆/h; 7 车辆平均载箱量(TEU/辆)按本港统计资料确定,无资料时可取1.2TEU) 辆~1.6 TEU/辆, 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的装卸工艺系统必要时应通过计算机仿真模拟进行验证确定

6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系

6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系统

6.1.1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系统的码头生产管理系统、设备自动化调度与控制系统和其他 管理系统等,应与码实的设规模、自动化装卸工艺、直动化程度码实管理及发展要求等 相适应,并应与码头工程同步设计和实施, 6.1.2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系统应技术安全可靠、实时协同高效,连续不间断运行,并具有 较好的开放性、几余性和可扩展性 6.1.3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系统应由网络系统、应用服务器,主机与存储服务器、数据库服 务器以及终端等组成,并应配备相关运行监控系统。 6.1.4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系统相关设施线路及信号频段、覆盖范围应相互协调、相互配 合,强弱电线路的布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的有关规定,

6.2 体系架构与系统配置

6.2.1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系统的整代 本系架构应具备信息物理系统特征,其码实生产增 理系统、设备自动化调度与控制系统和其他管理系统等应能可靠集成、优化、升级,并符合 相关系统集成的国际标准要求 6.2.2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系统的体系架构应统一规划,各系统之间的信息传输应快速 高效,协同,并应满足功能和安全要求。 6.2.3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系统的资源配置应满足码头生产管理、设备自动化调度和控制 等核心业务,以及系统实施进程中的各阶段、其他管理系统和运维管理需要,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6.2.3.1网络资源的配置应有效平衡业务数据、管理数据、视频数据流和音频数据流

的需求,区分生产系统、仿真系统和测试系统,以及隔离码头生产管理系统、设备自动化调 变与控制系统和辅助管理系统,并应加强设备自动化调度与控制系统中单机设备的网络 管理与安全防范。 6.2.3.2数据库资源和应用服务器资源的使用应按需分配,在确保主系统应用的前提 下应按照负载需求动态供给。

码头生产管理系统应配置与码头规模、自动化水平、装卸工艺以及设备自动化控 适应并可随生产变化动态调整的软硬件环境

6.3.1码头生产管理系统应配置与码头规模、自动化水平、装卸工艺以及

6.3.2码头生产管理主服务系统宜采用集群模式,主服务器的配置应与集装箱石 化工艺系统能力相适应,数据存储设备置采用磁盘阵列。系统应进行容灾备份,客 的等级应根据计算机系统的规模确定

6.3.5码头生产管理系统有关船舶、集装箱和货物等信息,宜采用电子数据交

方式进行码头与船公司、海关,船筋代理、船拍理货等相关单位之间的数据交换。 5.3.6码头生产管理系统应包括系统管理、配置管理、计划管理等功能模块,各模块可以 不同形态、不同方式存在。 5.3.7码头生产管理系统的系统管理功能模块可划分为组织架构配置、信息系统体系架 构设置、核心数据和功能权限管理、数据与报表管理、基础系统管理、系统可扩展配置管 理、基础信息与代码的管理等子模块。各子模块配暨应符合下列规定 6.3.7.1组织架构配暨子模块应具备整个码头业务系统以及所涉及的组织架构的设 置与管理等功能。 6.3.7.2信息系统体系架构设置子模块应具备计算机系统架构的设定、各类层次的服 务程序集群配置、相关服务所处位置及关联关系的设置等相关功能。 6.3.7.3核心数据和功能权限管理子模块应具备人员、组别的增前改等功能,并应具 备赋予或撤销相关人员、组别对相关的界面、数据、功能进行查看、修改、操作等权限功能 6.3.7.4数据与报表管理子模块应具备各类管理层次的报表设定与首定义配置,维 护、监控等管理系统的管理报表与数据分析报表的自定义配置,以及数据迁移的监控与策 咯配置等功能。 6.3.7.5基础系统管理子模块应具备相关的接口定义、接口信息配置、系统日志、审计 与归档管理等功能 6.3.7.6系统可扩展配置管理子模块宜具备功能扩展、容量扩展、业务流程扩展等管 理,以及嵌人式开发模式的配置管理功能 6.3.7.7基础信息与代码的管理子模块应具备必需要素的尿性设置、电子数据交换 EDI)初始基础代码的管理等功能 6.3.8码头生产管理系统的配置管理功能模块可划分为码头基础环境配置、船舶管理 准场管理、闸口管理等子模块。各子模块的配暨应满足下列规定 6.3.8.1码头基础环境配置子模块应具备航线、航班、岸线、人员、机械设备以及集装 箱的重量等级和不同类型集装箱的颜色设暨等功能,并可在堆场图或船图中清晰展现。 6.3.8.2船拍管理子模块应具备以船浏览图、船侧视图、船贝览图等客种级别图形化 形式显示各种状态船载集装箱情况以及作业计划情况信息等功能 6.3.8.3雄场管了 码头的雄场排行换作和管理等功

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系统

区域,堆场作业指令分布,以及堆场外观图、堆场鸟瞰图,堆场浏览图,堆场块视图和堆场 贝位图等,

分配进箱/移箱的场位、处理失位箱和堆存空箱转出口等功能,并应根据当前、将来 合状态获知集装箱的相关情况,通过过滤条件显示出集装箱的装货港、中转港、自的 尚类别、箱类型、放行标志、箱属公司、空重、集装箱装卸桥、层高、队列号、堆场及内外 说等必要信息

6.3.9.6配载计划子模块可划分为进口船图、出口配载图、配载、配载参数设

箱隔离规则、统计、修改场俭等模块。配载计划应结合预配计划船公司可作业出口 实际堆场进箱及放关情况制作,主要具备实配计划制作、实配计划的取消、生成装船 生成队列和设置装船实配计划的锁定状态等功能

6.3.9.8驳船计划子模块应具备对没有船图、船图不准确或船舶结构不规范的驳船装 卸船计划的制作与调整、驳船计划指令的发出、收回及调整等功能 6.3.9.9堆场转堆及疏运计划子模块应根据查验计划、船期冲突及堆场维修等原因所 后要的集装箱堆场间转堆或向港外疏运的信息,具备转(疏)出箱的选择、转人位置或规 川的确定,转堆及疏运计划指令的发出、收回及调整等功能, 6.3.9.10空箱计划子模块对采用空箱堆箱机作业的辅助空箱堆场,应具备按属性对 简非行分米显示空宿

6.3.9.11闸口计划管理子模块应具备集卡动态管理、闸口提送箱预约以及级 场管理等功能。

6.3.9.1闸口计划管理子模块应具备集卡动态管理,闸口提送箱预药以及缓冲停车 场管理等功能。 6.3.10码头生产管理系统应考虑自动化装卸作业与非自动化装卸作业的有效衔接。 6.3.11码头生产管理系统宜具备智能泊位策划、智能码头装卸设备作业计划、智能堆场 装卸设备作业计划、自动配载和智能堆场策划等相关自动化算法。 65.3.12码头生产管理系统应配备完善可靠的备份设备,具备自动实现对数据和文件的 实时备份和快速恢复的功能

装卸设备作业计划、自动配载和智能堆场策划等相关自动化算法 6.3.12码头生产管理系统应配备完善可靠的备份设备,具备自动实现对数据利 实时备份和快速恢复的功能

6.4设备直自动化调度与控制

6.4.4设备的自动化调度与控制管理功能的系统网络结构应保证与码头生产 之间、调度与控制系统之间、设备之间的通信安全,并应满足相应的网络带宽要习 设备之间宜采用有线网络通信方式:水平运输设备与首动化调度与控制系统之间 运输设备之间的通信应采用无线通信方式,并宜设暨两条及以上通信链路

6.45设备自动化调度与控制管理中的各种作业指令和获态信息应保证系统P 改协同和与装卸任务之间的有效协同,并应具备逻辑上的一致性、交互上的实时 间衔接的合理性

重机等堆场设备的自动化、实时化调度控制管理功能,也可具备集装箱拖挂车、跨运车、集 表箱装卸桥等设备及交接区的自动化、实时化调度管理功能

车、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集装箱装卸桥等设备及相关交接区的自动化、实时化调度 空制管理功能,也可具备集装箱拖挂车等自动化调度、集装箱装卸桥的集装箱箱号自动识 别集装箱自动验残和集卡自动作业控制等管理功能

理、权限管理、设备基础参数管理、通讯状态管理、设备状态报警管理、设备池管理、作业指 令管理、交接区管理、管辖区域管理、接口管理、算法配置管理等功能,集装箱装卸桥、水 平运输设备、堆场装卸设备的自动化调度与控制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系统

车、门架小车的调度及相互间 桥与水平运输设备协同管理、双小车 作业控制管理、中转平台使用管理、平台箱的作业状态监控管理以及大车的自动行走及安 全控制管理等,还可包括集装箱箱号、箱门识别确认、箱门打开检测管理、集装箱残损状况 识别确认管理以及作业 扫商管等

4.10各主要作业资源及设备自动化调度及控制管理应具备保证整体作业流程的有 转,在局部环节发生变换与调整时后续环节应具备适应这种变化与调整的功能,并应 下列规定,

机械的自动化识别等要求,具有根据装卸指令的实际序列及工艺变化要求,动态调整 关的装卸次序,对于装卸过程中发现的箱号不符等误差现象能够及时告警或转人人 的功能,

6.4.10.2水平运输设备的直动分配及行车路线规划应合理利用现场资源,池

6.4.11码头、堆场装卸设备和水平运输设备等单机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宜具备远程计 算机实时监控、同相关控制上位系统的数据交互及设备内部管理功能,主要包括设备定位 功能设备控制功能、机械实时监控功能、维修记录操作记录、故障辅助维修功能、数据保 护功能,远程登录功能等 6.4.12设备自动化调度与控制管理系统应包括水平运输设备调度、自动化堆场设备调 度、水平运输设备行车路线规划等自动化算法。装卸设备的单机系统应包括防摇、防扭 防碰撞、车号识别等自动化算法。水平运输设备的单机控制应包括行车姿态控制等算法 集装箱装卸桥单机控制中应包括自动箱号识别等自动化算法,并宜包括船体扫描、自动集 装箱残损识别以及自动拆装扭锁等自动化算法

6.5.1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的工业电视系统应采用数字工业电视系统,并

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的工业电视系统! .业电视系统,并应满足生产作

6.5,1.6 工业电视系统应选用数字录像设备,录像存储时间不置少于3 个月

6.5.2.3自动化集装箱码买进出港闸口的车辆牌号自动识别应采用光学字符识别 OCR)方式,电子车牌自动识别应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方式,自动识别率不宜低 于98%,

口数据执行码头生产管理系统反馈的

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系统

6.5.3.1冷践箱监控管理系统服务端程序应实现对所有终端的处理和控制,支持终端 传数据的处理和数据库的存储、对终端进行软件升级和相关参数的远程设置,以及维护 冬端的相关状态

6.5.3.2 冷截箱监控管理系

电流、箱号、运行状态、警报数量、冷藏箱品牌等相关数据的直观显示,历史数据查询、浏 览,以及设定温度、供风温度、回风温度等关键数据实现曲线图显示。

(CB/T36029)和,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安全规程(JT397)的有关规定 5.5.5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的危险品集装箱堆场应在堆场周界、集装箱堆存区域设置监控 预警装置,对异常高温起火等情况进行实时、全天候监控,有条件的堆场宜对每个集装箱 进行检测与报警

6.6 中央控制室、数据中心

6.6.1中央控制室和数据中心机房宜设在集装箱码头办公楼内,中央控制室应便于相关 操作人员观察、操作和调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6.1.1数据中心机房宜远离变配电间、电梯间和水泵房等易产生电磁辐射干扰的场 听,并应远离有害气体蒸汽、姆尘和易燃,易爆场所 6.6.1.2中央控制室宜设置在码头办公楼或其他建筑物可俯视码头全貌的楼层。装 即设备远程控制室宜与码头中央控制室合设,也可单独设置,单独设置时宜与码头中央控 围室在同一建筑物内。控制室宜选用电动升降操作台,并应配置备用操作台,中央控制 室和设备远程控制室的设计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集装箱码头计算机管理控制系统设计 规范(JTJ/T282)的有关规定执行。 6.6.1.3数据中心机房宜设置在码头办公楼内中间楼层的中心区域。数据中心设计 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数据中心设计规范(GB50174)和,集装箱码头计算机管理控制系 统设计规范(JTJ/T282)的有关规定 6.6.1.4数据中心应设置容灾机房,容灾机房应位于港内其他满足数据中心机房设置 要求的建筑物内或邻近港区的数据中心机房内。 6.6.1.5中央控制室和数据中心机房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满足人身安全和电子信息 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中央控制室、数据中心机房内的电子信息设备应进行等电位联结,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CB50343)的有关规定, 6.6.2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综合布线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建筑物内数据通信网络的布线要 求,并应满足语音、数据和图像等综合业务传输的要求, 6.6.3综合布线系统布局和管线应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以及码头中远期发展需要 设计,并应满足系统安全和维护方使的要求。

6.6.1中央控制室和数据中心机房宜设在集装箱码头办公楼内,中央控制室应使于相关 梁作人员观察操作和调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6.6.1.1数据中心机房宜远离变配电间、电梯间和水泵房等易产生电磁辐射干扰的场 所,并应远离有害气体、蒸汽、烟尘和易燃、易爆场所。 6.6.1.2中央控制室宜设置在码头办公楼或其他建筑物可俯视码头全貌的楼层。装 即设备远程控制室宜与码头中央控制室合设,也可单独设置,单独设置时宜与码头中央控 制室在同一建筑物内。控制室宜选用电动升降操作台,并应配置备用操作台。中央控制 室和设备远程控制室的设计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集装箱码头计算机管理控制系统设计 见范(JTJ/T282)的有关规定执行。

6.6.1.3数据中心机房宜设置在码头办公楼内中间楼层的中心区域。数据中

间可与网络通信机房合并设置。各楼层配线箱处应设置供电电源。 6.6.5传输线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6.6.5.1传输线路设计应采用光缆传输为主、电缆传输为辅的综合传输方案。 6.6.5.2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语音通信、数据通信网络、工业电视、自动控制和其他监控 系统应采用统一设计路径。条件允许时,同路径光缆应合并采用大芯数光缆传输。 6.6.6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办公楼等主要建筑物宜配置智能化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 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50314)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等的有关规 定,综合布线系统选用的光缆,电缆、连接件和配线设备等硬件设施不应低于6类线标 准,综合布线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CB50311)的 有关规定

道路与堆场道路与堆场7.1一般规定7.1.1自动化集装箱码头道路与堆场结构型式的选择应根据陆域场地条件和使用要求等因素确定。7.2道路7.2.1自动化集装箱码头道路除常规道路外,还应包括自动导引运输车通行区或跨运车通行区,通行区宜分为主通行区及次通行区,各区域结构层厚度应根据相应标准荷载和作用次数确定,分类应按表7.2.1确定。表7.2.1自动导引运输车或跨运车通行区分类主通行区堆场与码头间自动化作业区自动化箱区内作业通道次通行区用于自动导引运输车或跨运车测试、维修、充电的行驶区域7.2.2自动导引运输车或跨运车主通行区铺面应按一级铺面进行设计,次通行区可按级铺面进行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道路与堆场设计规范(JTS168)的有关规定。7.2.3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自动导引运输车或跨运车通行区地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7.2.3.1地基顶面回弹模量不应小于60MPa。7.2.3.2道路设计使用年限内沉降量不宜大于0.3m:深厚软土地基条件下经论证工后流降可适当放宽,但差异沉降应小于0.2%。7.2.3.3填料最小加州承载比要求应满足表7.2.3的要求。表7.2.3填料最小加州承载比铺面底面以下深度m)填料最小加州承载比(爱)1≤0.380.3 <1≤0.880.8<1≤1.551.5<1≤2.047.2.3.4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小于80kPa,7.2.4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自动导引运输车或跨运车设计荷载等级选用及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道路与堆场设计规范:(JTS168)的有关规定,道路结构层厚度计算时轮压荷载应按正常工作状态取值。23

7.2.5布置有自动导引运输车、跨运车定位磁钉的区域,铺面及构筑物结构设计时应充

.2.5布置有直动导运输车,跨运车定位磁 可的区域,铺面皮构筑物结构设计时应充 分考患钢筋、护边角钢等金属物对设备定位准确性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7.2.5.1有铁质并盖,护边角钢的构筑物应避开磁钉受影响范围 增强复合材料等防酸材料替代

分考患钢筋,护边角钢等金尿物对设备定位准确性的影响,必要时应采取下

7.2.5.1有铁质并盖,护边角钢的构筑物应避开磁钉受影响范围

3工自动化集装箱码实地场区卸面值接不同功能区进行设计,箱角部位直接

.3.1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堆场区铺面宜按不同功能区进行设计,箱角部位宜按一类铺面 设计,其余区域可按二类铺面设计,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港口道路与堆场设计规范 (JTS168)的有关规定。

直动化集装箱码头堆场地基设计应符合

7.3.3.4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小于80kPa,当堆重箱5层及以上时不置小于150kPa

7.3.4.1自动化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基础可采用钢筋混凝王轨道梁或轨枕道价 占构。地基根据使用要求、设计荷载、地基条件可选择桩基础、复合地基或天然地基。 7.3.4.2轨道基础的工后沉降量应与箱角基础工后沉降相协调,轨道基础沿线的差 异流降应小于0.1%。地基工后流降较大时,应采取减小轨道基础与箱角基础间差异沉 降的措施。 7.3.4.3轨道基础尺度的设计应考患首动化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大车定位装置 里设的需求,并应满足安装精度的要求

7.3.5 钢轨应符合以下规定

7.3.5.1钢轨型号的选择应根据设 论压何载等技不参数综合确定 7.3.5.2自动化轨道式集装箱龙门起重机钢轨系统宜为无缝钢轨型式,钢轨连接可采 用手工焊或铝热焊方式。 7.3.5.3同批次钢轨焊接前应进行典型焊接试验,试验焊接接头应进行静弯破断、疲 男试验、硬度试验、强度和延伸率、金相组织、超声波探伤等项目的检验。 7.3.5.4每个钢轨焊接接头应进行超声波探伤检验

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时,错固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集装箱龙门起重机时错固系统应符合下列

7.3.6.14 错固系统应根据设备高速启停时对钢轨的作用力进行选型。 7.3.6.2 钢轨采用弹条扣件式错固系统时,应结合工程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合理选择锁 茶温度。 7.3.6.3 钢轨采用案性扣件错固系统时应设置专用防轨道审动装置

具动化集装箱码实供电与照明通信与网络系统给排水与消防环保与节能等 玺设施的设计,应与港区自动化布置模式,自动化程度等相匹配, 8.1.2自动化集装箱码头配套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8.2.1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应接二级负荷供电。供电电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 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 8.2.2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的变电所宜接近负荷中心设置。对码头、堆场装卸设备供电的 变电所宜布置在自动化堆场海侧,并应避免影响设备作业,减少占用箱位。变电所供配电 系统的设计应减少电气故障对生产的影响,提高港区的用电可靠性。 8.2.3自动化封闭作业区域内的变电所应选用智能型高,低压开关设备 8.2.4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应设置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首动化封闭作业区域内的变 电所还应配置工业电视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2.4.1柜前操作通道的工业电视系统应与变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联动,某一设备故 章或需在控制室对某一设备遥控时,应切换至相应的现场图像, 8.2.4.2柜后、柜侧维护通道应实现无盲区监视,替代人员的现场巡视。 8.2.4.3变电所工业电视系统宜与港区工业电视系统合设:港区变电所数量较多时也 可独立设置,并宜与港区工业电视系统联网 .25线路敷设方式应综合考患直动化装卸设备的使用要求电甄类型和数量、给水和 排水设施的布置、维护要求等因素确定 8.2.6对装卸设备集中供电的变电所宜配置动态有源滤波及无功补偿装置:非线性负荷 较多的变电所宜配置有源滤波装置。 8.2.7新建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应设暨码头岸电设施。码头岸电设施建设应符合现行行 业标准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JTS155)的规定。 8.2.8港外集卡在箱区端部交接作业的自动化集装箱堆场可不设照明,其余区域的照度 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的有关规定

8.3 通信与网络系统

交通管理系统等,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 165)等的有关规定,

区无线通信设备的相互于扰

8.4.1直动化集装箱码头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8.4.1.1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堆场给水应优先采用市政水源。 8.4.1.2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应根据生活给水、生产环保给水和消防给水的水源、水质 要求,宜采用分质给水系统,各给水系统应分别计量。 8.4.1.3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各用水量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CB50015)、海港总体设计规范(JTS165)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8.4.1.4绿化道路和场地浇酒、车辆冲洗等用水可采用回用水,其水质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的有关规定,并宜结合海绵城 市要求,综合考患利用雨水。

8.4.1.5各给水系统水压不足时,应分别加压,各系统给水泵站置合建

8.4.2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各用水点宜采用远传式水表计量。

CNAS-AL13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认可领域分类8.4.4直动化集装箱码头排水设计应符合

.4.4. 装头朋下 5 系统。 8.4.4.2新建自动化集装箱码头雨水管渠的设计重现期不应小于3年。堆场、建筑物 采用海绵型布置时,设计重现期可适当调整。 8.4.4.3雨水系统的径流系数和综合径流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4)、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040)的有关规定 执行。 8.4.5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的阀门井、水表井、倒流防止器井、污水检查井、雨水检查井、倒 虹并等给水排水构箱物应采用钢筋混舒土结构、并盖盲采用重型球思铸铁并盖并应油

足装卸和运输机械的使用荷载要求

4.6新建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应设置船舶污水接收设施,所接收的污水可在港区预处 标后纳人城市污水管,或在港区设暨专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或排放。新 动化集装箱码头宜设置船舶压载水应急接收设施,所接收的压载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方

3.4.6新建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应设

8.5.1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及其配套建筑物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GB500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等有关规定和相 关消防专项设计要求。 8.5.2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及其配套建筑物的灭火器具配置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 火器配置设计规范(CB50140)的有关规定执行 8.5.3换电站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动汽车电池更换站设计规范:(GB/T 51077)等有关规定,加油站,加气站的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加油加气站 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和石油天然气工程防火设计规范(CB50183)的有关 规定。 8.5.4危险品集装箱堆场应根据堆存箱种的类别确定灭火介质及相关参数合理配置消 防设施,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港口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安全作业规程(CB/T36029)

8.6 环境保护与节能

8.6.1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的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环境保护设 计规范(JTS149)的有关规定,并落实经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制定的防治污染措施。 8.6.2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的总平面布暨和装卸工艺设计应根据环保与节能要求优先进 用清活能源和低耗能的设备和工艺流程。 8.6.3使用电池的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应根据电池的物理化学性质设置相应的收集和处 理设施, 8.6.4自动化集装箱码头应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检测仪器设备,并宜选用可远程监控 读数的仪器设备。 8.6.5自动化集装箱码头的节能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 (JTS150)等的规定,并落实经批复的节能评估报告提出的节能标准和节能措施。 8.6.6自动化集装箱码头中生产、辅助生产等用能设施应配置用能计量器具,对能源的 利用效率进行有效监测,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 则(GB17167)的规定GB 50862-2013 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位于自动化作业区内的用能器具宜实现远程监测及控制。 8.6.7自动化集装箱码头自动化管理与控制系统应具备系统资源的优化调配、降低装销 生产能源消耗量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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