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96.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淀粉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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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96.2-2018 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一淀粉工业

5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5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5.1. 1 一般原则

GB/T 33610.1-2019 纺织品 消臭性能的测定 第1部分:通则5.1.2 二氧化硫产生量

5.1.3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3)计算

式中:D有组织一 核算时段内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t; d—核算时段内废气污染物产生量,t; 核算时段内废气治理设施收集效率,%; 1热除 核算时段内废气治理设施对某种污染物的去除效率,%。

5.2. 1 一般原则

类比法适用于新(改、扩)建工程的废气污染物源强核算

5.2.2污染物产生量

n收集 D有组织 =d x 7去除 100 100

新(改、扩)建项目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可类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现有装置的废气污染物浓度 废气量等有效实测数据进行核算。类比条件包括: a)原料、燃料的类别相同且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成分相似(差异不超过10%); b)辅料类型相同; c)类比生产工艺废气的,生产工艺相同;类比废水处理设施废气的,废水处理工艺相同; d)产品类型相同; e)类比废气量的,原料或产品生产规模差异不超过30%。

5.2.3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和污染防治设施治理效果核算排放量,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3 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4)计算

式中:D无明职一 核算时段内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量,t d—核算时段内废气污染物产生量,t; 核算时段内废气治理设施收集效率,%。

实测法适用于有有效连续自动监测数据或手工采样监测数据的现有污染源

5.3.2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源强

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时,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数据需符合HJ75、HJ76、HJ/ 373、HJ/T397、HJ630、HJ819、排污许可证等要求。 废气污染物源强采用式(5)计算。

式中:D一一核算时段内某污染物的排放量,t; pi——标准状态下某污染物第i小时的实测平均排放浓度,mg/m3 Q—标准状态下第i小时干烟气排放量,m/h;

5.3.3采用手工监测数据核算源强

采用执法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时,监测频次、监测期间 生产工况、数据有效性等需符合GB/T16157、HJ/T373、HJ/T397、HJ630、HJ819、排污许可证等要 求。除执法监测外,其他所有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 产负荷(平均生产负荷即企业该时段内实际生产量/该时段内设计生产量),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废气污染物源强按式(6)核算。

式中:D一核算时段内废气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qi—标准状态下第i次监测小时废气量,m/h; n——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量纲一的量; 一核算时段内污染物排放时间,h。

5.4非正常排放下的源强核算

新(改、扩)建工程非正常排放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可类比符合条件的现有装置废气污染物有 数据进行核算,类比条件见5.2.2。污染防治设施发生故障时,去除效率按0计算。

3废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

物料衡算法适用于各生产装置、综合废水产生和排放量核算。

算时段内生产装置废水产生量采用式(7)计算

d,=×Z(Hs) 1000

式中:Fs 生产装置或设施污染区面积,m²; Hs——核算时段内第i次降雨深度,mm,宜取15mm~30mm;

核算时段内废水排放量采用式(10)计算。

式中:D水一一核算时段内综合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量,m3; d总——核算时段内进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的废水量,m²; 中回用一 核算时段内全厂废水回用率,%。

比法适用于新(改、扩)建工程的废水污染物源

6.2.2污染物产生量

新(改、扩)建工程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可类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现有项目生产装置排放口或废 水处理设施进口的废水污染物、废水量等相关参数的有效实测数据进行核算或直接确定。类比条件包括: a)原料类别相同且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成分相似(差异不超过10%); b)辅料类型相同; c)主要生产工艺相同; d)产品类型相同; e)类比废水量的,原料或产品生产规模差异不超过30%。

6.2.3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污染物产生量和污染防治设施去除效率核算排放量,核算时段废水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

式中:D一一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d—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产生量,t; 7日用 核算时段内全厂废水回用率,%。

6.3. 1 一般原则

6.3.2采用自动监测数据核算源强

采用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时,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及数据需符合HJ/T353、 4、HJ/T355、HJ/T356、HJ/T373、HJ630、HJ819、排污许可证等要求。 废水污染物源强按式(12)核算,

式中:D一一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核算时段内的废水污染物排放时间,d。

采用执法监测、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手工监测数据进行核算时,监测频次、监测期间生产工况、数 居有效性等需符合HJ/T91、HJ/T92、HJ/T373、HJ630、HJ819、排污许可证等要求。除执法监测外; 其他所有手工监测时段的生产负荷应不低于本次监测与上一次监测周期内的平均生产负荷(平均生产负 荷即企业该时段内实际生产量/该时段内设计生产量),并给出生产负荷对比结果。 废水污染物源强按式(13)进行核算,

式中:D一一核算时段内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排放量,t; n一—核算时段内有效日监测数据数量,量纲一的量; pi—第i次监测废水中某种污染物日均排放质量浓度,mg/L; qi—第i次监测日废水量,m3/d;

淀粉工业生产废水的污染物产污系数参见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普查数据(以最新版本为准) HJ860.2,见附录B。上述资料中没有的核算因子,咨询当地行业组织、专家、其他淀粉企业技术人员 或相关文献资料确定。采用罕见、特殊原料或工艺的生产线,或产排污系数手册未涉及的处理方法,可 咨询当地行业组织或专家、其他淀粉企业技术人员,选取近似的按产品、原料、工艺的产污系数代替 生活污水产生量核算可参考GB50015

S一核算时段内淀粉产品产量,t。

S—核算时段内淀粉产品产量,t。

6.4.4污染物产生量

6.4.5污染物排放量

寸段内淀粉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量采用式(11)

噪声源强可采用设备商提供的源强数据。类比法采用的类比对象对优先顺序为技术协议源强参数、 司型号设备、同类设备。 设备型号未定时,应根据同类设备噪声水平按保守原则确定噪声源强,或者参考附录C确定噪声 源强。

根据噪声测量技术规范,对现有污染源各生产车间或设备进行实测,作为噪声源强。

新(改、扩)建装置固体废物产生量,可类比现有装置固体废物有效实测法所得数据进行核算。类 比条件包括: a)原料类别相同且固体废物的产生环节与主要成分相似(差异不超过10%); b)辅料类型相同; c)生产工艺相同; d)产品类型相同; e)原料或产品生产规模差异不超过30%

通过企业工业固体废物类别、产生量、处置、流向等台账记录,核算现有工程固体废物产生

9.1源强核算过程中,工作程序、 源强识别、核算方法及参数选取应符合要求 9.2如存在其他有效的源强核算方法,也可以用于核算污染物源强,但须提供源强核算过程及参数取 值,给出核算方法的适用性分析及不能采用本标准推荐方法的理由。 9.3对于没有实际运行经验的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技术等,可参考工程化实验数据确定污染源源强。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淀粉工业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

附录 A (资料性附录) 淀粉工业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列表形式

表A.1废气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表A2废水污染源源强核薄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表A.3噪声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噪声源强降噪措施噪声排放值工序/声源类型持续生产线装置噪声源(频发、偶发等)时间核算方法噪声值工艺降噪效果核算方法噪声值/h产噪设备1生产装置1产噪设备2其他声源。名称1产噪设备1生产装置2产噪设备2其他声源名称2.注1: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填入。注2:声源表达量:A声功率级(L),或中心频率为63Hz~8000Hz8个倍额带的声功率级(L,):距离声源r处的A声级[La(r)]或中心频率为63Hz~8000Hz8个倍频带的声压级[L(r]·其他声源主要是指撞击噪声等。15

表A.4固体废物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及相关参数一览表

GJB 3961-2000 对空情报雷达天线罩通用规范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淀粉工业部分废水污染物产污 B.1主要淀粉工业部分废水污染物产污系数按表B.1取值

附录 B (资料性附录) 淀粉工业部分废水污染物产污系数 产污系数按表B.1取值

表B.1主要淀粉工业部分废水污染物产污系数表

B.2其他淀粉工业废水产污系数

HG/T 5142-2016 纺织染整助剂 线性烷基苯磺酸盐的测定表B.2其他淀粉工业废水产污系数调整表

成品淀粉泛指绿豆淀粉、豌豆淀粉、玉米淀粉等。

工业生产装置主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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