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GDW 11892-2018 储能系统调度运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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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电力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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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DW 11892-2018 储能系统调度运行规范

6.2.1储能系统并网运行时,有功与无功功率控制应满足GB/T36547的技术要求。 6.2.2储能系统应具备自动同期并网功能,启动时公共连接点的电压、频率和相位偏差应 符合JB/T3950的规定,公共连接点的电能质量应满足GB/T12325、GB/T12326、GB/T 14549、GB/T15543的规定。 6.2.3储能系统应满足满功率调频和调峰的要求,参与电力系统调频时储能系统功率爬坡

率应不低于10%额定功率/100mS,参与电力系统调峰时储能系统功率爬坡率应不

GB/T 6183.2-2016 2型非金属嵌件六角法兰面锁紧螺母 细牙Q/GDW118922018

额定功率/1S,并应符合GB/T31464的相关规定。 6.2.5电网正常运行情况下,储能系统计划离网时,宜逐级减少发电/充电功率,功率变 化率应符合电力调度机构批准的运行方案。 6.2.6储能系统运行维护方应提前1个工作日,按照15分钟的分辨率向电力调度机构报 送基于本地电站出力目标约束的储能系统运行计划。配置储能系统的常规电厂应报送涵盖 储能系统出力的总运行计划。 3.2.7电力调度机构应提前1个工作日,按照15分钟的分辨率同储能系统运行维护方下 达调度运行计划。电力调度机构制定调度运行计划时应综合考虑用户侧的储能系统。 6.2.8储能系统运行维护方应按照调度下达的日内调度计划,实时控制储能系统的充放电 状态和功率,并向电力调度机构滚动报送储能系统荷电状态和短期预测值。电力调度机构 应结合储能系统荷电状态和短期预测值及时调整调度计划。

6. 3紧急运行控制要求

6.3.1电网出现影响储能系统正常运行的特殊方式时,电力调度机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 知储能系统运行维护方。 6.3.2电网运行方式发生变化时,电力调度机构应确定允许储能系统与电网交换的最大有 功功率和有功功率变化率。 6.3.3在电力系统事故或紧急情况下,电力调度机构有权限制储能系统与电网之间的交换 功率。 6.3.4在电力系统事故或紧急情况下,并网运行的储能系统应具备高、低电压穿越能力 其电网适应性应满足GB/T36547中的要求。 6.3.5储能系统因电网发生扰动脱网后,在电网电压和频率恢复到正常运行范围之前不允 许重新并网。在电网电压和频率恢复正常后,储能系统应经过电力调度机构值班运行人员 同意后方可按调度指令并网。

7.1接有储能系统的电网电气设备倒闸操作和运维检修,应执行GB26860等有关安全组 只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7.2储能系统开展与电网二次系统有关的设备检修时,应按相关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办理 检修申请,获批准后方可执行。如设备检修影响到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 诸能系统应按规定向相应电力调度机构提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停用申请,在继电保 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退出后,方可开始设备检修相关工作。 7.3储能系统侧设备消缺、检修工作宜优先采用不停电作业方式。若需停电检修,工作结 束后应在得到电力调度机构许可后方可并网。 7.4电网输电线路的检修改造应综合考虑电网运行和所接入储能系统的特点,减少对所接 入储能系统的影响。 7.5电网侧有检修计划时,储能系统应按电力调度机构指令做好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出现 反送电造成人身、设备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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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储能系统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满足GB/T14285和DL/T584的要求。 8.2储能系统并网点处的保护配置应与所接入电网的保护协调配合,按电力调度机构要求 整定并备案。 8.3储能系统的频率保护、欠压和过压保护设定应满足相关的规定要求。当电网频率、电 压偏差超出正常运行范围时,储能系统应按照6.3的规定要求启停。 8.4对于供电范围内有储能系统接入的变电站故障录波装置应记录故障前10s到故障后 60s的情况,并主送到相应调度端。 8.5储能系统应具备防孤岛保护功能,非计划孤岛情况下,应在2s内与电网断开。防孤 岛保护动作时间应与电网侧备自投、重合闸动作时间配合,应符合GB/T36547、Q/GDW 1564中的相关规定。 8.6储能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改造应经电力调度机构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7做能系公

8.6储能系统安全自动装置的改造应经电力调度机构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9.1储能系统的通信运行、调度自动化和并网运行信息采集传输应满足DL/T516、DL/T 54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14号令等相关文件要求。 9.2储能系统的安全防护应符合GB/T22239、国家发改委第14号令和国家能源局[2015]J36 号文的相关要求, 9.3储能系统宜具备与电力调度机构双向数据通信的能力,且应具备两条不同路由的通 道。其通信设备应接入电力通信光传输网和调度数据网,并纳入电力通信网管系统统一管 理。储能系统应支持并网运行信息的实时采集,所采集的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电气模拟量、 电能量、状态量和必要的其他信息。 9.4储能系统涉网部分应部署网络安全监测装置,监测信息应覆盖涉网部分主 机设备、网络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的运行信息及安全告警信息。 9.5储能系统调度自动化信息传输规约应由电力调度机构确定

9.4储能系统涉网部分应部署网络安全监测装置,监测信息应覆盖涉网部分主 机设备、网络设备、安全防护设备的运行信息及安全告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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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主要原则 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4主要工作过程.. 5标准结构和内容... n 条文说明

月京 制主要原则, 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要工作过程. 隹结构和内容.. 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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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下达2018年度公司第一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 知》(国家电网科(2018)23号文)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的编制背景是随着国家能源政策的出台,储能系统发展迅猛,如何规范开展储 能系统调度运行管理对于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至关重要。目前由于缺之规范的标准制度,实 际调度业务管理中难以对储能系统进行科学调度和有效管理。 本标准的编制目的是规范储能系统调度运行,为制定标准化的调度运行管理措施提供 依据,实现储能系统的科学调度与运行管理,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使系统获得更优更好 的可靠性。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以下原则: a)规范性原则。标准内容严格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 网企管(2018)222号)的要求进行编写; b)先进性原则。标准内容充分吸收借鉴国内外相关领域应用的前沿技术、先进标准 反映储能系统调度运行管理已取得的经验; c)成熟性原则。标准内容充分反映储能系统调度运行已经获得广泛应用和实用的技术 及成果; d)适用性原则。标准内容充分考虑能源互联网建设的要求,较好适应电网发展方式转 变和调度业务转型的需要。

3与其它标准文件的关系

本标准与相关技术领域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保持一致。 本标准不涉及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使用问题

2018年1月,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达了2018年第一批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国家电 网科(2018)23号)。 2018年3月,国网山东电力有限公司在充分调研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编制了本 标准的编写大纲。 2018年4~5月,国网山东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召开标准内部讨论会,对标准的框架和 内容进一步完善,形成了本标准的草案稿。 2018年67月,标准编写组结合储能系统并网与调试管理要求、运行管理要求以及 检修管理、继电保护和调度自动化管理的基本要求,编制了标准初稿,向国调中心汇报并 收集了专家意见。

HG/T 5066-2016 水性涂料用分散剂Q/GDW11892—2018

2018年8月,标准编写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初稿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形成了标准的 征求意见。 2018年9月,编写组汇总、梳理了本标准征求意见稿收到的反馈意见,并逐条进行了 答复,完成了标准送审稿。 2018年10月26日,国家电网运行与控制技术标准专业工作组组织在青岛召开了标准送 审稿审查会,审查组建议标准名称更改为《储能系统调度运行规范》,会议认为“标准送审 搞的内容完整、准确、规范,符合审查要求,经专家组协商一致,同意修改后报批”。 2018年11月,修改形成了标准报批稿

本标准按照《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国家电网企管(2018)222号) 的要求编写。 本标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本标准主题章分为6章,分别为:总则、并网管理、调度运行管理、检修管理、保护 与安全自动装置、通信与自动化管理。“总则”主要对本标准中所涵盖的储能系统进行了界 定。“并网管理”主要规定了储能系统并网与调试管理应满足的要求。“调度运行管理”主 要规定了储能系统运行的基本要求,以及正常和紧急运行方式下储能系统的运行管理要求。 检修管理”主要规定了储能系统设备消缺、检修的要求。“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主要规 定了储能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的要求。“通信与自动化管理”主要规定了通信 运行和调度自动化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范围提及的储能系统是指“接入电网侧的、直接参与电网运行控制的电源 则或用户侧的电化学储能系统”,主要考虑到目前我国电网中应用的储能系统以电化学储能 为主。 本标准第5.4条中,确定了储能系统首次接入电网时,必须在电网企业进行并网条件 确认后方可并入电网,并及时开展并网调试试验,在规定时间内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相关 特征测试报告。 本标准第6.1.3条中,要求储能系统运行值班人员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并备案后方可上 岗。 本标准第6.2.6条和6.2.7条中,确定了储能系统运行维护方报送出力约束目标和电力 调度机构下发调度运行计划的时间要求。 本标准第6.2.8条中,确定了储能系统运行维护方要严格执行电力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内 调度计划,并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滚动报送储能系统状态及负荷预测值。 本标准第6.3.4条中,为了保障在电网电压异常情况下电网和储能系统设备的安全,对 诸能系统的电压响应特性作出规定。 本标准第7.5条中,由于储能系统具有反送电能力,因此为保障人身、电网、设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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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本条目确定了当电网侧有检修计划时,储能系统侧要按电力调度机构指令做好相关安 全措施GB 50759-2012 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防止出现反送电造成人身、设备事故。 本标准第8.2条中,储能系统接入电网后,其保护配置要与电网侧保护设置相配合, 以达到安全保护的要求。 本标准第8.4条中,为了对储能系统故障特征的分析和研究提供必要的数据,规定供 电范围内有储能系统接入的变电站必须具有故障录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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