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2920-2017 大型灌区供水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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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2920-2017 大型灌区供水调度规程

6.1灌区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灌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供水调度的宏观指导;承担防洪任务的灌区 工程防洪调度,应由有相应调度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6.2灌区统一管理单位按权限负责以大型水库为主要水源灌区的大型水库供水调度;负责以江、河和 湖泊为主要水源的灌区枢纽工程的引提水调度。 6.3灌区统一管理单位负责渠首引水枢纽、泵站、骨干渠道及其建筑物等工程调度,供水至灌区各市、 县(市、区)和用水单位的渠道控制断面、取水口等节点。 6.4灌区管理单位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控制运用和配水管理。 6.5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管辖的涉及灌区供水的中小型水库、水闸、泵站的调度。

7.1供水调度宜按照用水户申请供水,灌区管理单位核实,灌区统一管理单位核定并制定供水调度方 案、下达实时调度令,有关单位执行调度令的基本程序(见图1)进行。灌区统一管理单位也可根据灌 区供水计划、灌区整体供需水状况,制定调度方案、下达调度令向灌区用水户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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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调度程序的执行:

1)调度方案应明确阶段供水量、供水起止时间、配水安排等 3)灌区统一琪单竿应将供水调度案内知到便播供位和有关位。 灌区统一管理单位应根据调度方案、灌区水情、雨情、工情,向负责执行供水的单位发出调度 令DB31 384-2007 崇明老白酒,并按要求将调度令抄送有关单位。 调度令下达后,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并实时反馈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灌区统一管理单位应 实时掌握灌区水情、雨情、工情、需水和用水等情况,对供水调度运行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和动 态调整。 .3以大型水库为主要水源的灌区,当需要大型水库供水或停止供水时,灌区统一管理单位应按规定 是前将承担供水任务的水库、供水时间和流量或停止供水的时间,书面通知有关水库管理单位、电力调 度部门,抄送有关单位;水库管理单位和电力调度部门接到调度令后,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有关水库供水 成停水。如遇强降雨、工程出险等突发性情况,可根据需要实时调整大型水库的供水安排,水库管理单 和电力调度部门应及时按照调度要求作出供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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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灌区统一管理单位调度渠首枢纽引水时,在利用上游天型水库供水水源同时,应利用水库与渠首 枢纽之间的区间径流,并根据渠首枢纽实际来水情况,合理确定引水流量,向渠首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下 达实时调度令,并通知下游渠道运行管理单位。 7.5以江、河、湖泊为主要水源的引提水灌区,当需要引提水时,灌区统一管理单位应根据调度方案, 将承担供水任务的工程、引提水时间和流量,以及泵站出水池水位或水闸上下游水位控制等要求,书面 通知泵站、水闸运行管理单位或部门,并按要求抄送有关单位。 7.6供水期间,灌区统一管理单位应根据渠首引水、提水情况,做好灌区内控制节点的配水调度,向 负责工程运行的灌区管理单位下达各控制建筑物、泵站运行的调度令,并将调度情况通知有关单位。灌 区管理单位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做好供水调度工作。灌区内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蓄水保水和用 水管理工作,并接受灌区统一管理单位的指导。

8.1.1当灌区发生 紧急情况,应实施 抗旱供水应急调度。灌区统一管理单位应商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编制抗旱供水方案,报上一级防汛 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8.1.2抗旱供水方案应优先保障生活用水,严格控制其他用水。以大型水库为主要水源的灌区应预留 抗旱应急备用水量,重点保障城乡生活供水。 8.1.3灌区管理单位应加强抗旱应急供水水量调度控制和配水管理;有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执行抗 旱供水方案,协调维护抗旱用水秩序,组织提引江、河、湖泊等水源进行抗旱。

8.2.1对于灌区引水渠首枢纽工程和傍山、丘陵等有洪水汇入渠道需及时排洪的渠道工程等,灌区管 理单位应依据批准的灌区工程设计文件、工程实际运用情况和安全运用条件,编制灌区工程防汛调度方 案,经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按权限组织防汛应急调度。 8.2.2对于承担分洪任务的灌区渠道,灌区统一管理单位或灌区管理单位应按照有防汛调度权限的防 汛抗旱指挥机构指令,执行分洪调度。

9. 2水情雨情观测:

灌区管理单位应编制量水和雨情观测方案,规范灌区量水测站、雨量站的布置和水情雨情测报 工作。 b) 灌区量水测站应包括水源测站、渠首测站、配水和分水测站等,测站布置和量水方法的选择应 符合SL482的规定。雨量站宜结合水情测站按水源、渠首、骨干渠道分段布置,具有代表性 和合理性。 C 灌区量水和雨情观测应符合GB/T21303和SL21的要求,渠首等控制性站点应采用自动测 报和人工观测相结合的方式。各站点的观测次数由灌区管理单位根据供水调度需要规定。 9.3建立供水调度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主要职责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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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掌握灌区水情、雨情、工情;及时掌握灌区供水需水及工程运行变化情况等;做好灌区用 水停水申请等信息的接收、登记和处理工作;掌握灌区水文气象预报情况。 分析供需水情况和供水运行情况等,及时提出建议调度方案,按规定向有关负责人请示汇报, 并按授权发布调度令:与有关单位联系其他与供水调度有关事项。 C 做好水量平衡计算和调度运用资料统计工作。 做好调度值班记录和交接班工作。 9.4灌区应建立分级负责的供水矛盾协调机制。省属灌区统一管理单位负责牵头协调跨市的供水矛盾, 相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特殊情况下也可由灌区统一管理单位会同相关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请求省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所属灌区管理单位负责协调管理范围内的供水矛 盾。 9.5灌区应建设安全可靠的现代化通信网络系统,满足灌区供水调度、工程管理等业务的通信要求。 9.6灌区管理单位应分时段对灌区水情、雨情、来水量、引水量、配水量等资料进行整编。阶段性供 水调度小结和年度供水调度总结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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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灌溉渠系及建筑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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