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T 5017-2015 安徽省城镇燃气服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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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4/T 5017-2015 安徽省城镇燃气服务规范

.4.1服务人员对用户应主动热情、优质服务。 .4.2接待用户应满足下列要求:

1对来*、来访人员落实首问负责制,不推谜,第一时间 好受理记录;

3.4.4服务人员接待应按下列程

3.5.7对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转办的投诉,应认真 办理,并答复投诉人,监督部门予以回访,同时应在转办单位规 定的时间内处置并回复。对投诉人要全部进行回访,满意度进行 记录。

3.6.1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指导用户安 全用气、节约用气和宣传安全用气知识。 3.6.2燃气经营企业应有专项宣传经费DB511000T 24-2013 隆昌豆杆(腐竹)生产工艺规范,向用户发放《燃气安全 使用手册》,向用户宣传燃气使用的科学知识。安全宣传应包括 下宏

.6.1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指导用户安 全用气、节约用气和宣传安全用气知识

3.6.2燃气经营企业应有专项宣传经费,向用户发放《燃气

下列内谷: 1安全使用燃气的基本知识; 2 正确选购和使用燃气燃烧器具的方法; 3 抢修、抢险、维修和维护等业务的**方法、*** *; 4 防范和处置燃气事故的措施: 51 保护燃气设施的义务。

3.7.1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 资格,燃气经营企业依据供气服务需要组织或实施上岗培训,考 试合格发证。

3.7.1燃气经营企业的服务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取得相应的从业

3.7.2在瓶装燃气供应站、燃气加气站的服务人员,应熟

务纠纷和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应具备较强的反恐意识和必要

3.8.4对用户信息服务的提供方式

3.9.1服务人员应遵循上门服务规范,规范应包括从入门至离开 时全过程的行为要求。应避免多名服务人员为相同的目的或分解 服务程序上门干扰用户。

3.9.2上门服务实行预约制度,应按照与用户约定的时间,

到达。用户需要上门服务的,应在4小时内完成。对不能按时应 约的,应及时告知用户需要等待的时间;对不能应约的,应在引

约时间前采用有效方式及时通知用户。 3.9.3服务人员应着企业标识服,带工作牌,主动说明来因和出 示相关证件。 3.9.4入户服务应尊重用户隐私,非经用户同意,不应进入与服 务项目内容无关的场所。

3.11用户燃气设施的安全检查

3.11.1燃气企业、瓶装燃气供应站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对达到使用年限的燃气设施及 时更新,保障燃气设施安全运行。居民用户户内管道燃气设施由 管道燃气企业负责维护和管理:非居民用户与管道燃气企业有约 定的,从其约定。 3.11.2管道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设施每年至少检查一次。 3.11.3检查前,应提前告知用户,并按约定的时间实施。检查 服务的人员入户时,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并说明来因 3.11.4对初次使用燃气的用户和新住宅用户装修后在供气设施 投用前,应按规定或约定进行上门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使用条 件的,不应供气,

3.11.5安全检查记录应有用户签字。

3.11.7对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事项,应履行告知义务,应 当按照《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当地燃气管理规定的要求,向 用户发出隐惠整改通知书,提示、督促用户自行整改,整改通知 书应要求用户签收。

3.11.8用户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协助对其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

3.11.8用户要求燃气经营企业协助对其燃气设施维护、更新责 任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时,燃气经营企业应组织有资质的施工 单位实施。

3.12燃气燃烧器具质量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具有质量合格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经法定检验机构对其气源适 性进行检验,出具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 修等售后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

4.1.4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受用气申请后,经勘测符合用气条件 的,并需要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提供安装施工的,应与申请用气者 签订施工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完工。

4.1.5新增用户的程序、时限应符合下列要习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受用气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

2 工程应由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施工;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组织或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交付使用; 5 新增用户档案信息在结清工程款后,于点火前录入完毕

4.2.3管道燃气计量、抄表与结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向用户提供、安装经法定机构检测合 格的燃气计量表。选用的燃气计量表应便于燃气经营企业的统一 管理和安装、维修。使用预存款方式的燃气计量表应具有余额不 足报警提示或者有限透支功能。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规定定 期更新、检定燃气计量表。非在线检测燃气计量表时,应向用户 提供备用燃气计量表或者与用户商定检测期内的计量方式 3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时交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调价时间他用途 和价格,分别结算调价前后的燃气费,并告知用户。对使用非预 存款方式燃气计量表的用户应及时抄表结算燃气费。 4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做到抄表作业及时准确: 1)抄表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周期进行。若需要变更抄表周 期,应提前通知用户; 2)对居民用户长期不在家而无法上门抄表或暂时无法正

3燃气销售价格调整时,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按照调价时间他用 和价格,分别结算调价前后的燃气费,并告知用户。对使用非预 存款方式燃气计量表的用户应及时抄表结算燃气费。 4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做到抄表作业及时准确: 1)抄表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周期进行。若需要变更抄表周 期,应提前通知用户; 2)对居民用户长期不在家而无法上门抄表或暂时无法正 确抄表的,计量可按以下方法进行估量,但不得连续估量,并告

4.3.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燃气管网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定期检查地下燃气管网设施,确保其正常持续供气。

4.3.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要落实燃气管网设施巡查管理制度

4.3.2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改装、拆除、迁移燃气设施 复。对受理的又居民用户按照约定时间的1个语作日肉播他用途 用户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实施相关工程;对不予受理的,应以 书面形式向用户说明理由。迁移、改装燃气设施的质量保证期应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因改装工程质量造成的问题, 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免费解决

4.3.3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到其他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方

4.3.4用户燃气管道设施发生故障,向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报修,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受理,并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管道燃气 营企业管理的燃气表并、阀门井等井盖缺损,应自接到报告或发 现之时采取监护措施,24小时内修复

4.3.5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报修无气或者气压不足

属于计划性停气或者降压供气的,应当向用户说明情况,并告 用户预计恢复正常供气的时间;对不属于计划性停气或者降压 气的,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及时恢复正常供气。

4.3.6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停业、歇业的,应提前9

4.4.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履行向用户告知安全用气和宣传安 全用气知识的义务。

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在调压装置出口的近端和最远端实施 监测。定期抽查用户燃气燃烧器具前压力,每2个月不应少于 具前压力检测时限由供气单位自行制定标准实施; 2检测点其肴随机和燃种类传播或其他用途 3燃气燃烧器具前压力应符合GB50028的规定。 4.4.3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建立用户燃气设施隐惠整改及跟踪的工 作机制,督促用户整改。 4.4.4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室内燃气泄漏的报告,应当在 接报的同时,提示用户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不得开停*器 开关、撤离现场等安全措施。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或其他报警 么陆

接报的同时,提示用户采取关阀停气、自然通风、不得开停*器 开关、撤离现场等安全措施。燃气经营企业接到用户或其他报警 的险情,应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立即处置。

4.4.5当用户燃气设施发生泄漏,并会威胁人身安全;存在严重 隐惠,导致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严重事故;存在严重隐患,会 引发次生灾害时,燃气经营企业可中止供气,并采取措施消除事 故、隐患,减少影响正常供气。

4.5.1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服务窗口应设置以下设施:

4.5.1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服务窗口应设置以下设施: 1 无障碍休息坐席和卫生间; 27 咨询、投诉业务受理台等 4.5.2 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服务窗口宜设置以下设施: 1配置服务顺序叫号机,用户等待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 2用户停放车辆的场所。 4.5.3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服务窗口宜配备引导人员引导用户办理 服务事项。

5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服务

5.1.1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结合本地区和自身燃气市场发展弯 要,制定和公布燃气用户的用气条件,在其经营范围内履行普达 服务义务。

5.2.2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瓶装气供应站应符合国家设立

瓶装燃气供应站的安全技术要求,应配备检查充装质量及检查

5.2.3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依照燃气专项规划设置瓶装

供应站,开展瓶装气经营业务。需要撤消或者搬迁瓶装气供应站 的,应制定方案,妥善安排用户的用气,并于瓶装气供应站撤消 或者搬迁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时限,在该供应站公开通知。 通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名称: 2撤消或者搬迁的瓶装气供应站名称; 3撤消或者搬迁的日期;

续、安全、可靠地供应合格燃气,未经批准,不得停止供应

5.2.5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不断提高瓶装液化石油气

化管理水平,实现全过程信息的可追溯性,增强瓶装液化石油 气的使用安全性。

5.2.6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

气费,向用户提供合法收费凭证

围执行SY5985标准。

5.2.11气瓶充装时,瓶内液化石油气残液量符合GB/T28885我

合格的燃气气瓶)首次投用前,对其进行抽真空处理,并做好记 录。

5.2.13液化石油气钢瓶需符合GB5842的规定,严禁向用

1未取得国家颁发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厂生产的 2外表损伤、腐蚀、变形严重以及被判报废的:

3超过检验周期的; 4 新投入的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5气密性不符合规定的: 6 螺母、螺栓、手轮等配件脱落不全的; 底托、护栏脱焊、破损变形的

5.2.14钢瓶抽检不漏气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5~3.9.9条的规

5.3.6燃气气瓶应轻搬、轻放,不应有在地上拖动、滚动的不当

5.4.1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履行安全用气宣传教育的义 务,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定期对工商、居民等液化石油气 用户用气场所进行燃气使用安全检查,宣传安全用气知识,对检 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指导用户整改。

请,应及时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处置

残液标准、超标补偿时限和方法; 国家规定的充装质量标准; 国家规定的燃气气瓶强制检测、报废时间标准。

6燃气交通工具加气经营服务

6.1.1燃气交通工具加气经营企业应保证加入燃气交通工具气 的充装介质与气瓶规定的充装介质一致,充装程序和充装介质月 量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6.1.10加气站要求并明示路线,有人维持秩序

6.1.12严禁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充装业务。 6.1.13严禁用户使用加气设施自行加气。

6.1.12严禁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充装业务。

1工作人员应要求燃气交通工具按指定位置停放;在指定区 域等候;驾驶员离开交通工具等候,不得远离作业现场;不得清 扫、维修交通工具;不得在站内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站内 的交通工具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非充装交通工具进入 站内充装区; 2工作人员应要求驾驶员将交通工具发动机熄火,关闭交通 工具内*子设备,并拉起手动刹车,确保交通工具不得自行移动 滑行;夜间关闭灯光; 3充装人员必须查验气瓶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 4充装人员充装前必须打开气瓶遮盖物,检查气瓶有无异常 现象,确认气瓶种类,对缠绕瓶的外观进行检查。

2充装过程按规定进行操作,开启进气阀门应 4在充装过程应严密观察吏瓶状况,如发现气瓶瓶体温他用途 度异常等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充装,香明原因

1充装后如发现燃气泄漏、管路损环、供气*统异常,应迅 速查明原因,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 2充装人员按规定要求填写充装记录。充装记录的保存期限 不少于1个月。

1燃气交通工具加气经营企业应指导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 气知识; 2燃气交通工具加气经营企业向用户发放《燃气交通工具安 全操作及维护手册》、《交通工具气瓶安全使用须知》,向用户 宣传燃气使用知识。 6.3窗口服务 燃气交通工具加气经营企业服务窗口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3节 的规定外,还应具有以下设施: 1安全监控*统; 2卫生间; 3与加气无关人员的等候区。

.1.1燃气燃烧器具经营服务企业应当提供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合 证和安全使用说明书,并配合法定检验机构对燃气燃烧器具气 原适配性进行检验。

7.1.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用户购买其指定的燃气燃

7.2.1燃气燃烧器具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向用 户提供维修服务,并明示服务收费标准。 7.2.2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 修资质证书》(以卞简称《资质证书》,方可事安襄维修亚 务。

7.2.1燃气燃烧器具销售企业应当在销售地设立维修站点,向用

7.2.4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接到用户报修后,应当在24小时内

7.2.5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当设定保修期,保修期不得低于 年。

7.2.5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当设定保修期,保修期不得低于1

7.3.1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找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应当于安装、维修前向用户出示材料、配件和服务的收费标准 经用户同意后,方可进行安装、维修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 修企业收取用户材料、配件、服务费后,应当向用户出具相应合 法收费凭证。

7.3.6发现燃气事故后,应当立即切断气源,采取通风、防火

8.1.1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制 业的服务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承诺、首问负责、服务投诉处 服务监督反馈、服务责任问责等内容。企业的所有服务业务 从项目、标准、流程、时限、地点、责任、岗位等方面作出 规定。

诉处理制度,应当符合以下服务要求: 1对用户的投诉应当日内处置并答复; 2答复投诉人时,应当主动告知投诉人:如对企业处理结 果不满意,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并告知申诉人对处理结果的解

GB/T 14598.2-2011 量度继*器和保护装置 通用要求8.2.2服务窗口服务用户平均等待时间

服务窗口服务用户平均等待时间不应超过10分钟。计算方注 应按式(2)计算: 平均等待时间=(被现场抽查人数的等待时间之和/现场抽

8.2.3投诉处理及时率

投诉处理及时率应大于或荒授9%。计第方涛应按武互 算: 投诉处理及时率=(规定时间内及时投诉处理次数/投

投诉办结率应100%。计算方法应按式(4)计算: 投诉办结率=(规定时间内投诉办结次数/投诉总次数

8.2.5燃气燃烧器具前压力合格率

燃气燃烧器具前压力合格率应大于或等于99%;计算方 按式(5)计算: 燃气燃烧器具前压力合格率=(规定时间内检测合格次 测总数)*100%

GB/T 38146.3-2021 中国汽车行驶工况 第3部分:发动机.pdf8.2.6管道设施抢修响应率

管道设施抢修响应率应100%。计算方法应按式(6)计算: 管道设施抢修响应率=(规定时间内检查合格次数/检查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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